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年级组教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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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年级组教师考核细则

级组教师个人考核积分=德+勤+能+绩

即:100±x=10+15+(20±x)+(55±X)

一、考师德(10分)

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期末分三条渠道进行考核,一是学生代表填评议信息表,二是年级组填评议表,三是领导干部填平日考察表。三条渠道的评分权重分别为3:4:3。

师德考核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二、考勤(15分)

要求教职工出满勤,在上课、监考、阅卷、自习、早读、会议、集体活动时间必须在班;早操、课间操、学生重大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参加。

(一)、考勤办法

1、各处室主任由校长室负责考勤,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所有人员的考勤。

2、考勤实行定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上午第一节、第四节课和下午第一节、第四节课为定考。考勤人员考勤时,未见其人,则按旷工或旷正课一节计,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十分钟内到者,计为迟到。

3、政教处负责对各处室的考勤、出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并量化计分,学期末汇总,确定各处室出勤情况均分。

(二)、请假规定

1、实行请假条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须调好课后方可请假,请假条先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再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政教处备档,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对待。

2、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政教处审批;一天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批准;病假 15 天以内、事假 3 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限的病、事假由教育局审批。病假须出具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产假、婚假按有关政策执行。重大疾病按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处理。

5、凡参加函授、岗位培训、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及自学考试者,要持有关学校通知或证明,报校长室审批后,按到岗对待;外出学习、出差等也按到岗对待。

(三)计分办法

出满勤得15分,缺勤则累计扣分。

1、教师旷工每天扣10分,事假每天扣0.5分,空堂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各处室负责人每周一上午将上周考勤汇总报政教处,逾期不交者每次扣0.5分。政教处每周一汇总公示上周各处室考

勤、出勤得分情况,每月一小结,期末汇总。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优树先,各类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

2、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空堂超过五节的,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一天的。

3、重大事件、突发事务接到通知后未经批准不到岗的。

4、值班护校、假期和平时一学期累计超过2次不到岗者

此项考核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注: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教职工考勤细则同时废止)

三、考能(20±x分)

教师的工作量包括基本工作量(16±x分)和事务工作量(4+x分)。

(一)基本工作量(16±x分)

个人基本工作量得分=16×(学科系数×个人实际课时数)/(16×实际上课周数)

注:按学科设定学科系数:语文、英语学科系数为1.10,数学1.08,物理、化学1.06,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04,音乐、体育、美术为1.02,劳技和信息技术为1.01;不合堂的早读和自习课的系数为对应学科的系数,以课时次数计分,合堂的早读和自习课不重复计算课时;班会计入班主任学科课时。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平衡后的工作量视为满基本工作量。

(二)事务工作量(4±x分)

达到基本工作量,另外承担其他突发性事务和常规性事务的为事务工作量,根据事务量大小以及完成质量情况,酌情给予加分,突发性事务最多可得4分,但个人常规性事务工作量(X)累计不能超过1分。

1、突发性事务(4分):对于级组安排的突发性事务,如:固生、信息、安全、德育活动、迎检、收费、书本发放、财产管理及各种上报材料等工作,能够服从安排且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的加4分,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0.5分,工作敷衍的每次酌情扣0.1—0.5分,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0.5—1.5分。

2、常规性事务(x):学科带头人0.5分、级组业务负责人0.5分、级组考评负责人0.5分、级组财物负责人0.5分、首席教师0.5分、级组信息宣传员根据稿件数量和质量加0—0.5分、黑板报0.3分、团队负责人0.3分、工会负责人0.3分、妇委会负责人0.3分,以上常规性

事务可累计加分,但个人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分。

3、由校长批准并记录的星期天、节假日、平日加班,每天加0.2分, 但个人累计加分不能超过0.5分。

说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享受教师平均工作量待遇(工作量高于平均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此项考核由教导处组织实施。

四、考绩(55±x分)

Ⅰ、处室考常规工作(30分)

(一)学校办公室(2分)

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时高质量地上报各种材料。

(二)政教处(8分)

1、工作随笔(3分)

2、活动(2分)

3、安全与秩序工作(3分)

(三)教导处(13.5分)

1、工作计划(1分)

2、备课(3.5分)

3、课堂教学(5分)

4、作业设计及批改(1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以作业本为准,政、史、地、生等以基础训练为准,无书面作业的学科计分为平均分的90%。

考核办法: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由评委量化打分,按20%、40%、40%计分。

5、教学评价(1分)

6、听评课记录(2分)

7、教研及培训(3分)

此项由教导处和级组分别考核,成绩按1:1计入。

(四)总务处(3.5分)

1、收费及教学用品发放(2分)

2、财产管理及维护(1.5分)

Ⅱ、教学成绩(25±x分)

1、范围:学校或多校联合及区统一组织(决定做考核成绩)的考试、竞赛。初四主要以中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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