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托凭证(CDR):方案设计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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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托凭证(CDR)简介

中国存托凭证(CDR)简介

纳税Taxpaying经济纵横中国存托凭证(CDR)简介王慧(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不少优质企业在境外上市,造成了资本市场的重大资源流失。

我国政府为鼓励这些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2018年3月重提CDR,2018年5月3日,小米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2018年7月16日,小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CDR,成为中国首家发行CDR的企业,揭开了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的新篇章,本文将对中国存托凭证(CDR)进行简要介绍。

关键词:中国存托凭证(CDR);积极影响;经验借鉴保护投资者一、CDR概述CDR来源于DR——Depository Receipt,存托凭证,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

它允许海外企业以及在国外上市的企业将一定数量的股份存放在国内的托管机构,通过发行商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存托凭证。

通俗来说,A国投资者想买在B 国上市的一家公司的股票,而B国的上市公司正好也需要来自国外的融资,因此B国公司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托管在A国的一家银行或券商,该银行或券商将这些股票打包成代表B公司股票的凭证,即存托凭证,在A国市场上发行,A国投资者只需要以本国货币买入存托凭证,就相当于持有了B国公司的股票,并通过计算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的兑换比例和汇率换算后的价差进行套利。

DR最早出现在美国,称为ADR-美国存托凭证,90年代在欧洲地区迅速盛行,出现了EDR-欧洲存托凭证,而后又有HDR-香港存托凭证,TDR-台湾存托凭证等,因而CDR就是中国存托凭证。

目前全球共有3000多只存托凭证,其中美国存托凭证ADR占据存托凭证市场的80%以上。

花旗银行存托凭证报告统计,2017年全球存托凭证成交额达到3.4万亿美元,筹资156亿美元,表明存托凭证已成为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推出CDR的背景在我国,企业上市周期较长,在主板上市从申请到挂牌大概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而在美国一般一年左右即可完成上市,上市周期缩短使得企业能够避免因为上市,前期投入过多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

中国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编辑]中国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有关监管部门正在进行谨慎决策,考虑是否放开发行CDR的政策。

它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

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都也作出了积极反应。

而自2001年以来,理论界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之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按照存托凭证的定义,只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

这样,H股、S股公司显然已经被排除。

实际上这些公司早已通过增发A股开始其回归之旅,如广州药业、中新药业等。

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在A股市场上筹集的人民币也无法自由汇兑出境。

因此可以想象,现阶段有可能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司,必须在国内有投资项目,并拟将筹集资金完全投向国内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显然以香港红筹股机会最大,如中国移动(香港)、中国联通(香港)等;其次是在内地业务较多的蓝筹股,如汇丰、长安、和黄、新世界等。

从1993年起,中国企业陆续在纽约证交所上市,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美国上市格外引人注目,这个项目的融资总额高达35亿美元(57亿零500万新元),为当年世上最大的上市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的股票就是以摩根大通创立的存托凭证形式提供给了美国投资者。

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亚太区主管谢国良说,存托凭证是协助世各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高效主流工具。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_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走向世界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_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走向世界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_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走向世界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走向世界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互联互通存托凭证(CDR)正日益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CDR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增加国内公司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是指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将其境外的股票或其他交易资产通过境内银行存管,并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这使得国内的投资者可以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的企业,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此外,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的投资渠道,帮助他们参与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来。

首先,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有助于促进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由于CDR的引入,国内外的投资者可以更方便地在两个市场之间进行投资,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CDR享有境内投资者一样的投资机会,而不再需要在境外市场上操作。

同样,国内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购买CDR来获得海外企业的投资机会。

这种互联互通的机制,促进了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互利共赢,加强了市场的整合和发展。

其次,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能够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通过引入CDR,国内的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参与到境外市场的投资中来,从而熟悉国际市场的投资机制和规则。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投资者的国际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同时,CDR的引入也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来投资中国的企业。

这些投资者的参与不仅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资金支持,还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更多的国际化要素,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再次,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拓宽了国内公司的融资渠道。

以前,中国的企业如果希望在境外上市,往往需要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财务和监管等困难。

引入CDR后,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发行CDR在国内市场融资,而不再需要直接赴境外上市。

浅析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浅析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浅析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1. 引言1.1 中国存托凭证的定义中国存托凭证是一种可以代表外国股票在中国境内流通的证券,简称CDR。

它是通过中国境内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可以让中国投资者有机会投资并持有在境外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

CDR实质上是通过中国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计价,以人民币交易,并以人民币交割的存托凭证。

它的发行和交易将有利于丰富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CDR的引入旨在吸引更多外国优质企业来中国上市,让中国投资者能够分享到全球优质企业的成长机会,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CDR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资金流入中国市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CDR的引入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1.2 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历程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开始探索证券化和资本市场改革。

