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选择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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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海关价值评估和税款计算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海关价值评估和税款计算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海关价值评估和税款计算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清关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他们需要进行海关价值评估和税款计算,以确定货物的真实价值和适用的关税。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海关价值评估和税款计算的步骤和方法。

一、海关价值评估的步骤海关价值评估是指对进口货物的货物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旨在确定海关税和进口税的计算基础。

以下是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海关价值评估的步骤:1. 申报文件审查:海关工作人员首先需要仔细审查进口商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进口合同、发票、装运文件等。

他们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判断货物价值的计算方法: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进口商所使用的计价方法,海关工作人员将确定适用的计价方法,如事实价格、交易价格、可比性价格等。

3. 核实货物价值: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与进口商、供应商和第三方进行交流,核实货物的真实价值。

他们需要确认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特性等信息。

4. 比对市场信息:海关工作人员会参考市场上类似货物的价格信息,与进口商所申报的价格进行比对,以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5. 检查货运方式和附加费用: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考虑货物的运输方式、保险费、运费和其他附加费用,以计算出最终的货物价值。

二、税款计算的方法海关工作人员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适用的关税率,进行税款计算。

以下是海关工作人员进行税款计算的方法:1. 确定关税分类: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关税编码系统对货物进行分类,以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

这需要对货物的性质、用途和材料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判断。

2. 计算关税金额: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适用的关税税率,海关工作人员可以计算出关税的金额。

关税金额通常是货物价值乘以关税税率。

3. 考虑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根据国家的贸易协定和优惠政策,海关工作人员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减免税的情况。

在计算税款时,他们要注意这些优惠政策,以确保税款的准确性。

4. 其他税款计算:除了关税,海关工作人员还可能需要计算其他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32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 价格: A、图纸设计费 B、进境后设备安装费 C、买方免费提供的工具和模具的费用 D、技术转让费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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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 完税价格的基础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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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2
海关估价依据
3
海关估价的要求:
准确性
低估的影响
高估的影响
4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六种方法,注意 顺序 特殊情况下,可 颠倒使用倒扣 价格法和计算 价格法;合理 方法是原则而 非方法。
↓ ↓ ↓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5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 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 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 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2
计入项目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85)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 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 协助种类:零部件(纽扣)工具、磨具(服装样 板)、消耗材料(漂白剂)、工程设计、境外技术 开发(图纸)等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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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扣减因素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 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 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 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简述海关估价的方法(一)

简述海关估价的方法(一)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根据法定的估价方法,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确定应征收的进口税和进口货物的基准价格。

海关估价的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将详细介绍各种方法。

1. 核算成本加利润法核算成本加利润法是指根据进口货物的成本和利润来确定其估价。

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包装成本等,利润则是指进口商从销售进口货物中获得的利润。

通过核算成本和利润来确定进口货物的估价,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其真实价值。

2. 比较法比较法是指根据类似货物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估价。

海关可以通过比较同类货物的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合理估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上同类货物价格比较稳定的情况。

3. 参考价格法参考价格法是指根据某些特定的参考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估价。

这些参考价格可能是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或者是海关自己制定的参考价格。

通过参考价格法来确定进口货物的估价,可以简化海关估价的程序,提高效率。

4. 事后估价法事后估价法是指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其估价。

在这种方法下,海关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其估价,以反映其真实价值。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进口商进行监管,以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手段来降低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

5. 市场调查法市场调查法是指通过对市场上同类货物的价格进行调查,来确定进口货物的估价。

海关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来了解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以确定进口货物的合理估价。

这种方法需要海关对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以提高估价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海关估价的方法有很多种,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局限性。

在实际操作中,海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以确保对进口货物的估价准确、公正。

同时,海关还需要加强对进口商的监管,以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影响进口货物的估价。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进口税收和进口货物的合理估价。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
收关税而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其特点在于正确确定税基,主体仅为海关,且需采用统一的估价标准以确保公平性。海关估价的方法主要包括交易价值、相同或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扣除法、估算价值以及顺序类推法。这些方法的应用旨在建立一项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商品估价制度,既符合商业实践要求,又能避免武断或虚构的估价。海关估价的作用不仅限于征收关税,还是制止国际贸易中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体现了一国的经济政策和外贸政策,对国家经济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通过海关估价所确定的完税价格,可为贸易统计提供进出口货物价值的统计依据,也是国家进行许可证、配额、限额等行政管理的计算基础。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1.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调查法。

2. 海关会参考现有市场价格和同类设备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进口旧设备的估价。

3. 如果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难以确定,海关会与相关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等进行磋商,以获取更准确的估价数据。

