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涉嫌受贿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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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大 危 险 关 系

七 大 危 险 关 系

七大危险关系广西《新时代风纪》记者:夏斯引言:马克思对于人有一个最基本的经典定义——“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就决定了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必然要与形形色色的其他人打交道,产生方方面面的关系,而真正遗世独立、不食人间烟火的所谓“隐士”是没有的——如果有,那也不是令许多人为之神往的桃花源里的农人,而只能是神农架中神出鬼没的野人。

人必然与人交往。

然而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交往又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规范,而不能“滥交”、“乱交”。

这种一定的原则、规范包括民风民俗、社会舆论、道德伦理乃至党纪国法,故而在许多时候它是不能逾越的——一旦有人胆敢“越雷池半步”,他也就步入危险之中,轻则遭人唾弃,重则受到法办。

这种情况,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尤其是广西所披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

有鉴于此,本文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总结出“七大危险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关系无论对其个人还是对他人、对社会,都是相当危险的),希望能引起大家的些许警惕。

一、官与商——并不等价的“交换”权钱交易的最大特征决定了官商勾结从古到今、从中到外都是天字第一号的危险关系。

(当然,我们既然用了“官商勾结”这四个字,它所指的就只有是贪官与奸商之间的沆瀣一气,而不是一般官员与商人之间的正常交往。

)如今,针对官商勾结的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提法——“傍大款”,和以前我们常用的“糖衣炮弹”说相比,很明显,其侧重点发生了转移:后者突出的是“奸”,它的主动性在奸商;前者突出的是贪,它的主动性落在了贪官的身上。

如果加以仔细思量,这样的微妙变化确实是意味深长的。

[代表人物]1.胡长清——周雪华2.徐炳松——周卫东[案件备忘]1.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

贪官龙虎榜

贪官龙虎榜

贪官龙虎榜贪官龙虎榜作者:廖志雄史无前例的改开以来,我们敬爱的总设计师开创性地提出了“黑白猫”和“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伟大理论。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猫论”,深刻领会“猫论”精神,积极开拓、勇于实践、身体力行、以吃螃蟹的大无畏精神,在贪腐领域大力开拓、大胆创新,使中国的贪腐事业呈现出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据不完全估计,我国的干部贪腐率已达到97%(据反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比例推算出),由此可见,贪污腐败的理念已是深入人心,遍地开孽花,举国结恶果。

我们之所以能在短短的三十年间一跃成为贪腐大国,既有猫论这一伟大的理论作为全体党员干部行动的指导思想不可磨灭的贡献,更有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前腐后继所作出的不朽功勋。

三十年来,中国涌现出一大批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成为特色社会里的一道亮丽的特色风景线。

