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制度——券商你如何去面对
创业板中保荐人制度
浅析创业板中的保荐人制度信息不对称是证券市场制度中的一个永远的难题,这种难题在ipo过程中更为突出。
ipo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表现在拟上市公司与市场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表现在拟上市公司与市场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
因此,在ipo市场准入机制中,除了引入政府监管的制度外,需要对上市公司引入某种来源于市场的制度约束,以平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这两个处于信息分布不均衡状态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和利益,而保荐人制度就成为这种约束机制的体现者。
一、创业板保荐人制度的必要性创业板的建立为融资缺口大、盈利不稳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企业开创了一条快速发展的捷径。
但其发行上市的条件明显低于主板的要求。
”低门槛”的上市标准正是创业板高风险的源头。
要对创业板上市的”入口”进行监管,就要特别针对其”低门槛”带来的风险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
(一)创业板上市准入的市场风险虽然各国都在进行创业板的建设,但”世界主要国家的二板市场运作成功的实例凤毛麟角”。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2003年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瀑布式下跌,在18个月内跌到1400点以下,纳斯达克市场中80%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价跌幅超过80%,1998年和1999年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有超过半数化为乌有”德国、韩国等国的创业板市场还曾暴露出了严重的内幕交易等问题。
我国创业板开盘后,在短短的六个交易日内,总市值就蒸发掉160多亿人民币,平均每只股票每日蒸发0.96亿元,并直接导致近300亿资金被套。
创业板上市准入”低门槛”是把双刃剑,其为创业板带来生机的同时,也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的稳定带来了较高的风险系数。
而创业板风险的最根本来源就在于此”低门槛”,亦即上市标准的宽松性。
创业板的设置初衷是为成长中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带动企业的发展,如果依照主板市场的严格规定,就必然违背了创业板的设置理念。
(二)保荐人制度对创业板上市准入监管的意义保荐人制度是指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保荐人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进行上市推荐和上市辅导,对保荐对象的发行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承诺进行审慎地核查,协助其建立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承担起风险防范的责任,”对所推荐的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质量和所做承诺提供持续训示、督促、辅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
证券行业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证券行业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2023年的证券行业中,风险和应对策略是投资者和机构必须面对的持续挑战。
证券行业的风险包括外部和内部因素,例如宏观经济、政治稳定、市场波动、投资者行为等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当前的风险和应对策略。
一、外部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对证券行业有很大影响。
全球最大经济体美国加息和债务问题,欧洲的不确定性,亚洲经济发展的不稳定,都可能影响股市。
中国的经济转型和政策调整,让市场出现了一些波动,但长期看好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稳健的政策。
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和市场表现,并及时做出调整。
政治因素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
例如,两个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甚至是一些涉及到证券行业的国际条约的签订都可能对投资者和机构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投资者应该积极开展分散化投资,避免过于集中在单一行业或资产上。
二、内部因素证券行业的内部风险主要涉及资金管理、业务风险、道德风险和员工管理等方面。
资金管理方面的风险包括资金动态平衡风险和运营风险等。
证券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客户资金动态,以便做出及时合理的决策。
业务风险包括业务流程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随着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业务流程和技术将不断涵盖更多的市场和领域。
因此,证券公司需要不断加强业务和技术的监管和管理,以减少业务和技术风险的影响。
道德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员工的道德问题,例如信息泄漏、操纵市场和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等等。
为了减少这些风险,证券公司应加强员工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员工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和离职等方面。
要减少这些风险对公司的影响,证券公司应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同时采取合理的离职方案和补偿策略,以优化员工管理流程。
三、应对策略在应对上述风险时,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以下策略来降低风险的影响:1.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方案,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以适应变化的市场和行业环境。
国外保荐制度资料
美国纳斯达克什锦保荐人制度美国纳斯达克保荐人制度通常被称为“什锦”保荐人制度。
承销商、做市商和分析师所提供的市场服务实际上执行了保荐人的研究支持职能。
发行人在聘请承销商时,一般要考虑承销商是否准备并且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到企业上市后的事务中去,提供上市后的一系列服务。
“什锦”保荐人制度的亮点是“强制性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理事专业指导计划”。
它们内化并替代了保荐人制度的核心功能,对纳斯达克市场的繁荣贡献良多。
“什锦”保荐人制度的另一个亮点,是交易所向所有上市公司提供的“理事专业指导计划”。
上市后,公司可以获得纳斯达克一名理事的全面指导。
英国AIM、纳斯达克、联交所,三种成熟境外保荐制度比较2007-8-28 文章来源:财富指数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股票承销商。
现今保荐人制度主要在西方主要证券市场使用,大多作为创业版风险防范的手段。
——英国AIM“终身”保荐人制度英国另项投资市场(缩写AIM)实行“终身”保荐人制度,最大特点在于终身制。
上市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聘请一名符合法定资格的公司作为其保荐人,以保证企业持续地遵守市场规则,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保荐人的任期以上市企业的存续时间为基础,如果保荐人因辞职或被解雇而导致缺位,被保荐企业的股票交易将被立即停止,直至新的保荐人到任正式履行职责,才可恢复进行交易。
