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经营者进行集中申报的规定和标准。
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概念、重要性、申报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经营者集中申报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对经营者的集中申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之间的集中申报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和审查。
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并、收购、兼并、联合经营等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集中申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其次,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经营者集中申报可以有效监管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再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最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是指经营者在进行集中申报时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一般来说,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交易额、资产规模等经济指标,以及市场影响、竞争状况、消费者利益等市场影响因素。
在申报时,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决策。
综上所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申报标准,依法进行集中申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什么事经营者集中我国2006年6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曾采取列举式说明经营者集中的涵义:“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在反垄断法上,“经营者集中规制”中的“经营者”是十分广泛的,包括任何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无论是合并、集中还是结合,都是表示经济力量的聚集,当事方间形成一种支配与被支配或控制与被控制的新关系,资产购买、股份收购、企业合并、合同约定、人事安排、企业合营等,都是聚集经济力量的重要方式现状:“经营者集中是企业对利润最大化追求的内在要求和外在竞争压力的结果,也是实现规模经济和经济集中的最佳途径。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斯蒂伯格曾说过:“一个企业通过合并其竞争对手的途径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史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任何一家大公司主要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生产过度分散,造成资源配置的盲目性和低效益。
而在规模经济下,企业的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配置,减少消耗,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减少竞争对手。
从宏观上看,经营者集中可以实现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进步。
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经营者集中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有其固有的弊端:集中会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从而导致垄断。
垄断会限制竞争,甚至窒息竞争。
而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经济的发展。
所以,对国家经济发展而言,经营者集中有利有弊,在立法上如何进行安排,是各国反垄断立法的重点和难点。
经营者集中案例
经营者集中案例
经营者集中是指市场上的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市场上的
竞争程度减弱,从而对市场产生影响的现象。
下面将通过几个经营者集中的案例来分析这一现象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家知名的跨国公司收购案例。
某知名跨国公司通过收购一家
本地知名企业,使得该行业内的竞争程度大大减弱。
在收购之后,该公司垄断了市场上的大部分份额,导致其他竞争对手难以生存。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产品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因为市场上缺乏竞争,企业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也不再需要为了吸引顾客而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内市场上的一些并购案例。
某些行业内的龙头企业通
过不断并购其他企业,逐渐形成了垄断地位。
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其他小型企业很难生存下去,导致市场上的竞争程度急剧下降。
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也会受到限制,因为他们只能购买来自垄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无法享受到其他企业可能带来的更好的选择。
最后,我们来看一些行业内的联合经营案例。
在某些行业中,一些原本竞争激
烈的企业通过联合经营的方式,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垄断地位。
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竞争程度也会显著下降,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综上所述,经营者集中对市场和消费者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市场上,经营
者集中往往会导致竞争程度下降,市场变得不够活跃,创新动力减弱。
在消费者方面,他们的选择空间受到限制,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也可能受到影响。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垄断地位的形成,保护市场的竞争环境,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规制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经营者集中行为日益频繁。
这一现象既可能带来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也可能引发垄断问题,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因此,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显得至关重要。
经营者集中,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常见的形式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
当这种集中达到一定规模和程度时,就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为什么要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呢?首先,过度的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市场垄断。
当少数几个大型企业控制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时,它们可能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限制产量、排斥竞争对手,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经营者集中可能削弱市场的竞争活力。
新的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增加,创新的动力也可能受到抑制,这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为了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
这部法律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因素等。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通常是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等指标来确定的。
如果达到了法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就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审查程序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
初步审查一般在30 日内完成,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到90 日。
进一步审查则在90 日内完成,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在审查过程中,执法机构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审查因素是法律规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
前款第(二)项所称“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 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
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程序
市场集中度:
CR4的计算:
公司的市场份额
CR4
10家各占10%的公司 10 X 4
40
6家各占16%的公司 16 X 4
64
5家各占20%的公司 20 X 4
80
4家各占25%的公司 25 X 4
100
3家各占33%的公司
100
市场集中度:
HHI:
HHI=S12+S22+…+Sn2
式中S1为企业1的市场份额,产业内有N家企业。
申报的实体要求
**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 第六条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 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 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 额。
第七条 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 (一)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 (二)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规定》第三条规定
50% or above shares or assets with voting rights
Subsidiary Company
Subsidiary Company
Subsidiary Company
申报的实体要求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是对《国务院关于经营 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细化 ** 营业额: 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 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
经营者集中的名词解释
经营者集中的名词解释1.引言经营者集中是一个经济学术语,用于描述两个或多个原本独立运营的公司在某种方式下合并、收购、联营或转让股权的情况。
这种集中行为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非常常见,既有可能产生正面效应,如改进效率和创新能力,也有可能造成负面效应,如减少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本文中,我将解释经营者集中以及它的不同形式,探讨其中的利弊,并提出一些监管和应对措施。