在19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引入外资并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也逐渐走向成熟。

2000年代初期,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数量和规模增长迅速,这促使中国政府加大对存托凭证的支持力度。

于是,2008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了《关于发行和交易存托凭证公司的若干规定》,为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奠定了更为明确的制度基础。

随着中国存托凭证市场的逐步完善,2010年代以来,中国存托凭证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高峰。

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的方式来进行融资,投资者对存托凭证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

中国存托凭证经历了从初创阶段到快速发展阶段的历程,目前正处在稳步成熟阶段。

未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相信中国存托凭证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2. 正文2.1 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分析中国存托凭证是指由境外基金在中国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权益证券,能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在中国资本市场投资的便利途径。

cdr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cdr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cdr中的专业名词解释CDR(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

它允许投资者持有和交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无需直接参与境外交易。

CDR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CDR中的一些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一种由国内托管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它代表着一定数量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过存托凭证,投资者可以间接持有和交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无需直接参与境外交易。

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通常由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承担,以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购买和持有CDR的个人或机构。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和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CDR。

投资者在购买CDR时,需要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公司基本面、行业前景、市场风险等。

然后,我们来解释一下“境外上市公司”。

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上市交易的公司。

这些公司通常拥有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国际化的竞争优势。

境外上市公司通过CDR的发行,可以吸引国内投资者参与其股票交易,进一步扩大其在中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接着,我们来了解一下“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用于进行投资和交易的各种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CDR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方式投资境外上市公司,并享受其成长和回报。

最后,我们来解释一下“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是负责存储和管理CDR的银行机构。

托管银行会与境外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合作,确保CDR的发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托管银行承担着重要的监管和风险管理职责,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对CDR中专业名词的解释,相信读者对CDR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CDR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金融: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金融: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4日,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继国务院3月30日发布指导意见后为中国存款凭证(CDR)的监管框架提供了更多细节信息。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中所描述的CDR上市/交易机制与当前A股上市/交易系统基本一致,其中存在的些许差异旨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例如两地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投票权差异以及托管要求等。

此外,官方在解读此征求意见稿时表示,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

我们认为这说明沪伦通已进入监管规则设计的最终阶段。

虽然我们在此前研究中深度分析了中国券商将如何受益于CDR,但是我们在下文中着重探讨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可能影响中国券商运营的最新信息:支持CDR交易的做市活动:因为我们认为,证监会希望做市商帮助改善CDR流动n 性和估值定价。

我们认为,通过促成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作为CDR做市商的券商不仅可以获取经纪佣金,还将从交易利差中获益。

CDR上市交易的承销商有望成为该只CDR的做市商,就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中那样。

针对做市活动的监管细节仍有待明确,例如对于做市商的要求等。

对于CDR投资者的要求:该征求意见稿中的豁免条款显示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n 金自然可投资于CDR,但并没有明确条款显示私募投资基金可否投资于CDR。

我们认为私募投资基金是可能投资于CDR的,因其可以修改基金合同或成立新的基金来投资CDR。

至于保险企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它们的上级监管部门(中国银保监会)可能会就CDR投资发布具体监管措施。

目前在个人投资CDR是否需满足额外要求的问题上尚无具体监管细则。

考虑到CDR是一个新型投资品,我们认为证监会将制定附加要求,就像投资创业板(需在通过风险评估后去券商营业部现场开户)和参与沪港通/深港通(在开通之前20个交易日经纪账户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那样。

沪伦通:证监会声明显示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拟采取本征求意见稿n 所述的存托凭证互挂方式。

