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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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备案申请书)

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名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第一版)

郑重承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代表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

1.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代表机构现任及新任首席代表、代表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机构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4.本机构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变更登记申请表(备案申请表)①

变更登记申请表(备案申请表)①

注:①所列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

②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涉及驻在场所变更和登记证延期时填写此页)

驻在场所证明

注:①请在“驻在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

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

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涉及机构首席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涉及机构首席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涉及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代表信息表(第一联)①

写。

②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涉及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代表信息表(第二联)①

注:①代表变更人数超过一名的,请复印本表或登录“北京工商”网站()下载本表填写。

②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联络员或公共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填写此页)

联络员信息①

敬请留意:

①联络员负责本机构与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登记部门对机构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登记部门反映机构的需求或意见。联络员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有关信息。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②代表机构变更驻在场所、首席代表等事项时涉及公共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填写此项。

注:①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核发《登记证》情况

一次性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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