——美国纳斯达克“什锦”保荐人制度美国纳斯达克保荐人制度通常被称为“什锦”保荐人制度。
承销商、做市商和分析师所提供的市场服务实际上执行了保荐人的研究支持职能。
发行人在聘请承销商时,一般要考虑承销商是否准备并且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到企业上市后的事务中去,提供上市后的一系列服务。
“什锦”保荐人制度的亮点是“强制性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理事专业指导计划”。
证券公司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方法
证券公司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方法2023年,证券行业迎来了全面深化的改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前来实习。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实习生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
在我的实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但我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
下面我将分享我在证券公司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方法。
第一困难:了解行业知识在证券公司实习的最初阶段,我发现自己并不熟悉证券行业的专业知识。
我感到非常不安,因为我担心自己无法掌握这个行业的核心信息和业务流程,也无法正常完成工作任务。
应对方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积极寻找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了解证券行业的基本知识和国内外市场的动态。
与此同时,我也积极地参与公司内部的培训和讨论,向同事请教,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证券行业的专业知识。
通过这些积极的学习和实践,我成功地克服了这个困难。
第二困难:交流与沟通在证券公司实习期间,我发现自己与其他同事的沟通交流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我的性格较为内敛,我对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常常表达不够充分。
因此,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或误解,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应对方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意识到自己需要积极改变,加强沟通和交流能力。
我参加了公司举办的沟通和团队合作培训班,向其他同事请教关于如何更好地与他人沟通的技能和方法,也与他们交流经验和心得。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努力,我的沟通和交流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也为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第三困难:压力与心理问题在证券公司实习,我也承受了一定的工作压力,尤其是在工作中遇到复杂难题和高强度的工作任务,有时还会感到比较抑郁。
这样的情况将会极大地影响我的实习表现和效率。
应对方法: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学会了如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阳光心态。
我通过平常经常去运动、娱乐休闲、培养兴趣爱好等方式,努力放松身心,缓解心理压力。
我也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和培训,学习更多的技能和方法,不断锻炼自己的实战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论保荐制度
论保荐制度论文关键词:保荐制保荐人论文摘要:证监会引入保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步伐,让发行市场上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提高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带动投行业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文章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对保荐制度进行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以期对保荐制度进行深层透视。
2003年l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酝酿已久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终于出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从此建立。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一、保荐制度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所谓保荐人(Sponsor)制度,是指一种企业上市制度。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lnvesUnentMarket,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EnterpriseMarket,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StockExchange,TSX)所属的证券市场。
保荐人作用类似于我国境内现有的上市推荐人,但与上市推荐人又有所不同。
从职责来讲,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远重于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要对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实质性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目标市场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在这过程中承担着完全的保荐责任。
保荐人最早出现在香港关于内地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定中,1993年6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
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实行上市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运行之思考与建议
于 萍
( 中国人 民大学, 北京 107 ) 0 8 2
【 摘 要 1 保荐制度最早产生于 国外创业板市场 , 后引入 中国, 并得到创新性发展。 文章深入 分析 了我国 当前保 荐 制度 实行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 , 剖析 了问题存在 深层次原 因, 并提 出了相关建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键 词 】 保荐 ; ; 关 制度 问题 ; 议 建 【 中图分类号 】 82 【 F 3. 5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 (020—080 10— 7821 ) 09 —2 4
二 、 国大 陆对 保荐 制 度 的借 鉴 与创 新 我