金融创新产品系列讲座之二中国存托凭证CDR

金融创新产品系列讲座之二中国存托凭证CDR

证券 , 并存 人 存托 机构 在俄 罗斯 的托 管银行 ( 即保 管机 构 ) 。一旦 托 管银 行存人 了相关 证 券 , 会通 将 知在 美 国本 土 的存 托 机 构 以相 应 的额 度 发放
ADR 给那些投 资者 的经纪人 。而在美 国发行 的 ADR 会按汇率折算成美元计价 的形式 , 从而在纽
托凭证 (American Deposito汀 Receipt, ADR) 、 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 Deposito巧Receipt, EDR) 、 全球存托凭证 (Global Deposito叮Receipts,GDR)
等。 存 托 凭 证 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 即 美 国存 托 凭 证 。 1927 年 , 国金 融 界 巨子 J 美 P 摩 根 首创 了
证 为例 : 某 国的上 市公 司为使 其 股票 在 外 国流通 ,
将 一 定 数 额 的股 票 委 托 国 内 的 中 间机 构 — 通常 为银 行 , 为 保管 银 行 或托 管 银 行 。 称 由保 管 银 行 通
选择保 留 ADR 在本 国市场 或者交给存托机构注
销 ,并 由存 托 机 构 指 示 托 管 银 行 将 基 础 证 券 划 人 经 纪 人 账 户 以备 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例 如 : 某俄 罗斯 天 然 气 公 司在 达 到 了发 行 DR 的 要 求 后 , 要 在 纽 约 证 券 交 易所 发 行 ADR 。此 想 时 ,美 国的 经 纪 人 要 求 俄 罗 斯 当地 的经 纪 人 在 俄 罗斯 当地 市 场 上 购人 相 应 的此 天 然 气公 司 的基 础
ADR 的 交 易 流 程 :
1. 首 次发行 。由发行人 向境 内符 合 条件 的存 托 机 构 定 向发 行 普 通 股 ,并 交 由 当地 的保 管 机 构

中国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China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CDR)是指由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外国上市公司股权的金融工具。

它是一种让中国投资者能够间接投资境外股票市场的方式,同时也是外国上市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一种途径。

本文将介绍CDR的背景、发行流程、影响因素及尚存的问题。

首先,CDR的出现是为了满足中国投资者对于投资境外股票市场的需求。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限制和监管政策,中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存在一系列的困难。

而CDR的发行,使得中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和交易CDR的方式,间接获得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在享受股票收益的同时,也能够分散投资风险。

CDR的发行流程相对复杂。

外国上市公司需要进行CDR发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同时,需要选择并邀请境内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和交易所进行合作。

整个发行过程需要满足严格的合规要求,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影响CDR发行的因素主要包括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和公司自身因素。

政策因素是影响CDR发行的首要因素,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则和标准,对CDR的发行进行监管。

市场因素涉及到市场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

公司自身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值规模和发展潜力等。

目前,CDR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CDR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其市场认知和投资者教育还相对不足。

其次,CDR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尚未达到理想状态。

此外,CDR的发行标准和流程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最后,CDR的市场影响力仍有待提高,尚未形成较大规模的市场。

综上所述,CDR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境外股票市场的机会,同时也为外国上市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渠道。

然而,CDR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相信随着CDR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CDR将会成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力量之一。

中国存托凭证(CDR)对中国A股的影响

中国存托凭证(CDR)对中国A股的影响

中国存托凭证(CDR)对中国A股的影响作者:赵晓龙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09期摘要:中国存托凭证(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企业通过存托凭证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的资金高达80亿美元.2018年,CDR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可能成为CDR的首发之年,小米也有望成为首家通过中国存托凭证在A股上市的企业.CDR 的推出有利于中国A股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有利于A股和国际市场接轨。

关键词:中国存托凭证(CDR);A股;融资模式1 中国存托凭证的概念中国存托凭证(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可以在A股购买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了。

中国存托凭证是在美国存托凭证的启发下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但由于种种阻碍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推行。

今年CDR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CDR的推出已经是箭在弦上,CDR主要是解决两地的法律管辖不一样,解决跨境监管等问题,有利于已经海外上市和从海外退市的企业回A股。

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首先是为了规避一个国家股票上市发行法律制度,是通过间接方式实现对另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投资。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存托凭证交易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方面制定了完善的规则,对我国而言借鉴西方经验引入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制度未尝不可。

但我国在发行和交易存托凭证方面,必须审慎设计,不能急于求成,以免误入高风险的区域。

通过CDR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外企业在中国股票市场挂牌上市,一方面可以把中外企业纳入中国现行证券法监管范畴,确保企业在信息披露等方面遵守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中国股票市场容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CDR,即存托凭证(China Depository Receipt),是指中国境内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境内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

CDR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举措,旨在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投资海外公司的机会,同时也帮助中国企业实现更加便利的海外资本募集。

CDR的出现源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并且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

然而,这些海外上市公司往往无法与国内投资者直接产生联系,国内投资者无法分享到这些公司的成长红利。

因此,引入CDR这一新的金融工具,旨在解决这一痛点,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投资国际领先企业的机会。

CDR是一种股权型金融产品,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版的美国存托凭证(ADR)或全球存托凭证(GDR)。

它是一种由中国境内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发行的存托凭证,代表着一定数量的海外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CDR来间接持有海外公司的股票,并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CDR的发行和交易是受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

首先,海外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准入条件,包括对中国市场的业务适应能力、稳定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等。

其次,CDR的发行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和批准,发行价格也要按照市场原则确定。

最后,CDR的交易需要在合规的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过程需要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制度。