毫无疑问,这些贪腐干部无疑是这道风景线上的佼佼者和精英分子。

不幸的是,树大招风,枪打出头鸟,有众多的贪腐领头羊,或身陷囹圄或一命呜呼,令人痛惜令人扼腕,“腐败未捷身先死,长使贪官泪满襟。

”现将他们英名公布于世,按照惯例,我要对他们说:共和国不会忘记你!!邱晓华(国家统计局局长)、陈同海(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光迪(女,交通部副部长)、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宋士奎(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司局级)、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郑少东(公安部部长助理)北京:***(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陈健(***的秘书)、王宝森(北京市副市长)、阎振利(王宝森的秘书)、任铁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爱华(任铁英的秘书)、毕玉玺(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上海:***(上海市委书记)、秦裕(***的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孙路一(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凌宝亨(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吴鸿玫(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祝均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超贤(上海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康慧军(浦东新区副区长)、殷国元(市房地局副局长)、广东:牛和恩(广东省交通厅厅长)、麦崇楷(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柏楠(广州番禺区委书记)、卢建中(河源市委副书记)、汤文君(广州市扫黄办主任)、李维宇(广州市环保局局长)、徐裕年(广东省委***副部长)、黄振标(广东丰顺县水利局长)、彭虎(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女,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黄亦辉(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涛(深圳市委副书记)、王建业(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钟德标(罗定市市长)、王炬(深圳市副市长)、李育国(深圳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赵玉存(深圳海关关长)、朱浩棠(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关长)、黎元江(广州市委宣传部长)、陈绍基(广东政协主席)、刘昕鲸()、林俊江()、梁志坚()、广西:成克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徐炳松(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孙瑜(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刘知炳(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褚之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陈千就(南宁地区公安局局长)、俞芳林(广西钦州市委书记)、李彬(广西苍梧县委书记)、湖南:曾锦春(郴州市市委副书记)、李大伦(郴州市市委书记)、樊甲生(郴州市委宣传部长)、雷渊利(郴州市副市长)、李树彪(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胡平顺(嘉禾县教育局副局长)、蒋艳萍(女,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副厅级)、廖子中(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湖北:孟庆平(湖北省副省长)、张国光(湖北省省长、省委副书记)、张二江(天门市委书记)、郑朝忠(武汉市硚口区副区长=副厅级)、江西:倪献策(江西省省长)、胡长清(江西省副省长)、李国蔚(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许晓刚(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魏时中(江西鹰潭市副市长)、福建:石兆彬(福建省委副书记)、周金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林龙飞(宁德市周宁县县委书记)、荆福生(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长)、杨前线(厦门海关关长)、江苏:徐其耀(江苏省建设厅厅长)、章俊元(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周音海(江苏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徐国健(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时伯生(江苏省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厅级)、姜人杰(苏州市副市长)、刘捷云(江苏姜堰市副市长)、吴国平(徐州公安局副局长)、朱忠芳(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刚(苏州市环境管理处长)、张东林(常州市副市长)、王强华(江苏扬中市交通局长)、陈德宏(南通市民政局局长)、查金贵(南京市车管所所长)浙江:王钟鹿(浙江省副省长)、杨秀珠(女,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湘洪(温州鹿城区委书记)、韩裕侦(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副主任)、刘俊峰、彭兴光(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孙旭军(浙江省舟山市农林局局长)、吴锦嗣(浙江省桐乡市市长)、秦洪祥、周德法、葛扬安(浙江富阳市人大主任)、高成富(浙江省宁波市建材局副局长)、王华元(浙江纪委书记)、许迈永(杭州副市长)、四川:郑道访(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刘中山(四川省交通厅厅长)、李玉书(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钟建初(四川省彭山县县委书记)、袁俊维(四川乐山市委副书记)、杨毓培(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马建国(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弓继权(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唐荣新(成都市龙泉驿区区长)、苏琼珍(成都市龙泉驿区副区长)、张立友(成都市龙泉驿区区长助理)、何德才(龙泉驿区房管局局长)、李波(龙泉驿区财政局副局长)、重庆:张宗海(重庆市宣传部长)、晏大彬(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刘敬安(重市巫山县副县长)、蒋勇(规划局局长)、梁晓琦(规划局副局长)、云南:李嘉廷(云南省省长)、胡星(云南交通厅副厅长)、晋福祥(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谢韬(云南思茅市市长)、付志坚(玉溪市新平县副县长)、赵紫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公安局局长)、王家祥(云南省永善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泓韬(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战争(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土地管理局局长)、李长信(民航云南管理局局长)、李宁(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处长)、贵州:刘方仁(贵州省委书记)、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胡方瑜(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姚康乐(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安徽: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王昭耀(安徽省委副书记)、尚军(女,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杨枫(安徽省宣城市委副书记)山东:杜世成(山东省委副书记)、段义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袁锋剑)山东省蒙阴县副县长、王树文(山东日照市市委书记)、张志光(青岛规划局局长)、王雁(青岛市长助理、崂山区区委书记)、山西:侯伍杰(山西省委副书记)、王月喜(山西临汾市宣传部长)、杨吉春(临汾市煤管局局长)、吴本芳(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河南: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州市市委书记)、周建秋(郑州市副市长)、毛箭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正处级)、石发亮(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李应良(河南焦作市市委副秘书长)、孙善武(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代奉超(商丘市邮政所所长)、孙秀奇(安阳市劳动局局长)、河北:丛福奎(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程维高(河北省委书记)、吴庆五(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真(河北省国税局长)、李友灿(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薄绍铨(河北省沧州市市委书记)、张二辰(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李山林(河北省建委副主任)、杨益铭(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王福友(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吉林:桑粤春(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大为、潘清海(吉林省前郭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纯一(吉林省委副秘书长)、展文波(长春工商局分局长)、马玉伦(榆树市市委书记)、朱崇娟(女,长春地税局科长)辽宁:刘克田(辽宁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马向东(沈阳副市长)、李经芳(沈阳市财政局局长)、宁先杰(辽宁省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胡宪林(辽宁省北票市粮食局局长)、田凤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商殿举(辽宁省宽甸县县委书记)、毛景祥(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福久(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赵士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贾永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福全(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逄海鹏(辽宁省长海县常务副县长)、刘传柱(抚顺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亚忱(辽宁阜新市市委书记)、胡宪林(辽宁北票市粮食局原局长)张绍忠、于志福(东港市电信局桥南分局局长)、聂秉孝(沈阳市大东区区委书记)、靳铁珏(沈阳市大东区区委副书记)、刘永臣(辽宁省东港海关边贸监管科科长)、甘肃:顾慧娟(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长)、许海元(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局长)、陕西:王文学(陕西省农电局局长=正厅级)、刘健民(农电局副局长=副厅级)、李菊萍(农电局总经济师=副厅级)、苏锦厚(农电局总工程师=正厅级)、高玉川(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长)、李元鼎(陕西省榆林市土地监察支队队长)、内蒙:贾裕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疆:杨光(克拉玛依市园林局局长)、陈国英(新疆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海南:马招德(海南省工商局局长)、赵林(海口公安局副局长)、吴国平(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陈立奇((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姚继韵((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张仕武((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小山((海口市规划局规划师)、戚火贵(海南东方市市委书记)、邓善(海南临高县城监大队大队长)黑龙江:韩桂芝(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赵洪彦(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马德(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王慎义(黑龙江绥化市长)、。

