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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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程中最低价中标法

招投标工程中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招投标工程中的最低价中标法【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招投标中最低价中标法的历史、优缺点、应用及建议。

重点分析了几种常见的不规范最低价中标带来的隐患,为最低价投标双方提供借鉴。

关键词: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对策及建议前言:招标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

在日本,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采用一般竞争招标。

一般竞争招标是通过公布竞争招标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标者全部参加竞争投标,原则上以最低价格的投标者作为中标者的合同方式。

为防止倾销,日本还设置了低投标调查制度和最低限制价格制度。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

虽然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法,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

以下就我国在招投标中最低价投标法应用的情况加以简要说明。

2001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

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

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投标价,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最受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

下面就此方法的优缺点做进一步阐述。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1.促进施工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施工工艺。

通过长期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定额。

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2是强化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真正实现建筑市场的优胜劣汰。

3.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有所脱节;4.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5.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二、最低价中标法的缺点1、最低价中标容易演变为低于成本的竞标,具有导引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的倾向。

最低价中标在物资采购应用中的解析与建议

最低价中标在物资采购应用中的解析与建议

最低价中标在物资采购应用中的解析与建议摘要:最低价中标法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评标方式,是一种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的评标方法,在我国建筑行业物资采购被广泛采用。

但在我国目前的市场背景下及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情况中,此方法遇到了系列问题。

本文针对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建筑行业物资采购领域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要,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法采购应用利弊分析原因建议一、最低价中标在物资采购方面普遍应用的原因1.虽然我国在最低价中标法方面的体系不够完善,但是还是有相关法律来保障“最低价中标法”。

比如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并且开始运行以及2012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可以反映出来,在评标的过程中,所关注的重点不只价钱一个,还有质量和服务方面。

但是在真正的评标过程中,通常都会把价格作为唯一一个标准。

往往这样会忽略其他一些更为重要的方面。

2.虽然在最低价中标存在问题很多,但是招标人在多数情况下愿意选用“最低价中标法”。

主要是因为在最低价中标中可以避开“履职风险”的问题,一级市场管理不到位、不严谨而造成的招标方过于注重价格而忽略品质和质量的问题。

但招标人把成本作为核心地位,过度注重低价,所以产生了不好的影响,给了某些投标人可乘之机,所以作为投标人要关注好各个方面。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分析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评标办法被普通运用,其优点在于:一是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确保招标人经济效益不受损;二是体现了良好的市场法则。

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三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节约成本,尤其对于物资采购,能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最低价中标法的这些优势使得其具有广阔的应用市场,但我国相关配套政策及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也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步伐,使得其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是供应商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只能将投标价格压倒最低,因为中标价格太低,利润微薄,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供应商要么在质量和服务商打主意,要么采取调价的方式,尤其的混凝土材料,如果重新招标更换厂家重新试拌配合比,时间周期长,影响工期;如果不换厂家,又不得不被迫接受供应商调价的要求,陷入两难的局面。

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

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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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及对策

解析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及对策

解析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及对策摘要:本文对合理低价中标的法律规定,意义及对策和建议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招标;投标;最低价中标;意义;对策1.合理低价中标是法律规定的,是业主应享受的权利当前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工程项目的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编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费用定额对于同一类工程的费用标准(即费率)是一定的,对于不同的企业,因其管理水平、科技水平等各方面实力不同,其实际费用也不同,有的高,有的低,用同一个标准限定就体现不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杠杆的作用;材料预算价格也适应不了建材市场日新月异的价格变化;至于人工费标准和机械台班费,也是几年不变。

这些作为预算的编制依据,就等于用一个不变框框限死了招投标工程的中标价,就象一个300万元的工程,在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条件下建成,却规定投资人可选用报价280万元的施工企业承建,但必须多支付20万元,以300万元的造价签订合同,这是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是一种不合理的强制行为,是对市场主体之一的业主利益的损害。

应该承认业主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是其合法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2.合理低价中标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告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多项招标的尝试,并与现行的多种招标方法相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2.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有所脱节;2.2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2.3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2.4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

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

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
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择报价较低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作为合作方。

以下是低价中标的合理应用:
1. 增加竞争性:低价中标可以吸引更多承包商或供应商参与投标,增加竞争性,促使承包商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或产品。

2. 控制成本:低价中标可以帮助业主或建设单位尽量控制建筑项目的成本,从而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

3. 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低价中标可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行为。

