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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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清远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清远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从事投资活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立项、报建、建设、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清城区、佛冈县企业投资项目执行《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执行《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四条市、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上级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从事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企业依法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活动。

第二章监管方式和内容第六条依托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等项目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在线共享管理。

第七条依托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对我市现有的相关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时,系统生成项目代码,在立项、报建、建设、验收阶段全过程使用。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4—
1、印染加工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 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2、区域外输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利用 3、再制造基地(进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 十一、其他 1、专业化电镀基地
—5—
鉴江上游片区 (3083.1,1.71%)
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共 2 个县 茂名市:信宜市。共 1 个县(市)。
国家级农产 品主产区 (56939.5, 31.65%)
优化开发 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优化 开发区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
重点开发区

(13985.3,7.
一煤炭1煤炭开采项目二核能1不符合规划布局的核电站建设2不符合规划布局的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三石化化工1新建常减压装置2新建乙烯煤制甲醇生产装置3钾氮磷肥生产4化学农药原药生产5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偶联剂生产6非资源优势区的硫钾硼锂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7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8合成气制乙二醇离子交换法双酚a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9胶粘剂和热熔胶吸水剂合成型水处理剂等催化剂和助10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11其他未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化工项目四钢铁1炼焦项目2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炼铁项目4炼钢项目符合规划布局的废钢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5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6锰铁高炉五有色金属1粗铜冶炼项目2电解铝项目3铅锌镁冶炼项目4再生铅项目依托主冶炼工艺搭配处理的再生铅项目除外5非资源优势区的有色金属矿山勘探开发和开采6有色金属回收项目依托主冶炼工艺的配套有色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除外六黄金1非资源优势区的黄金矿石矿砂砂金开采及冶炼项目2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依托矿区的尾矿综合治理项目除外七建材1水泥生产线改建60万吨年以下新建12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建筑陶瓷生产线150万平方米年以上且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3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60万件年及以上且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4利用现有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5石材加工和板材角料综合利用生产6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矿山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八轻工1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化学竹浆等纸浆生产线2纸浆漂白工艺3废旧电池资源化回收动力电池回收且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4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附件1-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附件1-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

附件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
(禁止准入类)
备注:1、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清府函〔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清府函〔202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粤安〔202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一、总则(一)监管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与《目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安全管理责任。

(二)规划要求按照“统筹、调整、搬迁、聚集”的原则,科学确定化工行业发展定位和规模。

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设储存)、使用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规划等有关规划要求。

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和危险物品卸载基地外在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设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政策和《目录》要求逐步调整。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清府〔2023〕4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2023〕48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退出第三章项目储备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监控、评价和信息公开第七章职责分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预算单位使用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运转性项目支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统筹、保障重点。

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模板】

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模板】

附件2
**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
一、钢铁产业
1.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仅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热轧项目;
2.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一下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二、煤炭产业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未报批矿区总体规划、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三、电力产业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四、装备制造业
1.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2. 8.8级以下普通抵挡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3.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余气、粉尘不能综合利用,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铸造、锻造项目、人工翻砂铸造生产线。

五、化工产业
1.不进入园区的化工项目;
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

六、建材产业
1.水泥熟料及普通水泥项目;
2.平板玻璃项目。

七、轻工产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和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线;
2.化学制浆造纸。

八、纺织产业
1. 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200钳次/分钟以下精梳机、5万转/分钟以下气流纺设备的棉纺生产线;
2.入纬率小雨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的织布生产线。

九、农林产业
1.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
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2015-26附1-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禁止准入类

2015-26附1-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禁止准入类

附件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
(禁止准入类)
备注:1、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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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限制、禁止类用地目录剖析