用权当慎:四名“一线总指挥”被查的反思

用权当慎:四名“一线总指挥”被查的反思

用权当慎:四名“一线总指挥”被查的反思作者:来源:《新传奇》2015年第37期目前,县委书记权力仍然过于集中,无论采取何种举措,关键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而必须对权力运行体制进行“手术”,将决策和执行分离,让县委书记成为县域发展和项目的“设计师”,而并非“执行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反腐重拳出击:广西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被“双开”、德保县委原书记谢德强接受组织调查、永福县委原书记黄永跃和龙胜县委原书记唐天生相继被免职。

据了解,除了这4名县委书记外,广西部分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重要事实也发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

郡县治,天下安。

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一环,县委书记至关重要。

如何才能更好地监督县委书记?四名县委书记何以被查今年4月底,广西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自广西纪检部门的消息称,黄元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2012年至2015年,黄元明通过打招呼、作指示等形式,插手工程项目,为多名企业老板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私利。

不仅如此,党的十八大后,黄元明仍不收敛,多数贿款是在十八大之后收受,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后,他仍敢收受巨额贿赂。

谢德强也是今年被广西纪检部门查处的县委书记之一。

作为德保县委书记,今年5月,谢德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谢德强独断专行。

当地县城连接高速公路的交通项目本已完成招投标,准备开工,谢德强不顾班子成员反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推翻原中标结果,把工程改由县城投公司负责,但城投公司欠缺资金,项目迟迟不能开工。

唐天生和黄永跃两人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免职。

作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唐天生顶风作案,以工作交接为名公款吃喝,被免职;2014年,黄永跃向永福县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贴上百万元,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随即被免职。

哪些因素撂倒县委书记据了解,广西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河池市政协原副秘书长罗光勤、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等领导干部部分违法乱纪事实,也发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时期。

适合在烦恼中寻找幸福的事例

适合在烦恼中寻找幸福的事例

第一次吃糖(甜滋滋的感觉就是幸福)一个叫扎西达娃的藏族干部要别人猜一猜,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是什么,可谁也猜不出。

他说:“是我第一次吃水果糖的时候。

”那是1950年初春的一天,还是农奴的扎西达娃正在放牧,遇见一支年轻的队伍,他们每个人帽子上都有一颗耀眼的红五星。

他十分恐惧,可这些军人非常友好,一个与他年纪相仿的军人还送给他一颗水果糖。

这是一颗普通的糖。

他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只见军人比画着剥开纸放到嘴里吃起来。

他不敢吃,便把它揣在怀里。

事情过后,更不敢声张,因为农奴主知道了要挖眼睛,割舌头。

到了夜深人静时,他偷偷地把这块水果糖拿出来,剥开纸,放在嘴边轻轻一舔。

天哪,一种从来没有体验过的感觉传遍全身,世界上还有这么美妙的东西。

他又一舔,简直怀疑自己是在做梦。

他十分珍惜,到了一定的时间拿出来舔一舔,一直过了很长的时间,他才把那颗糖吃完。

这位后来成为西藏自治区高级干部的扎西达娃,以后也不知道吃了多少糖,也不知道做了多少引以为豪的业绩,但只有这一次吃糖,使他感受最深,觉得最幸福。

林觉民的诀别信(为天下人谋幸福是最大的幸福)林觉民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他出身于富贵家庭,为了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他抛妻别子,离开了幸福的小家庭投身了革命。

为了国家繁荣昌盛,民族振兴,他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广州起义,不幸在攻打总督署的时候,中弹受伤而被捕,最后就义牺牲了。

林觉民在起义前就做好了牺牲的充分准备,在攻打总督署的前三天夜里,他给父亲和妻子分别写了一封诀别信。

给父亲的信这样写道:“儿死矣,惟累大人吃苦,弟妹缺衣食耳,然大有补于全国同胞。

”给妻子的信中这样写道:“吾自遇汝以来,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然遍地腥云,满街狼犬,称心快意,几家能够?……吾充吾爱汝之心,助天下人爱其所爱,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顾汝也。

汝体吾此心,于啼泣之余,亦以天下为念,当亦乐牺牲吾身与汝身之福利,为天下人谋永福也。

”林觉民怀着对爱妻深深的眷恋,写下了这封信。

辨析普世主义

辨析普世主义

辨析普世主义 --李北方普世主义是当下国际政治领域和思想讨论空间内无可回避的一种思潮和修辞手法,它将某些价值理念定义为“普世的”,相应地,另一些价值理念是落后的、应该被普世价值替代的。

参与政治性辩论的人,要准备好应对这样一个诘问:难道你不认同普世价值吗?这可以是一个问题,也可以是终结讨论、为对手定性的一个策略。

普世价值是一组能动的概念,指向一个被规定了的方向,其作用不是阐释世界,而是改造这个世界。

关于普世主义的讨论与国际关系和民族国家内部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安排紧密相关,在这个“世界向何处去”、“中国向何处去”等问题仍存在巨大商榷空间的时代,对普世主义进行一番辨析是必要的。