由于保荐 人制度在创业板上取得成 功 , 目前 许多发达 国家 的主板市场上也 引入 了这一制度 。 中国证监会 2 0 年 1 03 2月 2 8 发布 了《 证券发上市保荐 制度暂行办法》 比较全 面地规定 了我 , 国证 券发行上 市保荐 制度 ,首 次将保荐 制度 引入我 国证 券市 场 。0 5年修订的《 券法 》 20 证 确立 了保荐制度在我 国证券发行和 上市领域 中的法律地位 。 国大陆的保荐制度是在借鉴香港保 我 荐制 度的基础上 , 合 国内的实际情 况进行 了创新 , 结 扩展 了使 用外延 , 不仅适用 于创业板市 场 , 同时也适用 于主板市场; 不仅 适用 于证券上 市阶段 , 还适 用于证券 的公开发行 阶段 并延续到 证券上市后 的全过程 。 保荐制度最大 的特点是将证券发行责任 落实到 了个人 ,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 有保 荐机构进行保荐 , 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 保荐制度 运行 七年来 , 给证券市场发展带来 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 , 形成 了监管部 门 、 荐机构 、 市公 司相 互制衡 、 互制 保 上 相 约的 良性发展 机制。保荐机构 的职责更加 强化 , 发行人进行 对 独立尽 职调查 、 判断 , 承担尽职 推荐责任 和上市后 的持续 督导 职责 , 促进 券商提高执业 能力 , 通过正 当市场竞争做大做强 。同 掌握券商投行业 务的命 脉 , 拥有较大 的话 时保荐 人和上市 公司之 间的这种 相互制衡 机制也会 有利 于投 代表人成 为稀 缺资 源, 语权 , 为“ 成 特权 阶层” 保荐 机构无 法对保荐 代表人 形成有效 , 资者利益 的保护 。 的约束 。
浅析我国保荐代表人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 一) 、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构成利益共 同体 ,合谋造假上市成为可能 保荐代表人主要依靠发行公 司成功上市获得收益 ,二者属于利益共 同体,因此 ,为达到发行上市的 目的会 出现互相包庇的可能。 发行人将公 司股票成功上市 , 券商投资银行部门的保荐代表人才 能 够得到应有提成 。因此 ,为了协助发行人成功上市 ,券商会使 出浑身解 数达到监管部 门的发行审核要求。 从 绿大地 到万福生科 ,从 中小板到创 业板 ,中 国 I P O造 假 的黑 幕 , 被撕出了一个 口子 ,也给现行的发行制度 敲响了警钟 。万福生科 被投资 者斥为 “ 创业板造 假上市 第一股 ” 。经 自查 ,发 现万福 生科 2 0 0 8年 至 2 0 1 1 年 累计虚增收入 7 .4 亿元左右 ,虚增营业利润 1 .8 亿元左右 ,虚 增净利润 1 .6亿元左右 。平安证 券作为万福 生科 的保荐 机构被处史 上 最重罚单 :暂停保荐 三个 月 ,罚款 7 6 6 5万 ,出资 3亿设赔 偿基金 开快 速补偿先例。 从最近的数据可以看出,从创业板挂牌之后 , 上市公 司的业绩的变 脸成为 了一种 巨大的隐患 , 迅速变脸 的业绩 ,而与之相关 的机构却只是 “ 荐而不保”,习惯 以高价送 向市场的方式将诸多劣质企业推上市。就拿 创业板来讲 ,Wi n d今年统计 的数据 来看 ,从 2 0 0 9年 开始办起 来 以后 , 已经有 3 5 5加的上市公 司在创业板正 式挂牌进 行交 易。从 2 0 1 3年过去 几个 月来看 ,这些看似有着 “ 高成长” 光环的各 家企业过去三个季度总 过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了 6 % ,而在这 之 中,有 1 5 6加企业 已经开始利 润 的下滑态势 ,占的比例将近 4 0 % 。更严 重的是 已经有 1 1家企业 的营业 额出现了亏损 的现象 。 ( 二) 、保荐代表人疏于上市审核 ,审核形式化严重 部分保 荐代表人 由于种种原因对发行人没有做到尽职尽 责 ,为了 自 身利益 ,过分追求 上市数量 带来 的丰厚 利润 ,在 尽职调 查 的审查过 程 中,没有做到应有 的审核 ,导致很多企业在上市后缺乏核 心竞争力 ,在 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保荐代 表人判断公 司质量 的专业 能力上有所 欠缺 , 审查过于形式化。 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保荐人员疏忽的另一大原 因。事实上 ,在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会 比较有难度。 比方说 ,在对发行 人财务进行调 查时 ,只有有 了国务院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才有权利进行 法人银行账户 的调查 ,但是从 目前法律来 看,并没有授予这项权力。因此 ,保荐代表 人查询发行人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 时,就无法做到追根溯源 ,同时发行 人也存在故意隐瞒和不合作的情况 ,这就更加剧了核查 的难度 。2 0 1 1年 1 1月平安证券的两名保荐 代表人林 辉、周凌 云曾 因胜 景 山河 造假案 被 证监会撤销保代资格 。证监会在对平安证券的警示函 中就指 出,其在保
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上市承担举荐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刻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股票承销商。
保荐人制度则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举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刻内连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打算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编辑]保荐人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制度环境分析[2]20 世纪70 年代,西方各国为了进展经济、推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展,纷纷在主板市场外建立了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方便,为其进一步进展提供了不尽的资金动力,客观上也积极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展。
怀着同样的目的,我国在2004年启动了有不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
从微观上讲,创业板市场具有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连续融资,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促进企业鼓舞机制的建立的功能。
从宏观上讲,创业板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进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的深化以及就业的增长,甚至国民经济的连续进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但创业板市场同时又充满了风险。
创业板市场为前瞻性证券市场,它对公司的上市规模、历史业绩和盈利记录要求专门低,关注的是公司是否有进展前景,是否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型和战略规划。
因此与主板市场相比,其风险更大,上市公司被摘牌、破产倒闭的概率更高。
因此,为了爱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进展,创业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应该更高。
如何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如何从制度上、组织上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就成为各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重要课题。
保荐人制度因此应运而生。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在世界范畴内要紧有三种:审批制、注册制和核准制。
采纳哪一种制度与一国的证券市场发育水平和监管体制有关。
在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是注册制。
我国证券业的现状及走出困境的思考
5基金公 司投爨收盏。 O . 2 世纪 9 0年代初 . 随着我国证券 市场 的发晨 . 我国 出现 了一批投 资基 金 但 是由于历史的原
圆. 这批 基 金 遥 作 并不 规范 : 9 7年 1 月 ,证 券 投 赘 基 金 管 19 1 《
赖于通道的数量和通道 的使用率 .证券公司只要简 睢地增加 通道或提高通道的使用率就能带来收人的增长 ,就能获得垄 断利澜 , 这在客观上压抑 了证券公司创新的积极性 . 很多 珏券 公司都缺乏内在的冲动击创造新的业务和产品
理 公 司获 准 开 业 , 理 着 7 臂 1只 基 盒 共 1 1 亿 元 的 资 产 基 29
