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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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05
案例总结
案例概述
时间
2009年
地点
中国河南省新密市
事件经过
一位名叫张海超的青年因工作导致肺部感染,多次就医未 能确诊。为寻求真相,他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开胸手术以 证明自己肺部的损伤。
影响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职业病防治、医疗公正 等问题产生了深刻反思。
案例分析总结
医疗公正问题
制度缺陷
THANKS
感谢观看
03
事件反思
劳动者权益保护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因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然而,开胸验肺事件反映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缺陷 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确保科学、公正、及时地诊断职业病,并给予劳动者应 有的赔偿和补偿。
02 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完善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建
设,确保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
03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
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推动企 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劳动
者的健康和权益。
公正性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灵魂。开胸验肺事件中,由于诊断程序的不公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因此,需要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 透明度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鉴 定管理 办法 》 着紧 密 的联 系 。 职业 病诊 断与 鉴 定管 理办 法》 有 《
法 定的 职业 病 诊断机 构 ,职 业 病诊 断 资格 的垄 断性 和缺 乏竞 争
第三 条 : 职业 病 诊断应 当由省 级卫 生 行政 部 门批准 的医 疗卫 生 性 , 郑州 业 病防 治所拥 有 了决定 劳动者 权利 和利益 的生 杀予 “ 让 这种 权力 的垄 断和 高度 集 中可 能带来 职 防所 的腐 败 : 机构 承担 ” 这条 规定 , 。 意味 着 患者 无论 在什 么样 的 医院检 查 , 最 夺 的大权 。 终, 只有 专病 专治 的职 防所 的鉴定 才是 有效 、 合法 的, 是张海 超 在维 护振 东公 司这样 的大 企业利 益和 一个弱 势农 民工利 益之 间, 这
度 有 失公 正 。
关键 词
开 胸验肺
自主性
制度 公 正
中图分 类 号: 9 0 D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 9(0 01.6 .2 10.5 22 1)1 90 0
张海 超“ 开胸验 肺 ” 件是 发 生在 2 0 年 6月的 一起 农 民工 可 能 : 一 , 事 09 其 是误 诊 。若 是误诊 , 那么 可 以表 明, 防所 诊 断能 力 耿 自戕 维权 事件 。 民工 张海 超 因对 郑州 市职 防所 给 自己的“ 结 有 问题 ,医生 们 的诊 断水 平欠 缺 。尘肺 作 为职 业病 中普 通 的一 农 肺
核” 的诊断 结果怀 疑 , 惜 开胸验 肺 , 不 以证 明 自己是 尘肺 的诊 断真 种 , 不难 发现 , 并 有经 验 的医生 凭胸 片 , 肉眼 就能看 出。 自2 0 且 09 相。 事情 发生 后 , 多媒体 争相 报道 , 众 引起政 府部 门注 意 , 最终 在 年 1 月起 , 海超 先后 在北 京 、 州各 大医 院看过 门诊 , 张 郑 均诊 断为 相关 部 门的干 预下 , 件得 以解 决 。 事

关于我国农民工职业病维权困境的思考——从“开胸验肺”事件谈起

关于我国农民工职业病维权困境的思考——从“开胸验肺”事件谈起
在 的主要 职 业病 危 害有 粉 尘 危 害 、 射 性 污染 危 害 放
括 受 到 伤 害 的 职 工需 的 物 质 帮 助 。工 伤 保 险 是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所 保 护 的是 工 业 社 会 中 的 弱 势 群 体 . 其
— —
从“ 开胸验肺 ” 事件谈起
廖晨歌
( 滨州 医学 院法学 教研室 , 山东 烟台 24 0 ) 60 3
摘 要: 农民工张海超为确诊个人 患有尘肺病不惜 冒生命危险“ 开胸验肺” 这一事件引发 了社 .
会 对农 民工职 业病 维权 问题 的 关注 。我 国农 民工职业病 维权 面 临着工伤 认 定程序 漫 长和 维权成 本 高等 困境 。究其 原 因主要 是 法律 不健 全 , 职业 病鉴 定机构监 管 的缺 失 以及社 会保 障缺 失 。若要化 解
河南新 密 市农 民张 海超历 经 三年多 职业 病鉴定 之 路 的 磨 难 , 愤 无 奈 之 下 。 惜 “ 胸 验 肺 ” 终 于 悲 不 开 , “ 愿 以偿 ” 确 诊 为 职 业 病 — — “ 肺 病 ” 如 被 尘 。试 图 通
过 “ 胸 验 肺 ” 求 得 职 业 病 鉴 定 结 论 的 张 海 超 - 4- 开 来  ̄  ̄
和 毒物 危 害 。在 长期 接 触 粉尘 、 射性 物 质 和其 他 放
有 毒 、 害 物 质 的环 境 中作 业 . 可 能 会 导 致 劳 动 者 有 有
诸 如 张 海 超 等 生 命 健 康 权 、生 存 权 和 劳 动 权 被 损 害 乃 至 被 剥 夺 的农 民工 群 体 。 一 过 程 包 括 工 伤 认 定 、 这 劳动 能力 鉴定 和索赔 三个 主要环 节 。其 中工 伤认定 是工伤 职工 能否 获得工 伤保 险待 遇 的关键 .能否客 观 、 学 、 主地 确认 工 伤 , 维 护工 伤 职 工 的合 法 科 民 对

