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与婚姻家庭法 PPT课件
合集下载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 B、老年人丧偶后的“搭伙”生活:老年人丧偶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ppt课件
11
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种说法是 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 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C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 D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7、田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 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5、1998年,周玲收养了李波(4岁),一直共同生活,周玲于2002年因病去世,2003年, 李波的生父母也相继去世。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李波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D李波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14
15、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
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
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2
案例一:
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种说法是 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 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C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 D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7、田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 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5、1998年,周玲收养了李波(4岁),一直共同生活,周玲于2002年因病去世,2003年, 李波的生父母也相继去世。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李波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D李波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14
15、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
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
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2
案例一:
婚姻继承法 PPT
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 其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 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 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又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姊妹之间是一种同胞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 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当然,由兄、 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 孤老无依的兄、姊,也有赡养的义务。
彩礼的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之所以判决徐某及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 为根据民风民俗,彩礼的给付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 涉及到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 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即使由本人亲自接收,儿女为表 孝心,感激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也会将一部分交由父母。 所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另外从判决 执行角度考虑,对于这样的案件,确定承担返还义务的主 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原告权利能否实现。由于女方失踪,如 果仅判决由女方承担责任,那么判决的最终结果将是空纸 一张,将极大影响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达到法定婚龄 • 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弟、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已身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传染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 其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 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 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又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姊妹之间是一种同胞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 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当然,由兄、 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 孤老无依的兄、姊,也有赡养的义务。
彩礼的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之所以判决徐某及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 为根据民风民俗,彩礼的给付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 涉及到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 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即使由本人亲自接收,儿女为表 孝心,感激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也会将一部分交由父母。 所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另外从判决 执行角度考虑,对于这样的案件,确定承担返还义务的主 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原告权利能否实现。由于女方失踪,如 果仅判决由女方承担责任,那么判决的最终结果将是空纸 一张,将极大影响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达到法定婚龄 • 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弟、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已身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传染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婚姻家庭继承法 ppt课件
PPT课件
6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PPT课件
7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PPT课件
23
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PPT课件
24
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PPT课玄件 孙子女 4
15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亦称尊亲属。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法学]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第六单元案例教学课件
示范案例二: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 (一)案情介绍
• 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 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 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 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 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1999年3月, 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 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 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4月,李丽去世。
•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母 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 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示范案例三: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 (一)案情介绍 • 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人,
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未生育 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养费维持 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某因交通事 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有关单位按 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金。王某的丈夫、 婆母与李某三人为这笔抚恤金发生争执。
•第六单元 •继承制度案例
一、继承权与遗产案例 示范案例一: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及继承开始 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 (一)案情介绍
• 刘男与关女于196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刘雨。两人努力工作,生活勤俭,自己建起了4 间房屋,并拥有3万元存款。1985年1月关女不 幸因车祸去世, 公司理赔2万元, 金的受 益人为刘男。刘雨1986年与孙男结婚,考虑到 父亲刘男身体不好,婚后仍与其共同生活。 1987年,刘雨生下女儿孙亭亭,一家人相处和 睦,刘男还时常向邻居称赞女婿孙男十分孝 顺。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二版)课件_房绍坤
问:(1)如何认定甲母给付财产的性质?(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3)乙是否有义务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19
2.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 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周岁)欲登记结婚。 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 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 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 ,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
法21律世确纪法认学的系亲列属教之材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25
二、亲属的种类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在亲属关 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二)血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1
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 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 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项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只 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 律的保护。 (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增长的速度,提高人口质量。实 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9
2.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 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周岁)欲登记结婚。 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 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 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 ,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
法21律世确纪法认学的系亲列属教之材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25
二、亲属的种类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在亲属关 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二)血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1
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 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 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项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只 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 律的保护。 (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增长的速度,提高人口质量。实 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