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规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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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分析应由各厂化验室具备中级(或中级以 上)化验员资格证的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进 行动火分析,其提供的分析数据无效。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 阴井、地沟 等部位及其它可能发生着火爆炸部位动火时,动 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工段长提出,与车 间安环部专职安全人员现场共同确定。
化工厂动火作业规程
制定动火安全规定目的
化工生产设备和管道中的介质大多是易燃易爆物 质,设备检修时一般又离不开切割焊接等作业, 而助燃物——空气中的氧又是检修人员作业场所 不可缺少的,因此,对检修动火来说燃烧三要素 随时可能具备,所以检修动火具有很大危险性。 多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的检修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或违反安全制度而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接连 不断,重复发生,教训十分深刻。所以检修动火 已普遍引起化工企业的注意,一般都制定了动火 的安全规定,这是十分必要。
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要求
遇节假日、生产系统停车大修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二级动火作业要升为一级 动火管理。
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 要求
1、凡是与生产系统上的容器、设备、管道检修动 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在设备、管道密集区域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 管理。
3、在附近存在可燃可爆气体、易挥发液体泄漏的 场所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特殊动火作业前,厂生产调度室及相关车间, 必须制订异常情况下应急处理预备措施,出现异 常情况及时处理。
3、带压不置换特殊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 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 使系统始终 保持不低于100mm水柱 (981Pa)的正压;低于 100mm水柱 (981Pa)压力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 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 负压动火作业。
4、凡对盛有或曾经盛装过化学危险品介质的容器、 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动火,按一级动火 管理。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5、厂区工艺管架或电缆桥架上动火作业,按一级 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
要求
6、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范围内的甲、乙类区 域管道、容器、 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按一级动 火作业管理。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可靠隔绝,清洗置 换,取样分析合格,方可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厂区动火作业分为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作业的分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 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7、在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管理。其下部如有 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情况,应先检查分析, 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拆除废旧工艺管线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管理。必 须先查明其原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 保留到动火结束。
动火分析 的要求
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时间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 间超过30分钟时,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由 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其它具体处理。
特殊动火作业 的安全要求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通排风措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及时排走。 5、 特殊动火作业前,下列人员必须到场:所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车间安
环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工段长(班长)、调度室、设动部、总工程师、 安环部,前述一方人员未到现场,不得开始实施作业。
动火分析 的要求
术语
动火作业:把动火仅仅理解为焊接和切割是不全面 的。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 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范围。例如熬沥青烘砂、喷 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 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 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从事上述作业 都应和焊、割一样对待,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 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均为二级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降级管理的条件
凡整个生产装置或单独装置全部停车,并与外生 产系统进行可靠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可根据其 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车间安环部现场落实安 全措施,并经车间主任书面批准,安环部签字同 意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方可离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在以下条件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 动火作业
生产不稳定;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未制订安全作业方案、落实防爆防火措施;
特殊动火作业 的安全要求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必须制订动火安全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
要求
1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 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适用 足够的消防器材。
1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完好,保 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4、使用气焊焊割方式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 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 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直接曝晒。
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 要求
9、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 业,按一级动火管理。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
10、凡在有可燃物或有易燃物构件装置内部进行 动火作业时,按一级动火管理。必须采取隔离与 防火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发火灾。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 火作业。因生产特殊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二 级动火全部都应升级为一级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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