4. 风险分担: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他们的利润空间较小。

这可以促使承包商更加努力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鼓励创新:低价中标可以激励承包商或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寻找更加高效和创新的解决方案,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低价中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承包商可能以降低工程质量或暗中增加变更设计等方式来追求利润。

因此,在应用低价中标时,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承包商的信誉度、施工能力和过往业绩等因素,确保选择到最具实力和信誉的承包商。

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应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工程
质量、工期和变更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双方的权责和风险分担机制。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第一篇: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堵住随意进行政府采购,无序、无规地开支财政性资金,损公肥私,滋生腐败的漏洞。

但是《政府采购法》的某些条款变成了只注重节约,而忽视其他因素的上方宝剑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从这些条款不难看出《政府采购法》是鼓励低价中标的。

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

下面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浅显的谈谈低价中标的利弊和解决办法。

低价中标的利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有三大益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简捷、方便、直观。

不需要复杂的操作程序和复杂的标书制作过程,只需要将所采购的需求罗列一个清单,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们自行选择后,进行报价,哪个的报价最低,就是哪个中标。

至于服务的水平和挡次、产品的质量,哪个又能在中标当时说得清楚呢!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所需时间短,能够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因为最低价中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需要一些复杂的过程和程序,供应商也不需要制作复杂的投标文件和准备工作,只需要测算投标报价,所需时间不长,所以能较快地进行实际采购,满足采购人的急需之用。

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最大的益处是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

为了能谋取项目中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们,都不可能将自己的投标价报的很高。

如果是询价,供应商们都知道自己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一次机会多么重要哇,如果不能中标再没有更改的机会了,所以在报价时,供应商们都十分慎重。

为了满足采购人或供应商自己的某种要求或目的,只要不亏本,无利,供应商们就想中标。

这也就给项目的后期工作埋下了隐患。

低价中标的弊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危害有六: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择优选中的一种制度。

在招标投标中,最终的中标结果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低价中标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将从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以及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中,以合理低价获得中标资格的原则。

即在招标投标时,除了满足相关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外,还要求投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低价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方提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以最低价格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性招标。

二、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1. 优点:(1)降低采购成本。

低价中标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2)公平公正。

低价中标法尊重市场价格,通过公开透明的评标程序,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减少了不必要的非理性竞争。

(3)利于市场竞争。

低价中标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供应商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1)降低质量标准。

低价中标法容易导致一些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严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后期的运行效果。

(2)扭曲市场价格。

低价中标法可能会扭曲市场价格,导致一些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从而打破市场价格的均衡。

(3)不利于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容易造成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而低价竞标,无法长期持续地保持服务质量,影响与政府和企业的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有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采购。

对于一些规格标准化的商品采购,低价中标法能够很好地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相对固定,价格成为决定因素。

2. 服务性采购。

一些简单的服务性采购项目,例如清洁服务、保安服务等,低价中标法也比较适用,因为这类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相对明确,价格往往成为决定因素。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

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优点:
1. 采购招标是最适合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共同资金的采购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目的,满足采购需求。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 竞争突出表明,招标可以节省资金,据统计,平均节省10%左右。

4. 评标科学、细致;每个投标人可以被告知失败的原因。

缺点:
1. 推进(标底)准备工作要求很高,特别是需要标记的关键和技术及商业指标需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以作出判断。

而未对招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则为不合格,且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评标时,对评标人员的要求更高;为了取得结果,需要对它们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计算。

比较耗时。

3. 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出价最高者中标的问题。

然而,很难准确界定技术指标与价格转换之间的关系,因为有些国际招标有政府资助但具有竞争性的要求。

例如,目前的国际招标方法在技术方面有积极的偏向(技术性、加价性因素较高,有时不能反映实际水平差距;即使有合理的资金,也很难引进稍微高一点的设备)。

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分析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最低价中标法本身的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应该成为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之一。

本文分析了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际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供大家参考。

标签:最低价中标法招投标工程勘察招标文件0 引言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在工程量水平趋同的条件下,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有的投标人通过恶意压低报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是频频更改设计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或是偷工减料、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由此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对它抱着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最低价中标可不可行,关键在于是否正确运用.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用好了能为业主创造最大价值,用得不好就会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1 实行“最低价中标” 法存在的问题1.1 以次充好,影响工程标的的质量现象。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招标中“最低价中标”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

中标后中标单位为了节省开支,避免亏损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或是施工进度跟不上、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1.2 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现象。

在招标过程中,以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有些投标人抓住了工程项目设计上和招标文件中的漏洞,在中标施工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导致腐败的产生,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了工程项目资金的流失。

