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么打赢医疗事故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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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三种解决途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行为中由于医务人员管理、操作、技能、诊断等方面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遭受的损害,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预期外事件,这种错误或事件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和健康造成损害、伤害甚至是死亡。

医疗事故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公信力和医患关系的稳定性。

对于医疗事故,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种是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以平等、自愿、公正、协商的方式,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协议的一种方式。

医疗事故的调解一般由医院的调解委员会进行,委员由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解委员会,进行有利于调解的互动。

在医疗事故调解中,医院、医生和患者需要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化解矛盾,挽救医患关系。

第二种是法律诉讼。

如果调解失败或患者不满意调解结果,他/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法庭来解决医疗纠纷。

在法庭上,患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医疗行为、患者史、证人证言、检查检验报告等。

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最终作出判决,并裁定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是行政调查。

行政调查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的调查和检查,以便找出问题所在,加强监管和改善医疗质量。

在行政调查过程中,监管部门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医生的医疗背景、患者病历记录、医学诊断、治疗方案、医疗过程等。

监管部门会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医疗质量和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医疗机构或医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撤销许可证等行政惩戒措施。

综上所述,对于医疗事故,解决途径有调解、法律诉讼和行政调查三种。

其中,调解是一种和谐、有效的方式,可以减轻医患矛盾,恢复医患信任;法律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承受法庭的裁决;行政调查是政府部门对医疗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可以保护患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各方而言,尽可能采用调解方式,需要诉讼时才能采用,加强医生诊断与治疗相关机构对医生工作能力和责任梳理查处是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的关键措施。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

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法院起诉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1、确定原、被告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起诉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

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

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叶春红律师【案件索引】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由于颅脑占位性疾病(脑肿瘤)手术,出现颅内血肿和因脑膜外出血血肿的并发症。

由于颅脑手术,具有开放减压性质的手术,手术后放置引流管,随时观测颅内出血变化。

所以就术后出血,是很容易发现的,以及很快能够干预治疗。

不至于导致颅脑受压,甚至神经压迫后导致瘫痪的后遗症。

所以当接到类似案件之后,首先要了解神经后遗症与哪一种疾病有关系?根据临床症状,专家们认为是颅脑血肿和硬脑膜外血肿共同压迫神经所致,就症状来说范围相对广泛,与患者原具有脑膜肿瘤的切除部位可能带来的后遗症范围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上述手术并发症不至于导致严重颅脑神经后遗症。

但是如果手术当中范围过大,处理粗糙;术后疏于观察和护理,没有及时发现引流出血增加明显或者没有引流管堵塞掩盖出血……。

所以出现上述与并发症症状不相适应的处理结果,可以推定与医疗机构存在因果关系。

叶春红律师建议,发生医疗事故,首先要及时封存复印全部病历,必要时立即起诉,这样起诉之后可以获取全部病历(包括全部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将病历资料交由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背景律师分析研究处理。

作者:叶春红律师【案件回顾】魏某某与肿瘤医院系医患关系。

2010年5月18日原告至被告处就诊,初步诊断为右顶叶占位。

为进一步治疗,原告于2010年6月1日至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顶叶占位:脑膜瘤”。

住院期间,被告于2010年6月7日13时为原告行右顶叶脑膜瘤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右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当日即行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复查颅脑CT,显示脑内血肿,于2010年6月8日再次行脑内血肿清除术。

后原告出现左侧肢体偏瘫。

2010年7月28日原告出院,实际住院57天。

住院期间,原告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行了血液化验。

2011年3月1日原告因修补颅骨缺损再次至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行颅骨缺损自体颅骨修补术,2011年3月28日出院,实际住院27天。

三种选择打医疗官司

三种选择打医疗官司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三种选择打医疗官司【原文】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解读】白:其实好多人是这样议论,在过去解决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方面,很多的患者处在弱者的地位,这次我们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否会使患者和医院之间有了比较平衡的位置,它的宗旨和原则是什么?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相比,患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医疗服务有不对称性。

一方面,病人掌握的医学知识,跟医务人员不对称,另一方面,患者求医和治病的愿望又很迫切,患者与医护人员在客观位置上也有一个差距。

这也是医疗工作跟其他工作不同的特点所决定的。

所以,国务院此次颁布的《条例》中,更加注重对患者权益的保护。

首先,《条例》规定病人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发生争议时,可以有三种选择的办法:一、可以通过跟医院协商的办法解决;二、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借助行政解决;三、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诸于法院来解决。

第二,《条例》还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部门,并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医学会单独组织专家,独立进行鉴定。

