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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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2013.4)
为充分调动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舆论的导向、激励、约束功能,准确评价和考核各单位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思想舆论支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标准分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考核标准分,详见附件1。
三、记分标准
1.在余姚市级报刊(含杂志)发表1000字及以下的新闻稿件、单幅图片每件计4分,1000字以上新闻稿件、多幅图片每件计8分;在县(市)级电台、电视台节目中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计4分,专题报道(专访)每个计8分,系列报道每组计10分;在县(市)级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2分。同一内容在报纸、网站等重复报道不累计加分。
2.在宁波市报刊(含杂志)发表的图片新闻、新闻稿件每篇计12分,1000字以上新闻稿件、多幅图片每件计24分;专版每个计3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40分。在宁波市电
台、电视台节目中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2分,专题报道每个计3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40分;在宁波市级网站首页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4分。
3.在省级报刊(含杂志)发表的图片新闻、新闻稿件每篇计24分,1000字以上新闻稿件、多幅图片每件计32分;专版每个计4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50分。在省级电台、电视台节目中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计24分,专题报道每个计4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50分;在省级网站首页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8分。
4.在国家级报刊(含杂志)发表的图片新闻、新闻稿件每篇计50分,专版每个计8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100分。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节目中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计50分。在国家级网站首页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16分。
以上同一内容在同级报纸、电(视)台、网站等重复报道不累计加分,若被上一级报纸、电(视)台、网站采用则只取最一个高分。
5.为鼓励向《中国教育报》、《东南商报-教育周刊》投稿,向《中国教育报》投稿的,每篇计2分;向《东南商报——教育周刊》投稿的,每篇计1分。一经发稿,按发稿标准另加(投稿的电子邮箱为:***************。)。(全市教育系统通过《中国教育报》宁波记者站向《中国教育报》统一投稿,特殊情况自行投稿的,须向《中国教育报》宁波记者
站报备。)
6.通过市教育局上报,被上级采用的信息:
(1)宁波教育局简报、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省教育厅简报、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教育部简报、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0分。
(2)被教育部相关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被省教育厅相关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0分;被宁波市教育局相关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余姚市委、市政府相关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宁波市委、市政府相关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省委、省政府相关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0分;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4)被各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与相应采用分相同的分数。
(5)通过市教育局上报,并同时被多家部门采用的信息可以累计计分,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可以累计加分。
7.务必切实加强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办公室。(详见附件4宁波市教育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和附件5《教育系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
四、奖惩
1.重大或紧急信息不报或报送不及时者,每条视情节轻重扣
20-50分,并取消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对上报投、发稿情况要严格审核,确保新闻投、发稿情况的真实性。虚报新闻投、发稿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新闻宣传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3.各级新闻媒体所发表的对教育的负面报道,视为各单位新闻宣传的不作为,将从所涉及责任单位的新闻投、发稿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相应的评优资格。
4.市教育局不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通过余姚教育网和书面发文等形式进行通报。年度结束后,根据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和录用得分情况,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予以表彰。
五、其他
1.本办法统计稿件只限于宣传教育的新闻稿件,其他如文艺作品、科普作品、教学论文及在各类网站论坛上投、发稿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在电台、电视台发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在网站发稿的需提供相关网址;市本级以上报刊发稿的需提供复印件或刊出的报刊名称、日期、版面和网址。(详见附件2)
3.一般动态教育信息、图片新闻等通过余姚教育信息网
后台发送;紧急信息及专报等其他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到办公室陈汉春处;请各单位所有信息员加入QQ群:余姚教育局信息工作群,群号为:186238163,加入成员一律实名制,格式为:单位+姓名。
本办法由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余姚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考核标准分
附件2:
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发稿得分明细表
备注:1.网站转载多次,按一次计分。
2.统计上报时请务必按照考核办法写上得分。
附件3:
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投稿情况统计表
(年月~年月)
单位(盖章)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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