普世主义与普世价值普世主义(Univesalism)是指那些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事物的概念或准则,其内涵依具体情境而有所不同。

普世主义是一个松散的筐,可以容纳任何符合此类倾向的思想。

最初,普世主义是指具有普世适用性的宗教、哲学理念,比如基督教,它相信每个人都是上帝的造物,且将可以或者将通过耶稣获得救赎,无论它所面对的个体是否是基督教的信徒。

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s)这一概念本身具有模糊性,至少可以区分其两重含义:第一,根据以赛亚?柏林的理解,普世价值是“绝大多数人在绝大部分地方或情境下,在几乎所有的时候,都共享的那些价值观,无论是有意识地赞同还是表现在其行为中”。

在这重含义中,普世价值是所有人都认为有价值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全球范围内的实践。

世界上有这种普世的价值吗?在19世纪,人类学家们就带着这个任务去寻找,结果发现,无论是在现代社会还是在原始部落,最显著的可以被共享的价值观是“乱伦禁忌”。

此外,还有研究者从实证层面开展过调查,发现在不同社会中,普遍接受程度较高的价值观包括权力、成就、享乐等等。

第二,普世价值是指人们有理由相信其有价值的价值观。

阿玛蒂亚?森从这个层面来理解普世价值,他认为,即便现在有很多人不认同甘地的非暴力理念,但人们有理由认同它。

贪官忏悔语录

贪官忏悔语录

贪官忏悔语录篇一:(个人)贪官忏悔中国贪官都很有自己特色,很“雷人”的廉政语录,它们或散见于贪官的书中,诗中,报告里,“重要讲话”和接受访谈中,再不济的也在案件卷宗中。

先前有许多网友已作过一些整理,现笔者根据媒体报道与网络提供的资料,摘要如下:一、中国贪官廉政语录一、最让行贿者心惊的语录:喂,保安吗?把这个行贿的人给我赶出去!──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二、最让贫困群体动容的语录:一想到广西还有700万贫困人口,睡都睡不着觉啊!---广西原自治区主席成克杰三、最能博取人民代表掌声的语录: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四、最具诗意的廉政语录:从政为官三十年,回首往事心怡然。

休言怀才谋大略,但愿清廉归平淡。

平生只念苍生苦,富民强国求发展。

历尽艰辛终不悔,一腔热血荐轩辕。

----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五、最感动市民的语录:“我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飘浮,不作秀,不忽悠,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深圳原市长许宗六、最敢于监督贪官的语录:我曾经在李大伦办公室给他提意见说:“大伦同志,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要容得不同意见,要清正廉洁!”但他听不进去。

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文件下了301个,还是没能防止李大伦这样的领导干部犯错误,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七、最振奋网友的语录请网友放心,对待腐败案件,将有一件查处一件,“不管是谁,哪怕他官越做越大,只要违法,必然受到惩罚。

”----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回答网友问题时表态八、最具忏悔感的语录:钱遮眼睛头发昏,官迷心窃人沉沦。

只因留恋名利地,终究成为犯罪身。

功名利禄如粪土,富贵荣华似浮云。

如君能出贲赦手,脱胎换骨重卧薪。

-----广西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入狱后所作。

九、最敢于查处案件的语录:十、最佳人民公仆语录:十一、最好农民儿子语录:我母亲74岁,前不久回家看她,她还在田里挖红薯。

坚守廉洁底线 创造美好生活

坚守廉洁底线 创造美好生活

坚守廉洁底线创造美好生活--------------------------------------------------------------------------------廉洁从政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年年讲,天天讲,逢会必讲。

今天和大家再次探讨廉洁从政的问题,目的就是与大家相互告诫,相互提醒:只有牢牢坚守廉洁底线,才能赢得事业的胜利,才能把握家庭的幸福,才能品味人生的快乐。

面对诱惑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当今社会,是一个蓬勃向上、快速发展的社会,也是一个五光十色、遍地诱惑的社会。

作为党员干部,会更多地面对形形色色、甚至致命的诱惑。

我们可以看到,在落马干部的悔过书中,感慨最多的是无孔不入的诱惑,追悔莫及的是面对诱惑的失败,痛心疾首的是面对失败的悔之已晚。

诱惑的威力和可怕从来不容小视。

纵观历史,历朝历代对反贪反腐都有霹雳手段, 其中尤以明朝最为严厉。

《大明律》规定:监守自盗,满40贯(大概值现在的3200-4000元人民币)即处绞刑;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从而歪曲法律),满80贯处绞刑;贪赃不枉法(虽受贿但并未歪曲法律),满120贯杖责100下,流放3000里。

朱元璋对贪官的处置在历代帝王中更是罕见,无论高官显贵,牵扯哪一级就处置到那一级绝不手软。

处置手段更是让人毛骨悚然:凌迟、风干、剥皮塞草……明朝县衙有一特别之处:县衙中多一个土地祠。

这个土地祠并不是祭拜土地的地方,而是专门剥人皮用的。

贪墨官员正法之后,还要把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以震慑贪官。

然而即便这样,明朝的贪腐现象至明朝灭亡也没禁绝。

追根溯底,就在于无法抵制巨大的利益诱惑。

各种各样的诱惑,就是一个个或明或暗的陷阱。

今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理论武装在线》网站有文章对2006年以来100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研究,归纳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面临四大主要诱惑:一是权力诱惑。

