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地驾驶员需备案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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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备案登记的条件和流程
(一)备案登记的条件
在杭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非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驾驶证上信息与系统中登记信息、身份证明信息相一致,且驾驶证状态正常、有效,当前交通违法记分未满12分;当前无违法未处理和事故未处理记录。如驾驶的机动车为非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的需先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其中,驾驶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工程运输车的驾驶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在申请前,未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且无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含)责任;未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申请前最近连续3年内,未发生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超员20%以上(含),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含),超速50%以上(含),闯红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申请前最近连续3年内,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的;
5、无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此外,持外省驾驶证驾驶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的重点驾驶人,还需参加本市交警部门组织的科目一、科目三测试且测试合格;
(二)备案登记的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交警大队办理备案登记申报,并填写《车辆和驾驶人安全行车管理目标责任书》,提交下列有关备案申报材料:
(1)有效驾驶证;
(2)有效身份证;
(3)有效从业资格证;
(4)3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相关证明(以交通运输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5)未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且无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含)责任,未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相关证明(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在杭《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证明;
(7)《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8)一寸免冠彩照2张;
(9)用人单位与驾驶人签定的《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书》;
(10)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11)如驾驶的机动车为非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的需先提供车辆备案手续。
2、资格审核和测试。辖区交警大队通过上网核查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以及通过市局打防控系统核查是否具有治安或刑事处罚记录,确认非本市驾驶人身份、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由区交警大队安排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预约。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问题的无法办理的,应告知用人单位,建议不宜招用该驾驶人,并为招用单位提供信息和法律帮助。
3、备案登记证的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的非本市机动车驾驶人,由辖区交警大队通知用人单位到辖区交警大队领取《驾驶人备案登记证》。原则上每辆车办理2张《驾驶人备案登记证》,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4、对调离驾驶岗位、解聘和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需解聘已登记备案的非本市驾驶人,用人
单位应当自解聘之日起五日内到原备案登记的交通管理部门上缴该驾驶人的《驾驶人备案登记证》和提交《驾驶人备案解除登记表》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对因工作调动或已解聘的非本市驾驶人的重新就业的备案,应视同初次参加备案登记,同时应审查其原备案记录是否注销,对原备案记录未注销的,应要求先办理注销手续后再重新办理备案。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调离岗位、解聘非本市驾驶人时,应当负责查询被解聘驾驶人有无未履行法律责任和所驾驶车辆有无未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的情况,对未履行处罚决定或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的,应当责令其履行法律责任。
5、《驾驶人备案登记证》实行一人一证,驾驶车辆时应当携带备案登记证,所驾驶车辆必须与所备案登记单位一致,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如遗失或损坏的,由用人单位持书面报告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补办。
6、《驾驶人备案登记证》实行定期换证制度,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以该驾驶人初次领证日起算(初次办理按照办理日至下一初次领证日,到期后再进行换发),并在备案登记证有效期结束前5日内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换发手续,交警大队应对其重新进行准入条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