1.3 邀请招标,形成“串标”现象。

在招标信息发布不到位或采取邀请招标的、参与投标的单位较少的情况下,采取以“最低价中标”的方法,容易使招标单位相互“串标”,一旦形成“串标”,“最低价中标”就变得毫无意义,背离了“最低价中标”的初衷。

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及对策发表时间:2018-12-13T11:10:24.530Z 来源:《红地产》2017年3月作者:刘晶[导读] 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谁报价低谁就中标的评标方法。

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投资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投资效果。

它作为国际上通行的招标方法之一,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是美国建筑业近百年来采用的唯一的一种评标方法,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采用的一种评标办法,但是在引进中国后引发的争议较大。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提出改进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也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方向转变,竞争的加剧,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随着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做了很好的铺垫,我们已经具备了实施“最低价中标”相关条件。

但现下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纠正。

1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分析节省工程项目投资并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业主在对承包商进行选择时,全部的投标人之间对工程大致上都是处于对称信息下的竞争状况,投标人若想在竞争中取胜,一定会降低价格,或者是提高质量;值得一提的是,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还会使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以及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不一致,这减少了工程项目投资。

淡化标底的作用标底的作用是为评标提供参考,通常情况下禁止招标人做标底,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尽量扫除不正之风,例如 “串标”、 “泄标”、 “暗箱操作”等情况,要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筑业的积极健康发展[1]。

有利于市场竞争市场经济中价格自由化,在投标中难免会使企业间形成激烈的竞争,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不能够遵循原国家定额标准,而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投标企业若想提高中标率,就要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变,强化企业管理,创新技术,最大限度的减少生产成本,努力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工程的最优化,进而逐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过去中国政府一直限制这种方法的使用。

2000年月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层面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

本文将要分析最低价中标法在中国应用面对的问题和产生的问题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政策和市场化措施一、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是在对外开放以后随着外资的涌入而引进,其发展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相一致。

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实行工程招标制度。

建筑工程承发包方式先后采用过业主自己设计、自己建设的自营制,甲乙方承发包制的“文化大革命”中采用的指挥部制。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政府、业主和承包商产权一体化,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将工程任务分别下达给作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国营企业。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引进市场机制,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中国建筑行业。

1981年,深圳国贸大厦施工首次进行工程招标,取得节省投资964.4万元和缩短工期半年的效果。

自此以后,工程招标制度才逐步推行。

经行了1981年——1984年的试点阶段;1984年——1994年的推行阶段;1994——2000年的完善阶段。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队伍。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

但各地采用的评定标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抽签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种类繁多不胜枚举。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二、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成功应用经验国外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它们使用这种方法已有近百年的时间。

建筑工程招标中“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筑工程招标中“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时 间 内赶到 开标 现 场 ,开标 后 立 即进 入封 闭 的评标 、 定标 阶段 。 采
取这 种评 标 办法 ,对 扼 制及 避 免
我 们 可 以建立 投 标 综 合单 价
资料库 ,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中的报价根据不 同的清单项 目进 “ 合理最低价 中标法” ,主要可以 行 归 纳总 结 ,通过 一 段 时 间 的对
保持 整个 评标 、定标 过 程 的独 立 采 取 以下措 施 : 性是 很有 益 的 。但在 处 理一 些 大
型 的复 杂 工 程 及 装 修工 程 时 , 特 好 勘 察 设 计 关 。 别 是 施工 方 案优 劣直 接 影 响到 报 价 的工程 时 , 就显 露 了其 弊 端 。 也 业 主在 签订 勘 察设 计 委 托合
同类或 相 似工 程 的报 价数 据 积 累 分 析 ,在 开标 前根 据 以往 工 程经 验 ,结 合现 行 市场 情 况测 算 出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的市 场 成 本 价 , 提
1做 好 招 标 前 准 备 工 作 。 . 把
评标 过程 中受 外 界 因 素 的 干 扰 ,
察设计单位增强责任心 ,减少变
4 评 标 时 。 加 报 价 澄 清 环 . 增 节 。 学 判定 报 价的 合理 性 。 科
造价 , 反而 被 认 为“ 报价 太低 不 合 更 的发生 。另外 , 强 设计 深 度 , 加
理 ” 失去 中标 的可 能 。 而
4投 标 企业 采用 不 平 衡 报 价 。 . 致使 业 主存在 潜 在的 合 同风 险。
不可 能在 短 时 间 内一 眼就看 出承 身 管理 等 问题 而 不能 履 约 ,容 易 包 商 对 某 一 项 目 的报 价 是 否 合 理 ,或者项 目的 报价存 在 着 严 重 的不平 衡 、 漏报 等 现象 。 另一 方 面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1. 引言1.1 引言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也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是各方都追求的目标,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合理低价中标不只是简单地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方,更重要的是要保证质量和合作的顺畅。

