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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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评定实施细则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

一、正式资质证书

1、甲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

(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

(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

(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二、临时证书

1、临时证书不设甲级

2、临时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临时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三、临时证书转为正式证书

临时证书在有效期内如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1、临时证书转为正式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或两个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项目,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2、临时证书转为正式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完成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入世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行为,提高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开展评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能力(包括硬件、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度等综合条件)。

第三条资质评定目的:

为会员单位开展相关污染治理业务提供证明;

为项目业主选择承接单位提供参考依据;

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资质评定范围:包括废水污染治理、废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固废)污染治理、物理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及恢复等(各领域治理范围的专业分类见附件一)。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云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请《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原则上持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常务理事,持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理事,持丙级《资质证书》或临时证书的单位为普通会员单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为正式《资质证书》和临时《资质证书》两种类型。

第七条《资质证书》设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丙级资质证书证明持证单位具备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50万元及以下)的能力;乙级资质证书证明持证单位具备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的能力;甲级资质证书不受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大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二)有3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八年以上,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6名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四年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产权明属)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并具有一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较完备的试验、检验条件;

(五)有承担工程所需的设备仪器;

(六)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申报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两项以上中型(总投资100-500万元)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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