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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优质PPT]
在我国,具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因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 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 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 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第二节 时间管理能力
主体:
个别争议 集体争议
争议性质:
权利事项争议 调整事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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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一般劳动争议 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 争议
2第 节 自主协商和调解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 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 节 自主协商和调节
一
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解决争
、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仲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裁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回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
避
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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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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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读 办事处侵权该在哪里仲裁?
刘女士在一家服装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该公司的总部
在上海。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员工们不但没有节假日, 平时还要经常加班。感到身心疲惫的刘女士,最终决定离开 办事处,同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在双方交 涉后,办事处只答应给一点经济补偿金,金额远远低于刘女 士应得的加班费。 但是又不知道应该到北京或是上海进行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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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1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7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8
劳动者不服裁决 的,可起诉!
7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3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8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2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调解全过程 ✓调解自愿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流程图
争议双方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协商
不成
调解
不愿
不成
仲裁
不服
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 4
申请 受理 调查与调解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日内通知申请人;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申请的决定。
1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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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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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裁决 的,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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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3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8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2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调解全过程 ✓调解自愿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流程图
争议双方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协商
不成
调解
不愿
不成
仲裁
不服
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 4
申请 受理 调查与调解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日内通知申请人;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申请的决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技巧PPT课件
人民法院起诉 除法律另有规定,法定情形出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6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1.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组织
7
以下能否作为劳动者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童工 3、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 5、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通信企业、邮政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与上述单位订立书面代 办协议的代办员 7、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 8、证券经纪人 9、签订书面直销合同的直销员 10、家政服务人员
32
4.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指定代理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 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 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 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劳动权利何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 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 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 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 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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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1.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组织
7
以下能否作为劳动者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童工 3、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 5、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通信企业、邮政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与上述单位订立书面代 办协议的代办员 7、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 8、证券经纪人 9、签订书面直销合同的直销员 10、家政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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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指定代理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 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 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 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劳动权利何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 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 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 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 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劳动争议处理PPT 第1章
• 工作场所冲突也可以细化为五种主要类型:
• 事实冲突。 • 专业/技术冲突。 • 人际冲突。 • 法律冲突。 • 意见冲突。
8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三)争议
• 在合同法上,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 务纠纷。
• 工作场所的争议通常是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9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二、劳动争议的界定
• 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劳资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并行的概念,有时并称为劳动人事争议。 • 区别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关键在于职工一方的身份。 • 我国曾经有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和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应当取得的工资收入。 • 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而花费的治疗费用。 •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补偿费用。
6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于冲突的定义是不同的:
• 博弈论。 • 人际交往理论。
• 事实冲突。 • 专业/技术冲突。 • 人际冲突。 • 法律冲突。 • 意见冲突。
8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三)争议
• 在合同法上,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 务纠纷。
• 工作场所的争议通常是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9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二、劳动争议的界定
• 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劳资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并行的概念,有时并称为劳动人事争议。 • 区别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关键在于职工一方的身份。 • 我国曾经有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和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应当取得的工资收入。 • 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而花费的治疗费用。 •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补偿费用。
6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于冲突的定义是不同的:
• 博弈论。 • 人际交往理论。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精品PPT课件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 依法处理。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调解
• 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含义和特点 •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 • 三、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第三节劳动争议的仲裁解决
•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回避
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含义和特基层调解,是指用人单位内
部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 单位的劳动者和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 础上,促使当事人在互让互谅基础上达 成协议,从而化解争议的一种方式。
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含义和特点
•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特点*
• 1、调解机构是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
• 2、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的劳动争议是本 单位的劳动者和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 3、经过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劳动争议, 达成的调解协议,依赖于争议双方当事 人的自觉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
三、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
• (二) 调解
• 1、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 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 帮助其达成协议。
•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 议书。
•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 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 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处理》PPT幻灯片PPT
➢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 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裁终局除外)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织,群众性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区域性、 行业性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专门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专门解决劳动争议或兼具解决劳动争议职能的区
域性组织
调解员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
B.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C.可以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如对仲裁委员会ຫໍສະໝຸດ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 《劳动法》,形成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公正、及时原则
➢ 着重调解的原则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体制——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和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的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 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裁终局除外)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织,群众性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区域性、 行业性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专门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专门解决劳动争议或兼具解决劳动争议职能的区