只有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才能最大程度地优化资源的利用,提高效率和减少浪费。

合理低价中标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也可以为政府和项目方节省预算,实现共赢的局面。

在招标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也需要注意合理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如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合理低价中标需要慎重选择投标方,建立合作关系,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深入分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原则、风险和规避方法,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操作,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公平性。

在实践中,各方应当充分认识到合理低价中标的重要性,积极规避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引言】结束。

2. 正文2.1 招标投标的定义招标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货物、工程或服务供应商的方式,以选择最具竞争力、最具能力的供应商来完成项目或提供服务的过程。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通过向市场公开征集供应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招标投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澄清和答疑、投标报价、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当明确项目的需求以及评标标准,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同时也要保障信息的真实和公开,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通过招标投标,可以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促使市场价格更加透明、合理,同时也可以提高供应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的质量、降低成本,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解决

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解决

缺点以及在招标过程 中使用最低 价 中标 法应该 注意的事项进行探 讨。 关键词 : 建筑工程招标 ; 最低 价 ; 中标
2 . 7勘察设计 的深度 、 精 度不够。 中标后频频更改设 计 , 造成低 高价结算 的现象 。实 际工作 中 , 不少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 经 1 . 1 节省工程项 目投 资并有效地 提高工程 建设 质量。建筑工程 价中标 , 追加投 资的问题 , 一个重要 的原 因就是施工 图的 项 目业 主在选择工程承包商 的时候 , 对于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工 常出现更改设计 , 造 成边施工边更改设计 , 致 使工程造价 不断 信息都是相 同的 , 如果投标 人想在激烈 的竞 争中中标 , 他们 一定会 质量与设计深度 不够 , 结果往往使决算 价高于 中标价 , 使得最低价 中标完全失 去了 降低建筑工程 价格 , 或者 是拿 出更好 的设计 方案 、 提高建筑 工程项 上升 , 本来的意义。 目的 质量 。 1 . 2淡化标底的作用。 在以往的建筑工程建筑招标 中, 招标标底 3最低报价法使用中应 注意 的事项 3 . 1 要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在招标前期 , 建 的主要作用 是为 了选择投标人做参 考 , 一般都不会做标 底 , 有的时 筑工程业主应该组件一支专家 团队对工程进行勘察 。 尤其是地质复 候甚至禁止做标底 , 目的是减少不法现象的 出现 , 例如串标 、 暗箱操 作等 。整个过程要 最大限度保持公正 、 公平 、 公开, 维护建筑行业 的 杂 的大 型建 筑工程 , 在勘察时一定要仔 细 , 然 后进行设计 的时候要 风气 , 更加有利于社会防腐倡廉。 减少失误 , 做到零失误 。 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 , 有将细节都标注清 1 . 3 有利于市场竞争 。 建筑工程招标会引起 一系列 的市场竞争 , 楚 。业主在与工程勘察 、 工程设计单位签署协议 的时候要表 明责任 在建筑 工程投标过程 中 , 多数建筑 企业 间的竞争会 激化 , 有的企业 归属 以及赔偿条款。避免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做文章 , 也预 防万一 就会违背 国家定额标砖 , 采用最低中标法 , 混乱市场价格 。 在投标过 出现意外时 , 能有 明确责任人 , 减少各 自的损失 。 程 中, 如果企业想要提高 中标率 , 就必须加强企业管理 , 引进先进 的 3 . 2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 。最低价 中标法 , 在很多人的理解 中就 科学技术和科学理念 , 加快企业管理转型 ,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从 而 是在投标 中谁报的价格低谁就能中标 , 中标评选 的标准就是价格高 减低工程成本 , 只有这样 , 投标企业 的投标率才会加大。F I D I C条款 低 , 其实不是这样 的。最低价 中标 , 往往被误认 为是谁的报价最低 , 是 目前国际工程承包一 直采用 的标准 ,在中 国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 谁就 中标 ,如果只是因为价格低就中标了 ,那招标也没有意义了。 