2.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经营者集中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合并、收购、联营和转让股权。
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各方股东合并后共享风险和回报。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使其成为子公司或完全拥有其资产和运营权。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在某些业务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转让股权是指一个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导致后者获得了对前者的控制权。
3. 经营者集中的利与弊经营者集中可以带来一些正面效应。
首先,通过合并、收购或联营,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减少生产成本,并提高效率。
其次,合并可以整合资源和技术,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三,经营者集中还可以加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其在市场上竞争的能力。
然而,经营者集中也存在一些负面效应。
首先,集中行为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减少了竞争程度,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大量岗位的裁员和业务外包,给当地社区和经济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
第三,集中也可能导致资源和收入的不平等分配,加剧社会经济的分化。
4. 监管和应对措施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减少垄断行为的发生,许多国家实施了相应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各国监管机构通常会审查经营者集中是否符合反垄断法律,并在必要时干预或限制集中行为。
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增加透明度,确保市场的公平性。
除了监管,一些应对措施也可以减少经营者集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市场多元化,增加市场竞争。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许多企业通过合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实现经营者集中。
然而,经营者集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市场竞争的减弱、消费者权益的受损等。
本文将从经营者集中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通过合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形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集团的过程。
经营者集中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但也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弱。
2.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依据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申报制度等。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三、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后果1. 市场竞争的减弱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份额集中:经营者集中后,市场份额将进一步集中,市场竞争主体减少,市场结构发生变化。
(2)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后,企业可能通过联合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
(3)创新动力减弱: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企业间的技术、研发等资源共享,降低创新动力,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2. 消费者权益受损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或服务价格上升:如前所述,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价格垄断,使消费者承担更高的价格。
(2)质量下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者集中后的企业可能降低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
(3)选择权减少: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减少,消费者选择权受到限制。
3. 法律责任经营者集中若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市场竞争秩序。
一文读懂|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一文读懂|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简介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是指针对经济合并、收购、联合经营等情况下的市场竞争问题而制定的审查制度。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经营者集中包括两个及以上的经营者合并、联合经营、收购等行为。
在经营者集中过程中,如果有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或者两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之和达到66%以上,就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
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由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需要对合并后的市场影响、竞争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历史中国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7年,当时国务院颁发了《反垄断法》,明确了对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政策方向。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反垄断执法的目标和原则,并提出了综合施策、协调联动、强化执法等具体要求。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者集中审查成为一项巨大的工程。
在2018年底,国务院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反垄断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的法律框架,为实施更加严格的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的意义和目的1.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经营者通过自身的竞争力来赢得市场份额,以最大化利润。
如果某一个经营者通过收购、合并等手段获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就会影响市场的竞争性,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垄断。
因此,要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就需要加强经营者集中的监管。
2.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市场垄断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会危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当市场上只有一个垄断经营者时,消费者就无法选择其他的商品或服务,这就意味着他们只能接受高昂的价格和低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3.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市场发展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经营者进入市场,推动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2024年1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全文+解读
此外,《规定》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偏低,不适应促进 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修订《规定》,对现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旨在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集中营业额申报标准:
2024年1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的规定》全文+解读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2008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9号公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24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3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 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 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
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照本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竞争法:第七讲、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 指下列情形:
(1)经营者合并(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 并);
(2)经营者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草案:有表决权的股 份);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或者能极因素
☆竞争对手之间的集中会永久地消灭原 有竞争者间的竞争,易形成结构性垄断 。
☆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经营者间的协调 行为。
☆经营者集中会为新经营者进入市场设 置壁垒,抬高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少潜在 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妨碍竞争功 能的发挥。
(三)经营者集中的“度”
利大于弊
被允许
弊大于利
被禁止
但是,“度”的判断标准由于不同行业的市场
竞争程度不同,无法简单的用单一的市场占有率来 判断,因此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对这个 “度”做明确的规定,而是采用提起申报标准的方 法,让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提起申报,然后由《反 垄断法》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 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 施集中”。
滥用垄断 地位的行 为
损害竞争、 不正当的形 成、强化垄 断地位
经营者集 中(包括 卡特尔)
处于垄断 状态
为何规制垄 断状态?