金管理公 司的成 立让证 券公 司多了一条新的投舞槊道 . 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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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南
一
到 大 . 展速 度 极 其 惊 人 。 为 推 动 我 国证 券 市 场 快 速 罐 康 发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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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的 一 支 重 要 力量 按 照 我 国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数 据 . 截 至 20 0 2年 底 , 国 共 有 证 券 公 司 1 0家 我 3 在 我 周 证 券 公 司十 余 年 的发 展 中 . 挝 利 模 式 一 直 是 一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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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莲带 责任 , 增加证券公司发行业务的风险 3茸营业务。 自营业务收人是征券公司传统业务收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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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广 望上的“ 通道” 利模式 . 盈 这些通道 主要包括 交易通道和
发行 通 道 。交 易通 道 对 应 着 券 商 的经 纪 业 务 . 而发 行 通 道 则 对 应 着 承 销 业 务 。在 过 去 . 于严 格 的 行业 准 ^ 制 度 . 商 的 由 券
保荐代表人培训
保荐代表人培训IPO审核若干问题及相关要求一、审核、申报情形数据:集中申报问题突出: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退回、撤材料情形:二、审核若干问题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问题实际操纵人问题业务变化问题外资化架构问题出资问题股权方面的问题独立性问题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土地问题涉及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问题证券公司上市军工企业上市H股公司上市A股不适宜上市的情形《企业会计准则》与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一、首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问题二、号适用意见解读背景:考核指标:运算口径:申报报表审核面临的几个挑战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一、审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二、审核中的问题——审核重点审核重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方法》—法定发行条件审核重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审核重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三处)审核重点——收购资产审核重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审核重点——环境爱护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再融资财务审核的要点与问题一、近期新颁布的再融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方法及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公司非公布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内容与格式准则13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形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非经常性损益(修订)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公发公司披露07年报后财务信息相关披露要求二、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的新问题三、发审委关注的要紧财务问题四、发审委否决意见涉及的要紧财务问题五、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要紧问题和相关建议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相关问题一、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差不多情形有关强调事项段涉及的要紧内容:有关保留意见涉及的要紧内容:有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要紧内容:二、上市公司相关审计问题制度方面具体审计项目证券发行与承销治理方法一、《承销方法》起草背景、调整范畴要紧内容《承销方法》起草背景《承销方法》调整范畴《承销方法》要紧内容二、询价制面临的要紧问题及改进措施目前对询价的监管询价制面临的要紧问题加大对询价对象报价的监管三、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运行情形网下发行电子化推出的背景网下发行电子化的政策目标目前通过平台发行的新股家数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方案四、今年以来A股市场融资状况及特点今年融资特点之一:再融资占比加大金融融资特点之二:债券类品中规模扩大今年融资特点之三:发行风险加大IPO审核若干问题及相关要求证监会发行部陈永民一.审核、申报情形数据:在会超过260家,过会未发行30多家,总计300家在会已提交发审委116家,通过率83%(96家)集中申报问题突出:3月底70多家;6月底50多家(部分未出反馈)目前上会的项目依旧2-3月报会的材料注意:审计过期需要及时补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1条件不成熟:如操纵人变更不足三年,前两年业绩专门差,信托持股或有信托打算,股东超200人,变化未完成;不稳固导致抗风险及连续盈利能力难判定2未按要求制作材料:土地要列表披露3重大问题未按要求披露:资产、业务连续某一公司的,沿革中要披露、股东之间的关系4该核查的问题未核查5内容前后矛盾6签字、盖章问题7申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未报告8修改材料不打招呼:修改要有书面说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没表达首次审核中反馈以及发审会意见的落实情形退回、撤材料情形:33家审核企业被退回、撤回(券商有20家左右)缘故:1、举报信以后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2、20多家不符合发行条件、申报的时刻不成熟① 5家实际操纵人发生变更② 5家信托持股③ 3家业绩不能连续(重大重组)④ 3家出资问题⑤2家报告期调剂利润⑥2家分拆上市,实际操纵人处于服刑期二、审核若干问题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实际操纵人问题业务变化问题外资化架构问题出资问题股权方面的问题独立性问题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土地问题涉及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规范的:财产边界、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治理(如家族色彩专门浓的,不能连续运算)整体变更过程股东变化(要提供明确的托付持股证明是工商认可的)能够在整体变更时变过来原先托付持股,变更中还原,若为真实且工商部门认可,不阻碍连续运算部分国有企业的划拨方式做了剥离变更中进入的重组量比较大,可能不能连续实际操纵人问题(核心:操纵结构是否发生大的变化)认定多个投资者共同为实际操纵人的情形(甚至持股比例最高的非操纵人)一号说明中做了规定: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实际操纵人发生变化,不管小股东是否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形(无操纵人):持股比例最高的几个人均未发生变化,认定实际操纵人没有发生变化,即看股权结构是否稳固。