后, 建筑工 程国际化 的可 能性 大大提高 , 我们要熟悉 国际建筑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明确规定 , 投标应 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 的 招标惯例 。国际工程承包的招标方法一般是最低价 中标 法。 实 质性要求 , 并且经评审 的投标 价格 最低 , 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 1 . 4最低价 中标法操作简便 。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 , 选用最低 的除外 。 作 为业 主来说 , 明确投标单位 的责任 , 确保投标单位都 有能 价中标法 的实施难度 比较小 , 操作简单 。 在投标过程中 , 哪个投标人 力 完成工程 , 应对其 资金 、 技术 、 经验 、 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 , 用 高的 的价格报的最低 , 谁就 中标 , 如此简单 的招标过程 不仅节省招标 成 标 准要求投标单位 , 这对 中标单位 日后更好地完成工程 能起 到保证 本也 节省 了人 力 。 作 用。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 或错 误. 且投标人 2 最 低 价 中标 法面 临 的 问题 表示不能承担 时 , 或其施工方 案存在严重技术 问题 时 , 就应将其否 2 . 1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招标相关 的法律条 文还不 多 , 在法律上 , 决 , 然后再 以同样的方法 审查次低标。 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报价 , 才能 招标 、 投标仍然有很 多的漏洞 , 对此没有一套完善 的管理措施 , 对于 成为最终 的中标价 。 评标 时增加报价澄清环节。科学判定报价的合 市场行为很难管理 , 这样 就会造成 在建 筑工程投标中某些建筑企业 理 陡, 应在评标 、 定标过程 中, 根据 《 招标投标法》 并参 照国际惯 例增 的投保 的工程报价 出现虚假的现象。 加清单报价澄清环节 , 给投标 人一个解 释的机会 。只有对 清单 报价 2 . 2对于最低价中标法 , 在投标过程 中, 许多建筑投标企业没有 进行客观的评析 , 才能得 到合理 的报价 。 建立 自己企业本身 的报价系统 ,对于 国家制定 的定额标准不 明晰, 3 . 3建立企业诚信 档案 。对 于建筑工程业主 , 在进行项 目招标的 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方面 比较迷茫。 在同等水平 下的建筑工程投标 时候可以把参与投标 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 因为这些 企业 是经常合 过程中 , 这些建筑企业的优势完全没有展现出来 , 可能会错过工程 。 作 的, 可以对他们公 司履行 合同 的情况 , 建筑工程质 量进行一个存 2 . 3国内目前还没有 完备 的工 程担保措 施 , 同时, 没能加大力度 档 , 为 以后招标工作做一个参考 。 确保 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的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 4加强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监督 与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业 主来 2 . 4招标过程不规范。 业主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招标前 , 应该先撰 说 ,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所 以在投标 企业 进行 建筑施工 写招标文件。建筑工程 的招标 书要求 比较严格 , 尤其是大型的复杂 的时候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 所 以业主要选择 专业 的团队对工程进行 的建筑工程 , 要求会更加的细致 。 只有招标文件细致 , 投保企业才能 监督。 要与他们签订合 约 , 合约中明确监督方 的职责 , 明确监督方失 根究招标 文件进行合理 的报价评估 , 避免在最低价 中标后涉及金额 职的赔偿金额 , 在选择监督 团队时也要仔细地审查 。 索赔 。由于招标文件 的技术 、 质量等条款不严谨 , 清单编制不完整 , 3 . 5要采取有效 的防风 险措施 。投标 企业在通过最低 中标 法中 描述不准确 , 致使招 标存有潜在 的质量风险和价格风险。 标后 , 完成工程得 到利 润会 比较低 , 有的投标企业 为 了利润就会 偷 2 . 5评标过程不规范。 在评 标前期 , 评标评委应该对工程建筑的 工减料 、 使用廉价的原材料 , 完全漠视 工程质量安全 。 所 以要建立一 大大小小细节掌 握清楚 , 而不能在现场 只是评 判标书 , 没有关 注标 套完善的预 防风 险的措施 , 一旦工程建筑出现问题 , 能够减少损失 。 书是否适 合此项 目工程 。在最低价 中标后 , 也要对中标企业进行严 3 . 6鼓励投标群体产权 多元化 。只有投标人产权分散化 , 非 国有 格的资格 审查 , 检查中标 企业 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完成此建筑工程项 产权的投标人才 能平等参与投标 , 形成真正 的市场竞争 , 产生 出真 目, 避免建筑工程项 目出现安全隐患 。 实的最低价格 。建筑产品 的标准化 生产是提高工程 质量 的重要 手 2 . 6投标报价不可控 。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 中, 会 出现个别投标 段 , 也是最低价 中标 法的重要保证之一 。 企业 串价 、 抬价达到 自己的 目的 , 也会有个别建筑 企业在通过 最低 参考文献 价中标法中标后 , 要求承包人增加补贴 , 拖延工期 , 降低建筑工程质 【 1 】 姜继兴. 张荣圣. 浅谈工程招标投 标经评 审的最低价 中标法[ J 】 . 中国 量, 谋取暴利 。 工程咨询 , 2 0 1 1 ( 3 ) .

