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机构与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机构与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需要和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学校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以及人员配置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岗位设置及定编原则(一)机构设置按照大部制、遵循扁平化管理原则;(二)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合理设置、高效精简和动态管理原则;(三)人员编制遵循精简、高效、合理配置和动态管理原则。
二、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定编管理(一)机构设置管理1.按照学校教育教学、专业(群)建设发展情况及行政管理、其他业务发展需要原则,确定二级机构设置方案。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上原则初步拟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会同各部门制定各二级机构工作职责,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集团备案通过后执行。
3.学校如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将按照新的机构改革精神重新设置二级机构,并确定新的组织机构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1.各部门根据二级部门工作职能和职责提出部门岗位设置意见,即各部门内设岗位名称,并拟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即《岗位说明书》)。
2.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定岗方案及各岗位工作职责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部门工作职能设置的原则,杜绝因人设岗或人浮于事等情形,确保每个岗位满工作量。
(三)人员定编管理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岗位设置情况,提出各岗位人员编制意见。
2.各部门将定岗定编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专职党务干部、教学科研部日常管理人员等配置,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因部门职能调整或业务量增加等原因需要增加人员编制,须由所在部门填写用人需求表,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日常管理1.人力资源部为机构设置、定岗定编的日常管理部门,按照学校业务发展情况或发展改革需要,提出机构改革方案及各机构职能职责调整、人员编制调整建议,同时受理审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申请。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
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
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1.3 人员编制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调整、公平公正。
二、人员编制管理职责2.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员编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并组织实施。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编制的申报、调整及管理工作。
2.3 公司领导负责审批人员编制方案及调整申请。
三、人员编制的制定与调整3.1 人员编制的制定(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及部门职责,制定各部门人员编制方案。
(2)人员编制方案应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编制数量等内容。
(3)人员编制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3.2 人员编制的调整(1)各部门因业务发展、岗位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人员编制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人员编制调整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四、人员编制的管理与监督4.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编制方案进行人员招聘、调配和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人员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人员编制的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4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人员编制的优化与精简5.1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现有人员编制进行评估,分析岗位工作饱和度、人员结构合理性,提出优化建议。
5.2 针对业务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各部门应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和优化,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5.3 在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员工权益,合理制定安置方案,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特殊情况下的人员编制管理6.1 在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重大项目等,需临时增加人员编制时,相关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贵州师范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2010-12-29 12:57 审核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员编制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各类人员编制管理,有效配置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关于贵州师范大学编制设置的批复》(省编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编制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内部编制管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学校编制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人事处根据省编委核定的各类编制结构比例,提出编制分配总体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人员编制结构第五条为了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发挥人员编制的宏观调控作用,学校可以设置机动编制,对人员编制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实行编制控制管理。
(一)固定编制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完成核定的基本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所必须保证的最有效能的基本人员编制。
(二)机动编制是指由学校统一掌握的、用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预留的发展编制。
(三)流动编制是指由学校统一掌握的、用于调节相关单位和部门阶段性人员结构矛盾的过渡性人员编制。
流动编制从机动编制中按一定比例掌握。
第六条机动编制不作为各单位各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基数;各单位各部门的控制编制以核定的固定编制数为准,流动编制不作为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编制。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每个聘期核定一次,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必要调整。
下属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权属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管理 (3)第三章设置与调整 (4)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二)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三)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对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相关事项,全资子公司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分公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施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由其自行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分公司上报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批。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和完善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人事变动手续的办理;(四)负责权属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权属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文件。
第三章设置与调整第八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
第九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根据企业类别、组织机构模式、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周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69号)市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防止多部门审批和超编制配备人员、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强化行政成本意识,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处理好急需和长远的关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社、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管理。