完善我国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的思考
是一 门操作 性和 实务性 极强的工 作 , 市过程 的方 法也 只有 在具 证券 上市之 日起 计算 。 上 体实践 中才 能熟练 理解 , 纯知识性 的考试 难 以检验 考生 是否 真正 具备 了从 事证 券发 行的真 实素质 。 第三 , 加大保 荐机 构 和保 荐代 表人 的违 法成本 , 以便形 成更 加 有 效地 威慑 。有 限 的行 政 责任 处 罚与保 荐人 和上 市 公司 合谋
证 注 按照 《 行办法》 暂 的规 定, 对保荐 人唆使 、 协助 、 与发 行人提 现 的理想 阶段 , 券发 行 的最 终 目标应 当是注 册制 。 册 制与 核 参 供虚 假文 件 的违法 行 为, 给于 ” 定除名 或在 一 定 时期 内不 受 准制 相 比 , 本身 更能 体现 证券 市场 所要 求和 体现 的公 开 、 平 仅 规 其 公
( ) 荐人违 法 成本过低 三 保
第 四 , 渐扩 大保 荐人 及 其他 中介机 构 的权力 范 围, 逐 稳步 实 现 我 国证 券发 行 的注 册制 改革 。 保荐 人制 度取 代现有 的 核准 制 ,
是适 应和 推进证 券市 场化 的一 次 巨大 飞跃 , 但这不 是市场 机制 实
行 要求 , 顺利 通过 证监 会 的审查 , 果是 保荐 人从 保荐 行 为 中获 者 中介机 构 的恶 意 串通 的欺诈 行 为 , 须建立 民事 惩 罚制度 。 结 必 取 经济 利益 , 发行 公 司顺利 发行股 票 , 而在 证券 市场 上 大量 圈 从 钱 , 是往往 会给 投 资者带 来 巨大 损失 。 但
( 在股票发行过程 中, 二) 券商和发行公司出于各 自的利益考 欺 诈证 监会和 投 资者所 带来 的 巨大的经 济效益相 比, 得过 于渺 显 量 , 能结 成利 益共 同体 , 诈证 监会 和投 资者 可 欺 小 。 了将责 任落 实到 保荐 代表 人 个人 身上 , 以参 照 我 国现 有 为 可 现 代市场 经济 是竞争 经济 , 机构 和保 荐代表 人 为 了在竞 律 师事 务所 建立 的有 关规 定 , 保荐 考虑 建立 合伙性 质 的保荐 机构 , 使 争 中求得 生存 , 能与发行 公司合谋 , 可 编造 虚假 文件 , 以期 达 到发 保 荐代 表人 承担 无 限连 带 责任 。尤 其 是对 保荐人 与 发行 公 司或
浅谈保荐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思考——平安证券领史上最严罚单的警示
▲ 制占 l ▲ 会
2 0 1 4・1 ( 中) ◆ 法 制 园地
浅谈保荐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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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 券领 史上 最严罚单的警示
马 王 月
摘 要 我 国从 2 0 0 4年起 正 式将保 荐人 制度 引入 作 为证券发 行 市场 的一项非 常 重要 的制 度 。但 是 由 于经验 尚不足 , 我国 保 荐人 制度 存在 一 些问题 亟待 改善 。具体 完善 措 施有 : 明确与 细化保 荐人 的职 责; 通 过法律 的形 式进一 步去 完善 保荐人 的 权 利 义务 以及责 任追 究机 制; 明确 保荐人 和 保荐 代表人 之 间的责任 分担 ; 完善保 荐行 业 的 自பைடு நூலகம்监 管; 建 立相 关的配 套机 制保 证 保荐 人 能充分履 行 其职务 。
2 o o 6年 1 月 1日实 施的新 《 证券 法》 , 更是 以法律 的形 式规 定 了 题 公 司层 出不 穷 。平 安证 资本 市场 的资源 配 置与 利益 分配 如影
我 国证 券发行 上 市阶 段对保 荐人 的要求 , 并 授权 国务 院证券 监督 随形 。 自 2 0 0 9年 A 股市场 启动 新股 市场 化定价 发行 以来 , A 股 管 理机 构对 证券 保荐 制度 进行严 格 的管理 。
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一、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1. 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证券保荐是基于信息披露的,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部分企业在上市之前对财务数据、业务等信息存在不真实或者隐瞒的现象,也有些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缺失重要信息。
这种情况下,证券保荐机构的评估和投资者的决策都可能出现偏差,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会增加。
2. 保荐人责任制度缺失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保荐人承担的责任仅为不进行虚假陈述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遗漏。
相比之下,美国证券市场的保荐人责任要求更高,不仅要求保荐人做出充分调查和真实披露,还要求保荐人对投资者进行保护,避免出现损失。
我国保荐人的责任制度相对薄弱,难以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3. 保荐机构自身风险意识不强在证券保荐过程中,保荐机构作为评估公司及股票质量的第一道关卡,其评估工作直接影响后续投资者的选择。
然而,我国证券市场中,部分保荐机构的评估工作存在漏洞,其评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也有待完善。
此外,保荐机构的风险意识水平也不尽相同,一些保荐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存在着放松、疏忽等问题。
4. 证券市场监管不到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难以有效遏制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
一些保荐机构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由于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或者监管力度不够,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打击。
此外,一些保荐机构有违规行为可能也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处罚不够严格有关。
二、证券保荐制度的完善措施1.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改善证券保荐制度的关键,必须要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为此,我国证监会应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管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和及时。
2. 增强保荐机构责任意识保荐人责任应加强,保荐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针对我国保荐人责任制度薄弱的问题,可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的立法经验,明确保荐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意识。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制度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制度[摘要]介绍我国保荐人制度的作用,分析保荐人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保荐人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保荐人制度;股票发行证券保荐制度是证券发行上市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质量,强化项目核查,提高发行人诚信度,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专门设立,并由相应的机构及人员作为保荐人,负责向证券发行市场推荐优质证券的发行,并对该证券的质量作出相应承诺和保证的一种中间制度。
①一、保荐人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保荐人制度,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的一种制度。