2024年工程招投标最低分析论文

2024年工程招投标最低分析论文

2024年工程招投标最低分析论文一、引言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合理设置招投标最低价格,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保证投资效益,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工程招投标的角度出发,对最低价格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问题1. 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市场已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过于追求低价,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部分投标单位为追求中标,恶意压低报价,使得招投标市场出现恶性竞争。

2. 问题探讨(1) 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常见的招投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然而,最低价中标并不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对于一些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可能导致投标单位无法投入足够的资源和技术,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2) 恶意压价现象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为追求中标,恶意压低报价。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中标单位无法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最终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

三、工程招投标最低价格设置建议1. 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应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体系,明确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投标单位的报价行为,防止恶意压价现象的发生。

2. 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发现的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等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3. 优化招投标评价体系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技术实力、信誉度等多方面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对于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工程项目,可适当提高技术方案的评分比重,确保工程质量。

4.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履约担保、质量担保等。

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技巧

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技巧

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技巧随着建筑业行业的发展与规范,建筑行业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引进市场机制,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中国建筑行业。

通过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最低价评标法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对于承包商来说,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一个好工程报价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低价中标法要求承包商在自己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的基础上来作出报价,尤其要注重投标报价的技巧。

本文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出发,通过风险分析,成本分析两方面来论述最低价评标发的投标报价技巧,从而规避成本控制上的投标报价风险。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队伍。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

但各地采用的评标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抽签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最低价中标法等。

针对上述种种评标办法,对编标的技巧和要求也各不相同,本文着重讲述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策略。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及局限性最低价中标法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激烈的竞争引起产品价格的降价;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最低价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

主要为:一是对投标者资格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者能和完成工程;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它们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四是要求提供工程担保措施,投标要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签合同要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和对策分析

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和对策分析

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和对策分析摘要:随着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招标。

其中,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主要的评标方法之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最低价中标法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或等同于中标价最低。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标价格是经评审后的价格;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价格最低。

以上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防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对策一. 前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引进市场机制,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中国建筑行业。

2000 年 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工程招标制度在中国以法律的制度确立下来。

本案例是结合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统筹完成“天津某超市项目”所有指定供应合同招标的专业实践,阐述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和对策。

二. 项目简介2.1 天津某市项目(“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由一层地下室和四层地上建筑所组成,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2 本项目于2008年4月开始执行建设,目前已实现全面竣工,及将于2009年5月交付给合作方负责经营。

2.3 作为参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人员之一,本人参与完成了所有施工合同及货物供应合同的合同造价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分派的策划、建造成本的估算与控制、招标投标、中期付款管理及工程结算等。

三. 货物招标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原因采取经评审最低价法实施本项目所有货物招标的主要原因如下:3.1 外在原因:(a) 经评审最低价法的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及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之89号部令)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之1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b) 在天津当地项目实践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推行一律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执行招标,并取得了杜绝腐败及降低工程造价的显著成效。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公共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获取最佳的供应商和服务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进行浅析。

招标投标中的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竞争中以最低的价格中标,但同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方面符合标书规定的要求,且能够实现合理的利润空间。

这是一个相对综合的指标,既涉及到价格的低,又要求不牺牲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合理低价中标并不意味着价格最低即可中标,而是要求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的价格中标。

这就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充分了解采购方的需求,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资源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

采购方也应该做好技术和价格的平衡,不仅要关注价格,还要关注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从而选择出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在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成本和利润。

价格低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低价,假如价格低得无法覆盖成本和利润,这样的低价中标是不可持续的,在长期竞争中供应商势必会陷入困境,也难以保证产品或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供应商在确定合理低价中标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的成本水平和市场行情,制定一个既可以吸引采购方又能够保证自身利润的合理低价。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需要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才能实现双赢。

采购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要求,以及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避免虚高的技术要求和低廉的价格要求。

采购方也应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保证供应商能够通过竞争获取到公平的中标机会。

供应商在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时,应该充分了解采购方的需求和预算,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市场定位,提供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