4.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会综合考虑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年限、技术状况等因素。

5. 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设备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准确的估价。

6. 海关在估价时会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历史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

8.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与国际通行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10.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估价数据。

11.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其他国家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和原则,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12.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参考设备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

13.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残值和折旧情况。

14.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进行科学和准确的估价。

15.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和分析进口旧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报告。

16.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验证,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1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考虑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以判断设备对国家经济和产业的贡献价值。

18.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修复和升级成本,以确定设备的实际价值。

19.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争情报收集,以获取关于进口旧设备定价的相关信息。

20. 海关在估价时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

我国海关估价

我国海关估价

D.计算方法 D.计算方法
定义:以发生在生产国的生产成本作为基 础的价格。 构成:一是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 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二是 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 货物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三是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 相关费用、保险费。
E.合理方法 E.合理方法
扣减因素: 扣减因素: 第一项: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 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 服务费用。 第二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 运输费用。 第三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上述 三项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和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否则是 不能扣除的。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方法
我国海关估价规则和方法 简介
2005年5月30日 北京
一、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历史
1、海关估价的定义 指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本国法律 规定的统一的估价准则,确定某一进出 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 2、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 布鲁塞尔估价公约、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 则、《WTO估价协定》
《WTO估价协定》要求海关估价遵循统 一、公平、中性的原则。 我国加入WTO起就全面实施了《WTO估 价协定》,并且已经将协定内容转化为 我国立法,使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 工作模式、工作制度适应《WTO估价 协定》的要求。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具备 三项条件:与进口货物有关、是作为进口货 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 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第六项: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的调整因素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些调整因素的价 值或费用必须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以客观量化的数据 资料为依据。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海关可以不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而依次采用 其他估价方法估价。

海关估价、从价税、从量税

海关估价、从价税、从量税

海关估价、从价税、从量税海关估价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称为海关估定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

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

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

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

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

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一、海关估价的作用海关估价对征收关税很重要,并且它还是在一国边境缴纳各种捐税的基础,当许可证管理和进口配额依商品价值确定时,它也是很重要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海关估价可构成重要的贸易壁垒,某一商品因海关完税价格不明确而对其贸易的影响远比关税本身严重得多。

二、《关于实施关税与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关于实施关税与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于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临时实施时仅要求各缔约方最大限度地适用总协定,故各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前的法律中如果有与总协定第七条不一致时,如依商品原产国的价格作为估价依据,也不要求修改使之与总协定一致。

这使各国政府征税的方法大相径庭,并具有浓厚的保护色彩。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第三节 进口货物价格的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 特殊进口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价格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海关计征关税 时需要确定货物的全部价值。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确定一般货物价格的方法和程序示意图
交 价 格 的 方 法 相 同 货 物 的 成 交 价 格 的。 方 法 类 似 货 物 的 成 应进口商的 请求并经海 关同意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三、价格构成要素 价格构成要素是指货物的完 税价格中应当包括或者不应当包括哪 些费用,即由哪些费用构成。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 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 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㈠ 不构成销售的被估货物
1. 免费交付的货物 2. 寄售的进口货物 3. 由负责在进口国销售货物的中间商进 口的货物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4.
按租赁(hire or leasing )合同进口 的货物
5.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进口的货物 6. 出借(loan)进口货物 7.为在进口国销毁而进口并由发货人 向进口商支付劳务费的货物
2.被估价货物的价格受到使其成交价格无 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新估价法规》第一条注释列举了以 下三种,使被估货物的销售或价格不能确 定其价格的要件或约因的事例: 在买方购买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的条件 下,卖方确定该进口货物的价格; 该进口货物的价格取决于进口货物的买 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的价格; 根据与该进口货物无关的付款形式确定 价格。

海关任意估价的法律案例(3篇)

海关任意估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018年,该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机械设备。

在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时,该公司根据自身经验,向海关申报了该批机械设备的价值为80万美元。

然而,海关在审核过程中,认为该申报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遂按照海关估价规定对该批机械设备进行了估价,最终估价金额为120万美元。

该公司对海关的估价结果不服,认为海关的估价过高,遂向海关总署提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海关估价是否合理,以及该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海关重新估价。

一、海关估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条例》,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物品时,有权依法对其价值进行估价。

海关估价的原则包括:1. 估价应基于实际成交价格,如无实际成交价格,则根据市场价格、成本加利润、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2. 估价应考虑货物的品质、数量、规格、用途等因素。

3. 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海关估价的具体过程在本案中,海关在接到该公司的申报后,首先审查了申报价值与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经调查,海关发现该批机械设备的市场价格约为120万美元,而该公司申报的价值仅为80万美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随后,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以下估价方法:1. 比较成交价格法:由于该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成交价格,海关未采用此方法。