这样就有利于更加公正、客观地进行鉴定,既对病人负责,也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

第三,病人可以索取有关的病历资料。

过去都是由医院或者医务人员掌握,病人比较难以取得有关的病历资料,现在规定,病人可以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还有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各种的检验单,各种特殊检查的报告等等,凡是客观反映病人病情的病历资料都可以由医院方给病人提供复印。

事故鉴定交给第三方【原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It is impossible to pursue perfection in all things, but to do one's bes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利有弊的。

当市场经济在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由于市场监管不力以及商家利益熏心,就可能导致了很多的纠纷。

我们知道,医疗纠纷绝大多数是由医疗事故所造成的。

的将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二、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分为以下两步:1、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被修改。

涉及器械的话,也需要封存。

封存之前,先复印病历,特别要复印术前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电话。

2、找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或神经外科医生朋友审查病历里的过错,初步判断胜诉的几率。

现如今,医疗技术与时进步,医疗水平也逐渐增高,但是医疗事故还是屡见不鲜的,有的是医生判断失策,有的是手术后恶化,不论如何,当这些医疗事故发生时,你知道该如何与医院打官司吗?如果不是很清楚,的小编我很乐意为大家解答。

首先你要有个思想准备,和医院打官司比较难。

和医院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1、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被修改。

涉及器械的话,也需要封存。

封存之前,先复印病历,特别要复印术前你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电话。

2、找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或神经外科医生朋友审查病历里的过错,初步判断胜诉的几率。

毕竟认定医院有过错是个复杂而且高度医疗加法律的专业问题。

我们都知道现代医学还不能治好所有的病,也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甚至不一定能有正确的诊断,所以不能因为你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断或没有满意的疗效而告医院。

我们关心的是医院有能力做到的事情,应该能诊断清楚的病情,应该能治疗好的疾病没有做到,在诊断或治疗中犯了错误才需要负责。

医院有过失才负责。

比如医生应该想到的可能没想到,漏掉了关键的检查项目,应该采取的治疗办法没使用,应该告知的没有让你签字,这些都是法律上说的过失。

要认真分析医院的过错,而不是靠自己判断。

因为你是外行人确实很难找到医院的过错在哪里,也不知道医院的规定是什么,行业内部的习惯和常规是怎么样的,所以你要找到一个医生或是律师咨询,当然最好是医生出身的律师。

在行业里,医院的医务科和政府里的卫生局医政处,都是专门接待医疗投诉的部门,你要是有朋友是医务科长,那他给你出的意见是相当内行有力度的。

3、如果医院问题很明显,你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有些医院不会同意。

医疗官司注意事项

医疗官司注意事项

医疗官司注意事项
病历资料的封存与管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要求医院按照法律规定封存病历资料,确保原始病历不被篡改或销毁。

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中的核心证据,对判定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

收集和保存证据:
除了病历外,还应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单、诊疗记录、影像资料、化验单据等所有相关医疗文件。

如果患者遭受损害,还需保留相关的住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以及可能涉及残疾赔偿的相关鉴定意见等。

咨询医学专家:
针对疑似医疗事故,及时寻求独立第三方(如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聘请律师代理:
在初步判断存在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后,建议尽早聘请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援助,以准确把握诉讼策略,撰写诉状,参与法庭辩论。

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诉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确保顺利立案。

举证责任分配:
医疗侵权诉讼中,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

遵守诉讼程序:
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庭前准备、庭审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严格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和程序。

合理诉求:
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来计算,避免过高或过低,确保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耐心等待与积极沟通:
打医疗官司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同时与律师保持紧密沟通,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并作出相应调整。

总之,打医疗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强且流程复杂的事务,务必做好充分准备,遵纪守法,理性维权。

医疗事故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

医疗事故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

一、医疗事故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1、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

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

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1、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患者(患者死亡的,为患者近亲属)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

3、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想要打赢医疗纠纷官司需要一些技巧,包括一些必要的准备,比如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一、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证据搜集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二)医疗鉴定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医疗纠纷如何胜诉

医疗纠纷如何胜诉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纠纷如何胜诉医疗纠纷如何胜诉医疗事故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案件之一。

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医院医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常给就医的病人造成损害。

病人一旦碰到不负责任的医生造成医疗事故,病弱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有的造成身体残疾终生痛苦不堪,有的甚至致病人死亡令患者家属悲痛欲绝。

以下是患者打医疗官司的基本注意事项。

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

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

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

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

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

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

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

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

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

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

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

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

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

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二、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