(二)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1、积极因素
☆ 经营者集中促进了经营者规模的发展,有利于实现 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经营者的个体竞争力,从而增进 整个市场的竞争活力。
☆ 经营者集中使生产要素得到重新配置,能够实现资 源的优化组合,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实现了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均衡。 ☆经营者集中有利于经营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经营者集中在某种程度上符合现代新产业(技术密 集型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 经营者集中可以缓解企业破产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引言经济法是管理和调整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更多经营者根据某种形式达成一致,共同处置资产、共享盈利或者共同承担责任的行为。
经济法对于经营者集中设有一定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中经营者集中的定义、种类、法律规定以及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
定义和种类经济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更多经营者为了共同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合作行为。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目的,经营者集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更多独立存在的经营者通过资产或者股权的交换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实体。
合并可以是水平合并、垂直合并或者跨界合并。
2.收购:收购是指一个经营者购买另一个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使得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控制者。
3.联盟:联盟是指两个或者更多经营者通过订立协议,共同合作开展经营活动,但仍然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
相关法律规定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集中往往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因此经济法设有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管理和监管经营者集中行为。
1.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垄断、限制竞争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设有审查和监管制度,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2.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经营者集中过程中,涉及到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公平交易法要求经营者必须履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3.公司法:经营者集中往往涉及到公司实体的变动,公司法对于合并、收购等行为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股东权益保护、财务报告披露等方面。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是复杂而多样的。
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可以通过合并资源、共享成本和优化运营效率等方式提高市场效率。
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限制竞争,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从正面的角度来看,经营者集中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市场运转效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修订)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2008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529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营者集中
(一)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
第三条: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 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 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 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3、集中将导致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相关市场的占有 率超过50﹪。(草案)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 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 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 调查。
被禁止
但是,“度”的判断标准由于不同行业的市场 竞争程度不同,无法简单的用单一的市场占有率来 判断, 因此在 我国的 《反垄 断法 》 中没有 对这个 “度”做明确的规定,而是采用提起申报标准的方 法,让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提起申报,然后由《反 垄断法》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 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 施集中”。 申报标准具有双刃性,定得过低,企业集中 动辄就要申报,不利于企业集中产生规模效益, 也会加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担和成本;而申报 标准定的过高,又不利于防止因过度集中形成垄 断。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 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 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 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概述
《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概述
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概述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
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合并。
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合为一个经营者的法律行为。
(2)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经营者集中的分类
(三)经营者集中的经济效果
1.在积极效果方面
(1)经营者集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
(2)经营者集中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3)经营者集中有利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在消极效果方面
(1)横向集中必然减少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并且极易造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而加大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
(2)纵向集中有可能产生阻碍市场进入的限制性效果。
(四)《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模式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强制的事前申报、强制的事后申报和自愿申报。
我国采取的是强制的事前申报,是指法律要求当事人在实施集中前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申报,待执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集中的制度。
(五)我国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主要立法。
《经营者集中》课件
分类
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可分为横向集中、纵向集 中和混合集中。
纵向集中是指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集 中,这种集中通常不会对市场竞争产 生太大影响。
横向集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之间的集中,这种集中最可能导致市 场垄断。
动全球经济的整合与优化。
反垄断政策趋严
国际社会对反垄断的关注度提高 ,各国政府将加强跨国经营者集 中的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
技术创新驱动
技术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将增多, 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 计算等新兴领域,技术创新将促
进企业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
国内政策走向
强化反垄断执法
我国政府将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严格审查经营 者集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技术优势 应对市场竞争。
寻求合作共赢
企业可通过兼并、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市场 竞争力,同时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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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合理的经营者集中有助于 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 济发展。
审查标准
市场份额标准
判断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是否过大,是否存在市场垄断风
险。
市场集中度标准
评估市场集中度,判断市场结构是 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集中的情况 。
竞争影响标准
分析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判断是否会损害市场竞争。
《经营者集中》PPT课件
目录
• 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与分类 • 经营者集中的影响 •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 •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 经营者集中的案例分析 • 经营者集中的未来展望