二、管理范围周口市市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办法(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办理程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申请,编制部门审核,报编委审批后,由编制部门核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通知单》,按照党群和政府序列,分别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调配等手续、到编制部门入编登记、财政部门凭编办出具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核增(减)经费函》办理财政经费供给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报告事宜,及时予以受理与核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性质、类型和职责任务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后,因职责任务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应当包括调整编制的理由和依据、编制数额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或者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撤销:(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二)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三)职责任务消失的;(四)性质改变的;(五)因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设立的下列单位,不得批准为事业单位:(一)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三)新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性单位;(四)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机构;(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审批管理。
人员编制管理规范
人员编制管理规范一、引言人员编制管理是组织机构中的重要管理环节,对于保障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确保人员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人员编制管理规范。
二、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人员编制应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任人唯亲、亲友团等不正当行为。
2. 科学原则:人员编制应根据组织机构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避免编制过剩或不足。
3. 经济原则:人员编制应符合组织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负担。
4. 灵活原则:人员编制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组织机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三、人员编制管理的程序1. 编制计划制定:组织机构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制定人员编制计划。
计划应包括编制数量、岗位职责和要求等内容,并经上级审批。
2. 编制申请与审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部门递交编制申请。
上级部门应根据编制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3. 编制配备与调整:经批准的编制应及时配备到相应岗位,并确保人员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根据组织机构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编制的调整和优化。
4. 编制使用与监督:组织机构应合理安排人员编制的使用,确保编制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工作效率高。
同时,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编制浪费或不当使用现象。
四、人员编制管理的具体要求1. 编制数量控制:根据组织机构的规模、工作任务和经济能力,合理控制编制数量,避免编制过剩或不足。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编制岗位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要求,确保人员编制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3. 编制调整与优化:根据组织机构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编制的调整和优化,确保编制与组织机构的匹配度。
4. 编制使用监督: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编制人员按照职责履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 编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人员编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机构,是指乡镇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是指乡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或业务范围的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及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宏观控制的体制。
第四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擅自变动。
第五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情况,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必须按照批准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设置。
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
第七条乡镇党政机关设置三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可在三个机构上挂牌子,不单独设立机构。
乡镇政府不设专门的执法机构。
乡镇不设政协机构,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乡镇综合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四个事业单位,设置财税所。
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置劳动保障所。
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但不能突破已规定的机构数额。
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九条乡镇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十条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设立、合并或者撤销乡镇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文员编制管理制度
文员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员编制管理,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岗位职责履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文员,包括基层文员、中级文员和高级文员等。
第三条文员编制管理应坚持政治正确、目标明确、原则公平、程序规范的原则,以完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条文员编制管理应遵循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配置人员,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文员。
第五条文员编制管理应坚持激励机制,通过奖惩制度、晋升渠道等方式激励文员积极工作,不断提高绩效。
第六条文员编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机会,杜绝违规操作,保障每个文员的权益。
第七条文员编制管理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管理流程的透明和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文员编制管理应强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文员进行培训,提升文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文员编制管理的具体内容第九条文员编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文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调整文员编制,确保各岗位的合理配置。
(二)文员招聘与选拔:按照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文员,选拔合适的人员进入单位。
(三)文员绩效考核:定期对文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文员的工作表现,并进行奖惩,保持工作积极性。
(四)文员晋升与职称评定:根据工作表现,定期进行文员的晋升评定,提供晋升机会,鼓励文员提升专业水平。
(五)文员薪酬福利管理:设立合理的薪酬福利机制,激励文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稳定性。
(六)文员培训与进修: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文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条文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方式:(一)组建文员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文员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二)设立专门的文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文员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文员编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第三章文员编制管理的监督与问责第十一条对于文员编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全资及控股直管公司、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公司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行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人力资源部、党群部、总经办、财务部、法律部负责人。
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
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经审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原则上年度内不再调整。
遇特殊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结合发展实际,遵循精简、效率、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本部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编委会审核后报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二级直管公司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由二级直管公司提出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编委会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三级直管公司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纳入二级直管公司管理,由二级直管公司统一提出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编委会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设立、变更机构的方案,应该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或者变更的依据;(二)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机构名称、规格、职能和隶属关系;(四)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的依据;(二)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撤销或者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四)撤销或者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安置情况。