这100件案件全部体现为权力诱惑。

集中表现在工程建设、教育、金融、医药卫生、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交通、药品食品监管、出版发行和人事任免等10项行业权力,其中涉及我们工程建设领域就有15件,排名第一,所以一直说我们建设领域属于高发地带、高危行业。

从青年楷模到广西首贪

从青年楷模到广西首贪

64法治在线·名案回眸(图/Lisa )1999年元旦刚过,入冬以来的第一股寒潮席卷广西,气温骤然降至零度以下。

此时,对于曾在玉林市呼风唤雨、一手遮天的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来说,他生命的严冬也已经到来。

这起曾惊动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广西腐败大案,经过检察机关无数个日日夜夜紧张而艰难地追踪侦查,终于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1999年1月27日上午,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乘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青年楷模到广西首贪文/张新“政治明星”跌落在腐败泥潭论能力和政绩,客观地说,李乘龙原本是年轻干部中的佼佼者。

在他人生最辉煌的执政时期,曾创下诸多全国第一、广西第一的政绩,并因此荣获国家、自治区的各种荣誉,他的好几篇改革论文还在广西乃至全国获奖。

可谁曾料想,到了1998年, 李乘龙也创下了一个本不该创的第一: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第一巨贪。

“我出身于农民家庭,小时候放过牛,走上政界没有后台,完全靠自己奋斗。

1972年,我由铁道系统调到北流县团委,后来又被抽去县委宣传部报道组,在北流以文章出名。

1976年就被提拔为玉林地区团委副书记。

后来我到广西党校学习,考试两门100分。

”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曾把李乘龙树为全省共青团的典型。

李乘龙倍感荣耀。

1987年李乘龙到浙江温州考察,回来后写了考察报告,建议将玉林建成“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当年,国务院予以批复,当时全国只有10个这样的试验区。

1988年底,李乘龙被提拔为市委副书记,分管试验区,1991年当了市委书记,完成了在全国率先取消粮票的做法,并由原商业部向全国推广。

后来玉林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崛起,玉林由此成为全国的百强明星县市,还是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这不是我个人的功劳,但确确实实自己付出了心血。

我本来也不是那么坏的,如果正确运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好好地为人民服务,是大有前途的。

”李乘龙回忆说:“刚开始当书记的时候,我从来不收人家的钱和物。

为官贪廉由己不由人

为官贪廉由己不由人

为官贪廉由己不由人近年来,常常听到一些贪官在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后,发出这样那样的怨叹。

表述不尽一致,意思大体相同,似乎他们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为遭人唾弃的阶下囚,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而在机制、在组织、在他人。

这些怨叹乍听起来,不无道理,而细加思考,不过是在为自己的罪责辩解或开脱罢了。

有的埋怨制度不健全。

如出身贫寒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先后受贿61万元。

明明是自己利欲熏心、频频伸手,而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杨国友却在法庭上几次出语惊人:“我为了保住…乌纱帽‟,不得不收下王德军送的钱!”言下之意是,因为制度不健全,他不敢违背“潜规则”,否则,他这个县长就当不成了!有的埋怨世风不好。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便是如此。

此君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而且生活糜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位“人才院长”对自己贪婪贪色是这样解释的:“有很多女人喜欢我,我也没办法。

”仿佛在说,世风日下,那么多女人主动上门投怀送抱,自己怎么拒绝得了呢?有的埋怨监督不到位。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245万余元。

落马后的马惠明有“四怨”,其中之一是埋怨党内监督不得力、不到位。

话外之音是,如果党内监督到位些,组织上及时对他敲敲警钟,也许他会悬崖勒马,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诚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干部成长环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等,都是必要的举措。

然而,内因始终是决定的因素。

古人的“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古往今来,有许多为官清廉、严以律己的感人典故,如包公不持一砚归、子罕以不贪为宝、杨震拒收“四知金”、柳下惠坐怀不乱等,都是在没有“第三者”情况下的自觉行为。

