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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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正

式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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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

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

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

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

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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