由“开胸验肺”与尘肺引发的思考

由“开胸验肺”与尘肺引发的思考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 顾 医 生 劝 阻 “ 胸 验 肺 ” 以此 悲 壮 之 不 开 ,
至关重要的。而这一切最重要就是能否得到公正 的诊 断。所 以职业病 诊断工作 开展的如何 , 从某 种角度来说 可 以反 映一 个地 区职业病 防治工作开展 的水平 ; 诊断工作开展不畅 , 可以 从 一个侧面折射 出现行体制机制 中存在 的问题 。

16 4 2・
安 徽 医 药
A h i dc l n h r a e t a J un l 2 1 o ;5 1 ) n u Me i d P a m cui l o ra 0 1N v 1 ( 1 a a c
由“ 胸验肺" 开 与尘肺 引发的思考
张 兵
204 ) 30 1 ( 徽 省 立友 谊 医院 , 徽 合 肥 安 安
至倒 闭 , 使用人单位很难 以积极 的态度来配合 出具这 些证 明;
这个 “ 事实 ” 本该是 当地职业病 防治所 的职责 , , 但是 , 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非但没能证 明张海超 的“ 实” 反 而用“ 结核 ” 事 , 肺 否定 了“ 尘肺 ” 事实” 的“ 。众所周知 , 尘肺病诊 断现阶段并不 复杂 , 但是 , 郑州市职业病 防治所 却未能 诊断 出来 , 不能不 这 促使我们思考 : 职业 病 防治机 构诊 断不 认真 , 是另 有 隐 是 还 情?而且 , 在这里 我们 也能想到一些其他的问题 : 如果鉴定 机 构 出现“ 误诊 ” 的情况 怎么 办?职业病 鉴定 的准 确性 和公 平
1 制 度 流 程 的 制 约
20 0 2年 5月 1F起施行 的《 t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病 防治 法》 第三 十九条 规定 : 职业 病 诊断应 当省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 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 的医疗卫 生机构 承担 ; 四十条规定 , 劳 第 “ 动者可 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 法承担职业病

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

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

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自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至今已有近半年时间了,此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现在,其有关事项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也已经明朗地向人们公开说清楚了。

该事件的发生发展与处理结论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及有关新闻媒体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支持正义,让个别地方机构的不良作风暴露无遗,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那么,我们究竟应从“开胸验肺”事件中认识、联想起一些什么问题呢?我在最基层的卫生防疫部门从事尘肺病防治工作已有二十五年了,虽然我没有确诊尘肺病的权力,但能懂得其整个程序,所以,我想借此机会谈几点个人观点。

如说得不够正确,望人们能给予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1 我国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贯重视新中国刚成立,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我国党政部门就非常关心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了,曾多次召开全国性的防尘会议,在尘肺防治方面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和实施办法。

例如,1956年5月我国政府就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同年国家建委和卫生部公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957年卫生部又公布了《关于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58年卫生部、劳动部公布了《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暂行办法》,草拟了我国第一部《矽肺X线分期及其诊断标准》,经二次修订,于1963年7月由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联合公布并在全国实行,同时要求各级防疫站设立劳卫组,各省市设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各级省市及大型厂矿成立矽肺诊断组。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刚结束,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更加重视了。