这样一来,采购方获得了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而供应商也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总结来看,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既要求涉及价格的低,又要求兼顾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采购方和供应商需要在合作中共同努力,以实现双赢的目标。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摘要:由于国内大多数工程招投标时都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由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引发的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针对过低价中标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并由此引发许多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因此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过低中标价对市场的危害因为实行“谁最低价谁中标”,以致招投标过程成了投标方让利压价的竞争游戏。

如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由于要获得利润,建筑企业只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而且还会出现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工期,因施工设施简陋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等问题。

当一些承包商确实无法维持下去时,只好找理由追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与业主纠纷不断,最后以拖欠工人工资来抵偿,或者是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来收尾。

从长远来看,由于整个市场在竞争最低价,因此施工企业不重视提高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不注重提供优质材料,低劣产品大量畅销;人才方面,有经验有技术的工匠被排斥在施工队伍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只懂皮毛的便宜工。

其结果是使建筑市场出现倒退,失去国内外的竞争能力。

对政府来说,建筑工程应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出现上述现象,不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

2、产生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因分析(1)招投标双方观念错误。

虽然不合理低价中标对市场造成的危害已显露无遗,但并未引起市场各方的重视,当今市场仍普遍实行最低价中标。

其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各方已形成以追逐最高利润为唯一目标的观念,他们盲目地、不择手段地牟利。

投标人的唯一目标是拿到工程,工程到手自然有办法牟利;招标人的目标是以最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将工程承包出去。

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作用, 对新 时期建筑工程项 目实施有着 多方面意义。基 于此 , 本文首先分析 了实行“ 最低价 中标 ” 法中存在的 问题 , 并针对性提 出 策建议 。 对 【 关键词 】 招投标 ; 最低价 中标 ; 题 ; 问 对策
为 了获得工程项 目的施 工权且 降低投标 的成 本投 人 . 施工单位在 投标过程 中常采用低价格 等方式参 与竞争 。 最低价 中标法是在招投标 时, 在保证施 工技术达到标 准的前提下 , 通过 降低报价实现 中标 的评 标方法 。根据建筑行业定 律看, 最低价 中标法 属于比较科 学的评 标方 法 。 以从 多个 方面限制建设 资金的运用 . 招标人获得最 大的经 可 确保 济利益 。而受到市场体制 变动及 同行竞争 的影 响 , 目前最低 价中标法 的运用开始 出现变化 . 与早期 采用的 中标方 式存 在差异 . 这些都 需要 投标 、 招标单位给予足够的关 注。
21年第2 期 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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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丁 妍 (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公 司 安徽
合肥
2 10 ) 3 2 0
【 要】 摘 招投标是 市场经济竞争的常用方式 , 也是建 筑通常之 间争取工程施工权的一种途径 。最低价 中标法在招投标 过程中有着重要 的
2 招标评 审 . 划秩序 . 2 规 搞好招标评审工作是最低价 中标法运用 的前提条件 . 相关部门要 控制好“ 评审关 ” 最低 价中标 , 从字面上看谁 的报价最低 , 谁就 中标 . 而 若在参与竞争过程 中把握不好评审流程 . 同样无法 获得工 程的承包 则 权。 而从法律制度上看 , 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 且经评审 的投标价 格最低 : 除了关注投标价格 之外 。 而 还应该注重 所 有参与投标单位的施工能力 、 经验 、 技术等方面 的核查 , 才能保 证 这样 工程方案顺 利实施 。若最低报价 的投标人 出现各种不 良 为 。 行 或者在 施工方案运行期间发 生各种意外 问题 . 这些都会 中标方法 的运用 带来 不便 。 另一方面 . 在评审标 书过程 中需顾及 到商务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等两大 内容 . 商务标 的评 审在 最低 价 中标法 中是 核心 内容 . 委必须 评 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 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 明资料 、 相关证明材 料等综合分析 。 及时发现标 书文件 中出现的问题 。然 后根据具体工程 要求 . 对各项工程建设 采取有效 的方案调配 。 2 风险防范 . . 3 降低损失 招标投标时常会遇到各种不 同的风 险 . 往往导致 竞争各方出现巨 大 的经济损失 。风险的发生不仅减弱 了中标人抗风 险的能力 , 给工程 项 目建设带来各种难度 。 : 的中标人 中途就放弃 了 . 如 说有 有的尽 管开 展施工 了. 工程期限不断延 长 , 但 与合 同书上规 定的时间存在较 大的 误差等 。 了避免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为 维护各方 的经济利益 , 招标需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预 防风险 的工程担保措施 。 产生质量 一旦 事故 、 工期延误 等问题 , 能及时启动处理方案降低风险损失。 则 降低风 险的措施是 多个方面 的.在招标 过程 中应该 向投标人提供投标保 证 金: 在签合 同时应该 向中标人提供 履约保 函; 在付工程进度款需要 业 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金采取严格 的控制方法 . 合作 双方 需根据要 求支付进度款 . 并应按 规定预 留 1%的工程尾款 , 0 这样可 以保证 双方 利益不受损失 2 监督管理 . 化施工 . 4 优 为 了保证 工程项 目的顺利进 行 , 业主应 主动联系监理单位 . 各 对 个环节 的施工进行综合监督 , 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符 合标 准要求 。 个好 的监理 单位 . 对工程 的成 功发挥 了无可替 代的作用 . 能保证 施 工流程按照理想的状 态运行 。从这一角度 出发 , 主必须要 提前 考核 业 监理单位的资质 、 管理力量 、 信誉等方面 的资质 , 工程交付给有能力 将 的单位完成 主在签订监理合过程中需要对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 业 提出工作要求 。 : 如 公正客 观、 清正廉洁等 , 在思想和行为上 引导他们 参与正 常的工作 。 当项 目正式施工后 , 主可结合 甲方代表及时检查 、 业 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 . 持工程项 目 照规 划好的线路逐渐开 保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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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
摘要: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合理低价中标既能维护业主的利益,又可消除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寻租行为,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评标;合理低价中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

