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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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数量正在迅速增加。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并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为必要。

二、目的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本条例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责任主体根据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甲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参与工程设计的相关单位。

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并落实责任到各个承担单位,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和管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证。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不受损害。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安全建议,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4.1 建设工程申报和审批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和审批阶段,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安全建议。

只有通过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的工程项目才能进行下一步审批。

4.2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具备安全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设计单位还应当在设计说明中提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要求。

4.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厘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在建设项目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第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程安全工作。

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测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得到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批。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分类、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九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2. 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检查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

3. 班组长负责管理和指导本班组的施工人员,确保他们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人员负责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保障自身的安全。

三、安全措施1. 安全教育项目经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 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能清晰看到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安全撤离。

3. 作业安全施工人员需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时需正确佩戴安全带,使用防护网等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安全监督1. 定期检查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2. 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和安全事故教训,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安全检查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 违章处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确保违章行为得到有效的整治。

2. 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同时展开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制定事故复发的整改措施。

3. 日常管理项目经理应做好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他们按规定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结束语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维护参与工程的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确保全员安全参与。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畅。

2. 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工艺、设备和工作面进行专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劳动保护与用工管理1. 建筑工程参与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管理工人用工合同,确保合法、合规用工,不得超员、超时工作。

五、作业环境管理1. 施工单位应确保作业环境的通风、照明、防尘等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2.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应采取妥善的处理、运输和存放措施,避免造成污染。

六、应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演练。

七、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程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给予相应处罚。

2. 社会公众、工人和相关方面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环境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对规定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结语: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能够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工程安全环境。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包括管理层、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项目部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 施工班组应指定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安全技术措施1. 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对于高风险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五、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1.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记录在案。

3.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暂停相关作业,直至隐患排除。

六、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安全监督与考核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建工程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修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制补充”的原则。

第四条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修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负责修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5. 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5. 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第十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风险;2. 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当以人为本,注重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参与者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参与者应当依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并且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的主要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有具体的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有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负有设计安全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进行设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设计文件。

第十条建设工程参与者之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在开始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第1.0.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第2章术语第2.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 proiject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第2.0.2条施工项目管1 / 30constructionproject 理managment by enterprises ofconstruction industry,理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控组织,监督进行的计划,. 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制, 条项目发包人第2.0.3employer 具有项在协议书中约定, 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人.合法继承人条项目承包人第2.0.4 条项目回访保第2.0.24return visit and guarantee 修forrepairofconstructionproject承包人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使用状况和质量问题2 / 30,向用户访问了解并按照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关规定及,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约定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并承. 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过程条项目组织协第2.0.25organizationfor 调construction project 手段以一定的组织形式, 对项目管理中产生和方法, ,的关系进行通对产生的干. 扰和障碍予以排除的过程 2.0.26条项目考核评第examinationand 价evalu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 management由项目考核评价主体对考核评价客体和项目管理行,水平及成果进行考核并为. 做出评价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 / 30 GB/T50326-2001章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第3 条项目管理的第3.0.1 内容与程序应体现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 项目管理活动3.0.2条项目管理的第,实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PDCA)的持体查,处理施,.续改进过程条项目经理部第3.0.3 的管理内容应由企业法定.求条施工部署应第4.3.6:包括下列内容,进长成本及1.项目的质量.安全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2..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3. 机械设备,划材料供应计划,4 / 30 . 供应计划. 施工程序4..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4.3.7条施工包括下第: 列内容.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3..择. 安全施工设计4.. 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5. 条施工进度计第4.3.8 :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 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条资源需求计第4.3.9: 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力需求计划2.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 机械设备需求计划3..4.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305/器具需求计大型工具,5..划条施工准备工第4.3.10: 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 3.施工现场准备7.作业对伍和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2.履行.规定的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3..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 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 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6. ,劳务作业层各协业管理层, 发包人,,分包人和监作单位/ 630解决项目理工程师等协调,.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7. ,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业.的利益分配, 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准备,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接受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10..工作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11.. ,鉴定和评奖申报检查项目管理目第5.3.2条应包括下列内标责任书:容1.企业各业务部门与项目. 经理部之间的关系项目经理部使用作业队2.7 / 30;伍的方式项目所需要材料供应方式和机械设备供应.方式, 3.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项目安全目项目质量目标. 标和项目成本目标,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4. 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 委托的事项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5. 办法标准,进行奖惩的依据,. 及应承担的风险.收与各分包单位已2., 经结算完毕3.已协助企业管理层与发包人签订了. 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管理目标责, 已经履行完成任书经企业管理层审计合308/.格已与企业管理层5.. 办理了有关手续6.现场最后清理完.毕7章项目进度控制第7.1一般规定7.1.1条项目进度控第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 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条项目进度控第7.1.2 可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 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条项目进度控7.1.3第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 由子项目负责人任主体. 作业,计划人员,调度人员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9 / 30 进度控制体系.第7.1.4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2.实际施工进度图.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5.解决问题的措施.6.计划调整意见.第7.4.4条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内容.2.工程量.10 / 303.起止时间.4.持续时间.5.工作关系.6.资源供应.第7.4.5条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第7.4.6条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第7.4.7条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3.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第8章项目质量控制8.1一般规定第8.1.1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11 / 30 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第8.1.2条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8.1.3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第8.4.4条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和调配.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严禁上岗者, 8.4.5条计量人员应按规第, ,保管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计量器具应符合有维修和检验,.关规定条工序控制应符合8.4.6第: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12/ 30.核后持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2.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对查出的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4..工情况条特殊过程控制应第8.4.7:符合下列规定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1. 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特殊过程,.点进行控制.除应执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还应由专行一般过制的规定外, 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条工程变更应严格第8.4.813 / 30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第8.4.9条建筑产品或半成第9.1.8条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9.1.9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第9.1.10条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5.持续改进6.兑现合同承诺9.2安全保证计划第9.2.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为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4 / 30 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9.2.2条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9.2.3条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第9.2.4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第9.2.5条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第9.2.6条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15 / 30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第10章项目成本控制10.2成本计划第10.2.1条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标成本: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制造成本.2.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第10.2.2条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第10.2.3条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预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6 / 301.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分析, 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预算.2.当某些环节或分部分项工程度施工条件尚不明确时,可按照类似工程经验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计算依据计算暂估费用.3.施工预算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第10.2.4条项目经理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工程部位进行项目成本分解,为分部项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2.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施工平面图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和布置的内容,分别进行布置和管理.2.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通过施工协调会议确认后实施.第11.2.3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17 / 30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 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 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奕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第11.2.4条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 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第11.2.5条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工地的周边围护设施高度不应低于1.8m.临街脚手架,高压电览,起重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第11.2.6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工地地面做硬化处理.11.3环境保护第11.3.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18 / 30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第11.3.2条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场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第11.3.3条除去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味,禁止将有害物作土方回填.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2.3.2条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力.第12.3.3条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6.合同双方在僵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19 / 30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2.3.4条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符合下列要求: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第12.3.5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20 / 30 分包.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等.第13.1.4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第13.1.5条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交响曲分包的项目, 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第13.1.6条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13.2项目信息的内容第13.2.1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2.市场信息.21 / 303.自然条件.第13.2.2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1.工程实体概况.2.场地与环境概况.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4.施工合同.5.工程造价计算书.第13.2.3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1.施工记录信息.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第13.2.4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22 / 30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14.5项目技术管理第14.5.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体系.第14.5.2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术管理制度,并总工程师审批.第14.5.3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2.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3.技术开发管理工作4.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第14.5.4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4.负责技术交底.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管线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