CDR的引入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丰富了中国市场的投资品种。

通过CDR,国内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地投资和参与到国际资本市场中来,获得更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其次,CDR有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通过吸引更多国际知名公司来中国上市,可以提高中国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国际资本流入。

同时,CDR也有助于更好地对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话语权和形象。

然而,CDR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海外上市公司的参与意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 -回复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 -回复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回复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CDR存托凭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CDR存托凭证的问题,对其特点、发展趋势、影响等进行系统分析。

第一部分:什么是CDR存托凭证CDR全称为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s),是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一种由中国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募集资金并在境内交易。

CDR存托凭证的发行方式类似于中国境内的A股发行方式,即通过IPO (首次公开发行)方式。

外国公司需要通过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合格承销商发行CDR,这样的发行方式为中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海外投资机会。

第二部分:CDR存托凭证的特点1. 提供海外投资机会:CDR存托凭证的发行允许中国投资者投资国外公司,提供了他们直接投资海外市场的便利。

2. 增加市场活跃度:CDR存托凭证的发行可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增加市场活跃度,促进资本流动性。

3. 提高国内投资者投资品种多样性:CDR存托凭证的发行使得国内投资者能够投资更多类型的公司,扩大了他们的投资选择。

4. 金融创新:CDR存托凭证的发行为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创新模式,可以通过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来推动市场改革与发展。

第三部分:CDR存托凭证的发展趋势1. 国内外上市公司均有机会发行CDR存托凭证: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表示,未来将允许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境内外公司都可以发行CDR存托凭证,这将扩大CDR市场的规模和参与主体。

2. 引导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回归:CDR存托凭证的发行能够鼓励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回归中国境内上市,并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未来科技巨头的机会。

3.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将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

中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

我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是指境外已发行的股票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以人民币形式发行的存托凭证。

CDR的引入,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也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展开讨论。

一、CDR的背景和意义CDR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的重要举措。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限制较多,许多境外上市的我国企业无法在境内融资,而我国境内投资者也无法直接投资这些企业,因此引入CDR可以为境外上市的我国企业提供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机会,也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投资海外企业的机会,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CDR的发行和交易规则CDR的发行和交易规则是指存托凭证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发行和交易的相关规定。

CDR的发行主体一般为在境外上市的我国企业,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

在交易规则方面,CDR的交易方式与A股市场相似,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符合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三、CDR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分析CDR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从投资风险和收益上来看,具有其独特性。

由于CDR是以境外上市的股票为基础进行发行的,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市场的国际环境和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在境外的经营状况和运作情况。

投资CDR也可以获得其所代表的境外上市公司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汇率风险和境外市场的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CDR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和收益评估,以及投资组合的优化。

四、CDR的市场影响和前景展望CDR的推出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可以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CDR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也将逐步扩大,对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境内上市的CDR存托凭证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存托凭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存托凭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在金融市场的兴起与发展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逐渐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为了满足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需求,相关监管机构引入了一种新的交易工具——存托凭证(CDR),以便将境外的优质基金产品引入国内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一、什么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公开销售方式,向大众募集资金,并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投资管理的一种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投资品种,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存托凭证(CDR)的介绍与意义存托凭证(China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CDR)是指境外公司的股票在国内交易所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

CDR的引入主要是为了吸引海外知名基金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让国内投资者能够通过国内交易所购买到境外优质基金产品,实现更好的投资配置。

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与CDR的关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CDR产品的基础标的,是引入CDR机制的重要基础。

基金公司可以将其旗下的私募基金转化为公募基金,并通过CDR的方式在国内交易所上市交易。

这样既能满足国内投资者对于境外优质基金的需求,又能够为基金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四、CDR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a) 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CDR的引入让国内投资者能够方便、灵活地投资境外优质基金;b) 降低购买门槛:相较于直接购买境外的外资基金,CDR的购买门槛更低,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c) 推动金融市场国际化:CDR的发行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并吸引了更多外资流入。

2. 挑战:a) 市场认知度有待提高:由于CDR是相对较新的投资工具,市场对其理解和接受度还有待提高;b) 交易机制不完善:目前CDR的交易规则和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c) 风险管控难度增加:CDR作为一种跨境交易工具,增加了监管难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我国发行CDR存托凭证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对策

我国发行CDR存托凭证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对策

CDR的监管提出了挑战。

(三)投资者保护问题我国新《证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可见,我国证券法亦将保护投资者规定为其宗旨。

但是,就整个法律体系而言,我国证券法缺乏足够的制度设计,已有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实务中存在不少困难。

如我国证券法虽然对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只是框架性的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在信息披露不实、发布虚假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规范等问题上有待进一步制定具体规范。