域性组织
调解员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
B.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C.可以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如对仲裁委员会ຫໍສະໝຸດ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 《劳动法》,形成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公正、及时原则
➢ 着重调解的原则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体制——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和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的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PPT
2、受理。 •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 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 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 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是当 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基于自己的独立意志达成的,双方对 调解协议的每一项内容都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当事人应尊重自 己的意思,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而不应对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做 出相应的行为。 • 但应注意的是,调解协议是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 下达成的,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在仲裁 期限内申请仲裁。
•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 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节 协商解决
• 由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该 单位的职工。因此,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最好首先经过 充分的协商,以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 双方隔阂,加强团结。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 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PPT课件
•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 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 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 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13
•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口头或书
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 争议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 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 理由和时间。 • 2、调查和调解 •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 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14
• 3、制作调解协议书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 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 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履行。
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 生的纠纷。特征: •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为企业, 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它们之间必须存在劳动 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 生的 •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重大的集体劳动 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 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 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 和分析统计工作。
11
•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 1.自愿原则 • (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
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 (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
•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 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 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13
•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口头或书
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 争议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 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 理由和时间。 • 2、调查和调解 •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 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14
• 3、制作调解协议书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 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 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履行。
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 生的纠纷。特征: •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为企业, 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它们之间必须存在劳动 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 生的 •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重大的集体劳动 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 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 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 和分析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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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 1.自愿原则 • (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
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 (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
《劳动争议的仲裁》课件
详细描述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其中最常见的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雇主自行协 商解决问题;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 裁,达成仲裁裁决;诉讼则是指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达成法院判决。
02
劳动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的概念
提升法律意识
劳动仲裁有助于提升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对企业和员工的建议和启示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
企业应重视劳动争议的预防,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劳 动纠纷的发生。
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02
该条例对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调解、仲
裁和诉讼等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03
该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程序,对维护劳动者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
05
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明确、 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保险等
06
结论
劳动仲裁的意义和作用
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能够有 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通过劳动仲裁,企业可以发现自身在管理上的不 足,进而规范管理,减少劳动纠纷。
ABCD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仲裁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维权 平台,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类型
总结词
包括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种类型。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其中最常见的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雇主自行协 商解决问题;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 裁,达成仲裁裁决;诉讼则是指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达成法院判决。
02
劳动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的概念
提升法律意识
劳动仲裁有助于提升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对企业和员工的建议和启示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
企业应重视劳动争议的预防,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劳 动纠纷的发生。
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02
该条例对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调解、仲
裁和诉讼等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03
该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程序,对维护劳动者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
05
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明确、 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保险等
06
结论
劳动仲裁的意义和作用
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能够有 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通过劳动仲裁,企业可以发现自身在管理上的不 足,进而规范管理,减少劳动纠纷。
ABCD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仲裁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维权 平台,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类型
总结词
包括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种类型。
劳动争议处理ppt课件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劳动争议概述
•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 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个人争议: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
动争议 ➢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在十人以上,有
共同争议理由 ➢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
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
一、劳动争议概述
•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
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
一、劳动争议概述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
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再进 行裁决或判决 ➢ 及时处理原则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受 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时限内,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矛盾激化。
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 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 行。
1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年1月1日)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人身关系? • 第五个区别,合同的法定形式不一样
9
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概述
•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 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个人争议: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
动争议 ➢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在十人以上,有
共同争议理由 ➢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
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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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概述
•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
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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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概述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
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再进 行裁决或判决 ➢ 及时处理原则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受 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时限内,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矛盾激化。
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 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 行。
1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年1月1日)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人身关系? • 第五个区别,合同的法定形式不一样
9
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学之劳动争议处理(PPT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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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的特征
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我国劳动争议 的范围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劳动争议内容和形式的特定性 (四)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程序处理:一般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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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时效
