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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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方法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立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立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原市建立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市经委管理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立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县域体系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立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立安康开展。(七)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立的协调、效劳、监视、管理。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心城市建立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监视各县(市、区)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标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立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立事业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立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建立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标准和监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视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开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立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立管理和平安工作;指导和监视各县(市、区)的城乡建立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标准全市工程建立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立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立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立工程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立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效劳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立标准,监视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标准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工程建立、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标准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市场,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
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立工业产品进行监视管理。
(九)承担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立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市城乡建立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立、运行、平安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建立工程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开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视管理工作。(十)承担标准指导全市乡(镇)、村规划建立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乡(镇)、村开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立、管理方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立、住房平安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根底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平安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立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工程,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业重大工程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立的协调、效劳、监视、管理责任。(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立局设12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平安、保密、宣传、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办理、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参与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事业开展政策和重大政策问题;参与并研究全市建立立法规划和方案;管理指导城乡建立档案和机关后勤效劳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下属单位的保密、治安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
(二)教育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全市建立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立系统行业人才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方案财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制定城市维护投资方案和城市根底工程方案;负责编制建立系统年度财务方案和执行工作;组织建立系统重点工程工程的融资、筹资和资金争取工作;监视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方案、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