1978年国务院就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工业卫生工作的请示报告[国发(1978)241号];1980年12月1日国务院组合十二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7 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随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提案,2001年10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及时、完整地颁发了一系列配套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与工业卫生执行标准,这为在我国保护好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依据。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1. 引言开胸验肺是一种外科手术,通常用于确诊和治疗肺部疾病。

但是,有时候这种手术也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讨论一起发生在X医院的开胸验肺事件,追溯其起因,并介绍相关的术后处理以及对医院和患者所造成的影响。

2. 事件始事件始于2021年5月某日,在X医院进行开胸验肺手术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据患者家属陈述,医生在进行手术时出现了操作失误,致使患者的肺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据了解,手术中的操作失误主要是由于医生没有对患者的肺部结构进行足够的评估而导致的。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错误地切开了一个重要的血管,导致大量出血,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术后处理鉴于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医院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处理这起事件。

首先,医院紧急停止了该医生的手术工作,并开始对手术整个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

同时,患者也被转移到了重症监护室,并接受了紧急的救治措施。

经过几天的紧张治疗,患者的生命体征逐渐稳定。

此时,医院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组,由专家组成,对此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确定责任,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医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对医疗操作过程进行全面挖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影响与总结这起开胸验肺事件给医院和患者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患者因为手术失误而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和麻烦。

其次,医院由于此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对于医院而言,这次事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教训。

医院需要加强对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操作规程,并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医院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事故追溯与纠正机制,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和协商。

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的医疗过程,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在手术前,患者应该与医生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对可能的风险有所了解和预期。

同时,如果患者感到不适或有任何疑问,应随时与医生和医院进行沟通。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朋友们,你们知道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事儿不?我最近了解了一下,那可真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扔了颗大石头,激起了千层浪,让我心里也是五味杂陈的。

首先啊,我就觉得这张海超是个真汉子。

你想啊,开胸啊,那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这得多疼,多危险。

就为了证明自己的肺有问题,他得鼓起多大的勇气。

这就好比一个战士,明知道前面是刀山火海,但为了真相,他也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了。

这说明他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心里有数,也说明他是真被逼到那份儿上了。

他肯定想,我没病为啥要遭这份罪?有病为啥没人给我个说法?这股子倔强劲儿,让人又敬佩又心疼。

再说说这事儿背后的那些问题。

一个普通工人,要靠开胸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这本身就很荒唐。

那些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在这事儿里好像都在玩踢皮球的游戏。

企业呢,可能想逃避责任,不想承认是在工作环境里让张海超得了病。

而那些应该为工人健康负责的部门呢,也没有好好地履行职责,让张海超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碰壁。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受了委屈,找老师老师不管,找校长校长也推三阻四的,你说这学生能咋办?这反映出咱们在职业病鉴定这个体系里,存在着不少漏洞啊。

从这个事儿,我也想到咱们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

张海超就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代表,他努力工作,想的就是养家糊口。

可谁能想到,工作还把身体搞垮了,还得自己费尽周折去证明。

这要是放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身上,估计早就顺顺利利地解决了。

这就好像这个世界有两条跑道,一条是给那些有背景、有资源的人的平坦大道,他们跑起来轻轻松松;而另一条就是给像张海超这样的普通人的布满荆棘的小路,每走一步都得流血流汗。

这公平吗?肯定不公平啊。

不过呢,这事儿也有好的一面。

它就像一盏探照灯,把那些隐藏在黑暗里的问题一下子都给照出来了。

从那以后,我想咱们国家在职业病鉴定、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肯定会更加重视,也会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制度。

