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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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华铁路**标一工区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环节,是工程施工技术的基础,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为明确各级测量技术人员的职责,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测量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行业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的标准、规范、暂行规定。

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非专业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

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4-2009);

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JTJ/T066-98);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5.《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

第三章基本工作分工和内容

第五条:本工区测量管理工作实施二级负责制,工区项目总工程师和工区测量工程师,是测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工区设测量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本分部测量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精密工程控制网测量网复测技术方案书、组织精密工程测

量网复测和加密测量、编写测量复测成果报告、汇总。复核、处理有关测量数据、对重点工程、难点工程结构物测量进行复核、抽查等、。第七条:工区工程部设立测量班组,测量班由测量班长牵头,根据本工区工程情况分设两个测量小组,由测量组长负责。主要分管各综合作业队的现场施工放样工作和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测量管理人员和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技术资格证书。

第四章工区测量班职责

第九条:在工区的领导下,测量班长负责测量技术人员的管理及测量工作的实施,为本工区的是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技术服务。

第十条:参加设计单位控制桩和水准点的移交工作。并对设计单位所交的桩进行复核、复测及保护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

第十一条:对测量公司交给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根据工区的施工进度,适时跟踪测量和施工放样,并负责对放样点位的计算,负责施工中的复核检查测量,包括隧道中心线、隧道断面、路基中心线、土方填挖断面计算、方量计算、桥梁桩位等复核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测量记录,记录要清晰、完整、准确,对测量内业资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归档,保证内业资料的准确真实。

第十三条:对工区及作业队的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负责保管;对测量所使用的测量软件、测量程序给予检查校核,确保程序运行正确,成果可靠。

第十五条:负责竣工测量及内业资料的移交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测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测量成果交接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控制点、点之记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工区项目部在进场后应及时协调办理交接桩工作,并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控制点,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及时对全线进行复核。

2、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控制点、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办理工程验交手续。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在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3、交接范围

铁路的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以及导线控制点和水准点。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各种重要测量控制点的点之记。

4、交接要求

控制点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交接。对于重要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或书面明确处理意见。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对于易破坏或在施工红线内的控制点应及时在征地红线外引点加固。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

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字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控制点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定饿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5、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照业主“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复核制度

1、控制点复核

工区接到正式图纸和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控制点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按相应技术等级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控制点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上报设计单位。复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固桩和护桩。未经控制用点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

2、测量资料复核

测量班组控制测量成果完成后,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

录是否真实可靠,记住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3、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结果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点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点。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永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抽查(或实行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4、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技术负责人。

第十八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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