第三章人员编制第七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机构领导职数实行限额管理。
严禁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xx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编制管理,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编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控制总量、科学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依据**省编制委员会核准我校的总编制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核定学校各类人员编制,使人员的规模、层次和结构逐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符合“211工程”大学建设要求。
第二章编制分类及核定原则第三条按照职能、任务和性质的不同,学校人员编制分为校本部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两大类。
其中,校本部编制又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科研编制两部分。
第四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学校履行高等教育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一)教师编制,占55%以上;(二)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控制在20%以内;(三)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15%以内;(四)机动编制(由学校统筹用于教学),控制在10%以内。
第五条科研人员编制分为专职科研编制和流动科研编制。
专职科研编制是指学校批准设立(包括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校直属科研机构中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按不超过教师编制数的3%核定。
流动科研编制是指为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而灵活设立的人员编制,由学校统筹分配。
第六条附属单位编制是指后勤集团、医院等校办附属机构以及校办企业的人员编制,按现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进行核定。
第七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以及其他实行特殊管理体制的单位人员编制另按学校有关文件核定。
第三章二级单位教师编制的核定方法及标准第八条二级单位教师编制是指学校二级单位为完成学校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全校二级单位教师总编制原则上按生师比不突破18∶1核定,其中学生人数按在校标准学生数计算(在校标准学生数包括普通本科生标准数和科学学位研究生标准数,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折合系数计算,下同)。
第九条专业课教师编制按以下公式核定:RQ=———+L21×B式中:Q为学院的定编数,R为学院的在校标准学生数,B为单位类别参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财经政法类为1.13,工科类为1.00,农林类为0.96,外语类为0.92,艺术类为0.61),L为补贴编制数(国家级重点学科为3,省部级重点学科为1,博士学位授权点为2,硕士学位授权点为1,国家级特色专业为1,新增本科专业为1),补贴编制按就高核定,不累加计算。
天津职业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天津职业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国家教育部与人事部有关编制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编原则1.按需定编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核定编制。
2.总量控制原则。
人员编制应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编制数额内。
编制管理由学校总量控制,各单位设置岗位和录用人员应在学校下达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3.突出重点原则。
核定编制应优先保证重点建设专业需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相对稳定原则。
编制核定后,聘期内一般不做变动。
确因专业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加编制时,可适度调整。
二、编制的分类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所配备的人员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2.其他专技编制:指从事实验实训教学与管理、图书信息资料保障、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以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内容和性质与专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岗位的工作人员编制。
3.职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4.工勤编制:指从事后勤服务、维修、仓库管理、校园安全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编制的比例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编制核定的标准1.教师编制数根据各院系部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其教师编制数。
(1)专任教师编制的确定教师编制数 = X / Y式中X:教学部门的标准学时总和Y:教师年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500标准学时专业课=360标准学时(2)辅导员编制的确定总体按照师生比1:200配备。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瑞基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基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瑞基集团董事会下设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企管计划部负责人组成。
编委会常设办公室为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
第五条编委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案。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瑞基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编制设定原则及条件第八条集团各类机构的设置,应适应整体业务发展、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既相互关联又职责分工明确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人员编制则应遵循“控制总量、精干匹配"原则,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定费”,进而控制人工成本.第九条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向编委会申报:(一)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部门;(二)成立、撤销子公司;(三)子公司增加编制;(四)子公司更名;(五)成立集团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构;(六)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十条因上述原因申请增设机构或增加编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拓展或战略任务目标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增加编制。
(二)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三)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集团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增加编制。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申请编制的申报程序:(一)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人力资源部):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机构的性质、任务、编制、规模、管理形式、经费总额与来源)。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在职人员、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员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根据单位工作性质、任务需求和人员结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总量。
(二)按需设岗:根据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实现岗位与任务的匹配。
(三)优化结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现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
(四)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程序,确保编制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第四条人员编制的确定以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单位职能:根据单位职能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二)工作任务:根据工作任务量,合理测算人员需求,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人员素质:根据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合理配置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人员编制的确定方式:(一)普通岗位:根据工作任务量,结合人均产值、人均利润等指标,合理确定编制。
(二)管理岗位:根据单位规模和层级,结合部门职能和人员需求,合理确定编制。
(三)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编制。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管理第六条人员编制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的审批:人员编制的审批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权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使。
