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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教思〔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4〕2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构筑“同心圆”,立德铸魂育新人——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大思政”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工作方案》等3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名单;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黄岚等《家校共慧合力共育巧用方法共情共振》等2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名单;厦门外国语学校等20个单位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等9个单位入选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名单。

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学习借鉴入选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工作体系,不断探索总结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特色亮点,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1.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入选名单2.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入选名单3.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4.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入选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9月26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6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闽教体〔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4〕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省教科所、普教室: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本届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等4个项目。

三、参加对象艺术节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各项目参加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的小学组项目中不得有中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闽教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0〕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闽教基〔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号)和我厅相关工作部署,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审核公示,确定闽侯县祥谦泮洋小学等34所学校为第五批省级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另有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等3所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十四五”期间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这一目标,认真做好典型案例和创建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持续完善各项支持措施,不断抬高乡村教育底部,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8月31日附件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第五批)一、教育部典型案例学校1.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2.晋江市安海镇水头小学3.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二、省级典型案例学校1.闽侯县祥谦泮洋小学2.连江一中贵安分校3.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4.福州市长乐区坑田小学5.厦门市同安区凤南中心小学6.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心小学7.厦门市同安区凤南中学8.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九湖镇王占春小学9.漳州市龙海区双第华侨小学10.漳浦县墩柄小学11.东山县后林小学12.泉州台商投资区秀江中学13.惠安县龙山小学14.永春县横口学校15.建宁县伊家中心小学16.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17.大田县建设中心小学18.宁化县客家学校19.莆田市荔城区善乡中心小学20.莆田市秀屿区平海西柯小学21.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妈祖小学22.莆田市秀屿区前云小学23.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中心小学24.建瓯市东游镇党城小学25.邵武市故县中心小学26.南平市延平区大横中心小学27.龙岩市永定区仙师中学28.龙岩市新罗区开明小学29.上杭县坪埔小学30.龙岩市永定区高陂中学31.周宁县玛坑中心小学32.古田县鹤塘镇西洋小学33.寿宁县斜滩中心小学34.平潭屿头乡中心小学。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闽招委〔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9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5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入选和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入选和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入选和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入选和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有关本科院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30号)精神,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确定231种教材入选福建省“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名单(其中137种已入选“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直接入选),22种教材入选福建省“十四五”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名单。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闽教思〔2021〕7号),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

各职业院校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教材选用要求,优先选用“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书目中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二、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入选教材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

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材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并及时向我厅报送教材修订更新情况,切实做好修订更新备案工作。

三、立项建设的教材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应在建设期内完成教材编写工作。

建设期间,相关信息与申报时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第一主编。

我厅将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列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未通过审定的教材将限期进行修改,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规划教材立项资格。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闽教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我厅组织开展了达标高中晋级评估认定工作。

在专家组现场评估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要督促相关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学校针对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以达标高中创建为抓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注重发挥达标高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2月7日附件达标高中学校确认名单1.一级达标高中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东山第一中学、惠安高级中学、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将乐县第一中学、宁德市第五中学2.二级达标高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狮市第八中学、安溪恒兴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长汀县新桥中学3.三级达标高中长乐第五中学、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南靖县兰水中学、石狮市华侨中学、屏南第二中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闽教法[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教师〔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

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闽教师〔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1〕5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各校要加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和我省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教师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各地各校要将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纳入教师聘任、聘用合同中,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

要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的第一标准。

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文明校园、高中校达标晋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体系。

二、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各地各校要对照实施细则,深入排查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结合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

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相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闽教思〔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一)遴选立项一批中小学思政德育研究课题和遴选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1.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学资源项目建设,结合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增设并遴选立项一批中小学思政德育研究课题。

扎实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学雷锋学模范”“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择优遴选确定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

(见附件1)2.工作要求。

中小学德育思政研究课题申报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另发)。

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各设区市各遴选推荐10项、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5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每所各遴选推荐1项。

3.材料申报。

中小学德育思政研究课题申报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组织申报。

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每篇案例介绍控制在5000字以内),请于6月20日前将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和省属学校审核盖章后的典型案例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厅思政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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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直…2009‟1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师范院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直[2008]36号)精神,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于2009年5月25日在福州举行。

在广泛发动和选拔的基础上,福州等 8个设区市(厦门自行组织评选)和有关师范院校共选送175件自制教具参加评选。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共评出获奖作品110件,其中一等奖20件,二等奖36件,三等奖54件,自制教具能手7名,并推荐一等奖20件优秀自制教具和1名自制教具能手参加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由省教育生供办另行通知)。

按照获奖自制教具记分办法,南平、福州和三明市教育局分别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泉州市教育局等6个参评单位获得组织奖。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附后),请通知有关学校及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

希望获奖单位和作者再接再厉,设计制作出更多高水平、实用性强的自制教具,并总结、推广这次评选活动的经验和成果,鼓励全省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活动,进一步推动自制教具的开展,为我省教育改革,特别是实验教学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教具表彰通知
抄送:省普教研究室,各设区市教学仪器(教育装备)站、普教研究室,省教育学会、有关学科教学研究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
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参评单位团体奖
第一名:南平市教育局 46分第二名:福州市教育局 40分第三名:三明市教育局 36分
组织奖
泉州市教育局
莆田市教育局
龙岩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自制教具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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