若确未构成医疗事故则作罢,毕竟医疗是一门专业的东西,不能以我们普通人的认为来确定是否造成医疗事故。

患者怎样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患者怎样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专家建议:陈志师建议患者避开是否医疗事故这个敏感的话题,以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病历资料———患者应该“主动点”
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过去由于病人所在单位、病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不予调阅(病历),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而医疗机构故意修改、隐匿、甚至销毁病历的现象经常出现。新《条例》就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印、复制、封存和启封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允许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 /yl/656738.html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和医患纠纷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yl/656737.html
医疗期内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yl/656736.html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yl/656729.html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 /yl/656728.html
江油法医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yl/656727.html
医院治死病人赔多少钱 /yl/656726.html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提起诉讼应“直接”
《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将鉴定的组织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变为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即地市级以上医学会,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文书进行了规范。但是,新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没有实行鉴定人制度,仍然采取难以追究鉴定人责任的组织鉴定制度(专家鉴定组)等。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The direction of the tree is determined by the wi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一般情况下,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机构的过失导致了患者人身的伤害而引起的。

这个时候,患者往往会选择打官司的方式,即走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那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将在下面为您介绍打官司时的程序。

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二、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律师教你如何打医疗官司

律师教你如何打医疗官司

律师教你如何打医疗官司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1、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

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3、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

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仅指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二、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形下不承担补偿责任?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2 ,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

3,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事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

三、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应当怎么办?首先,到医务科或者病案室封存病历资料。

其次,与医院协商谈判,就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达成协议,解决医疗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若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则可双方一起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注意单方申请医学会不受理);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侵权,可向法院起诉;亦可不经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话说这世上的事儿啊,有时候真是让人意想不到,特别是牵扯到健康这种大事儿上。

要是遇到了医疗事故纠纷,那可真是一脑袋雾水,心里头七上八下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不过,别担心,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事儿,怎么一步一步地把问题给解决了,争取个公道。

首先啊,你得明白,遇到医疗事故,先别急眼,更别一股脑儿地往上冲。

你得冷静下来,像那老话说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第一步,你得把事儿给弄清楚,到底是咋回事儿?你得收集证据,比如病历啊、诊断书啊,还有那些跟医生护士交流的记录,能拍照的拍照,能录音的录音。

这叫做“有备无患”,到时候拿出来,才有说服力嘛。

然后呢,你得找个靠谱的人问问,比如找个懂法的朋友,或者干脆找个律师。

这人啊,得是那种“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的那种。

他们一看你的材料,就能给你指条明路。

他们会告诉你,这事儿能不能打官司,或者有没有其他途径解决。

你得听他们的,毕竟他们是专业的,咱不能瞎折腾。

接下来,要是觉得有理有据,那就得走程序了。

你得去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填个表,交上你的那些证据。

这个过程啊,有点像“过五关斩六将”,你得有耐心,也得有信心。

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心里头可能会七上八下的,但是你得相信,只要你是对的,总会水落石出的。

要是鉴定结果出来,确实是医疗事故,那你就得跟医院谈了。

这时候啊,你得拿出点儿“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劲儿来。

你得跟他们好好说,别一开始就火冒三丈的,那样反而解决不了问题。

你得有理有据地跟他们讲,让他们知道,这事儿不是闹着玩的,得给个说法。

谈判嘛,有时候就像“猫捉老鼠”的游戏,你得有耐心,也得有策略。

你得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也得知道什么时候该让步,什么时候该坚持。

要是谈不拢,那你就得考虑走法律途径了。

这时候啊,你的律师朋友或者律师就得派上用场了。

他们会帮你起诉,帮你争取应有的权益。

当然了,整个过程中啊,你得保持冷静,别被情绪冲昏了头脑。

你得知道,“冲动是魔鬼”,到时候做出啥傻事儿来,可就得不偿失了。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页眉可删)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过程具体是怎样的?1、发生医疗纠纷2、向医疗机构投诉3、复印封存病历4、提起诉讼5、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6、委托医疗事故鉴定7、(不服)申请再次鉴定8、司法鉴定9、再次开庭10判决11、(不服)上诉。

医疗纠纷官司是相对来说比较难打的官司,因为证据的收集不容易,所以对患者来说,打医疗纠纷的官司很难胜诉,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保护患者权益的措施,这给患者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带来了很大的支持,下面为大家介绍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过程。

一、诉讼处理流程:1、发生医疗纠纷2、向医疗机构投诉3、复印封存病历4、提起诉讼5、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6、委托医疗事故鉴定7、(不服)申请再次鉴定8、司法鉴定9、再次开庭10判决11、(不服)上诉二、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1、如果是经过鉴定已经属于医疗责任事故,达到应该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话,就可以根据管辖范围,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察,走由检察机关公诉之路,最后由法院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则处理。

因为有刑事责任制裁做后盾,民事赔偿就非常容易解决了。

但是,在提起民事赔偿请求时,一定要将被告人所在医院列为被告,并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对民事赔偿一般都是调解解决的,执行起来也比较快速、利索。

2、如果是医疗技术事故和一般的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直接按照法律规定以就医单位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起诉即可。