②保荐人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严格的资质条件。
保荐人的资质条件比其它任何证券公司都要严格,保荐人除了必须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成立条件外,还应具备适合保荐人自身业务和职责特点的资质条件。
第二,法定的担保责任。
保荐人制度最具特色的是保荐人的担保责任,它将公司发行和上市后的持续诚信表现与其保荐人紧密联系起来,并建立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较长的职责期限。
职责期限是保荐人职责的存续时间,是保荐人履行职责行为在时间上的维度。
职责期限是保荐人职责现实化的必要条件,对于保荐人履行职责的效果起着积极的影响作用。
二、证券保荐人制度的作用从理论上讲,证券保荐人制度是因应非信息对称而设,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荐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2、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增强其投资的安全性。
①刘云亮主编:《证券法学》,南海出版公司,2007年6月版,第38一39页。
②徐柳、张涛涛:《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浅析》,2010 年9 月(总第252 期)。
浅谈强化我国保荐人职责的必要性
浅谈强化我国保荐人职责的必要性[摘要]保荐人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它将很大部分监管职责从证监会转移到券商的自律监管,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未达到成熟完善的情况下,该制度也不免带有诸多局限性,这些缺陷正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对该制度缺陷的研究中,保荐人职责的强化占据着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证券市场中许多乱象都无法与保荐人职责的缺位脱离干系,强化保荐人职责,已成为制度改革的一大关键。
[关键词]证券市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我国作为世界新兴的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由行政审批制、核准通道制、到保荐人制度的历史转变过程。
保荐人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一项新生事物,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将很大部分监管职责从证监会转移到券商的自律监管,有利于证券监管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在创立时就完美无缺,其产生和发展总是要受到孕育它的母体的制约。
在中国证券市场未达到成熟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保荐人制度也不免带有诸多局限性的特点,这些缺陷正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对该制度缺陷的研究中,保荐人职责的强化占据着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仅是经济法理论中的重大议题,更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面临的实践课题。
一、保荐人职责缺位引发诸多弊端我国的保荐人是本世纪末中国证监会塑造的一个崭新的群体,它们替代了上个世纪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的角色,是将资本市场中的信息机制由行政化转向市场化的关键一环。
我国的保荐人制度目前仅仅见诸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及《证券法》的少许条文之中,许多规定还十分空泛,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缺乏一个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的体系,亟待细化和完善。
在实践中,该制度的施行也因此遭遇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于2003年末开始推行保荐人制度,在此后将近九年的时间里,保荐机构违规行为频频出现,而与此相应的,诸多问题企业竟凭借虚假业绩、虚假专利等等恶劣手段成功上市,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良性循环。
论保荐人制度下券商的困境与出路
证 券 市 场 的 发展
、
我 国股票 发行 方式 的 变化
随着 我 国股 票 的 发 行 方式 从审 批 制 . 荐制 . 到 目前 保 推 再 荐 人 制 度 的 变化 .券 商 的在 股 票 发 行 方 面 的 责任 也 是 越 来 越
重. 在保 荐 人 制 度 下 . 由保 荐 人 券 商 负 责 发行 人 的上 市 推 荐 和
确 的 营 销 理念 将 成 为 券 商 在竞 争 中能 否 取 胜 的 关 键 。
( ) 商缺 乏 风 险 控 制 理 念 四 券
二、 在我 国实行保荐 人制度后 。 商所 面临的 困境 券
( ) 商 之 间 的 关 系 由 吃“ 锅 饭” 为 竞 争关 系 一 券 大 转 保 荐人 制 给 券 商 带 来 了挑 战 保 荐 人 制度 的 出现 使 通 道 制度 废 止 . 商 不 能 再 凭 借 拥 有 通 道 坐 等企 业 上 门 . 需 要 靠 券 而
辅导 . 实公司发行文件 中所载资料的真实 、 确和完整 , 核 准 协 助 发行 人 建 立 严 格 的 资讯 披露 制度 .不 仅 承 担 上 市后 持 续 督 导 的责 任 .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个 人 。简 而 言 之 , 是 让 券商 和 责 还 就 任 人 对 其 承 销 和 发 行 的 股 票 负 有 一 定 的 持 续 性 连 带 担 保 责 任 。 目前 的情 况 来 看 . 荐 人 制度 具 有 比审 批 制 和 核 准制 更 从 保 大 的 优越 性 . 利 于 券 商 问合 理 的开 展 竞 争 . 利 于 刺 激 券 商 有 有 发 挥 主 观 能动 性 . 也有 利 于证 券 市 场 的优 化 配 置 。 在 券商 市 场 化 过 程 中 . 券商 之 问 的竞 争 将 越来 越 深 化 , 如
浅谈强化我国保荐人职责的必要性
浅谈强化我国保荐人职责的必要性[摘要]保荐人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它将很大部分监管职责从证监会转移到券商的自律监管,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未达到成熟完善的情况下,该制度也不免带有诸多局限性,这些缺陷正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对该制度缺陷的研究中,保荐人职责的强化占据着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证券市场中许多乱象都无法与保荐人职责的缺位脱离干系,强化保荐人职责,已成为制度改革的一大关键。
[关键词]证券市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我国作为世界新兴的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由行政审批制、核准通道制、到保荐人制度的历史转变过程。
保荐人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一项新生事物,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将很大部分监管职责从证监会转移到券商的自律监管,有利于证券监管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在创立时就完美无缺,其产生和发展总是要受到孕育它的母体的制约。
在中国证券市场未达到成熟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保荐人制度也不免带有诸多局限性的特点,这些缺陷正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对该制度缺陷的研究中,保荐人职责的强化占据着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仅是经济法理论中的重大议题,更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面临的实践课题。
