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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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究
竟有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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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61条 劳务派遣单位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 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即为广州地 区的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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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接触劳动关系
牛小姐2009年1月与一家饮料公司 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9月, 牛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牛气冲 天”,工作中不好好表现,反而经常迟到早 退,公司警告了她3次,但她反而更牛了,旷 工16天.于是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为由,解 除了牛小姐的劳动合同,牛小姐不服,认为 自己在“三期”内,公司不能解除自己的 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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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湛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招收了30 名员工,派到广州工作,劳动合同中 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后来有员工提出 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80元,双方 的约定不合法。但劳务派遣公司解释 说劳动合同是在湛江签定的,湛江市 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00元,双方的约定 并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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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
小候2008年5月到A保险公司工作,双方签 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因为小侯经常接触 到公司的客户资料,还约定小候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终止后2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工作,否则 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10年双方终止劳动合 同后,小候瞒着A公司到B公司工作。A公司知道 后,马上联系小候,要求履行竞业限制条款,不得 到B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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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解除权的行使无法律依据。 尽管如前述《劳动法》规定了五种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第二十九条同 时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该纸制品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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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 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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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情 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 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经劳 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3)《劳动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4)《劳动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5)《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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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过失性解除中,仍有“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住,仍不能 胜任的”及“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等前提条件。即 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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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该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 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效。
问题:杂志社能调动杨先生的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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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具 备条款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 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
• 而该杂志社并没有与杨先生协商,也没有以书面 形式变更合同,所以不能调动其岗位。
本条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即服务期条 款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但本案中禁止女职工在劳 动合同期内怀孕生育的约定俨然不包括在内。
本质上,纸制品公司的行为是对女职工生育权 的蔑视,是对宪法基本人权的侵害。《劳动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资。
问题:小候可以到B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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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可以 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而竞业限制期限内,A必须按月给予小候经济补 偿,而A公司未给予补偿,所以小候不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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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公司得知陆某怀孕。 即以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违约为 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陆某索取违 约金人民币3万元。陆某遂向所在地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 一、该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二、用人单住在该种情形下是否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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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诚信问题
一家网络公司向社会公开招一名计算机专业的本 科生,小朱面试表现优秀并提供了本科学历证和学士 学位证,被网络公司招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 动合同.小朱在工作中能力出众,被评为“优秀员 工”。一年过去了,网络公司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 小朱的学历和学位证都是伪造的,于是解除了小朱的 劳动合同。小朱不服,认为自己平时的工作表现证明 自己完全能胜任工作,网络公司不能解除自己的劳动 合同,即使解除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到劳动保 障部门投诉。
2008年9月,杨先生与一家杂志社 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的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编辑,负责稿件 的选取与修订”。2009年3月,公司因 人手不足,将杨先生调到发行部。杨先 生对此非常不满,不肯到新岗位。杂志 社觉得杨先生不服从单位的安排,就以 违反单位纪律为由解除了杨先生的劳动 合同,且不肯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饮料公司能解除牛小姐的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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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依照第 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
但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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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动
【劳动合同法】 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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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维权
2005年6月24日,陆某应聘到某市
一纸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纸制品公司),
担任公关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期限为三年,并约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
陆某不得怀孕,否则以将以陆某不能胜
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由
她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对工资未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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