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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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二○○五年八月目第一章 总 则... 1录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1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2 第四章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 第五章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4 第六章 声像档案归档内容及技术规范... 6 第七章 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9 附件 1. 9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9 附件 2. 16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6 附件 3. 17 园林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7 附件 4. 18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18第一章 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 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 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 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以下简称竣工档案) 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 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 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 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附件1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要求依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要求》。

一、电子归档系统的取得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合同书》的同时,领取电子归档软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系统》,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电子文件归档许可编号,进行工程电子档案的收集工作。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一)收集范围:见下表(二)电子档案的类型:现阶段主要以扫描型电子文件为主。

二、电子档案归档质量要求扫描型电子文件应符合如下要求:1.扫描型电子文件须是对文件原件进行扫描。

2.工程文件采纳A3、A4扫描仪,以灰度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中带有红头、印章或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文件,采纳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工程图纸采纳A0工程扫描仪,以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4. 扫描辨别率应大于或等于200dpi。

5. 图像清楚、完整,无偏斜、失真。

6. 扫描图像的排列依次和档案原件一样。

7. 对一份文件进行分区扫描的,应进行图像拼接处理。

8. 扫描型电子文件以TIFF、JPEG格式保存。

主要以TIFF 为主。

三、电子档案的整理(一)整理电子档案和整理纸质档案同步进行。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内容要一样,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二)同一保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相应的纸质文件整理要求进行,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档案的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档案的著录工程档案的著录应在《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系统》中完成,进行“工程”、“案卷”、“文件”三级著录。

五、电子档案的移交(一)工程档案著录完成后,将整套电子文件和数据导出,拷入U盘移交城建档案馆。

城建档案馆要逐一审核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以及和纸质档案的相应对应关系。

(二)建设单位要由具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岗位证书》的专职人员办理移交事项。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依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第五条联合验收工作遵循“一口受理、分发相关、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原则。

第六条联合验收分为先期验收和综合验收两部分组织实施。

第二章先期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总受理窗口)提出建设项目竣工先期验收申请。

第八条先期验收的部门和内容:(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市规划局)(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市人防办)(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市城乡建设委)第九条申请人应持申报材料,向联合验收窗口(总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见《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也可以登录进行查询、下载。

第十条先期验收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联合验收窗口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先期验收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当日内,将申报材料移交各先期验收部门。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申请人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补正材料。

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责任书)

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责任书)

编号:济建档责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起止工期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甲方:乙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将双方责任明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责任书)之日起,依法建立工程档案接收、移交业务关系。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乙方的工程档案业务咨询;乙方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档案业务培训。

第三条乙方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明确对方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整理竣工档案。

乙方整理工程档案有困难的,可委托甲方认可的档案技术咨询机构有偿整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乙方要拍摄制作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原址旧貌、开竣工仪式、施工中主要节点阶段、竣工后工程各个立面),按《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整理移交工程电子档案。

乙方拍摄制作和整理有困难的,可委托甲方认可的档案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有偿服务。

第五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济南市地下管线探测电子数据成果建档操作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测量成果作为必备资料。

第六条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整理一套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工程档案后,应及时向乙方发放《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证明》,乙方在取得该移交证明后,方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后,乙方未按照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甲方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设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市城建裆案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竣工测绘。
第九条 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利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和综合图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图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
第十三条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地下管线图不按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
(四)工程结束不进行竣工测绘的;
(五)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地下管线档案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地下管线档案损失的;
(七)擅自提供、公布地下管线档案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上管线和建筑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提出利用城建档案的意见;
(二)建设单位持规划部门提出的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申请利用城建档案;
(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
第六条 建设单位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技术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发布时间:2007-3-91、建筑工程完成建筑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竣工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责任监督科室报送建设工程相关建设手续及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工程技术资料,监督科室对上报文件审查,若存在问题,由申报单位补齐完善。

上报资料齐全后上报总工办。

3、总工办审查监督科室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建设手续,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科室督促完善,审查通过后,则由站长授权其他监督科室进行竣工监督抽查。

4、被授权监督科室对上报工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则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参建单位整改后报抽查监督科室;若申报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结论的,则下达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责令参建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5、监督抽查科室对上报的竣工工程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监督科室形成质量监督报告,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6、对未经监督抽查已经使用的工程,责任监督科室责令其停止违法使用行为,现场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单时,应向总工办提交以下资料:1、介绍信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表;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有消防验收要求工程);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6、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结算的证明文件);(清欠办)7、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定额站)8、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审核表;(劳保办)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2.07【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公路改建(大修)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改建(大修)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改建<大修)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厅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办[2001]3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办[19940 号>、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一般改建及大修工程自建设工程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plEanqFDPw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作,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DXDiTa9E3d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RTCrpUDGiT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PCzVD7HxA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即工程立项时,应提出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要求;对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进行部署、检查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资料的工作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竣工档案资料。

jLBHrnAILg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和组卷要求。

XHAQX74J0X(一>交工验收前,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

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条监督注册(一)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全省监督档案注册号按以下格式统一编制:XX(设区市代码)-XX(县市区代码)-20XX(年份)-XXXX(顺序号) 设区市代码见附件一,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代码由设区市监督机构自行确定,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第一章概念一、建设工程又称建设工程项目,是经过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二、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四、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五、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六、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七、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八、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十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十二、整理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十三、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保管单位。

