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数据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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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仪海福尔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原始数据、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记录的填写,体现记录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原始数据记录工作。

四、工作程序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核验和证书签发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原始记录是评定计量器具性能的原始依据,原始记录采用国家检定规程中所附格式,填写记录必须是检定员本人,边检定边取数据,不能搞回忆录。

2.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示值读数应按规程要求取值。原始记录如要修改时,应在错误数据上划一斜杠,并在该数据上方签上修改人姓名,重新填写该数据。

3. 为了确保检定数据正确,检定员对自己填写的检定记录要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人要严肃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字。

4、原始记录所需数据由检定员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检定员、核验员签字必须用黑色或蓝色水笔由本人填写姓名,仅出厂检验员可用检验章替代。

6. 检定员、核验员必须对出具的证书及数其据负责,主管签字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证书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相符,对于不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弄虚作假者,按计量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原始数据以及记录定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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