另外,我国《证券法》仅规定了虚假陈述和违背客户意思表示造成损失这两种情况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都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在客观上造成除上述两类行为外,对其他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民事责任失去了法律依据。

而我国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也同样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这给投资者在遭受侵害时提起赔偿之诉造成障碍。

(四)司法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基础股票在香港及外国市场流通,而CDR在内地市场发行和交易,我国与其它国家在证券法律上的规定又有所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我国与它国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发行CDR面临的法律障碍的克服针对以上发行障碍,笔者认为,我国CDR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在外汇管制方面为了确保我国能够按国际惯例运作CDR,我们只需设计一种机制,使内资能够在法律强力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

目前,法律应当部分禁止CDR的自由双向转换。

在时机成熟时,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的完全转换或设计出一种既能实现监管目的又能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自由转换的可行的制度。

CDR管辖权方面,也应考虑到法院是否能够方便地调查取证、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否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过高诉讼成本、管辖权的依据是否会导致判决在国外不被承认和执行以及发行地的利益等因素。

我国也应与他国加强国际合作,尽量由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国家行使管辖权,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cdr存托凭证怎么交易

cdr存托凭证怎么交易

cdr存托凭证怎么交易一、什么是CDR网上太多介绍了,不浪费时间了,直奔主题。

用一个词描述你就容易理解了,股票版的海淘。

券商就是海外代购员。

你不能在国内买到的股票,由国内券商统一买回来一批,然后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卖给你。

你需要有的就是一个股票账户就行了。

所以这件事,对在境内做美股啊港股啊之类公司的还是杀伤力挺大的。

二、CDR是我们发明的吗?当然不是了,CDR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海淘,那最爱到处买买的可不是我们,是美国佬。

所以,这个东西最一开始火爆的是ADR,A就是美国,C就是中国。

不要问我为毛不是UDR,英语不过关的我也不知道。

所以,我们最熟悉的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的时候,可不是美国股票,他本身就是以ADR的形式在美国上市的。

三、CDR我们怎么参与?不要给我讲道理,我要先明白怎么交易。

对于绝大多数投资者来说CDR在国内有两种参与方式:1、申购CDR2、认购CDR基金。

这两个有什么区别?CDR 你可以理解是一个公司的股票,一个公司发行一个CDR,一个CDR对应一个公司。

所以每个公司要回来国内,就把自己包装成一个CDR,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国内的IPO。

用户想要买这些海外的股票,因为买的人多,而数量有限,所有就是和现在打新一样,你有市值,给你打新额度,去申购这些境外的上市公司,也就是CDR。

你脑海里面可以想想A股打新的中签率,在看看你过往的中签历史,就知道,这种打彩碰运气的事是不太可能轮到你头上的。

或者你可以等涨了十几个涨停后,开板的时候去抢一把,这个时候和玩次新的套路是一样的了。

祝各位好运。

所以,CDR本身的交易,从打新申购摇号中签、到买入卖出、分红赠股、甚至退市都是和A股的其他股票是一样的。

包括每次交易的单位基础,100股一手也没区别。

所以,你看门槛多低。

知道你们都中不了,于是给了你们另一个参与的途径:CDR战略基金战略两个字有点唬人,但还是有用的,战略一般不是一两年就能实现的,所以,这个基金是个封闭型的基金,要锁住你三年。

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研究

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研究

比较与研究COMPARISON & RESEARCH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研究未来,可继续加强存托凭证相关法规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发行环节分 类监管制度,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形成境内外监if合力,,文/何迎新编辑/章蔓菁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 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 发〔2018〕号),拉开了存托凭证在 境内试点的序幕。

其后,相关部门陆续 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存托凭证制 度不断得以完善。

本文通过梳理存托凭 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国际上存托凭证 制度的特点.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存托 凭证制度的构想,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发展现状中国存托凭证(C h i n e s 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由存托 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存托凭证代表的基础证券包括股票、债 券等证券本文仅研究基础证券是股票 的存托凭证在境内资本市场发展存托 凭证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对投资者而 言,存托凭证拓展了现有投资渠道,可 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对发 行人而言,可以夯实股东基础,改善公 司股东结构.提高公W]股票的流动性。