3、特别要注意的是,当患者因医疗鉴定委员会认为医方的行为不是医疗事故而遭到拒绝赔偿时,不要就此放弃,只要患者能证明医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法律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如果举证困难,就以合同纠纷起诉。

医疗纠纷官司好打吗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

医疗纠纷官司好打吗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

医疗纠纷事故在生活中可以说是经常发生,在面对医疗纠纷的时候,许多患者觉得个人的力量过于薄弱,就会去找法律来帮助自己维权。

那么医疗纠纷官司好打吗?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医疗纠纷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官司好打吗?是否好打主要看证据。

从法律上讲“打医疗纠纷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支持,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当事人能否把好证据关,是成败的关键。

要全面地收集好证据,运用好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是不行的。

医疗纠纷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见证。

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医疗官司尽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对缺乏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来说,仍然是有很大难度的,最好还是寻求律师的帮助。

二、医疗官司怎么打才能赢?医疗纠纷打官司技巧:1、你要弄清楚是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Being hurt by a friend is the same as being hurt by a stranger. Don't doubt friendship, people don't owe you, but beware of those who betray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1、管辖法院的选择:避开当地法院管辖。

2、案由的选择:可以选择医疗事故,也可以选择医疗过错作为案由。

3、争取避开医疗鉴定:挑病历的毛病。

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医院的病历不真实,医学会不得进行鉴定。

根据举证规则,医疗侵权纠纷,医院负有举证明责任。

【为您推荐】黄梅律师船山区律师玄武区律师屏南县律师江汉区律师兴国县律师江阴市律师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比较严格的,在我们进行处理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途径的,打官司就是常见的一种途径。

可是,我们也是需要将就一定的技巧的,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呢?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呢?一起跟着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

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

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

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

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

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经常关注医疗事故的朋友都知道,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患者的胜诉率从实施前的90%下降到现在的20%,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那么接下来,我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非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

(一)新规定,看上去很美●举证责任:从患者到医院《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过错与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得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的《条例》施行了,一时间让医生有种惴惴不安的感觉,甚至感觉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倾斜了。

一位经常打医患纠纷官司的对记者说,《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

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但是,虽然医方承担了举证的责任,但相对于医疗知识缺乏的患者而言,受过专业教育、拥有临床经的医生,举证的难度比患者小得多,很多证据来自于他们非常熟悉的医疗领域,因此,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法律的天平还是公正的。

●鉴定机构:从鉴定委员会到医学会2000年10月前,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这部《办法》明文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而其鉴定的对象则是其管理的各个医院,有人将这形象地称为“老子”鉴定“儿子”,正因为如此,其公信力受到了普遍的质疑。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条例》,对患者而言,最大的欣慰莫过于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改革,将进行鉴定的部门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

这一改革,在当时备受称赞。

然而,《规定》和《条例》的相继施行,患者打输官司的比例却直线上升。

医疗事故索赔的技巧

医疗事故索赔的技巧

医疗事故索赔的技巧核心内容:一旦遭遇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应当如何索赔,方能让受到损害的身体获得到应有的补偿,受到伤害的精神获得应有的慰藉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索赔的技巧,感谢您的关注。

【医疗事故索赔的技巧】技巧一:复印封存资料要及时案例:朱某的儿子被狂犬咬伤,到某乡卫生院注射了抗狂犬病毒血清并接种了5针人用狂犬疫苗后,仍因狂犬病发作死亡。

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15万元,但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

诉讼过程中,卫生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朱因怀疑病历资料造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医学会遂终止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院认为,朱某怀疑病历资料造假,但未提供证据证实,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系朱某的原因造成,视为乡卫生院尽到了举证责任,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就像本案中的朱某一样,最终败诉公堂。

技巧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莫主动案例:杨某的妻子梁某因感冒住入某医院,5天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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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赢医疗事故官司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

对于《规定》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医患双方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患者、家属举手欢呼,奔走相告,认为从现在起打医疗官司将会变得非常容易。

相反,一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变得情绪低落,悲观失望,认为今后医疗纠纷会愈来愈多,医生将会愈来愈难当,甚至有些高考学生的家长不再让其孩子报考医学院校,以往在人们心目中具有崇高地位的医生职业变得风险密布。

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关于医疗事故的概念———“明显”是个相对概念
新《条例》虽然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医疗过失行为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的范围,将原来的三级医疗事故变为四级,即增加了“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第4级医疗事故,同时还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损害结果确定责任方的,所以,如法院完全按照条例规定审理纠纷对患者是不利的;其次,“明显”一词是个相对的概念,如何合理界定“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范围目前并无定论。

专家建议:患者避开是否医疗事故这个敏感的话题,以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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