一、保荐人职责缺位引发诸多弊端我国的保荐人是本世纪末中国证监会塑造的一个崭新的群体,它们替代了上个世纪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的角色,是将资本市场中的信息机制由行政化转向市场化的关键一环。
我国的保荐人制度目前仅仅见诸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及《证券法》的少许条文之中,许多规定还十分空泛,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缺乏一个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的体系,亟待细化和完善。
在实践中,该制度的施行也因此遭遇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于2003年末开始推行保荐人制度,在此后将近九年的时间里,保荐机构违规行为频频出现,而与此相应的,诸多问题企业竟凭借虚假业绩、虚假专利等等恶劣手段成功上市,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良性循环。
证券机构的“保荐业务”的风险及控制研究
证券机构的“保荐业务”的风险及控制研究作者:张俊梅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09期[摘要] 2017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对于券商及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证券市场参与机构及从业人员所采取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共计249项,合计处罚金额共计5.73亿元,其中针对机构罚没款5.69亿元。
统计结果分析显示,这些券商等各类证券市场参与机构被罚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问题和“风险管理”问题。
其中保荐业务失败事件的发生也一次次敲响了证券机构的“保荐业务”风险和控制重要性的警钟,本文正是从证券机构的“保荐”业务根源及“保荐”功能、保荐业务中的主要风险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关于保荐业务风险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 证券机构;保荐业务;风险控制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09. 057[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09- 0126- 031 “保荐”的根源及功能保荐作为一种证券市场中的经济活动。
在我国,保荐机构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上市承担辅导、推荐、督导等职责,并为保荐期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
1995年,保荐制度在英国AIM市场诞生;2004年2月,我国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2005年10月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引入了保荐人制度,代表着我国的证券发行机制由“审核制”正式转变为“保荐制”。
保荐制的提出是旨在通过落实证券机构作为“保荐人”的责任,增强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时的信息真实性,缓解证券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融资与监管效率。
具体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承担保荐业务的证券机构作为“保荐人”是上市公司的“推荐人”。
在证券市场中,对拟上市公司而言,能上市就意味着“融资获益”,所以容易导致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时在信息披露方面不真实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实行保荐人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的四个问题
实行保荐人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的四个问题中国股票市场正酝酿着实行保荐人制度,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高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提高股票市场的整体质量。
就此而言,实行保荐人制度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但是,也应注意到,实行保荐人制度是有条件有边界的,如果超过了条件和边界,这一制度就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实行保荐人制度应以取消发股通道制为前提保荐人制度是国际上某些国家和地区在创业板市场中实行的制度,这意味着:第一,保荐人制度不是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主板市场上实行的普遍制度;第二,在创业板市场上,也只是某些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保荐人制度。
因此,保荐人制度不是国际惯例。
有关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在创业板市场中实行保荐人制度,主要考虑有二:一是由于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发股上市规则较低,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所以,创业板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
为了降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保障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和质量,同时,也为了提高券商对相关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辅导和监督力度,提高投资者对该市场的投资信心,有必要实行保荐人制度。
二是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前景上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券商工作不到位,就可能给投资者从而给创业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损失。
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行保荐人制度,促使券商在相关服务中提高责任心,努力保障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从中国情况来看,实行保荐人制度,第一,有利于推进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提高,并以此为基础,推进证券公司之间的服务竞争,从而使证券公司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化;第二,有利于通过证券公司的辅导和监督,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程度;第三,有利于推进股市的规范化建设,降低由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信息造假所引致的股市波动。
但是,保荐人制度不能在继续实行通道制条件下实施,主要原因有三:第一,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提高只能在市场竞争有效展开的条件下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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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度——券商你如何去面对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陈宁
1.保荐人制度简介
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
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创业板的保荐人制度与主板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方面:
1.申请成为保荐人必须在公司性质、业务经验、规模及人事(主管和助理主管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等方面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相应规定,经联交所审批后方可列入保荐人名册。
2.保荐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新申请人的职责和对上市发行人的职责,其中对申请人的职责与主板的规定相似,对上市发行人的职责则属新增项目,这部分内容正是创业板保荐人责任加重的体现。
其具体规定是:在新申请人上市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两个财政年度继续当任顾问,期间所负主要职责包括
1.作为联交所与上市发行人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处理联交所提出的有关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切事宜;
2.对照发行人的业务目标声明及盈利预测(如果有),与发行人定期回顾发行人的营运表现和财务状况,决定是否需要作任何公告;
3.对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刊发的所有公告、上市文件、通函以及发行人的年报、年度帐目、半年报告及季报在刊登之前进行复核;
4.确保发行人董事会所有新获委任者了解他们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负责任的性质,以及他们对股东、发行人的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一般性质。
二.保荐人制度对二板市场的必要性
1.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二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它的高风险缘自二板市场本身有别于主板的功能定位、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
二板市场主要支持创业投资和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成长,其中包括大量的高科技企业,由于上市门槛较主板低,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开发创新风险大,盈利前景的不确定性强,投资者为了可能获得的高收益将承担更大的风险,二板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比较大。
因此,各国二板市场的监管者都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市场本身的制度安排等各个方面制定规范,加强对风险的控制,而
保荐人制度的建立正是通过赋予中介机构更多的权利和责任来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2.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的手段
保荐人是企业上市的桥梁,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沟通的主要渠道,它将企业最终推荐上市是建立在对被推荐企业有充分了解并使其符合上市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基础之上的。
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之一,有义务履性专业职责,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整体的市场风险,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环境尽自己应尽的的责任。
3.3.保护投资者之利器
保荐人制度能有效保护投资者: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认定(与主板上市推荐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投资者仍可获得经过审查的披露信息,客观上得到了充分真实的信息,减小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
同时,保荐人有责任协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过渡成为一个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的作用。
保荐人制度对投资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1)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将进一步增强。
二板市场的风险明显要大于主板市场,其退出机制也会更加严格,主板市场由ST到PT 的故事不会重演。
“三公”原则在二板市场上会体现得更为透彻,特别是公开原则,投资者只有对公司充分了解,才不致于碰
上被摘牌的个股。
这样,投资者会从只关心股价上升成为公司真正意义的股东,更加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
保荐人制度确保信息的充分、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使投资者从量和质上关注、把握公司的信息进而对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成为可能。
(2)投资者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保荐人制度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的资信、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
保荐人制度中保荐人责任明确,投资者如遇到公司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时,由于增加了连带责任人,投资者的地位得到提升,投资者的利益通过保荐人的持续保荐责任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事实上,股东的投资是公司经营之本,三公原则的核心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保护上市公司”的色彩要浓过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二板市场的设立,将使原先这种状况不复存在,投资者的地位会得到切实和进一步提升。
三、引入保荐人制度对国内券商的压力
香港对保荐人实行审批制度,符合规定的证券机构经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批决定是否列入保荐人名册,截止7月12日,香港创业板的保荐人名册中国共产党有45家保荐人,3家联席保荐人。
我国目前规定的主承销商上市辅导制度从企业开始改制一直到上市后一年,但实际上承销商与上市公司的联系往往随着企业上市而终止。
无论是主承销商还是上市推荐人,其法律责
任都比较小,证券市场屡屡出现的违规处罚案例中,很少出现对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责任的追究判罚。
去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明确了对承销商违规的法律处罚,但上市推荐人的违规主要还是由交易所视情节进行的批评、谴责直至取消资格等行政处罚。
考虑到我国的上市推荐人须由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经交易所认定后担任,且目前主承销商原则上应承担一部分保荐人上市后持续保荐的职责,因此,我国二板的保荐人很可能由证监会认定的主承销商同时兼任,而且对中介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也会加大,这样券商投行业务的压力将大为增加,对券商的承销能力、保荐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参与二板市场的投资者为了可能获取的更高收益需要承受比主板更大的风险,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被投资对象的价值评判,也会更加关注不同项目不同保荐人的资力,原先主板市场“谁承销一个样”的局面将随之改变。
承销商在选择项目时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公司的质地,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在成功发行、上市形象、自身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