附表:4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限制、禁止类用地目录剖析

附表4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限制、禁止类用地目录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 农林业[12]A限制用地[7]:1.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5万立方米/年2.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3万立方米/年3.松香生产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000吨/年4.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不得以优质林木为原料;木竹加工项目: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不得偏低5.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万立方米/年6.根雕制造:不得以珍稀植物为原料7.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B禁止用地[5]:8.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9.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10.松脂初加工项目11.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12.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2 黄金开采[7]A限制用地[6]:13.独立氰化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金精矿100吨,原料自供能力50%14.独立黄金选矿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矿石200吨,配套采矿系统15.火法冶炼不得低于以下规模:日处理金精矿100吨16.独立堆浸场不得低于以下规模: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年处理矿石10万吨、华东、中南、西南年处理矿石20万吨17.采选不得低于以下规模: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18.砂金开采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B禁止用地[1]:19.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 煤炭[4]B禁止用地[4]:20.在国家发布新的煤炭产业政策前,单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21.新建煤与瓦斯矿井不得低于以下规模:高瓦斯矿井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万吨/年(2015年前)2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2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4 电力[4]B禁止用地[4]:24.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5.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26.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27.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5 石化化工[13]B禁止用地[13]:28.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9.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0.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31.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32.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33.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5 石化化工[13]34.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项目35.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36.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37.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38.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39.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原料用的除外),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40.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6 信息产业[2]B禁止用地[2]:4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4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7 钢铁[22]B禁止用地[22]:43.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44.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45.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 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6.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47.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48.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49.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51.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52.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53.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54.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7 钢铁[22]55.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56.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57.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58.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59.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60.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61.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62.采用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的项目;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7 钢铁[22]63.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或虽未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但未配备SO2回收装置的钼铁生产线64.采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工艺的金属铬生产线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8 有色金属[11]B禁止用地[10]:65.新建、扩建钨、锡、锑开采、冶炼项目66.新建、扩建钼金属资源量小于20万吨、开采规模小于100万吨/年的钼矿项目3.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在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的项目除外)67.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68.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69.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70.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7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72.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3.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74.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9 建材[13]B禁止用地[13]:75.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76.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77.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78.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79.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80.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81.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和粘土实心砖生产线82.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83.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84.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85.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86.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0 医药[7]B禁止用地[7]:87.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88.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0 医药[7]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89.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90.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91.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92.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93.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1 机械[60]B禁止用地[60]:94.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95.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96.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97.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98.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99.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100.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101.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102.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3.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04.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105.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1 机械[60]106.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07.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 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08.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109.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10.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11.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12.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113.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114.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115.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116.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117.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118.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119.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120.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121.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122.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12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124.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1 机械[60]125.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126.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127.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128.采用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的项目129.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130.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131.亚硝盐缓蚀、防腐剂132.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133.锻造用燃煤加热炉134.手动燃气锻造炉135.蒸汽锤136.弧焊变压器137.含铅和含镉钎料138.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139.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140.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141.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142.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143.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144.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145.手动插秧机146.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147.双盘摩擦压力机148.含铅粉末冶金件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1 机械[60]149.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150.新建风电装备整机制造厂项目151.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152.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2 轻工[35]B禁止用地[35]:153.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154.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155.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和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156.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157.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158.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159.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160.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161.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62.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2 轻工[35]163.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64.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65.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66.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7.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68.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 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69.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70.牙膏生产线171.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172.单色金属板胶印机173.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174.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175.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176.白酒生产线177.酒精生产线178.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179.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180.浓缩苹果汁生产线181.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2 轻工[35]18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18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18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18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3 纺织[17]B禁止用地[17]:186.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187.采用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的项目188.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189.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190.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191.粘胶板框式过滤机192.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193.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194.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95.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96.FA502、FA503细纱机197.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98.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 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99.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200.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201.采用绞纱染色工艺项目202.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的通告-清府办函〔2021〕13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的通告-清府办函〔2021〕13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的通告
正文: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的通告
清府办函〔2021〕13号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35号)精神,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现通告如下:
一、同意认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见附件)。

二、市总部企业要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2020年清远市总部企业名单
序号地区企业名称总部企业类型 1 清远高新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 2 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 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 4 广清园广东富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 5 清城区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 6 广东东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7 广东天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它领域总部8 英德市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总部
——结束——。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该区域除以上允许类项目外,严禁在区域内建设各类开发区, 严禁各类房地产、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服务业项目,以及任何 工业和其他农业项目。该区域的核心区禁止开展包括上述允许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项目在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布局任何产业项目,严禁建 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资源无关的任何 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迁出。
—4—
1、印染加工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 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2、区域外输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利用 3、再制造基地(进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 十一、其他 1、专业化电镀基地
—5—
鉴江上游片区 (3083.1,1.71%)
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共 2 个县 茂名市:信宜市。共 1 个县(市)。
国家级农产 品主产区 (56939.5, 31.65%)
优化开发 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优化 开发区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
重点开发区