这就好比一个房子漏雨了,以前大家都没发现,现在张海超这个事儿就像一场大雨,把这个漏雨点给暴露得清清楚楚,那咱们就得赶紧修呀。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 、 新密市卫 生
防疫 站等相 关单位 和 人 员 责任 , 郑州市
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决定 。
200 9 年 8 月 1 日 , 张海超 “ 开 胸验 肺 ” 事件涉及 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公 司
相关责任人 员被处分 , 相关部门对该公
司罚 款 2 5 万 元 。
2 00 9 年 8 月 13 日 . 郑州大学第一
为尘肺 病 。
2 0 0 9 年 5 月 2 5 日 , 郑州 职业 病防
治所 的诊 断结 果 为 “ 无 尘 肺 0 + 期 (医 学
观 察)合并 肺 结 核 ” 。
2009 年 6 月 , 张海超主动爬上 手术
台“ 开胸验肺 ” 。
2 0 0 9 年 7 月 15 日 , 媒体介入 报道 。
200 9 年 7 月 23 日 , 郑州市振东耐
。社会观 察
一 、 事件始末
2 0 0 4 年 8 月到 2 0 0 7 年 10 月 ,张海
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 司打工 。
2 0 0 7 年 10 月份 ,X 胸片显示 张海超
双 肺有 阴影 ;此 后 经 多家医 院检查 诊 , 断
其患有尘肺病。
2 00 9 年 1 月 , 北 京多家医 院确诊其
4 .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认 为 :人 民 群 众 是 实践 的主体 ,是历 史的创造者 。 这就要 求 我们在经 济建设过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的思 想 , 把人 民 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 “ 开胸验肺 ” 事件的发 生 , 根 源在 于一 些 官员脱离 了群众 , 是 对人 的生命 的极端 漠视 。 “ 邻 里 失 火 , 自查 炉 灶 ” , 事故也 是 一 笔宝 贵 的财 富 。 在 实践 中 ,我们不 妨把 别人 身上 存在 的 问题 , 时 常与 自己 进 行一 下 对 号 入 座 , 认 真 防治类 似 的 隐患 和 苗 头 , 变事后 处 理 为预 先分析 。 只 有 变 被动整治 为主 动管理 , 见微 知著 防 、 微杜渐 , 才能把可 能发生 的各种事故问题 消灭 在萌芽状 态 。 【e 】

有感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有感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平时作业(思考题)论题:有感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2015年12月赵海超是一个农民工。

在劳动市场环境下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因遭遇职业病鉴定无门,最终选择“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患上了尘肺病。

要知道,这是在多家大医院都确诊为“尘肺”病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

倘若不是舆论广泛关注,张海超恐怕只能是千千万万个维权无门的农民工中的一份子。

其实,近年来,“开胸验肺”的远不止张海超一人。

2006年,四川威远县王成章也做过“开胸验肺”的举动。

更多类似新闻曝出的背后,折射出更深层次的社会法律问题。

回到事件本身,之所以会有“开胸验肺”这一悲剧的发生,是因为一般医院的鉴定无效,尽管这种鉴定寻常医院都可以做,但是必须到指定的鉴定部门。

张海超冒着生命危险“开胸验肺”拿到的诊断证明也不算数,到底是什么出了问题,让一个人要证明自己有病都变得这么难?“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其实充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的弊端。

尘肺病目前并非疑难病症,有经验的医生凭常规检查就可得出诊断结果,而“专业”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竟然看不出来?很多网友质疑,是诊断不认真、是漠视生命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还有,如果鉴定机构出现“误诊”的情况怎么办?职业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究竟由谁来监管?还有,当时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存在着更多弊端。

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

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是不大可能的。

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也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在门外。

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正,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最近了解了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个事儿,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啊。

先说说这事儿咋回事吧。

张海超啊,就为了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居然得走到开胸验肺这一步,这可太吓人了。

你想啊,谁没事愿意在自己胸口来这么一刀呢?这就好比你为了证明自己兜里有钱,得把肚子划开给人看钱在胃里一样荒谬。

但他为啥这么做呢?那是因为他被各种推诿、不被承认患病,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这事儿反映出好多问题呢。

首先就是那些相关的企业,为了利益,对工人的健康状况就这么忽视,简直是昧着良心赚钱。

就像那种只想着往自己兜里塞钱,不管别人死活的守财奴一样。

他们大概觉得工人就是赚钱的工具,病了就想办法甩掉,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坏了。

然后呢,那些负责鉴定的部门也很让人失望。

本该是给工人公正判定的机构,结果呢,不知道为啥就不认张海超的病。

这就好比一个裁判,眼睛故意瞎了一样,不按规则来办事。

你说这让普通老百姓能怎么办呢?不过张海超可真是条汉子。

他这开胸验肺的举动,那可是对不公的一种超强反抗。

就像一个弱小的人对着一群巨人挥舞拳头,虽然看起来有点悲壮,但真的很有勇气。

他这一闹啊,把这事儿闹得全国都知道了,也算是给其他有类似遭遇的工人出了口气。

从这个事件里,我们也能看到普通劳动者的无奈和无力。

他们努力工作,可一旦身体出了问题,想讨个说法咋就这么难呢?就好像在一个迷宫里,到处都是墙壁,找不到出口。

而这个社会本应该给这些劳动者更多的保障和支持的,不能让他们在遭受病痛的同时,还得遭受这种不公平的对待。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