十四、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十五、归档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以下几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三是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济南竣工资料报站(DOC)

济南竣工资料报站(DOC)

济南竣工资料报站(DOC)概述济南竣工资料报站(DOC)是一个旨在为济南市业主、开发商、建筑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集中上传、存储、查询济南市工程竣工资料的在线平台。

平台主要涵盖以下功能:1.提供在线上传济南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服务;2.提供在线存储济南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服务;3.提供查询济南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功能;4.提供对济南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要求和规范为了保证资料上传和存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平台制定了一些相关规范和要求:1.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2.上传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目录和分类要求进行组织;3.上传资料中的文件名必须符合规范,不允许出现特殊字符和中文拼音;4.上传的文本资料必须使用TXT或DOC格式;5.上传的图纸资料必须使用PDF格式;6.上传的资料文档大小不超过100MB。

使用注意事项用户在使用济南竣工资料报站(DOC)前,需要了解以下注意事项:1.用户需先注册平台账号,方可享受平台提供的服务;2.上传资料时需按照要求填写工程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工程编号、验收备案号等;3.为方便资料管理和查询,用户在上传资料时要按照要求上传各项验收资料并填写验收资料清单;4.如有任何关于平台使用或资料上传、存储等问题,可以通过平台上的在线客服系统进行咨询和反馈;5.为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平台会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重,如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有重复等情况,会进行退回或删除操作。

平台维护济南竣工资料报站(DOC)为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将进行如下维护措施:1.定期备份平台数据,避免数据丢失;2.检查平台的系统安全状况,防止黑客攻击;3.定期更新平台的系统版本,以保证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4.对平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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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程序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程序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程序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5.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二、办事程序、时限
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交验保证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交验保证书》。

2.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利用。

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须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城建档案馆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建设单位出具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3.工程档案预验收。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一周,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城建档案馆在进行工程档案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为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4.报送档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5.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城建档案馆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中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要求,对列入市政工程档案接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含加固)、涵洞、地下通道、海河坝、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及中修以上养护维修工程,其工程档案归集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一)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求建设单位与档案室必须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未签署合同书(责任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未取得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在受理设施移交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必备要件,未按规定向市政管理处移交工程档案并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市政设施移交。

二、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政工程竣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声像档案的编制、收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及时归档、验收和移交。

三、市内四区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竣工档案报送工作程序 (2)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5)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6)第五章纸质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整理基本要求 (8)第六章声像档案的拍摄范围及归档要求 (21)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0一一年二月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济南市竣工档案整理要求(2017新)

济南市竣工档案整理要求(2017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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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
工程概况信息表(含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20
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含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信息表及各自的授权书及承诺书)
21
项目名称(含曾用名称、商业名称等)
济南市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依据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一、归档文件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4
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5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6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含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
4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5
规划、消防、环保、民防、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7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二、地下管线及竣工测绘档案
竣工图(D类)
1
建筑竣工图
2
结构竣工图
3
钢结构竣工图
4
幕墙竣工图
5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竣工图
6
建筑电气竣工图
7
智能建筑竣工图
8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9
室外工程竣工图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济建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3〕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2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发承包双方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备案。

竣工结算备案办理时点为竣工验收备案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结算备案办理时点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

三、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工程概况(附件1)、单项工程造价分析表(附件2);(二)竣工结算报告书及编制说明;(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四)现场签证及其他影响计价的资料和说明。

四、建设发包方网上上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信息后将纸质资料送至备案管理机构,经核对资料齐全、数据对应、签章齐全后5日内出具竣工结算备案表(附件3)。

