最新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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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城际铁路无砟轨道线桥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3.1.6条 每日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前, 必须开行确认车。
第3.1.7条 利用封锁时间进行故障处理时,邻 线通过列车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二节 施工(作业)防护条件及办法
第3.2.1条 施工(作业)、设备检查和故障处 理均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现场设置停车信号 防护。
五、 桥梁墩台沉降或路基沉降、溜坍 的处理
发现桥梁墩台沉降或路基沉降、溜坍致使轨道 发生变形,应及时通知车站限速或封闭区间, 放行列车速度按有关标准确定。工务段要立即 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原因,确定整 治方案及行车条件。
第四节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第3.4.1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除必须遵守《技规》有 关规定外,还应遵守铁道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 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要求提报运行、作业计 划,取得调度命令许可后,方可上线运行、作业。
第3.3.1条 建立、完善必要的设备故障监测系统,实 现设备故障实时监测。
第3.3.2条 工务段要制定“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发 生设备故障后,工务段立即启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派驻站人员驻站登记,待本线封锁、邻线慢行实施后, 方可组织上道检查,确定故障原因,按有关规定组织 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第3.7.4条 处理故障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 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且两线间不得停留人 员和放置机具、材料,两线间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栅栏。
二、车载Ⅳ级偏差的处理
发生车载Ⅳ级偏差,应立即封锁线路,检查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修,整修后,视现场情况确定放行列车速度。
三、胶接绝缘拉开或失效的处理 处理要求、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见第6.4.8条。
四、桥梁限高防护架被撞的处理
发现限高防护架被撞损坏,原则上当天损坏当 天修复;如当天不能修复,必须24小时派人看 守,待修复后方可撤消看守。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处理设备 故障时,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维护单位的申请按规定 对邻线设置限速160km/h(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减速 地点标和作业标)。
利用天窗施工作业时,防护办法如下:
一、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作业)或处理故 障时,如图1
二、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作业)时, 如图2。
第3.6.5 条 制定汛期设备检查专项措施,对检查发现 防洪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尽早解决。对一时不能排除 的危险处所,确定为重点处所,汛期采取看守、巡守、 监视或限速等措施,并在每处危险处所设立警示标志。
第3.6.6条 制定防寒、防暑、消防安全措施,配齐防 护备品、材料、工具,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第3.6.2条 对铁路沿线周边易燃、易爆物品,桥梁上 下游采砂、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 浮桥等环境变化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采取 措施。
第3.6.3条 工务段要制定防洪、雪灾应急预案,加强 员工的培训和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3.6.4条 制定除雪预案,备齐除雪料具。遇降雪时, 各单位应立即启动除雪预案,按责任区段迅速出动, 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全力进行除雪,除雪时作业人员 不准穿硬滑鞋,防止发生问题。
第3.5.3条 备用轨料应存放在指定地点,易搬动的零 散材料、工机具、轻型车辆应入库保管。对沿线堆放 的施工用料(内层防护栅栏以外)应派人看守。
第六节 自然灾害预防
第3.6.1条 建立洪灾、雪灾监测预警系统,对雨量、 积雪深度进行实时监测,将收集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 到防灾监视系统中心,向调度指挥部门、工务段等提 供监测信息。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发出停车报警,封 锁线路。
第3.2.2条 利用天窗施工(作业)时,在行车 调度台或车站设驻站联络员,并在行车调度台 或车站登记;现场设防护员,并使用连接导线, 使车载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
第3.2.3条 在天窗内施工作业或封锁线路处理故障时, 要在区间施工(或故障)地点两端20m处设置移动停 车信号牌防护;要在距施工作业(或故障)地点 800m处设现场防护员,手持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两个以上单位作业时,要在距作业地点两端各800m 处增设防护员,并在距作业地点两端各20m处增设移 动停车信号牌。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一、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二、车载Ⅳ级偏差的处 理;三、胶接绝缘拉开或失效的处理;四、桥梁限高 防护架被撞的处理;五、 桥梁墩台沉降或路基沉降、 溜坍的处理
一、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工务段应制定“钢轨重伤、折断应急处理预 案”,处理要求、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见第 5.2.2条和第6.4.7条。
第七节 人身安全
第3.7.1条 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任何人员禁止 进入内层防护栅栏或桥面。
第3.7.2条 施工(作业)人员上道前,负责人应清点 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数量,并登记签认;作业 结束后,负责人必须核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 数量,确认无误签认后方可撤离。
第3.7.3条 遇有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应停止日常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如遇故障必需 作业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封锁邻线,确保作 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3.4.2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三项设备(机车信号、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必须齐全、 完好。每次运行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完 好。
第五节 材料装卸和堆放
第3.5.1条 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内层防护栅栏 (或桥面)以内不准放置任何机具(各种小车)、材料 等物品。
第3.5.2条 施工车辆装载材料、工具应稳固,不偏载、 不超载、不超限。施工车辆移动时不得装卸材料、机 具。
三、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作业)时,如图3。
第3.2.4条 利用天窗进行设备检查时,在行车 调度台或车站设驻站联络员并在车站登记,现 场设防护员。
第3.2.5条 设备故障处理后,限速防护办法如图 4。
图4 (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1400m或大于1400m的通道口附近。
第三节 设备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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