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而言,发 行存托凭证可以使其在保留境外上市主 体身份的同时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无须 耗费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用于私有化和 拆红筹;对境内资本市场建设而言,可 以绕开时K、交易规则、法律法规、资 本符制、结算清算等境内外市场差异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丰富境内资本市场的“产品链”,加速融入全球资本市场,特别是可通过吸引优质红筹企业回归,推动闰内资本市场成为培育新经济公司的土壤目前,中国存托凭证制度体系包括不同效力和级别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证登业务规则(见表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明确了存托凭证享有与股票、债券等证券同等的法律地位。

cdr金融学名词解释

cdr金融学名词解释

cdr金融学名词解释在金融学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名词,例如CDR。

CDR是一种金融交易工具,它代表着中国存托凭证(China Depository Receipts)的缩写。

CDR这种金融工具于2018年被证监会正式推出,在金融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CDR的详细解释:一、CDR的定义CDR是指一种由中介机构发行,在国内的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

与此相似的是,CDR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股票证券,它代表着在国外上市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份额。

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CDR的投资方式更为便利。

这种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广泛的投资渠道,促进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合作与开发。

二、CDR的作用CDR的引入,主要是为了鼓励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上市,帮助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支持。

这同时也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外资企业的投资机会,带来更为灵活多样化的投资组合。

三、CDR的发行流程CDR的发行至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中介机构(如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等)已在国内设立基金会和注册代理机构;2)所申请的CDR发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3)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

这些基本条件的达成,使得CDR的发行流程得以顺利开展。

四、CDR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CDR来获得所需的资金支持。

投资者在购买CDR时,可以选取自己更为熟悉的投资平台,如个人账户、两融账户等。

CDR同样受到相关的证监会管制,因此购买时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方可购买。

总之,CDR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工具,它能够促进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为投资者带来更为灵活丰富的投资选择。

我们可以围绕CDR这一名词进一步探究和交流,为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存托凭证流程

中国存托凭证流程

中国存托凭证流程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CDR)是指境外(包括中国)的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股票托付给中国存托银行,由中国存托银行向境外上市公司原股东发行的一种证券。

流程如下:
1. 发行申请: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发行审核: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 核准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确定发行方案、发行规模等。

4. 存托协议:发行人与存托银行签订存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托管手续:存托银行根据协议,将股票存放在存托银行中,并将证明文件交付给发行人。

6. 发行上市:发行人将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并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7. 登记托管:投资者进行证券登记托管,并将存托凭证交付给投资者。

8. 结算交收:交易完成后,存托银行根据协议进行结算和交收。

中国存托凭证是一种重要的证券品种,可以为境外的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同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审核和监管非常严格,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cdr交易规则

cdr交易规则

cdr交易规则摘要:一、CDR交易的基本概念二、CDR交易的规则体系1.发行规则2.交易规则3.信息披露规则4.监管规则三、CDR交易的实操流程四、CDR交易的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五、CDR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与前景正文:一、CDR交易的基本概念CDR(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是指在中国境内市场上市的境外企业股票的衍生品。

通过CDR交易,投资者可以间接投资境外优质企业,分享其发展成果。

CDR交易是对标的公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二、CDR交易的规则体系1.发行规则:境外企业在我国发行CDR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如盈利能力、市值、经营年限等。

同时,发行CDR的企业应按照我国监管要求,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2.交易规则:CDR在我国市场交易需遵循的交易规则包括:开盘价、收盘价、涨跌幅限制等。

此外,为确保市场秩序,我国监管部门还对CDR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3.信息披露规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CDR发行企业需按照我国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披露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披露与CDR交易相关的各类风险因素。

4.监管规则:我国监管部门对CDR交易实施全程监管,包括发行审核、交易监控、现场检查等。

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CDR交易的实操流程CDR交易的实操流程主要包括:投资者开户、申购、上市交易、赎回等环节。

投资者需了解各环节的操作细则,以便顺利进行CDR投资。

四、CDR交易的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投资CDR需关注企业基本面、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投资者可采用价值投资、成长投资等策略,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同时,投资者应关注CDR交易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监管风险等,并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对冲等手段进行有效风险控制。

五、CDR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与前景CDR交易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CDR交易有助于吸引境外优质企业来华融资,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CDR交易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境外优质企业的渠道,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收益。

浅析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浅析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浅析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中国存托凭证(CDR)是一种金融工具,允许中国国内的投资者持有国外上市的股票。

它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和益处。

CDR的发展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引入国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从而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

这将吸引更多国外资金流入中国股市,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加强中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

CDR的发展将提高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机会。

中国国内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CDR 的方式参与到国外上市公司的投资中,从而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回报。

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水平,减少投资风险,并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

CDR的发展将推动中国企业的海外融资和发展。

中国的优秀企业可以通过发行CDR来实现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从而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这将帮助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竞争力,并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创新和升级。

CDR的发展还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为了满足国际投资者的需求,中国的资本市场需要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

这将有助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和规范化程度,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CDR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CDR的发展需要中国国内的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CDR的发展需要国内投资者的接受和理解,以及对国外上市公司的研究和了解能力的提升。