(139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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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本)
说明
一、生态发展区范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和《国务院关于 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 (国函〔2016〕161 号)确定,国家和省对主体功能区范围有最新 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一、煤炭 1、煤炭开采项目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广东清远8家水泥企业列入省首批控排企业名单

广东清远8家水泥企业列入省首批控排企业名单
每人 住 房面积 3配额 注册 登 记 系统 获 得免 费配 额 ; 1 2月 中旬 , 完
住宅 ,若 按照 每 平方米 住 房建 设 需要 0 . 2吨 水泥 计算 , 成首 批有 偿配 额发 放 。2 0 1 3年底前 , 启动碳 排放权 配额
要加 快 完 成 4 3条 生 产线 脱 硝 工 程和 l 1 项 余 热 利用 项
当前 , 我 国 正处 于 经济 转 型 升级 的关 键 期 , 还 面 临
目; 企 业排 污 将 实行“ 一证 一 卡 ” 制度 , 通 过 排 污 许可 证 很 多 困难和 挑 战 , 实现 现代 化还 有 很长 的路 要走 。而 发 随 着 工 业化 、 信 息化 、 新 型 城镇 化 、 农 业 制度 与 I C卡 总量 监控 制度 控制 企 业 的排污 总 量 ;严 惩 展是 首 要任 务 ,
《 方 案》 确 定 首批 纳 入 四个 行 业 的碳 排 放配 额 总 量 资增 速 略有 回落 。 总体 而 言 , 基 建投 资 2 0 1 3 年 新 开工项 由控 排 企业 配额 和 储 备 配额 构成 。2 0 1 3年 度 配额 总 量
技 术 的现代 化和 生产 的规 模化 使 劳动 生产 率大 幅提 汰 程 序 。河北 省 目前 公布 的 《 河 北 省钢 铁水 泥 电力 玻璃 上 ,
行业 大 气 污染 治理 攻 坚 行动 方 案》 指 出, 全 省水 泥 行业 升 , 企 业效 益显 着提 高 , 这 无疑 会加 快水 泥产业 的步 伐 。
全 省 首 批 纳入 碳 排 放 权 管 理 和 交 易 的 企 业 共 2 4 2 另外, 基 建 投 资增 速 已处 于近 几 年 高 位 , 基 数 原 因 家 , 包 括 控排 企业和 新建 项 目企业 。在广 东 省发 改委 公