不管是企业还是那些职能部门,都应该好好反思反思。

企业得把工人的健康放在心上,不能光盯着钱。

职能部门呢,得好好履行自己的职责,让老百姓能信任你们,可不能再让这种开胸验肺的悲剧发生了。

总的来说,希望以后每个人的权益都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别再出现这种让人又气又心酸的事儿了。

张海超事件的思考与反思

张海超事件的思考与反思

张海超事件的反思2009年农民工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得的是职业病尘肺病,却多方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而自己要求开胸验肺的一个悲怆之举。

暴露出现在中国职业病维权之路的艰难。

从张海超之个案,一方面,表现为相关法律有漏洞可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

如有医生指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

在切身利益面前,企业良心靠不住。

另一方面,则是法治与社会之阙如。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类似个案时有发生?为什么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为什么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自救成本,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承担?在人类还没有完全放弃“以暴易报”的思维前,人们在张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种“让人含泪的暴力”,一种并不施害于他人,而是加诸自身的暴力。

为证明自身清白(得的是职业病而非普通的传染病)而“开胸验肺”,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残”?为此,也就需要填补相关制度漏洞,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考虑一.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与此同时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二.允许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竞争以及允许跨区诊断只有在竞争性的环注境下劳动者有更多的选择,也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而不至于滋生可能的腐败或误诊。

这种竞争一来是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资格。

二来可以尝试打破地域的限制允许申请者跨区诊断如果申请者认为所属区域的诊断机构与用人单位有染缺乏公正那么他可以去其他省区的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诊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作者:张廉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2期摘要2009年6月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在概述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该事件进行了反思: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人民权利意识、自主性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透露民众维权艰难,社会制度有失公正。

关键词开胸验肺自主性制度公正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69-02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6月的一起农民工自戕维权事件。

农民工张海超因对郑州市职防所给自己的“肺结核”的诊断结果怀疑,不惜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是尘肺的诊断真相。

事情发生后,众多媒体争相报道,引起政府部门注意,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事件得以解决。

此事发生后,公众舆论汹涌如潮。

有人认为“开胸验肺”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有人认为开胸验肺重创社会公平,有人认为政府不作为对污染企业“明治暗放”,有人认为开胸验肺折射弱者維权的艰难……在讨论之中,法律、权利、道德、人情、责任、制度等话题无所不及,大大拓展了事件本身的意义和影响。

综合媒体等各界对事实的揭露和描述,笔者在回归事件本身的基础上,对它进行梳理,探讨它的现实意义。

一、“开胸验肺”事件的原因探析(一)法制不健全张海超事件的发生与2002年卫生部通过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这条规定,意味着患者无论在什么样的医院检查,最终,只有专病专治的职防所的鉴定才是有效、合法的,这是张海超为什么在众多医院检查之后还要去郑州市职防所诊断的原因。

同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张海超是新密市人,公司所在地在郑州,符合规定的职防所只有郑州市职防所这一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启示
——维护农民工权益任重道远
事件简介 原因解析 事件启示 社会调查 民工维权路漫漫
事件简介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 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院 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 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 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 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 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 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 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 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 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 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 举,揭穿了谎言。后又经 媒体的介入才使张的权益 得以维护。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 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至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被特 地注明不作为参考标准。
原因分析
农民工势单力薄 企业无视职工权益 相关部门袖手旁观 法律不健全
事件启示
正是各方面原因的综合作 用,张海超开“胸验肺 “的悲剧才会发生。
也正是这些原因的综合作 用,才使得农民工维权如 此之难。
启示四:健 全 法 制
要用人单位“自证其罪” 的《职业病防治法》 与不合理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立法部 门表示会做出相应的修缮。
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 绩效考核体系。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调查表 ——你或者周围的朋友遇到过下列哪些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 )1、拖欠工资或者变 相拖欠
( )2、违反规定收取或 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 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 )3、扣押个人证件
( )4、随意延长工作时 间
( )5、违反有关规定,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合法权益
( )6、劳动合同签订率 低,发生劳动纠纷时,劳 动部门大多不予以立案
( )7、工作环境差,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难以保障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说明了什么?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说明了什么?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说明了什么?第⼀,农民⼯患职业病现象普遍,患病概率⾼。