2. 市场价格法:海关通过调查,确认了该批机械设备的市场价格为120万美元。

3. 成本加利润法:海关未采用此方法,因为市场价格法已经能够确定合理的估价。

4. 其他合理方法:海关未采用此方法。

综上,海关根据市场价格法确定了该批机械设备的价值为120万美元。

三、行政复议的结果该公司不服海关的估价结果,向海关总署提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该公司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1. 该公司认为海关的估价过高,没有充分考虑该批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审价方法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审价方法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审价方法中国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审价方法,主要使用折旧法,折旧法就是按照二手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按一定的折旧标准进行计算。

折旧法实际上来源于重置成本法和直线折旧法,是目前较易操作的方法。

它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是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可灵活使用不同的折旧标准。

折旧法按折旧参照基础价可分为两大类:1、按目前评估基准日所掌握的相同型号或者类似型号功能的新机器设备价格按一定折旧标准进行计算。

由于该价格考虑了机器设备的经济性和功能性折旧,因此,评估出来的价格也与市场交易的价格较为接近,故在实际操作中,按新机价格进行折旧的情况较多。

2、按机器设备购买原值按折旧率进行折旧率进行折旧计算,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将工厂机器调拨,搬迁到国内再使用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或者进口买卖双方具有特殊经济关系,并且企业愿意提供购买原价,一般这种情况使用较少。

折旧标准主要有四大类:1、以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按比率折旧(成新折旧法)海关现场在对二手机器设备评估时,可考虑根据获得的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以及新旧程度,得出相关的折旧系数,从而计算出评估价值。

采用该方法对二手机器设备估价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新旧程度应不低于三成,评估值应不低于新机价值的15%。

公式为:二手机器设备估值=新机价格×折旧比率例如:某企业进口美国产卡特比勒牌3516型旧柴油发机组,1992年生产,约为7成新,货物的功率为1000KW。

据了解,目前卡特比勒3516型1000KW新机价格约为FOBHKD95万/台,因此可根据此方法考虑对该票7成新的二手发电机组评值约为5.5-6折左右,即约FOB HKD52-57万/台。

由于对机器设备成新率是对二手机器设备的外观、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以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按比率折旧能更加贴近二手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价值,因此,该种方法是对二手机器设备折旧评值的首选方法之一。

但同时需要注意,对二手机器设备成新率的评估影响因素有多方面,因此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难免出现一定的误差,经向有关商检部门人员了解,对成新率的评估误差在10﹪以内属于正常。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一、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方法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货值的一种估价方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依法征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货物的海关估价应该基于货物的真实商业价值,即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能够出售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海关估价方法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包括货物、技术和服务。

海关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海关征税问题,还涉及贸易谈判、国际经济合作等多个方面。

三、海关估价方法的分类海关估价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货物实际交易价格的市场准价法,即根据市场上同种货物的报价或成交价计算出货物的估值;另一类是基于货物非交易运输价格的其他估价法,例如成本法、参考价格法、回溯法和增加法等。

四、市场准价法市场准价法是海关估价方法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根据市场准价法,货物的估值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或市场报价来确定的,此种方法可以确保货物估值的公正、合理、可验性。

某种进口化工产品的每吨售价为50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5%,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25美元。

五、成本法成本法是海关估价方法中另一种常用的方法。

根据成本法,货物的估值是基于货物生产和运输所需的成本来确定的。

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是货物的市场价格不明确或者是存在市场扭曲的情况。

某公司生产的一种机械设备,计算生产成本为1000美元,运输费用为200美元,则该批货物的估值为120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120美元。

六、参考价格法参考价格法是一种根据一定的公式或补充规定来确定进口货物价值的方法。

参考价格法的适用条件是货物进口市场价格不稳定,货物的真实价值难以确定。

对于某种进口化妆品,进口价值的计算公式为:进口价值= FOB价格 + 30%的相关费用+ 10%的利润率。

则该批货物的估值为:1000美元(FOB价格)* 1.3(相关费用)* 1.1(利润率)= 143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5%,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71.5美元。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按使用的顺序,具 体规定了六种估价方法,并规定只 有在前一种方法不足以进行估价时 ,才能使用后面一种方法,以此类 推。但当进口商提出要求时,可以 把第四种和第五种方法颠倒使用。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又称:成交价格法) 第1条第1款:“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完税价 格)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 并按第8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调整的情况主要指交易价格中海关认为应 计入而未计入与应扣除而未扣除的费用。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3.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法 相似商品:“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 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类似货物。”
• 所谓类似货物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 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 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 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 替代的商品。 • 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 、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5.估算价值法 计算价值包括: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 原材料和制造或其他加工的成本或价值; 向境内销售同级或同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 管理费用;将进口货物运输到进口港口或 进口地点起卸前的费用及保险费。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6.顺序类推法 如果使用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海关估价 ,海关可以根据进口成员的现有资料,用 其它合理的方法加以确定。并且, 如果进 口商有要求,就应将所确定的海关估价和 所使用的方法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口商。
• 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如果买方支付 了一些费用或成本,但这些费用能 从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中区分出来 ,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 将这些费用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中扣除。

