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总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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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他组织?
自然人?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一、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法调整对象 的本质特点和前提
第一,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凌驾或优越于 另一方的法律地位; 第二,适用规则的平等; 第三,权利保护的平等。
• 罗马式是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 梯》提出的。《法国民法典》采用该形式:除 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 取得法三编。 采用的是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纂》体例, 由胡果等学者完善,将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 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
• 2、德国式
•
《民法典》本质是什么? 中国有没有民法的法统?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存续期 自然人、法人 人格利益 自然人出生 法人成立 主体存续全过程
身份权
自然人 身份利益 法律事实 以身份关系的存续 为前提
来自百度文库
(四)亲权与亲属权
1、亲权: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 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 保护,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等。
经济法调整
仅凭银行汇款单能否证明“民间借贷”关系? 【案情】 原告黄亮持银行汇款单1张起诉被告赵 光,要求其归还借款60万元。原告诉称,2012 年8月6日,赵光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亮借款 60万元,黄亮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转至赵光名下 的银行卡内,因翁婿之间的特殊关系,当时没 有书写借条。2013年10月2日赵光与黄亮的女 儿离婚。
我很丑,但 我很温柔
(设计台词)
臧 天 朔
案情:
2000年10月17日,网蛙公司在其“三九网蛙音乐网”举 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臧某列为候选人之一, 同时还有其他歌星共30人。评选活动同时在网易网站音乐频 道进行互动链接。11月13日,评选结果在上述两家网站公布, 臧某以16911票当选“十大丑星”之一,位列第三名。 臧某认为,这两家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 片,并加文字介绍,将自己列为候选人,并在文中出现“要 嫁就嫁臧某,但怎么也没看出来广大适龄未婚女青年有什么 重大举措”等调侃内容,并在评选期间遭到网民的随意攻击, 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给自己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影响了自己的声誉,构成侵权 行为,故提出索赔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精神损 失20万元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与否由学校有关政策 决定,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 关系。因而裁定驳回起诉。这个裁定否定了学 生与高校之间的入学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 关系。
学生与公立高校的入学关系应属于行政关 系。这对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学生,另一方则包 括高校及其相应的教育行政机关。
思考题
案例分析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和平支行与高延民签订的担保 合同成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 担连带民事责任,判决高延民赔偿原告23万元,支付利 息2.8万余元。 被告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 院认为: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 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 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 要保证“被保证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 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 保法》的规定,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关系, 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 院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于是作出裁定,撤销原判,驳 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的具体建议中指出,对于审判实践中一些"特殊"借据 的认定问题,譬如,银行汇账单或转账清单上虽然有 汇出数额、收款人姓名,但并不能证明此笔款项正是 被告向原告所借款项;对债权人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 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 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对能够查 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 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律应向当事人释 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 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理学
法的起源 法的价值 法的本体 法的运行 法与社会
法的概念 法的分类 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思考?
• 将法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 • 为什么民商法能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是什么? • 民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 •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特点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问:高延民是否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担保: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财产保
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的行为。
建国以来几次起草《民法典》的过程? 我国《民法通则》的出台背景?
民法与民法学的区别:
民法
是什么
民事 法规 民法 教材
民法学
为什么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学习任何一个部门法,首先要面对就是其调 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为它们是区分不同部门法 的基础。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所以民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二)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
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 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主体地位平等(例外) 2、与人身不可分离(例外)
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三)人格权与身份权
1、人格权: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 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 体的权利。
2、身份权: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 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民法总论
课程体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为 代理 时效和期间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课程考核
平时成绩:
总成绩 (100分) 期末考试:闭卷(70%) 课堂笔记(10%) 平时作业(10%) 课程论文(10%)
宪法
保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 限权: 国家机构的权力
• 民法强调主体平等关系的意义: 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排除在民法调 整的范围之外。
案例1:人事保证合同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平之行诉被告高延民担保 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由:原告与被告之子高峰岩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高 峰岩为该行合同制干部。依照该行规定,被聘人要为自己 确立经济担保人,高延民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同意作 为高峰岩在合同期内的经济担保人。依照规定,担保人有 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 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聘用后,被担 保人在合同期内将储户存款23万取出并携款潜逃。
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 (一)人身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发生 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的社会关系。
• 1.人格:是基于自然而形成的物质要素与基于
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而形成的精神要素的总和。 • 2.身份:是指基于先天的血缘或后天的社会活 动而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2、亲属权: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 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亲权
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的相 对人 父母 未成年子女 管教、保护、代理、财 产代管 不平等
亲属权
父母、子女、亲属 子女、父母、亲属
权利内容
当事人的地位
抚养、赡养
平等
案例1:评丑就是侵害名誉权——“网上评丑”案
分析下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 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 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 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 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 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 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案例2:一元钱官司 ——运动员的肖像权属于谁?
姚明: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其肖像
和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媒
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元钱的精神和经济
损失。
可口可乐公司:根据公司和中国篮球协 会的协议,公司有权使用至少3人以上中国 队成员在一起的照片。因为当中国队队员一 起穿着国家队球衣时,他们代表的并不是他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特点
有用性
支配性
稀缺性
合法性
财产关系:是指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 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横向财产关 系(平等主 体之间) 物权法调整 民法 调整 债权法调整
财产所有关 系(静态) 财产流转关 系(动态)
财 产 关 系
纵向财产关系 (主体不平等)
案例2: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
陈某及其家长得知录取结果后十分震惊。 此后,多次上访,先后找省纪委、省教委、外 交学院、国家教委等部门,要求外交学院录取 陈某,均未有结果。 1995年 12月,陈某向外交 学院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 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外交学院“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害1.5万元,精神损失 1.5万元。”
【分歧】
关于借款事实是否客观存在,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原告 主张债权,仅依靠汇款单,不足以推定借款的真实 存在。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借条,同时,在原告女儿 与被告离婚时也未涉及该笔大额往来款项。现原告 主张被告归还借款,证据不足,应予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双方先前为亲戚,黄亮不 要求赵光出具借条,也在情理之中,而且有打款凭 条,若被告赵光对此未做出合理解释,应当判决支 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所获得的社会
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诽谤、侮辱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 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未告知臧某并经其本人同意的情 况下,擅自将其列为“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的候选 人,在“评丑”的前提下,又擅自加配了涉及人身的调侃性 文字,并最终给臧某冠以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第三名的称谓, 侵害了臧某的人格尊严;同时对臧某照片的使用,在一定程 度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构成对臧某肖像权的侵 害。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共同一次性赔偿经济损 失人民币15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 民法一词的来源
•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民商法
民法通则
单行民事法律
商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海商法…
物权法 合同法
继承法
婚姻法…
•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
• 1、罗马式
案例2: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
陈云海是江苏省95级应届外语兼文科类考 生,提前录取志愿报考外交学院, 1995年其高 考成绩为 591分,口试评分为 5-,在江苏省所 有报外交学院的考生中居第二名。当年外交学 院在该省共招 9人,录取时以口试不足 5分为由 退掉陈某和居第一名的吴某(男, 597 分,口 试4+),录取了第 19 名的刘某(男, 565 分, 口试5)。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 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 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