(二)编制的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人员编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编制的监督:加强对人员编制的监督,确保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人员编制的调整程序:(一)提出调整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编制调整申请。
(二)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调整申请,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
(三)实施:根据批准的调整方案,实施人员编制调整。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职责任务;(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直接从事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80%。
第九条能级结构是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按岗位需要配备的高、中、初级人员的构成。
具体比例,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
第三章结构管理第十条新建事业单位,由申报部门(单位)拟定人员编制结构方案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随同机构编制一起审批。
第二章结构内容第六条人员编制结构主要分为对事业单位总编制进行管理的职类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的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
其构成比例,上级有标准的,从其标准;上级没有标准的,依照下列各款执行。
第七条职类结构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构成。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取得专业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不当而提出增编或调整结构时,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规范
人员编制管理规范引言概述:人员编制管理是组织中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通过合理的人员编制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人员编制管理规范的五个部分,包括编制计划、编制权限、编制核定、编制调整和编制监督。
一、编制计划:1.1 确定编制需求: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明确所需的人员编制数量和职位。
1.2 制定编制计划:根据编制需求,制定合理的编制计划,包括编制数量、职位等。
1.3 考虑人员流动和发展:在编制计划中考虑人员流动和发展的需求,确保组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储备。
二、编制权限:2.1 确定编制权限的层级:明确组织中各级管理者的编制权限,确保编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2 设立编制管理岗位:设立专门的编制管理岗位,负责编制的申请、审批和监督。
2.3 建立编制管理制度:制定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的申请、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
三、编制核定:3.1 编制需求评估:对编制需求进行评估,包括岗位职责、工作量等,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 编制申请和审批:编制需求经过评估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编制申请,经过编制管理岗位审批后,进行核定。
3.3 编制核定结果通知:将编制核定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更新组织编制信息。
四、编制调整:4.1 编制调整的原因:编制调整可能因为组织发展、业务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要及时调整编制。
4.2 编制调整的程序:根据编制调整的原因,制定调整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通知等环节。
4.3 编制调整的记录和分析:对编制调整进行记录和分析,为未来的编制管理提供参考。
五、编制监督:5.1 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编制的合理使用和配置。
5.2 编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对编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3 编制管理的持续改进:根据编制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编制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天津职业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讨论稿)
天津职业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国家教育部与人事部有关编制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编原则1.按需定编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核定编制。
2.总量控制原则。
人员编制应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编制数额内。
编制管理由学校总量控制,各单位设置岗位和录用人员应在学校下达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3.突出重点原则。
核定编制应优先保证重点建设专业需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相对稳定原则。
编制核定后,聘期内一般不做变动。
确因专业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加编制时,可适度调整。
二、编制的分类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所配备的人员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2.其他专技编制:指从事实验实训教学与管理、图书信息资料保障、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以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内容和性质与专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岗位的工作人员编制。
3.职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4.工勤编制:指从事后勤服务、维修、仓库管理、校园安全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编制的比例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编制核定的标准1.教师编制数根据各院系部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其教师编制数。
1)专任教师编制的确定教师编制数 = X / Y式中X:某个教学部门的标准学时总和Y:教师年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500标准学时专业课=360标准学时2)辅导员编制的确定根据在校生规模确定各教学院系配备的辅导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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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一、引言
人员编制是一个组织内部对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管理机制。
良好的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能够确保组织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人员结构,从而达到组织目标。
二、人员编制的定义和作用
1. 人员编制的定义
人员编制是指根据组织的需要和工作任务,结合组织的岗位设计和职责分工,确定组织内各种人员岗位数量和职能等要素的管理制度。
2. 人员编制的作用
(1)精确的人员编制能够确保组织的工作任务得到合理的分配和执行,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2)合理的人员编制能够优化组织的人员结构,使得各项工作职责明确,避免责任不清、重复劳动或职责模糊等问题。
(3)科学的人员编制能够提高组织的绩效管理效果,通过恰当安排人员的数量和职责,提高员工的工作效能,达到最佳绩效。
三、人员编制管理的原则
1. 合理性原则
人员编制应根据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的数量、级别及职责等要素。
2. 公平性原则
人员编制应公平合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3. 透明性原则
组织应明确人员编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确保人员编制的管理过程透明,便于组织和员工监督和评估。
四、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步骤
1. 确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岗位需求
组织需要明确自身的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通过岗位分析和职责明确,明确各类人员岗位的需要和数量。
2. 设计合理的岗位和职责
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需求,设计合理的岗位和职责,确保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互相关联。
3. 制定人员编制表
根据组织的岗位设计和职责分工,制定人员编制表,明确各类人员岗位的数量和职责。
4. 配备人员
根据人员编制表,按照组织的招聘和选拔程序,合理配备人员,确
保岗位的有效招聘和适配。
5. 动态调整和优化
根据组织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求,对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确保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五、人员编制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1. 人员编制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问题
对策:定期对人员编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确保和实际工
作需求相匹配。
2. 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问题
对策:建立健全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确保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
对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进行人员编制的设计和管理,调研市
场需求和人才供给,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结论
人员编制管理是组织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
接影响着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只有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结合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
组织的人员结构,提高绩效水平。
因此,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持续关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