以包拯为例:公元1041年,包拯升任岭南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

这里生产的端砚与湖笔、徽墨、宣纸并称为“文房四宝”。

包拯在任期间,时常有人送砚上门,都被他严词拒绝了。

陈奂生上城

陈奂生上城

5、当悬了两年多的重庆綦江彩虹桥跨塌 死难者的赔偿有了下文时,当地政府规 定:除每位死难者家属获得相同的二万 二千元精神慰藉费外,有城镇户口的死 难者,每人发给死亡补偿费四万八千元, 而农村户口者,只发给二万二千元。
6、我上高中的第一天,全校召开师生大 会,校长说:“如果你们这三年不认真 学习,那么,三年以后,考不上大学, 你们就回家当一辈子农民。”
问题4: 陈奂生付钱时,招待所里的大姑娘 是如何表现的?你认为她是怎样的 一个人?
当知道陈奂生并非她想象中的那 种“人物”时,由开始的讨好、巴结 而变为“冷若冰霜”。这是个势利之 人。
问题5:陈奂生上城前后,村里的 人对他的态度如何?你认为村里人 的精神境界高于陈奂生吗?
势利眼,等级观念极强。无 异于陈奂生。
高晓声谈陈奂生:
“我写《陈奂生上城》,我的 情绪轻快又沉重,高兴又慨叹。 我轻快、我高兴的是,我们的境 况改善了,我们终于前进了;我 沉重、我慨叹的是,无论陈奂生 或是我们自己,都还没有从因袭 的重负中解脱出来。”
有关农民
1、一个操四川话的小伙子向我的房东老太太 打听有没有活干时,房东老太太不耐烦地说: “你们这些农民,不在乡下好好种田,却跑 到这里来,整天在我眼前晃,晃得我头昏眼
4、1998年1月12日,山西省某市发生了 一起抢劫银行事件。一名歹徒将营业员 谭红梅打昏,正欲实施抢劫时,听到惨 叫声的张平娃等三位农民赶到出事地点 并与歹徒殊死搏斗,最后生擒歹徒。后 来营业员谭红梅成了“巾帼英雄”该市 还发文号召“向谭红梅学习”而张平娃 等捉贼英雄则成了无名英雄。事后,该 市政法委书记张有荣解释说“因为张平 娃是农民,没有单位上报。”
花!”
2、一家市级日报发表一篇关于整顿社会治安 的评论时,开头的第一句话是:“近年来, 由于农民蜂拥进城打工,我市的社会治安形 势更加严峻……”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原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监督 机构对我形同虚设。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 空来去自由。
作为高级政府官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违法乱纪、 滥用权力的现象?
二、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一)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原因)
权力是 双刃剑
用得好
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上 级 政 府
监察部门 行政机关 法制部门
人民政协的监督
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审 计


司法机关的监督
(四)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1、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 和防止工作失误(执行环节)
2、才能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 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监督环节)
李大强 湖北省副省长

王怀忠 安徽省副省长 胡长清 江西省副省长
国 共 产
慕绥新 沈阳市市长

刘克田 辽宁省副省长

付晓光 黑龙江省副省长

刘长贵 贵州省副省长

李嘉廷 云南省省长
2012年3月5日,国 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作国务院政 府工作报告。
2005年审计署移送各类案件线索114起213人受到处分 76 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2002年以来,国务院监察部参加查处 门 监 特别重大事故70起,共给予政纪处分 监 察 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973人,其中厅局 督 部
级以上干部130人。 另外,地方各级 监察机关参加查处特大事故517起,共 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39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45人。

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
“……宣宗(道光帝)天性俭朴,所御套裤当膝处穿……饬人补 之,然内务府开销补价,凡用宁绸数十匹,共价四百金。……穆宗 (同治帝)大婚,需用大柜四具,司员开价至六万金……颐和园工聂缉规被任命为上海道,是曾国荃保举的。聂是 曾的侄女婿,“然闻其求保之费亦一万金〞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一、贪污罪
〔二〕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 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就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 体的共同贪污。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含义
〔三〕职务犯罪的具体罪名一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含义
〔一〕职务犯罪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 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 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 职责要求、依刑法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 的总称。
4.曹秀康案件。曹秀康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关长。1999年6 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受贿罪核准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5.卢效玉案件。卢效玉原系山东省菏泽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99年 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党的优良作风

党的优良作风

1、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 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把握事物发展的主要环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
办老实事。
1、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应该注意三个问题: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必须深入群众,深入
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贪污、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欧阳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玩忽职守案(正在审理中)。
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受贿案(正在审理中)。
结束语
传统花开似火焰, 红军不怕远征难, 艰苦奋斗传家宝, 政治本色不能变。
2、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第二,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
法和领导方法。即“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 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 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 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 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 ,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是马克思主 义认识论在党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上的具体运用。
党的优良作风
1. 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2. 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3.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4. 艰苦奋斗的作风
(一) 党的作风的涵义
党的作风即党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
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 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 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

做官10年吞80万 广西宁明原县委书记受贿案纪实

做官10年吞80万 广西宁明原县委书记受贿案纪实

做官10年吞80万广西宁明原县委书记受贿案纪实导读:本文是关于做官10年吞80万广西宁明原县委书记受贿案纪实,希望能帮助到您!在10多年时间里,广西宁明县原县委书记闭振联玩弄手中权力,“批发”官衔、发放工程、帮别人“理顺关系”,先后收受10多人贿赂共计80多万元。

2002年12月12日,这天恰巧是闭振联51岁生日,他在参加一个会议时被“请”上办案人员的专车。

小线索牵出大蛀虫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中,意外发现: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宁明海渊糖厂原厂长蒙世华,曾给时任宁明县县委书记、后调任南宁地区司法局局长的闭振联送过一本10万元的存折。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办案人员在提审蒙世华的时候,他供认了当年的“公关”过程:1996年,海渊糖厂厂长蒙世华跟一个白糖贩子做生意后,有1300万元的货款打了水漂,县委书记闭振联找他谈话:不将钱追回将“严肃处理”。

