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双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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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双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实行“双学分”制。
第一条:“双学分”的具体涵义是: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以两个“学分”来量化评定,一项是智育分即学业成绩学分,一项是德育分即思想品德学分。凡智育分达到学院有关规定,德育分达60分以上者,学院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若智育分低于60分者,则不准其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条:“思想品德学分”评定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学分”每学期末评定一次,由班主任、系部、学工处汇总审核评定。每名学生每学期思想品德学分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学期本人表现给予奖、扣学分。连续两学期或累计叁学期不及格者(60分为及格)给予降级或延期一年毕业处理。“思想品德学分”均分在90分以上方可参评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思想品德学分在100分以上者,学年末可评为“思想品德好的优秀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学生一学期思想品德学分低于80分者,不予评奖学金,低于60分者给予纪律处分,60——50分给予警告处分,50——4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0——30分给予记过处分,30——20分给予留校察看,20——10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10——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通知家长。
2、思想品德学分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上报各系部,各系部送学工处汇总审核存档,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成绩。
3、思想品德学分的管理采用奖罚的办法,“奖”即加分,“罚”即扣分。
第三条:班主任、系部、学工处必须认真落实“双学分”制,经常检查,及时记载,及时奖罚。院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发现玩忽职守者要严肃教育、处理。班主任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思想品德学分成绩表,如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上瞒下等行为,从班主任月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酌情予以扣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包括早操、间操、晚自习、正常课及集体活动),旷课每学时扣5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会议、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
3、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及踩踏墙壁者每次扣2分;
4、损坏公共财物,每次扣3分,如损坏公物者不主动承认,其他人知情不报,则扣损坏公物者5分、知情者3分;
5、乱扔杂物、不在指定地点、时间倒垃圾,每次扣2分;
6、正常课、自习课扰乱秩序者每次扣2分;
7、考试作弊者每次扣15分;
8、抽烟每次扣5分,喝酒每次扣20分;
9、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盗窃,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15----3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30----50分;
10、侮辱、谩骂、殴打教职工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15----3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30分----50分;
11、干扰或严重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或工作秩序每次扣
10----20分;
12、谩骂、打击、报复学生干部者每次扣5----20分;
13、住校生在公寓内表现也记入思想品德学分,基础分为100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记录考核,住校生学期思想品德学分计算办法是(班主任考核分+公寓管理中心考核分)/2,公寓内违纪行为扣分标准如下:
14、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视情节予以扣分。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加分。
1、校内各类比赛或活动个人获奖,前三名者分别奖5分、4分、3分;
2、参加市级比赛获奖加20分,市级报刊发表文章加10分,校报发表文章加2分;
3、学期平均成绩在85----89分者(无不及格课程)加10分,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无不及格课程)加15分;
4、院系学生干部、自管会、团委干部和班委会、团支书、宿舍长工作主动积极者,学期末每人奖5----10分;
5、好人好事酌情加5----20分(如主动出板报、打扫厕所、植树种花草、帮助困难学生、擦玻璃、清扫公共场所、勇斗歹徒、抢险救灾、勇于揭发不良现象等)。
6、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活动,义务为大家服务,维护班集体荣誉,学习成绩明显进步者,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给该生加3----5分。
7、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卫生成绩好的宿舍成员各奖2——5分。
8、主动举报各类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情况属实者,奖励5——15分。
9、其他值得奖励的行为,可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