经营者集中行为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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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经营者集中行为概述 • 行为性救济措施的必要性 • 行为性救济措施的具体方式 • 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执行与监管 • 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效果评估与调整 • 国际经验与借鉴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经营者集中行为概述
经营者集中的定义
企业合并
经营者集中通常指两个或多个企 业通过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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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救济措施的具体方式
开放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
开放基础设施
集中后的经营者应承诺向其他市场参与者开放其基础设施, 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包括提供访问权限、技术支持和 必要的接口,确保其他市场参与者能够顺利接入并使用这些 基础设施。
分享关键技术
在某些情况下,集中后的经营者可能掌握关键技术,对其他 市场参与者形成技术壁垒。行为性救济措施可以要求经营者 分享关键技术,或者以合理条件许可给其他市场参与者使用 ,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借鉴国际经验
积极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性救济措施制度,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完 善国内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强化监管机构建设
加强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提高监管机构的 专业化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有效执行。
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调整集中行为策略
优化资源配置
根据评估结果,分析集中行为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调整集中行为的策略和方向。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优化企业资源配 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监管与合规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五十七条对有初步事实和证据表明存在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嫌疑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予以立案,并书面 通知被调查的经营者。
(三)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内容解读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 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
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细化行政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明确横 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明确轴辐协议中“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为 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明确经营 者集中审查中“控制权”、“实施集中”等的判断因素;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等。
起草说明
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配套《反垄断法(修正案)》,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 行修订,形成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加强基础性制度供给的内在要求。《反垄断法(修正案)》对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提出较 高要求,包括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增设经营者集中停钟制度、完善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审 查和调查、加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责任等。《规定》作为配套规章,有必要通过修订落实《反垄断 法(修正案)》相关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
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工作,它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手册,明确审查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下面就制作一份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的内容进行阐述。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概述经营者集中审查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收购、联合经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形成控制关系时,应当报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程序。
经营者集中审查旨在防止垄断、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1. 申报程序:经营者在进行合并、收购、联合经营等行为时,应当主动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申报费用。
2. 审查程序: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应当依法组成审查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了解合并、收购、联合经营等行为的市场影响、竞争影响等情况。
可以要求申报者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说明,也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和听证。
3. 审查决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是否批准该合并、收购、联合经营等行为,或者附加条件、对行为作出限制等。
三、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审查标准1.市场影响:经营者集中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包括市场份额变化、市场竞争程度变化、行业结构调整等影响。
2. 消费者利益:经营者集中行为可能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包括产品价格变化、产品品质变化、消费者选择权受损等影响。
3. 创新动力:经营者集中行为可能对市场创新动力产生的影响,包括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职责1.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应当独立行使经营者集中审查职权,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开展审查工作。
2.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应当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任何审查决定都应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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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
一.概念: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者集中的控制程序
1.事先申报制度:
对市场竞争具有重大影响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并非所有集中事项),必需事先向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
法进行调查。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查经营者集中的考虑因素:
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一、按照当事人是否处于相同的生产阶段,可以将经营者集中分为横向经营者集中、纵向经营者集中和混合经营者集中。
横向经营者集中
是指在相关市场的同一生产经营阶段,从事同样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换言之,横向经营者集中是指处于相同市场层次上的或者说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的集中。
例如在同一地理区域内相互竞争的两个皮鞋制造商之间的集中。
此种类型的经营者集中最易形成垄断。
纵向经营者集中
是指从事同一产业、处于不同市场层次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即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实际上相互间有买卖关系的各个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例如某种产品的生产商与该产品的销售商或使用者之间的集中。
此种经营者集中对竞争影响稍小。
混合经营者集中
是指横向经营者集中和纵向经营者集中以外的其他经营者集中方式,是处于不同市场上的企业之间的集中,即参与集中的企业既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商品买卖关系。
例如某汽车生产企业与某糖果生产企业之间的集中。
此种经营者集中对竞争影响稍小。
但是企业做
大后可能产生组却市场的影响。
二、以具体结合方式为划分标准:
(一)经营者合并;
(二)取得股份(资产):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结合和人事控制: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1)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实体地位的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归并为一个经营者的行为
2)取得股份资产:在不改变各自法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或者资产,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3)经营结合: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人事控制:指存在竞争关系的数个企业之间通过参与决策的主要干部的交叉任职、可以协调行动,取消彼此之间的竞争行为,或者某企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主要人事任免,而达到对其他企业的控制
三.经营者集中的评价:
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
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有碍竞争的市场结构,导致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形发生,导致大企业在相关市场内形成支配力量,给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造成壁垒
少数寡头在相关市场内利用垄断力,倾向于采取垄断高价和掠夺性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