清远市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

清远市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

附表3-2: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农、林、牧、渔业[7]A.限制投资[3]:1.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2.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3.棉花(籽棉)加工B.禁止投资[3]:4.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5.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6.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7.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采矿业[18]A.限制投资[8]:8.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9.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10.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11.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12.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13.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14.天青石开采15.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B.禁止投资[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6.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2采矿业[18]17.稀土勘查、开采、选矿18.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7]:19.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20.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21.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22.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23.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24.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25.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一)农副食品加工业限制投资:A.限制投资[2]:2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27.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二)饮料制造业A.限制投资[1]:28.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B.禁止投资[11]:29.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3制造业[69](三)烟草制品业A限制投资[1]:30.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3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A限制投资[1]:32.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五)造纸及纸制品业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33.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3制造业[69](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A限制投资[1]:34.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3制造业[69](七)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A限制投资[10]:35.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36.感光材料生产37.联苯胺生产38.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39.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40.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3制造业[69]41.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42.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43.硼镁铁矿石加工44.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3制造业[69](八)医药制造业A.限制投资[5]:45.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46.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47.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48.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49.血液制品的生产B.禁止投资[2]:50.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51.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九)化学纤维制造业A限制投资[2]:52.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53.粘胶纤维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3制造业[69](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A.限制投资[3]:54.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55.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56.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B.禁止投资[1]:57.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3制造业[69](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A限制投资[2]:58.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59.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60.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A.限制投资[2]:61.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62.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B.禁止投资[1]:63.武器弹药制造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64.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3制造业[69](十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A限制投资[1]:65.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5]:66.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限于合资、合作)67.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68.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69.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中方控股),通用飞机(限于合资、合作)70.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71.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中方控股)72.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73.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74.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75.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3制造业[69]76.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制造与修理(中方控股)77.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78.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中方控股)79.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80.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十四):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B.禁止投资[1]:81.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3]:8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安全阀、调节阀83.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非晶态合金变压器、500千伏及以上高压开关用操作机构、灭弧装置、大型盆式绝缘子(1000千伏、50千安以上),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用出线装置、套管(交流500、750、1000千伏,直流所有84.额定功率3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水泵水轮机及调速器、大型变速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发电电动机及励磁、启动装置等附属设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3制造业[69](十五)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A限制投资[1]:8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3]:86.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87.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88.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3制造业[69](十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B禁止投资[6]:89.象牙雕刻90.虎骨加工91.脱胎漆器生产92.珐琅制品生产93.宣纸、墨锭生产94.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A.限制投资[3]:95.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96.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97.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B.禁止投资[1]:98.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99.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A.限制投资[7]:100.铁路货物运输公司101.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102.公路旅客运输公司103.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104.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105.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106.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B.禁止投资[2]:107.空中交通管制公司108.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7]:109.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110.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111.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中方控股)112.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113.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114.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115.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中方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6批发和零售业[6]A限制投资[6]:116.直销、邮购、网上销售117.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118.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119.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120.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121.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7金融业[5]A限制投资[5]:12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123.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124.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25.保险经纪公司126.期货公司(中方控股)8房地产业[3]A限制投资[3]:127.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128.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129.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A.限制投资[3]:130.法律咨询131.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132.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B.禁止投资[1]:133.社会调查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134.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A.限制投资[3]:135.测绘公司(中方控股)136.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137.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B.禁止投资[2]:138.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139.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1教育[3]A.限制投资[1]:140.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B.禁止投资[1]:141.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142.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A禁止投资:143.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144.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B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45.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146.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A.限制投资[3]:147.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148.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149.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150.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151.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B.禁止投资[10]:152.新闻机构153.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154.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155.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15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157.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158.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159.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160.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161.色情业C鼓励类中的限制性项目[1]:162.演出场所经营(中方控股)备注:1、本目录共包含13个行业门类共162个条目,其中A类(限制类)共79个条目,B类(禁止类)共37个条目,C类(虽属鼓励类但包含限制性条件)共46个条目。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模板】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模板】

**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
(试行)
2015年4月
《**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着力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和**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制订《**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说明如下:
一、《负面清单》收录**市各主体功能区投资管理领域禁止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旨在推进产业转型调整、拓展产业升级空间,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二、《负面清单》不重复列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投资经营活动。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充分开放。

三、充分开放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企业仍需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备案(核准)、节能审查、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后开展投资建设活动。

四、《负面清单》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企业在**市范围内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负面清单》不含实施之日前已建成和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约束企业经营范围。

五、《负面清单》与我市之前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以《负面清单》为准。

六、《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视**市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1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1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六届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3日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征集、披露、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真实、完整;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隶属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信息内容第六条市信用中心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

第七条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包括:(一)注册登记的基本事项;(二)组织机构代码;(三)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情况;(四)取得的行政许可;(五)资质情况;(六)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七)纳税情况;(八)其他基本信息。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02
•【字号】清府〔2016〕69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
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40项)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附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禁止准入目录清单

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禁止准入目录清单

措施。
-1-
序号
产业园区
批准引进主导产业
禁止入园项目
批复文件
新型建材(陶瓷行业)、五金、机械
佛山禅城(清新)产业 制造等行业,其中五金、机械制造
粤经贸函〔2009〕
4
不得引入漂染、电镀、鞣革、造纸等项目
转移工业园
需为与新型建材(陶瓷行业)配套
146 号
行业
禁止引进漂染、鞣革、制浆造纸、电镀、线
5
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 发展涂料、日化产品、合成树脂等 路板等项目
附表 2: 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各工业园区产业禁止准入目录清单
序号
产业园区
批准引进主导产业
禁止入园项目
批复文件
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高端制造业;高
端电子信息、光电子新材料、节能
粤环审〔2008〕500
不得引入水污染型项目和三类工业项目。现
产业、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
号/2008.12.17(以