CDR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合作和沟通,以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前景广阔,对资本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它有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机会、推动中国企业的海外融资和发展,以及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CDR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需要相关方面共同努力和合作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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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九期课题报告中国存托凭证(CDR):方案设计与运作 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 Design and Operation深圳大学课题组课题主持人:王艳课题协调人:傅浩课题研究员:王艳(深圳大学)孙培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春光(纽约银行)郑尊信(深圳大学) 顾奋宇(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11月目录中文摘要 (4)一、存托凭证概述 (11)(一)存托凭证的概念 (11)(二)存托凭证的功能 (13)(三)存托凭证的国际发展情况 (15)二、发展中国存托凭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0)(一)必要性分析 (20)(二)可行性分析 (22)三、国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重点问题分析 (23)(一)CDR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 (23)(二)基本模式的选择 (26)(三)CDR与基础股票的转换问题 (27)(三)存托机构的选择 (29)(四)外汇问题的解决方式 (30)四、中国存托凭证运作流程设计 (34)(一)CDR发行上市 (34)(二)CDR交易结算 (38)(三)CDR申购和注销 (45)(四)CDR持续信息披露 (47)(五)CDR监管 (48)五、运作中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50)六、政策建议 (51)(一)从港股起步 (51)(二)建立规则体系 (52)(三)完善监管合作 (53)附录1我国资本项下外汇管制政策演变 (54)附录2 我国资本项下外汇管制主要规章规定 (57)参考文献 (65)致谢 (66)中文摘要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DR)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上发行的代表境外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每个存托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境外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

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境外有价证券的权益,而存托凭证的报价、货币、交易、结算及股息分配等与当地市场一致。

存托凭证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企业海外上市及投资者参与海外市场证券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存托凭证业务中涉及存托机构(Depositary Bank)和托管银行(Custodian Bank)两个核心机构。

存托机构作为存托凭证的名义发行人和存托凭证市场中介,为存托凭证投资者提供服务。

包括帮助发行公司建立、维持和改进存托凭证方案;完成存托凭证的发行、注册、过户和注销;向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提供发行公司及存托凭证市场的信息;派发存托凭证红利;代表存托凭证投资者对发行人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等。

托管银行是由存托机构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负责托管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托机构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存托凭证发行国,并向存托机构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从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看,存托凭证这一制度安排为投资者进行海外股票投资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本土市场国际化的进程,特别是国际融资平台功能的发挥;增加了投资工具的品种,拓展了市场的广度与深度。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发行存托凭证的好处是,一是便于简化企业的股本结构,二是为上市公司选择合适的证券价格水平提供了便利,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

发行存托凭证与发行股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由于存托凭证业务中有存托机构的参与,对存托凭证的监管力度要小于普通股票,发行注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一般较低。

第二,存托凭证的发行公司通常根据当地交易习惯,规划特殊合约规格以吸引当地投资者。

第三,由于绝大多数存托凭证的持有人不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表决,发行公司更能够控制表决权。

此外,一些证券市场限制外国公司直接在本地市场发行股票,但允许发行存托凭证,这为外国公司进入当地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途径。

从各方面情况看,在国内推出中国存托凭证(CDR)是必要的,而且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尽快建立中国存托凭证这一制度,有利于确立我国本土资本市场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有利于国内投资者分享国际优秀企业成长的成果,拓宽投资渠道,有利于吸收金融市场流动性与调节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建立这一制度也是可行的。

一是法律法规不存在根本障碍。

CDR可以视为《证券法》调节范围内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二是符合当前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在外管局的可控范围内申请一定外汇额度,完全符合外汇管理的政策和发展方向。

三是境内外监管协调和合作机制有了一定基础。

关于基本模式的选择。

根据公司是否参与、是否上市和是否融资等,存托凭证有多种模式。

为了确保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国内证券市场的习惯,建议采取境内公开发行而且发行人参与的模式。

在此前提下,发展CDR有融资和非融资两种基本模式:在融资模式下,基础股票的来源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上市公司通过CDR取得新的融资,这是境外市场的主流模式。

在非融资模式下,基础股票来自于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票,一般通过大股东减持或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没有因为CDR的发行而筹集新资金,这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更有吸引力。

我们建议首选融资模式,同时不排斥非融资模式,以扩大CDR的适用范围。

同时,为了确保发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国内证券市场的习惯,CDR应当采取境内公开发行而且发行公司参与的模式。

关于CDR与基础股票的转换问题。

如果CDR与基础股票之间不可以转换,那么CDR在发行上市后,与在境内上市的股票类似,只需要通过存托机构协调上市公司、登记结算等机构,将红利或利息转换成本币并向投资者派发,代理CDR投资者行使投票权等股东权益。