五、全面加强施工过程期中价款结算,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期中价款结算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鲁JJ-075
鲁JJ-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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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鲁JJ-075
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鲁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鲁JJ-075
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鲁JJ-075
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鲁JJ-075
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鲁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业务手册监理单位:山东鲁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建法字〔2018〕1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建法字〔2018〕1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建法字(2018)1号各县(区)住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23件,失效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2日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有效期至登记号1关于公布《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济建科字[2014]29号2019年11月27日JNCR-2014-01500082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5]29号2018年12月31日JNCR-2015-01500063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2号2121年2月28日JNCR-2015-01500074《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济建发[2016]18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6-01500025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29号2018年7月31日JNCR-2016-01500036《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6]32号2018年9月30日7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4号2022年2月9日JNCR-2016-01500058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59号2020年1月31日JNCR-2016-01500089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6]60号2020年1月31日JNCR-2016-015001010关于印发《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1号2021年12月31日JNCR-2017-015000111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5号2022年2月9日JNCR-2017-015000212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17]8号2020年2月29日1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7]16号2018年12月31日JNCR-2017-015000414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17]14号2020年2月29日JNCR-2017-015000515《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济建发[2017]39号2022年9月30日JNCR-2017-015000616关于认真贯彻建设部136号令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05]10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2-015000317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2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2-015004918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3号2019年6月30日JNCR-2012-015005519关于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实行免费开放的通告济园[2016]84号2021年12月31日JNCR-2016-048000120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2021年1月23日JNCR-2018-015000121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济建发〔2018〕10号2023年3月1日JNCR-2018-015000322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标字[2017]3号2022年12月31日JNCR-2017-01500092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济建标字[2018]2号2023年1月30日JNCR-2018-0150002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登记号1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建设和用户开发的通告济政公字〔2015〕139号JNCR-2015-0480001——结束——。

济南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0190121

济南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0190121

济南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部《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中声像档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一、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与内容:(一)开工前原貌、原址及拆迁1.基槽开挖前原有附着物的情况、拆迁情况2.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二)地基与基础施工1.地基基础类型及施工技术工艺2.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三)主体工程施工1.施工现场整体工程施工情况2.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3.钢筋布局、型号及工节点焊接4.主体工程的拉结筋布局,混凝土灌注5.管道及设备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的施工情况6.屋面工程7.装饰工程(四)工程施工组织及工程质量1.工程开工、竣工仪式,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评审、论证会议等重要活动2.工程施工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等活动(五)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六)工程重大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七)竣工后工程面貌、周边环境情况。

(八)在市政类工程中对道路、桥梁工程拍摄时,应注意除对工程开工前的旧貌、建设过程、竣工后的全貌拍摄外,还应对道路、桥梁经过的路口、涵洞、隧道,立交桥与高架桥的引桥、上下桥匝道进行拍摄。

对道路、桥梁的拍摄应采取高空(制高点与航拍)与地面相结合的拍摄方法。

(九)在对地下隐蔽工程拍摄时,应对工程中重要施工节点的施工过程,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跟踪拍摄,保证工程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

(十)在对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拍摄时,应尤其注意跟踪拍摄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及高层建筑竣工后的全貌。

拍摄应采取内、外结合、高(空)地(面)结合的方法。

(十一)应对地下管线施工、抢修、改造的施工过程及管沟铺设的道路与周边环境及时拍摄。

(十二)应对城市中发生的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市建筑和构筑物破坏第一现场、救灾指挥过程、灾后重建等建设、施工情况及时进行拍摄。

同时注意及时抢救、征集受灾后的声像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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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移交工作指南基本规定和职责一、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三、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四、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5.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含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测量及地下管线档案)。

未取得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必须专人负责。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六、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七、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包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测量及地下管线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八、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一、我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按重点工程和非重点工程分别制定。

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济南市重点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和《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二、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建设单位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的原件确实无法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可以为复制件,但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在以后的查阅利用中,馆藏为原件的,复制件加盖济南市城建档案馆查阅专用章,效力等同于原件;馆藏为复制件的,仅作参考不能作为依据。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五、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字迹耐久性和耐用性好的打印设备,不应使用色带式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

手工书写应采用碳素墨水等耐久性好的书写材料,不应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蓝黑墨水、复写纸、铅笔等书写材料。

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2004的规定。

六、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七、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八、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耐久性和耐用性好的纸张。

其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 24422的规定。

九、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中所列各项签署者应为第一责任人。

2.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х80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十、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竣工图章如下: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工程文件立卷一、立卷流程1.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

2.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装盒。

3.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二、立卷原则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工程文件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公共部分的文件可以单独组卷;当单位工程档案出现重复时,原件可归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其他单位工程不需要归档,但应说明清楚。

4.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三、立卷方法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2.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3.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

4.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6.电子文件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声像资料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资料应按专题立卷,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四、施工文件立卷要求1.专业承(分)包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立卷。

2.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立卷。

3.当施工文件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立卷时,可按建设工程立卷。

五、案卷要求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3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

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

六、图纸折叠要求和方法1.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2.折叠时,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题栏的短边方向以W形折叠,然后再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W形折叠,并使标题栏露在外面。

七、卷内文件排列1.重点建筑工程卷内文件按《济南市重点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的类别和顺序排列,非重点建筑工程卷内文件按《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2.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3.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4.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八、案卷编目(一)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二)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定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

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如:2017年11月7日应填写为“20171107”。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4.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的正表面。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号由城建档案馆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定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其中定期一般为10年或30年。

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应由文件形成单位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五)案卷题名:1.建筑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有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或正式名称时,应以正式名称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2.建设单位名称应编写其对外公开名称、全称或通用简称。

3.工程名称部分应编写其工程的正式名称,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时间特征、工程地址特征、工程性质等特征,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完善题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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