从事采掘、建筑、纺织、制造、加⼯⽣产等劳动密集型⼯作的劳⼯,罹患职业病⼏率及严重性远⼤于其他岗位和其他⼈群。

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开销,⽤⼈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健康⽅⾯采取措施的积极性不⾼。

农民⼯⽣存压⼒巨⼤,在缺乏⼯作岗位的选择权的情况下会被迫接受⽤⼈单位所提供的恶劣的⼯作环境、简陋的保障措施、⾼强度的劳动。

第⼆,我国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卫⽣条件、环境和相关保障措施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劳动者患职业病后维权困难。

⾸先,证明劳动合同存在的事实难。

部分⽤⼈单位拒绝与农民⼯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向单位寻求赔偿时因缺乏有效⽤⼯证明,主张⽆法得到⽀持;其次,举证困难。

我国现⾏程序法对农民⼯职业病求偿举证责任的规定为从企业取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应当由卫⽣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职业病诊断的申请应当提供置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资料。

其均被⽤⼈单位控制,难以取得。

张海超在取证过程中频繁遭遇挫折,只能铤⽽⾛险开胸验肺,表明我国⽬前对于职业病的鉴定和维权体系还不够健全,相关⾏政体系还不够完善;第三,职业病鉴定不及时。

职业病的形成需要漫长的过程,从遭受侵害到病发症状出现需要⽐较长的潜伏期,为劳⼯的举证和鉴定增加了难度。

第四,职业病鉴定主体范围过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实⾏,整个过程复杂且繁琐,需要⽤⼈单位出具多种证明,且鉴定结果的公允性⽆法保证。

由于对有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院加以限定,许多医院鉴定意见的法律效⼒被排除在外。

【本⽂源⾃⽹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LegaI Sys t em A nd Soci eht涨澎建.“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张廉亚摘要2009年6月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在概述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该事件进行了反思: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人民权利意识、自主性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透露民众维权艰难,社会制度有失公正。

关键词开胸验肺自主性制度公正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069.02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6月的一起农民工“恤幻軎件。

农民工张海超I删I,I市职防所给自己的“肺结~”6幻验肺,以证明自己是尘肺的诊断真。

”门津意,最终在可能:其一,是误诊。

若是误诊,那么可以表明,职防所诊断能力有问题,医生们的诊断水平欠缺。

尘肺作为职业病中普通的一种,并不难发现,有经验的医生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

且自2009年1月起,张海超先后在北京、郑州各大医院看过门诊,均诊断为“Ⅶ击一这些可利用的资料本应引起诊断机构的重视,而职防所却~4H u防所作为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_}I 诊断出该病。

若■■蟹雹翟藿鍪竺竺!!墅!f叁整!圭塾垒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v不公正传统伦理也传给了当代农民出身的农民工,使农民工在务了近九万元,负债累累,他负担不起捍卫自己利益甚至名誉的经工过程中甘心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处于社会的底层。

他们比较容济代价。

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在一个国家里,法律对一个人的易忽视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权益,权利意识淡薄。

在不完善的政应有权利作出完备规定,并不等于说这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就很好策、规定等忽视或侵犯到某些个人的利益时,多数人不敢或者缺了。

在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往往有一个很大的距离。

”社会少主动意识去依据自身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是虽赋予权利,个人却无力享有。

可悲不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增强职 工维护自身健康的法律意识。
加强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强化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维权职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 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加强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责 任,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问题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其对社会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无法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 价。
03
事件反思
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明确职业病的定义、范围、预防措施及法律责 任,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社会责任评价结 果与企业的经营许可、评优评先等挂钩。
加强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价,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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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明确农民工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救济机 制。
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合法的劳动权益。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重视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
VS