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法律层面上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

一、业主合理低价评标是维护自身利益的趋势选择
作为市场主体的招标单位都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在可能的情况下招标单位都希望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办好事,而我们现阶段的价格体制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定额取费标准定价的建筑产
品价格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形成价格体制相矛盾,不能真正反映建筑产品的价值,造成同一个单位工程,由于投标单位的资质不同,报价也不相同的现象;另外从当前的材料价格体制看,已经过渡到了市场价格管理体制,而建筑产品的价格管理体制却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即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又难以显现出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动态不相适应的,也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形成,应当承认业主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是其合法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二、合理低价中标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多项招标的尝试,并与现行的多种招标方法相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有所脱节;2.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3.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4.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当然,最低价中标的方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为:1.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2.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3.投标人员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它们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4.要求招标保证配套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投标要交投标保函,签订合同要提供履约保函。

合理低价中标会自然淘汰一批发展无望、难以生存的施工单位,招标单位的筛选结果会使建筑市场的施工单位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弱者没有资金、没有实力、没有信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处于劣势,一次次投标被筛选掉,没有发展空间,只有关、停、并、转,这是市场自身的魔力,用市场规律去改变”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施工力量与施工任务趋向于一个合理的比例:市场的不断变化将促使企业不断地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发展方针,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并通过内部管理,努力改进技术,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时运用于施工中,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对最低价中标如何产生积极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招标投标法》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建筑市场改革深入,现在为了给”最低价中标”的普及应用创造必备的条件,根据目前中
国建筑行业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真正政企分开。

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监督,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两难”困境,即政府既要管好政府的事情,还要操心国企投标者的生存和发展大事。

让所有投标者完全按市场规律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

2.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

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施工企业要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做好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的工作,做好企业个体成本的测定,使投标价拥有独立的估价体系,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3.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

市场需要制定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解决建筑业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提供了表本兼治的法律手段,有效解决因建筑业”三角债”引起的一系列建筑管理和社会问”题。

4.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

为了规避各种有意或无意间产生的风险,规定所有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

5.鼓励发展民间中间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

中介机构的出现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全社会建筑行业中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
索取,使招投标的双方都对对方情况有个基本的了解,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为保证”最低价中标”的顺利实施,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各方面都采取有力的措施,首先应迅速建立起经济类专家评委库,从造价咨询部门、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等单位聘请数十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造价师等专家作为评委,他们应当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为评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为防止发生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的情况,招标工程应当尽可能的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统一标准、便于评审;再者,为防止投标单位哄抬报价、保障建设单位利益,对于最低价中标的标价仍高于标底的,允许招标单位重新招标或与投标单位议标;最后,为防止中标单位低价争得项目后,因资金缺乏而停工,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前,须提供一定的银行履约保函,且随着中标价与标底相差幅度的增大,保函额度亦应随之加大。

招投标的本质是竞争,最低价中标中,只有投标单位足够多,竞争足够充分,才能显现工程在市场中的真正价值,才能发挥最低价中标的优势。

它的应用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消除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寻租行为,纯洁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

总之,经济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招投标法规日益健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较大面积地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必须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运用好合理低价中标这个方法,促使整个行业各方通过努力都能获取应得的合理价值,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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