而蒙世华从闭振联的表情中读出了弦外之音。

1997年6月30日,蒙世华专门来到南宁,叫司机把10万元存入银行后,将存折通过他人转交给闭振联。

从此,蒙世华便未被“严肃处理”,继续做厂长。

案件初露端倪,但仍缺关键证据。

由于时过境迁,当年蒙世华存款的银行、户名已经记不清。

办案人员就采用最“原始”方法:到南宁市各银行进行深入调查。

半个月后,终于找到了那张10万元的底单,一个受贿的贪官再也无法隐藏。

卖官位、搞“协调”,一个岗位10万元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买卖官位和搞“协调”是闭振联“广开财源”的重要途径。

1997年,闭振联觉得要调一个能干的来县委办公室充实力量,便极力推荐老乡隆利荣,隆利荣当时是宁明松香厂的副经理。

由于闭振联的“协调”,最后隆利荣当上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春节,隆利荣获悉闭振联在南宁开会之后,专门带上10万元到南宁,送给闭振联。

此后,隆利荣在闭振联的“关照”下,先后当上镇长、镇党委书记、畜牧局长。

徐炳松案件法律分析(3篇)

徐炳松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徐炳松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徐炳松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

二、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炳松的行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 贪污罪徐炳松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1)主体资格:徐炳松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客观方面:徐炳松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徐炳松明知其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却故意实施,其主观方面符合贪污罪的要求。

2. 受贿罪徐炳松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1)主体资格:徐炳松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2)客观方面:徐炳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徐炳松明知其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原则,却故意实施,其主观方面符合受贿罪的要求。

三、案件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炳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了徐炳松的犯罪事实,判决如下:1. 徐炳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 徐炳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3.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

警示教育比一般的教育手段更具说服力和震撼力,具有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教育过程的真实性、教育效果的深刻性等特点。

有些人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步步蜕变为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社会罪人,其蜕变轨迹、腐化过程确实促人深思和反省。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

”剖析反面典型,从中得到教益,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抗住各种诱惑,防止滑进腐败的泥坑。

一、理想信念坚定是首要问题二、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保持健康的心理是基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在他的忏悔中这样写道:“七八十年代,我和常人一样,过着安于清贫的生活,全心投入事业和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所有制成分多样化,分配逐步拉开,一些先富起来的人,他们凭借党的政策,而且是在我们的具体领导下脱颖而出,我们的素质比他们要高许多,可我们仍然过着清贫的生活,由于现行机制上不可避免的缺陷,使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心理越来越不平衡。

”从他的忏悔中,我们发现持这种心态的腐败分子不在少数。

另外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过去上万元、几万元就可称“大案”、“老虎案”,现在成百万、上千万者亦屡见不鲜。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贪污受贿违法违纪合计6000万元,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非法敛财1180万元,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收受贿赂人民币达600余万元。

他们敛财简直是着了迷、红了眼,达到不可思议的地步。

钱在他们眼里已经不再是钱,而是成了“精神追求”、“人生价值”。

这提醒我们,党员干部千万不能把钱看得太重,更不能把钱看作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

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琦蓉;郭以格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2000(000)002
【摘要】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因犯受贿罪,1999年8月28日上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一批。

徐炳松1993年1月起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8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后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总页数】1页(P20-20)
【作者】李琦蓉;郭以格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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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八五”灭荒“九五”绿化林业产业再上一个大的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在全区林业工作暨表彰会上的讲话(摘要) [J], 徐炳松
2.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在全区粮食工作暨基层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现场会上的讲话 [J], ;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同志题词 [J], 徐炳松
4.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关于抓好1996年农村报刊宣传发行工作的一封信 [J], 徐炳松
5.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同志在1995年广西农村报刊宣传发行会议上的书面致词 [J], 徐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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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八桂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徐炳松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徐炳松涉嫌受贿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辩护人本着对事实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阅读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徐炳松。

现就被告人徐炳松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市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所提出的上诉理由,简要地阐述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如无不妥,请依法采纳。

(一)初审判决认定徐炳松于1995年12日收受周卫东的30万元证据不足
初审判决认定徐收受周卫东30万元的主要证据是:徐炳松于1998年5月18日的亲笔供述;周卫东的口供;梁英等人的证言。

然而,上述证据存在以下疑点:
1、被指控的30万元没有来源。

原审起诉书提供的证据显然已被一审庭审质证,以及初审判决后辩护人所提供的新证据所动摇和推翻。

证据显示:1995年从梁英处提取的较大款项只有两笔:一笔是12月2日的30万元;另一笔是12月3日的40万元。

然而,辩方有较为充分的证据显示:第一笔30万元已由港商黎思人收
取;第二笔40万元已借给梁全勇。

这样,公诉人指控的言之凿凿的30万元贿赂款便成了无水之源。

2、被告人徐炳松于1998年5月18日所做的书面供述,据徐炳松在多种场合所作的反映:是被有关办案人员诱供、逼供所成,因而导致徐的供述与周卫东的口供在细节上基本一致。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炳松所讲,其可能性未能完全排除。