但这种模式由于缺少了CDR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联系,套利机制的缺失使得内地市场与海外市场割裂,CDR与基础股票可能存在较大的折价或溢价,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上市公司发行CDR的意愿。

境外基本上没有不可以转换的存托凭证。

因此,建议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可转换模式。

同时考虑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完全开放,采取有额度限制的可转换模式可能比较稳妥。

这种转换模式可以适度发挥两个市场互动产生的效率,跨境资金流动和股票转换的最大数量可以预测,总体风险基本可控。

但难点在于额度的确定及其调节机制。

如果额度太小,可能使得转换效率受到很大限制,两地价格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额度太大,频繁的跨境资金流动可能对外汇管理提出很大挑战。

对此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充分准备。

由于我国内地投资者目前还不能直接到境外市场开户,因此普通投资者不能成为跨境交易的主体。

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选择若干家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或受委托的跨境交易,同时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从事自营的跨境交易。

关于存托机构的选择。

根据国内的法律法规,存托机构可以有两个选择。

一是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境外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从事存托业务符合国际惯例,保证了存托机构的独立性。

难点在于我国目前为分业经营,在于需要事先与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协调并获得批准,而且商业银行缺乏证券业务经验,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的准备。

第二个选择是证券公司作为存托机构。

这种模式不存在法律法规的限制,也涉及不同监管机关的协调。

其缺点在于证券公司规模较小,网络分布和技术系统与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且证券公司作为存托机构存在一定利益冲突,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综合考虑,如果考虑让CDR迅速起步,建议首先选择综合实力比较强、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创新类证券公司或BBB以上级别)作为存托机构,同时积极准备引入商业银行作为存托机构。

关于外汇问题。

CDR代表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流通的基础股票,其外汇管理应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两个层面,涉及包括发行主体、CDR投资者、存托机构、托管机构、证券经纪机构等CDR 参与主体。

根据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总体安排,结合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我们对CDR的资金跨境流动进行了初步的框架设计。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我们在第四部分对中国存托凭证的具体业务流程进行了设计,包括中国存托凭证的发行申请、上市准备、交易结算规则、持续信息披露、CDR 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对CDR的监管等。

在中国存托凭证的运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下几点。

一是初始阶段,内地二级市场CDR价格可会大幅度偏离海外市场基础股票价格。

其次,如果CDR上市初期价格与基础股票存在较大价格差异,且CDR规模较大,可能会引发数额巨大的资金跨境转移,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或基础股票)较大规模的单向转移。

此外,与CDR有关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跨境执法将会非常复杂。

为防范上述见险,可以考虑采取的以下应对措施:一是选择股本规模大、流动性好、业绩稳定的海外市场蓝筹上市公司发行CDR,或几家公司同时上市,增加供给量;二是在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当CDR价格偏离股票正股价格一定幅度时将进行停牌;三是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等多方因素确定单个CDR产品的可转换金额设定上限,以实现规模可控、风险可控,总体风险基本可控;四是当基础股票的转换为CDR(或CDR转换为基础股票)的比例达到一定比例时,将暂停该方向的转换;五是根据跨境监管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行内地与海外市场证监会、证券交易监管合作框架下的日常工作联络、定期会议磋商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

本报告经过上述分析和论证,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三点。

一是中国存托凭证这一重大制度安排是完全可行和必要的,建议 以在香港上市的优质蓝筹公司为起步阶段的CDR基础股票。

我国香港市场存在很多业绩稳定、流动性强的优质蓝筹公司,这些公司中很多对于在内地发行CDR有一定的需求和浓厚的兴趣,市场基础很好。

此外,由于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市场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已经建立了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框架及其“五方会议”机制,并且运转顺畅,为发展港股CDR奠定了良好的监管合作基础。

二是尽快建立相应的规则体系。

国内引入CDR的法规规则可为两个层次:高层次的是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CDR专项办法《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并报经国务院批准。

该办法可对海外公司发行CDR的条件、审核程序、存托机构的资质和职责、跨境资金安排以及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申购注销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考虑到这一办法一旦发布短期内将难以修改,因此条文和规定宜粗不宜细,更详细的规定可以通过交易所层面的规则和业务指引来完善;第二层次的是证券交易所制订实施细则,对CDR上市、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逐步完善监管合作。

如果首先以港股CDR作为启动的试点或首选,则其监管合作,可以参考目前A+H股模式下两地所采用的沟通渠道与合作方式进行,并纳入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框架及其“五方会议”机制。

涉及CDR的外汇额度和资金跨境流动监管问题,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内地证监会之间,以及和香港金管局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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