从"开胸验肺"到"尘肺门":职业卫生再次敲响警钟

从"开胸验肺"到"尘肺门":职业卫生再次敲响警钟

丁 作 。卫 生 部 发 布 新 版 《 尘肺 病 诊 断 标 准 》 ,删
除 了 旧 版 中 “ 尘 肺 0” 和 “ 尘 肺 0+” 的 表 无 无 述 。 一 位 弱 势 农 民 工 的 “开 胸 ” 维 权 引 发 如 此
轩 然大 波 ,而社 会 对 该 事件 的关注 也必 将 成 为职 业 卫 生 前 进 的 巨大 推 动 力 。
专家 认 为 , 由于 目前 我 国 的职 防监 督 力 量 十
分薄 弱 ,处 罚措 施 在 基层 很 难 实 施 , 这就 大 大 降
广 东 深 ± : 难 以 打 开 的 “尘 肺 门 ” J I I
“ 圳 市 南 山 区 的 一 处 民房 3楼 有 一 个 不 足 深 1 2平方 米 的房 问 ,地上 打 的通铺 挤 着 l 1个 大 男 人。 ”他 们 就 是 今 年 1 月广 东 省 深 圳 市 “ 肺 2 尘
组 赴 郑 州 调 查 , 张海 超 最 终 被 诊 断 为 三 期 尘 肺 。 从 “ 尘 肺 0 + 期 ” 到 “ 期 尘 肺 ” 对 于 差 无 三 ,
异 如此 之 大 的 两个 诊 断 , 身处 舆 论 旋 涡 中 的郑 州 市 职 防所 曾作 出解 释 :张海 超 误 诊 是 由于 该 所 专 家 组 的业 务 水 平 不 高 。 与 “业 务 水 平 不 高 ”相 比 , 更 可 怕 的 是 诊 断 机 构 的 冷漠 和 维权 成 本 的 高 昂 。 按 照我 国现 行 法 律 , 诊 断职 业 病 所 需 的 材 料 主 要有 劳 动 关系 、临 床 诊 断 、作 业现 场 检 测 。这 些材 料 既 可 以 由工 厂提 供 ,也 可 以 由劳 动 、 卫 生 和 安监 部 门在 行 使 监 督职 业 卫 生职 能后 提 供 。 但 目前这 些 主 管 部 门仍 在 为 各 自的 执 法 范 围争 执 ,

“开胸验肺”的警示

“开胸验肺”的警示

“开胸验肺”的警示发表时间:2011-04-25T13:33:24.297Z 来源:《求医问药》2010年第12期供稿作者:石荣岚[导读] “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强烈的关注,更使白衣天使的心灵受到无比的震撼。

石荣岚(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川德阳618500)【摘要】“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强烈的关注,更使白衣天使的心灵受到无比的震撼。

它以不争的事实告诫我们:作为职业病检查和诊断机构,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履行我们神圣的职责,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切勿草率,做好本职工作。

【关键词】开胸验肺;职业体检;责任【中图分类号】R197.3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2523(2010)12-0008-01 我院是一家综合性二甲医院,肩负着本地区职业病体检与诊断的重任,也是本市唯一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

2010年7月震惊全国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无疑给我们以强烈的震撼。

它以铁定的事实警示我们:历史赋予“白衣天使”更多的是责任,“草菅人命”是医疗行业的耻辱与犯罪。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国家安全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再次强调无论大小企业、国企、私企必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对接触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我院作为职业病体检与诊断机构,今年所接待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大幅度增加,更有个人前来我院进行职业病诊断。

由此说明了企业管理者及个人的防范意识均有明显增强。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体检的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方法,杜绝职业病的漏检漏报。

1体检的一般处理程序1.1对前来联系体检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仔细地询问其体检目的?体检的种类很多:有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公务员体检;入职体检;当兵体检;学生体检;特种作业体检等等。

1.2当确定其是做职业健康体检的,就使用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体检表”,严格按照所从事的工种做相关的检查,可以增加检查项目,但绝不减少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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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
发表时间:2010-02-25T10:26:08.87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09年第33期供稿作者:吴重清
[导读]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刚结束,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更加重视了
吴重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无锡 214101)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 (2009)33-0234-01
自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至今已有近半年时间了,此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现在,其有关事项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也已经明朗地向人们公开说清楚了。

该事件的发生发展与处理结论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及有关新闻媒体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支持正义,让个别地方机构的不良作风暴露无遗,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那么,我们究竟应从“开胸验肺”事件中认识、联想起一些什么问题呢?我在最基层的卫生防疫部门从事尘肺病防治工作已有二十五年了,虽然我没有确诊尘肺病的权力,但能懂得其整个程序,所以,我想借此机会谈几点个人观点。

如说得不够正确,望人们能给予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1 我国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贯重视
新中国刚成立,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我国党政部门就非常关心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了,曾多次召开全国性的防尘会议,在尘肺防治方面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和实施办法。