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争议当 事人不行使申诉权,申诉权因期满而归 于消灭的制度。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 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权利 被侵害之日”是指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 而不应理解为侵权行为终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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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争议的含义
争议权行使的目的在于缔结集体协议, 凡不以缔结或修订集体协议为目的的行 为,均不得称之为“集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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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争议处理方法
大致不外乎以下三种: (一)自行交涉:劳资双方在争议发生后, 自行谋求适当的解决办法,不求助于政 府或私人的第三者进行协助解决。 (二)调解:调解也称为调停,是由第三 者包括私人或政府所设立的调解机构派 出的人员出面所进行的斡旋,以协助劳 资双方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仲裁:仲裁是解决集体劳资争议最 有效,也是最后的方法。仲裁分为自动 仲裁、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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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 劳动行政机关、工会、劳动争议仲裁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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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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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的特征
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我国劳动争议 的范围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劳动争议内容和形式的特定性 (四)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程序处理:一般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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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时效
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争议当 事人不行使申诉权,申诉权因期满而归 于消灭的制度。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 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权利 被侵害之日”是指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 而不应理解为侵权行为终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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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争议的含义
争议权行使的目的在于缔结集体协议, 凡不以缔结或修订集体协议为目的的行 为,均不得称之为“集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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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争议处理方法
大致不外乎以下三种: (一)自行交涉:劳资双方在争议发生后, 自行谋求适当的解决办法,不求助于政 府或私人的第三者进行协助解决。 (二)调解:调解也称为调停,是由第三 者包括私人或政府所设立的调解机构派 出的人员出面所进行的斡旋,以协助劳 资双方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仲裁:仲裁是解决集体劳资争议最 有效,也是最后的方法。仲裁分为自动 仲裁、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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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 劳动行政机关、工会、劳动争议仲裁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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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劳动争议处理培训课件(PPT 48张)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征
需把握以下问题: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 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目前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个体 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 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劳动者是指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达到法 业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
常见的劳动争议
1、裁员劳动争议 2、薪酬劳动争议 3、工时劳动争议 4、休假劳动争议 5、劳动安全劳动争议 6、就业歧视劳动争议 7、商业秘密劳动争议 8、改制劳动争议 9、派遣劳动争议
全总:2010年地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由工资待遇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和由欠薪引发的 工讨薪被打等恶性事件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 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等突出特点。从已发生的 看,停工罢工事件主要发生在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 地域上主要发生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 诉求上基本都是要求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事件基 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代工企业。
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 务,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征定性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 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 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主体关系具有双重特性 管理被管理,既平等又不平等 (三)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利益 劳动争议的内容具体包括: 1.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 议; 2.因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 争议 4.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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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
✓一案一庭制 ✓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 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10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 回避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 裁审衔接制原则
11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 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 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 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 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和解与调解 开庭和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 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 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可 否作为证据?
5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6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9
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 立,相互独立。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 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 纳各项保险费的纪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 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 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 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12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13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仲裁的参加人
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处理
1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5名代 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15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 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6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 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 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 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
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9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为的。
17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8
劳动者不服裁决 的,可起诉!
2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调解全过程 ✓调解自愿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流程图
争议双方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协商
不成
调解
不愿
不成
仲裁
不服
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 4
7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3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8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申请 受理 调查与调解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日内通知申请人;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申请的决定。
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依法申请仲裁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履行的,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案一庭制 ✓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 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10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 回避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 裁审衔接制原则
11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 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 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 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 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和解与调解 开庭和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 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 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可 否作为证据?
5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6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9
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 立,相互独立。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 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 纳各项保险费的纪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 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 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 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12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13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仲裁的参加人
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处理
1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5名代 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15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 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6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 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 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 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
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9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为的。
17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8
劳动者不服裁决 的,可起诉!
2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调解全过程 ✓调解自愿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流程图
争议双方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协商
不成
调解
不愿
不成
仲裁
不服
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 4
7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3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
8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申请 受理 调查与调解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日内通知申请人;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受理申请的决定。
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依法申请仲裁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履行的,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