理由:(1)判决书虽然认为徐的供述在先,周的供述在后,但无可否认,这仅仅是表面化的证据才如此。

实际上,如果没有一定的证据线索,中纪委不可能对徐采取隔离审查措施的。

因此,说徐的口供在先,周的口供在后,显然违背常理。

(2)况且,徐作了第一次书面供述之后,立即以种种方式翻供,并且早在律师介入之前就已作了翻供。

这就完全排除了被告人规避法律惩罚的可能。

(3)被指控的30万元的来源不具备,且作为旁证的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

(4)书面供述后面写有重写二字,说明被告人在中纪委双规期间写的书面供述不止一份,而且不少于一份的供述肯定不完全相同(否则就没有必要重写了)。

应当将被告人所有的书
面供述都在庭上出示、质证,以辨别不同的供述熟真熟假。

(5)本案实际上主要凭被告人的口供来认定这30万元,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只要重口供不重证据的现象存在,就很难排除诱供、逼供的可能性,从而就不能排除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3、本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先后五次会见了被告人,苦口婆心地劝说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改变态度,争取从轻处罚,均受到徐的断言拒绝,并且双泪长流,很自然地流露出委屈状。

凭本人的正常判断:被告人徐炳松本人认罪态度是老实的,其他犯罪事实他都始终承认,唯独这30万元不承认。

因此,一审判决在这30万元的认定上存在错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刑事诉讼法要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证据必须充分、确凿。

所谓充分、确凿,简而言之,就是要求证据必须要有绝对的排他性。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徐收受周卫东30万元,缺乏绝对的排他性。

本案是中纪委先行查办,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其指令广西区检察院,再由广西区检察院指令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无可否认,本案实际上是中纪委督办的案件。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从历史经验来看,最有可能出现错案。

因此,对于徐炳松受贿案中的30万元,本辩护人认为不应当认定。

(二)初审判决以被告人退赃,且认罪态度不好为由,处以重刑欠妥
本辩护人认为,对于徐炳松的认罪态度,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一审判决所认定的55万元受贿赂款项,除了周卫东的30万元徐作了较多的辩解外,对其他指控,徐炳松始终是承认的,而且,他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即在双规期间)已经承认了。

至于徐本人对30万元的否认和辩解,从其行为的性质来看,应当认为是被告人徐炳松在依法行使辩护权,而不是认罪态度不老实。

辩护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法定权利。

无论对法律方面的辩护和事实方面的辩解,都是依法行使辩护权所包含的应有之义。

不管法院最后如何认定,都不应当影响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

被告人不仅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

只要法院不采纳被告人自己的辩护意见,就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不老实,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搞有罪推定,实际上是剥夺和限制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这种作法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

关于初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未退赃,本辩护人认为:首先应当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实际受贿的具体数额,才好确定应当退赃的具体数额。

从本案材料不难看出,被告人徐炳松本人是愿意退赃的,而且已有实际行动。

在此不详细论述。

在认定其是否愿意退赃方面,考虑到被告人被羁押状态,应当主要看其意思表示,以其意思表示为准。

总而言之,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炳松未退赃,且认罪态度不好,是不能成立的。

(三)退一万步讲,即使事实可以完全认定,一审判决对徐的量刑过重
被告人徐炳松有如下酌定从轻的情节,在初审判决中没有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是于1998年5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

而被告人对所有犯罪事实的交待都在此前完成,也就是说,被告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交待基本犯罪事实的(法律没有规定双规为强制措施;纪委也不属于司法机关),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准自首行为,应以自首看待,从轻处罚。

至少应当有部分是完全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2、被告人从来没有主动去索贿,而是非常被动地接受贿赂。

从案卷材料不难看出:徐每一次收受钱财,都是行贿人经过精心伪装,以避免被告人拒贿。

当行贿人走了之后,打开伪装,才知道里面有钱。

被告人实际上是被人拉下水的。

本辩护人认为:从主观恶性来说,不仅被动受贿与主动索贿应有所区别,而且,对明知是赃款仍然收取,与开始并不知是赃款,过后知道后没有上交,在量刑时也应当有所区别。

这样才能体现出罪刑相一致的原则。

3、被告人从来没有收受别人钱财之后,违犯法律和原则去为他人办事。

徐炳松在任期间,始终都是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没有其他违法乱纪现象。

4、被告人在担任领导干部时,对玉林及广西是有贡献的。

虽然功不能抵过,但功可以减过。

加之被告人本人已年过半百,年事已高。

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相信判决有期徒刑已经足以使世人警醒,令其本人深思。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初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炳松收受周卫东30万元证据不足,在定罪及量刑时均应当慎重以待;认定被告人不退赃,且认罪态度不好没有相应根据;同时,初审判决在量刑时考虑从轻的情节较少,对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重视不够。

恳请二审法院念其在位时对广西人民的贡献,加之被告人徐炳松如今年事已高,适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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