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控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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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④ 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
方面的支撑保障。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三)质控中心的遴选条件
市级质控中心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市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担任或者 曾经担任全国或本市医学会等学、协会相应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二)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三)质控中心的遴选条件 (四)质控中心的日常运行 (五)质控中心的督查工作 (六)质控中心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全面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 管理与考核,指导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在市卫生计生委指 导下,具体承担对质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理。 7. 联络员对所在医疗机构各部门或科室提出合理化质控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标准,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组织本市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 (三)制定专业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 (四)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 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 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五)建立本市相关专业市区两级质控工作网络,指导区县质控小组开展工作; (六)推进本市相关专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专业的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 (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标准、人员资质、相关技术、设备的应 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市卫生计生委决策提供依据; (八)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和质控管理事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质控工作联
络员建立二
级网络
各医疗机构
设置质控专
职联络员负
责本机构质
控工作
分工明确
全面覆盖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各医疗机构质控联络员职责
1. 联络员应对本医疗机构各专业质控状况清晰明了,负责对各专业质控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2. 联络员应较为熟悉了解各专业质控标准和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协调所在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
卫生行政部门
办医主体 卫生监督所 质控事务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 市级质控中心 区县质控小组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院协会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近300个区县质控小组
督查
区县医疗机构
设定标准 指导工作
57个市级质控中心
督查
80家市级医疗机构
2004年起,各区县原卫生局也相 应地组建区县专业质控小组,目 前,17个区县卫生计生委均成立 了20-30个专业的质控小组。
2012年,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 质量管理体系,原卫生局成立了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 心。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1、上海市最早制定的质控中心管理规定 1998年5月,沪卫医政[ 1998 ] 35号,原上海市卫
上海市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谭申生
2015年5月
报告内容
一.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的背景
二.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原上海市卫生局于1985年开始组 建质控中心,目前已设立了57个 质控中心。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三)质控中心的遴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承担市级质 控中心的工作:
① 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② 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③ 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市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和挂靠 单位给予经费
保障
市卫生计生、 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监
督检查
市级医疗 质控中心
各区县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给 予经费保障
区县卫生计生、 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监
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
各区县质 控小组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区县卫计委
量控制管理。 3. 联络员专门负责所在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和各市区
二级质控中心(小组)之间的工作联络和沟通。 4. 联络员负责各质控中心(小组)年度督查的事务性工作。 5. 联络员及时对所在医疗机构接受质控督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向上级报告;对存在的问题,
组织自查、抽查、复查;同时向各质控中心(小组)汇报整改情况。 6. 联络员负责对历年质控督查情况、质控简讯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形成追溯管
生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各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的规定》的通知 。 2、原卫生部印发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法
2009年5月,卫医政发 [ 2009 ] 51号,原卫生部关 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3、为加强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 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 医政发〔2009〕51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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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本市的医疗质控体系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全市按专业建立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本辖区内质控小组,区县质 控小组在市级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质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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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顶层 支柱 基础
②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 力,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开展 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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