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0]10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沈环保〔2010〕108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各重点企业,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
为加强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证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文件和《辽宁省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阶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审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2、清洁生产审核总结报告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4、企业基本经济数据表
5、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6、清洁生产审核数据表
7、审核前后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报告(具有市及市以上环境监测资质部门出具的报告)
8、污染源排放点位图
9、企业在媒体上公布的企业情况复印件
三、初审程序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的企业先将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