镀企业
-2-
2
英德华侨工业园 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及器材制造及
印染、化工、造纸、陶瓷等不符合环保要求 146 号
战略新兴产业作为主导产业
的项目
1、凡违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
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
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
2、禁止引入电镀、冶金、印染(漂染)、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革(鞣革)、造纸(制浆造纸)及稀土冶炼、
清环〔2010〕10 号
化工产业基地) 产品的现代化化工基地
禁止使用苯、乙二醇醚溶剂,限制使用甲苯、
英德英红园(粤北产业
二甲苯、甲乙酮、异丁酮等溶剂;不采用含 粤经贸函〔2011〕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通知-清府办〔2018〕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通知-清府办〔2018〕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清单位:《清远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清远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一、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目的和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要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依据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清远市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清委办〔2017〕32号)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清府办〔2012〕116号)。

三、负面清单1.已经定密的各类公文,在其保密期限内不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清远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

清远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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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清远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更新至2018年10月30日)
序号 市、县 (区) 乡镇街 工业企业(场所) 名称 地址 行业类别 是否属于 (城市交 界 改造具体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处工业集 聚区村级 工业园)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取缔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责任部门 实际完成时间
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1-36 清城区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清城区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龙塘镇 源潭镇 源潭镇 源潭镇 源潭镇 塑料、五金拆解场 36家 赖小七 赖文斌 赖志强 赖志刚 赖志健 赖少云 赖悦迎 赖云财 赖志贤 赖浩然 赖财雄 赖志坚 赖少芬 赖文强 陈伟强 曾伟文 张锦超 杜海涛 邓浩灵 李高明 曾浩 陈杰 郑宇珀 陈思鸣 连塘破碎场 连塘黄牙布牛场 大连石英砂场 无名瓷片加工厂 云路、定安等村委会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西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民平向南屋村 连塘村委会 连塘村委会 大连村委会 欧雅陶瓷厂后面 五金、塑料拆 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五金塑料拆解 陶瓷原料加工 养殖 原料加工 陶瓷加工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龙塘镇政府 源潭镇政府 源潭镇政府 源潭镇政府 源潭镇政府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已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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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清除隐性准入障碍,推动实现生态崛起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编制《负面清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我市各园区内以及园区外的各类禁止和限制的企业准入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企业进行投资,实现保护生态的基本目标。

《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为各级政府引进产业提供指引:凡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准入的产业,我市一律严格限制或禁止进入;凡是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准入产业,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行有选择性地禁止进入。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负面清单》主要由五个层面构成:第一层面是以主体功能分区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的产业发展禁入目录,主要是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家和省鼓励类、允许类目录中筛选出不符合我市战略定位和主体功能定位的相关产业。

第二层面是园区禁止进入目录,即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和市环评、经贸、发改部门等批复文件内容执行,与环评批复要求不符合的企业投资项目禁止进入。

具体条目由各园区拟订经市发改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另行发布。

第三层面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限制类项目严格把控,对禁止类项目一律禁止进入。

第四层面是限制或禁止用地,对不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

第五层面是滨江流域禁止产业目录,对不符合《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项目一律禁止投资。

(二)主要内容
1、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企业投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投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适用于“非禁即入”原则。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我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定位分为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发展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根据不同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异化负面清单(见附表1)。

2、全市产业园区内允许进入的企业投资产业目录
清远经济开发区、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园、华侨工业园、民族工业园、广东顺德(英德)经济合作区等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和市环评、经贸、发改部
门等批复文件内容执行,与环评批复要求不符合的企业投资项目禁止进入(见附表2)。

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最新的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负面清单》的规定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凡列入《目录清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见附表3)。

本目录适用于主体功能区与滨江流域产业禁入限制。

4、限制或禁止用地的企业投资产业目录
凡列入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见附表4)。

本目录适用于主体功能区与滨江流域产业禁入限制。

5、滨江流域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
由于滨江流域与三连一阳、英德等主体功能区区域存在很大的交叉地带,故滨江流域除执行上述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外,还要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70号。

(见附表5)
三、管理方式
1.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外,实行自动备案。

项目建设各环节审批事项目,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4〕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2.《负面清单》内“主体功能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园区禁止准入目录清单”、“滨江流域企业投资禁止目录”和“限制或禁止用地的企业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外商投资管理。

3.《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定时补充、调整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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