例如,1956年5月我国政府就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同年国家建委和卫生部公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957年卫生部又公布了《关于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58年卫生部、劳动部公布了《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暂行办法》,草拟了我国第一部《矽肺X线分期及其诊断标准》,经二次修订,于1963年7月由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联合公布并在全国实行,同时要求各级防疫站设立劳卫组,各省市设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各级省市及大型厂矿成立矽肺诊断组。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刚结束,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更加重视了。

1978年国务院就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工业卫生工作的请示报告[国发(1978)241号];1980年12月1日国务院组合十二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7 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随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提案,2001年10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及时、完整地颁发了一系列配套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与工业卫生执行标准,这为在我国保护好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依据。

2 职业病诊断的程序确实值得进一步探讨并不断完善
尘肺病诊断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尘肺病诊断医师一方面要对职工所在的生产工艺流程、存在生产性粉尘状况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有较好的基础医学、影像医学方面的知识,并熟悉尘肺病诊断标准。

为了避免个别厂矿的员工前来冒诊,或者发生漏诊、误诊,所以这一过程要相当严格谨慎。

尘肺病的确诊应当由多名具有尘肺病诊断资格的医生集体讨论,共同签发,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才能生效。

我是1985年从医院放射科调到县卫生防疫站,开始从事从业人员的胸透、接触粉尘职工摄胸部X片等体检工作的。

在刚开始的那十多年时间里,卫生防疫站劳卫科的工作人员对存在粉尘危害的厂矿企业,既有监督执法与处罚的权力,又具有监测与鉴定的职能,他们总是相当负责地组织并督促接尘职工前来接受摄胸片体检。

在我们这儿作尘肺病体检,几十年来从没有发现某人的职业病是冒诊而获取的,因为每一个职工的X线胸片档案袋中都有历年来的胸片可作比对。

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前,接触粉尘的职工前来摄胸片体检大多是由厂矿人员陪同着集体活动,若发现某人胸片存在问题,要确认其为尘肺病,就得由具有尘肺病诊断资格的尘肺病诊断组人员集体讨论,会诊后才会出具尘肺病诊断证明书。

200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后,相关性的文件规定得很具体。

假若接尘职工摄拍胸部X线片发现了问题,要诊断尘肺病,那么他先得填写尘肺病诊断申请书,并去所在厂矿取得盖了章的职业史证明材料。

对此,我是极为反对的。

我认为,既然其胸部X片上已经发现了问题,那么对职工自诉的职业史我们就没有权力怀疑,如果其中有诈被查出可另作处理嘛,再说在我们作出尘肺病诊断时还要追索查验其所在厂矿历年来职业危害状况的监测资料呀。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具有诊断资质的诊断机构的技术水平落后,也不是医学检查出了问题,而是那个职业病防治检查所和张海超所在的企业主联手做了套儿,良心发生了质的变化,所以才不顾工人的死活,不讲人性,有意刁难老百姓所造成的。

这充分表现出了那种黑心的利益集团群体欺压劳动者、压榨农民工的真相。

农民工善良、好欺,他们手中无权,也没有许多的钱财可拿出来贿赂掌权者,他们的资本仅是劳动力。

农民工被压榨穷尽了,人也就没用了,是死是活他们这些掌权者是不会来管的。

此“开胸验肺”事件可以称作是张海超为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用自己的身体作赌资,与这帮黑心的利益群体搏了一仗。

然而,张海超获得了广大正义者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热情喝彩。

3 有关职业病诊断资质问题的讨论
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凡未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凡未经批准违法进行的职业病诊断(包括超越许可证规定诊断范围以外的职业病诊断)一律视为无效诊断,无效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作为一个普通的基层专业工作人员,不敢对国家法规指责,但我能提出我的想法与认识。

曾遇到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位急性化学毒物中毒的职工被送到了一家没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综合医院,医生为救治这一病例的生命,首先得作出正确的诊断呀。

急性化学毒物中毒是国家法定的职业病,依据上述规定,那么这家医院所作出的诊断就是违法的了,你说这合理吗?
张海超的尘肺病,已在多家没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大医院里被认识到了,却被具有尘肺病诊断资质的郑州市职防所否定了。

这资质就成了一种特权,成了一个值得疑惑的问题了。

我们希望这种现象仅此一例,别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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