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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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

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平政[2009]13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平政〔2009〕13号)

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

白龟山水库是我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的调节水库之一。近年来,水库区域部分居民在水库违法捕鱼、网箱养鱼、经营岸边餐饮摊点、使用机动船采砂和机动快艇旅游等,使水库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水质有富营养化污染的趋势,严重威胁到我市城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造成制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要求,白龟山水库高程103.0米以下划定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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