报关实务:海关估价

报关实务:海关估价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报关实务: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由于对征收关税很重要,并且它还是在一国边境缴纳各种捐税的基础,当许可证管理和进口配额依商品价值确定时,它也是很重要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海关估价可构成重要的贸易壁垒,某一商品因海关完税价格不明确而对其贸易的影响远比关税本身严重得多。

因此:在关贸总协定起草第七条时,有关各国自选确定的估价标准几乎无共同之处。

尤其是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各国政府依本国法自行其是确定计价标准。

经各国磋商后在总协定第七条、第二条及第十条中述及有关海关估价规则。

(一)总协定第七条有关海关估价规定
总协定第二条关税减让?quot;第3 款要求缔约方有义务不改变其定价方法和结汇方法以保证不损害总协定所规定的关税减让。

估价规则在第七条中作了规定:海关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actual value),而不应该以原产国产品的价格或武断虚构的价格估价。

实际价格指在特定的时间点,处于完全竞争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商品或相同产品的销售价格。

当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应以最接近的可确定价格为依据。

海关在进口商品估价过程中不应包括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实施的但对进口产品已予免征,或已退税,或将要予以退税的任何国内税。

总协定第十条规定必须将所有有关估价的法规予以公布,并建立独立的司法或行政法庭以迅速检查和纠正有关海关事宜的行政行业。

(二)东京回合与乌拉圭回合《关于实施关税与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主要内容
由于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临时实施时仅要求各缔约方最大限度地适用总协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第一篇: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
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
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英国海关演绎倒扣估价法

英国海关演绎倒扣估价法

英国海关演绎倒扣估价法
英国海关演绎倒扣估价法(Reverse Valuation Method)是一种
用于进出口商品估值的方法。

该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不能通过一般的估价方法来确定合理价值的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海关部门将首先查找类似商品的合理市场价值,然后使用逆向推算的方式来确定进出口商品的估值。

具体而言,英国海关演绎倒扣估价法的步骤如下:
1. 确定类似商品的市场价值:海关部门将调查市场上类似商品的价格情况,以确定合理的市场价值。

这可能需要参考市场调查、专家意见和历史数据等信息。

2. 确定与类似商品的关联度:海关部门将评估进出口商品与已确认的类似商品之间的关联度,包括产品特性、质量、功能等。

这将有助于决定倒扣估价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3. 计算进出口商品的估值:基于类似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进出口商品的关联度,海关部门会计算出进出口商品的合理估值。

这通常涉及一系列数学计算和逆向推算。

需要注意的是,倒扣估价法在确定进出口商品的估值时,会强调市场价值和类似商品的特征。

因此,该方法要求海关部门具备相关市场调研和商品了解的能力,以确保对估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英国海关演绎倒扣估价法是一种用于进出口商品估值的
方法,通过查找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商品特征和关联度,以逆向推算的方式确定商品的估值。

这种方法要求海关具备相关市场调研和商品了解的能力,以确保估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称为海关估定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那么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一、海关通常使用估价方法1.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等;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

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

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二、进口旧机械海关审价判断方法1.已经使用多少年,还可以使用多少年;2.新机购买时的价值,提供原价发票,原价资料;3.如海关对机器的价格有些模糊,这时会调出口岸3个月内有无同类型的设备进口,做为参照4.总海关系统调出中国境内是否有进口同样的机器设备,以此作为依据;5.二手设备进口报关核价的一个初步公式:新机的价格-{新机*0.9}*(已使用年限/共能使用多少年限)设备的重量*USD5-8/KG延伸阅读: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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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可供选择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适用范围
海关做人守则适用于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的商品的估价。

它并没有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

不过,总协定第七条对此规定了义务。

同时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

可供选择使用的估价方法
守则规定了6 种可供选择的估价方法,海关在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下顺序:只有当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作出估价时,才选择第二种方法,以此类推。

但可以在第四与第五种方法之间任选。

具体6 种方法为:
(1)实际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
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是指与
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

所谓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

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

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

是指应估
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

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

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

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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