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新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的新建工程,责任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并及时总结交流事故隐患及解决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机械、仪器设备等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和注意事项,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上岗。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组织定期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好现场安全疏散逃生预案,指定安全疏散通道和疏散逃生点,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撤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事故后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指导,提高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参与工程施工的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责任工程师、工长、班组长等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以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为目标,保障参与工程施工的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七条工程监理、责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同时惩罚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员工的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考核记录、事故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共享安全生产的好做法,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抢险救援,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施工、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维修工程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激励施工人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预报警制度,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加强对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防范和处理。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维护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记录和档案。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一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则旨在提供详细和全面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要点。

一、责任制度1.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清楚了解相关责任。

2. 建筑工程各相关方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 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培训。

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护措施,如围栏、告示牌等,确保人员不擅自进入。

3. 检查并维护施工设备和机械,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三、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过合格考试后方可上岗。

2. 工作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3. 必须严格禁止施工人员从事超出其专业范围的工作。

四、施工材料管理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应存放在安全、整洁、防潮的仓库中。

2. 所有材料的运输和搬运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3. 临时存储的材料必须有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等。

五、安全预防措施1.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易燃物品。

2. 工地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和流程,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预案和模拟演练。

六、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1. 每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2. 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3. 必须依法报告发生的重大事故,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总结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科学、先进、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共同参与。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作业计划、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层级清晰、责任明确。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投标等阶段,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的落实。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安全交底,确保各方对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第五章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国家规范

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国家规范

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国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及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质量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监督岗位,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档案,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记录、材料验收记录、试验数据等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环境保护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污水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部内所有的工程施工人员、工作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组长。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工程项目部领导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责任由项目经理担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推行安全文化,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应急处置等。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定期进行,新员工入职时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2024年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安全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2024年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维护建设项目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全面组织项目安全工作,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定施工单位前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工作,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编制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各项施工措施和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知识纳入员工的岗位培训计划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2023年开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

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等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二、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1.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和组织实施。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 监理单位应派遣安全监理人员,全程参与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4. 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设计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方案。

5. 项目安全责任由业主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现场安全1.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人员配备要符合要求,确保发生意外时的快速救援和处理。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3. 业主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五、安全检查和监督1. 安全检查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2. 安全监督应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等。

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

六、事故处理和记录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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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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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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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
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

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

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
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

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
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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