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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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之一金融业篇

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之一金融业篇

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之一金融业篇一销售额的确定基本规定与行业的具体规定。

基本规定是指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行业的具体规定包括: 1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保险服务收入。

5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收资本达到 1.7 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 年 5 月1 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 1.7 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 1.7 亿元的,在 2016 年 7 月 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 年 8 月 1 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

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

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

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

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

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方案引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金融企业面临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VAT)的转型。

为了确保金融企业顺利实施营改增政策,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营改增的影响和具体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背景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我国税制也在不断进行改革。

以前,金融企业的主要税收依托是营业税,但这种税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企业的发展。

为了适应金融业的需求,我国决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二、营改增的影响营改增对金融企业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1. 税负下降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税负较低,对于金融企业来说,税负的下降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 资金流动性增强金融企业在营业税的纳税过程中存在资金预缴的问题,而增值税的纳税更趋于个性化。

营改增有利于金融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增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3. 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金融行业发展,政府也推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企业通过营改增,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方案针对金融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1. 完善税收制度根据金融业务的特点和运行模式,完善金融业增值税征收办法,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宣讲会、税务政策培训等形式,加强对金融企业、机关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大家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金融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务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业务数据的接入,提高税务处理效率。

4. 解决法律法规问题针对金融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解决,确保金融企业的合规经营。

5. 提供税务顾问服务为金融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顾问服务,解答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策略,降低税务风险。

四、总结营改增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金融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将带来诸多机遇和挑战。

浅析营改增”新政策对金融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新政策对金融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新政策对金融业的影响摘要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下达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总攻令。

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由于金融业的行业特殊性,此次出台的36号文件以及《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对金融业具有较强的过渡性特征,本文试对营改增新政策进行解析,并分析其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金融业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历程及意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了营改增的重要决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拉开序幕。

随后,2012年9月1日至年底,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10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至此,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是实现了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最终确立;二是减轻企业税负,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必将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有力支持。

浅析我国金融业“营改增”

浅析我国金融业“营改增”

浅析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摘要】本文主要浅析我国金融业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在通过背景介绍和目的说明,引出了文章的重要性和研究意义。

在首先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然后分析了对金融业的影响,包括税收优惠措施、税负调整等方面。

接着探讨了金融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发展趋势。

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未来发展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金融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金融业、税收优惠、税负调整、行业发展、效果评估、未来发展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介绍如下:我国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承担着资金流通、风险管理、金融服务等重要职能,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日益壮大,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已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负高、税收征管难等,制约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促进金融行业转型升级,我国政府决定实施金融业“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旨在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该政策的实施将为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创新服务,推动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以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为切入点,分析该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及相关税收优惠措施。

通过对税负调整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探讨,深入理解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该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结合对未来发展的建议,旨在为金融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为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优化。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指我国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调整,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政策及解读专题之金融业

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政策及解读专题之金融业

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政策及解读专题之金融业原创2016-08-05华政税务华政税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政小编将营改增推行以来全国各省市国税局的问答进行了汇总,并且按照行业进行了筛选,供大家进行参考学习,本次内容为金融业专题。

本周我们将主推的是北京市政策,具体如下:周一:房地产业专题周二:生活和现代服务业专题周三:建筑业专题周四:综合性问题另外,我们将在“各省市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汇总”这篇文章,持续更新已经推送内容,您可以点击菜单“营改增—政策答疑”进行阅读,好文章值得收藏哦~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金融业1.营改增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是否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金融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金融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优势及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可以有效避免重 复征税的问题。
促进金融创新
增值税降低税负,有利于金融服务业开展创 新业务,拓展市场。
Hale Waihona Puke 简化税收征管增值税采用抵扣制度,税收征管相对简单明 了。
提高金融服务竞争力
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金融服务的竞 争力,有利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对金融服务业的影
04
响及应对策略
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01
客户类型影响
02
发票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银行需对不同 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对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 税税率和计算方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管理的要求比营业 税发票更为严格,银行需要建立专门 的发票管理系统以满足相关规定。
完善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发票管理
加强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发票的监管和管理,防止虚假发票等问题。
完善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征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征管体系,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4年,试点行业扩大到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
减税效果及影响
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降低了金融 服务业的税负,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降 低成本,提高效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 金融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该政策的实施还有利于促进金融创 新和产业升级,吸引更多的投资和 人才进入金融服务业。
证券公司需要对现有业务系统进 行升级或改造,以满足增值税的 计税和开票需求。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解读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解读

案例三:某证券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策略
某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如利用国 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等。
合法性
避税行为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因避税行为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 和法律风险。
THANKS感谢观看VS Nhomakorabea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频繁使用增值 税发票,这些发票可能来自不同的纳税人 或税务机关。为了防止潜在的税务风险, 需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真伪鉴别。
增值税报税的风险防范
总结词
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后需要防范增值税报税 过程中的风险,以确保准确、及时地履行纳 税义务。
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关注增值税报税 的风险防范。这些风险可能来自申报数据的 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为了防止 潜在的税务风险,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投资环境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改变投资者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决策,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03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操作实 务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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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金融服务业中使用的增值 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两种。
发票开具的要求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 须确保开票信息准确无误 ,包括单位名称、税号、 地址、电话号码等。
了解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明确哪些 业务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申请材料的准备
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应的减免税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与审批
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减免税申请,并等待税务部 门的审批结果。

金融业营改增学习要点概述(PPT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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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 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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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解读】由于营业税对其他金融商品的范围没有明确界 定,征管中常引发争议,这里作出规定,包括资产管理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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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 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 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 模纳税人。
金融业营改增学习要点概述(PPT58页 )
金融业 营改增学习要点
金融业营改增学习要点概述(PPT58页 )
1
第一节 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 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 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PPT58页 )培训 课件培 训讲义 培训ppt教程管 理课件 教程ppt

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

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

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2024年5月1日起,中国对于金融服务业实行了从增值税(VAT)税制向营业税税制的,即金融服务营改增。

这一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纳税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指导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对金融服务营改增后的税务政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解释。

其次,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还对金融服务业的税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简易税率和差额税率。

指引对这些税率的界定、计算和征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税法的公平和合理性。

此外,指引还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说明。

再次,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针对金融服务业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查等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具体而言,指引明确了纳税申报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哪些税务信息需要提供、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以及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等。

指引还对纳税审查的程序和要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以确保纳税人在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按时缴纳税款。

最后,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还对金融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指引明确了金融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差额征税或简化纳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其税负。

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的出台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指引的出台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的有关政策,从而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另一方面,指引的出台还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理解金融服务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而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纳税意识。

总之,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在金融服务业的税收征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指引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等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有助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更好地理解和适应金融服务营改增税制的要求。

指引的颁布实施,为金融服务业的税务处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和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

2016全面营改增(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解析

2016全面营改增(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解析

一、政策解读
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7、国家助学贷款 8、国债、地方政府债 9、住房公积金指定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10、统借统还中不高于金融机构规生的业务
试点前已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发生退款的,应向原 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试点前业务在营改增实施后需要补税的,应补缴营 业税,应向原地税机关补缴
一、政策解读
1、纳税人资格
关于达标的说明 如果达标后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用小规模申报表申报, 按适用税率计税,不得抵扣进项,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达标后不需登记的情况: • 单位或个体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 其他个人(自然人)
一、政策解读
2、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按3%,不可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式:按6%,可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方式:暂无简易计税项目
四、办税方式
4.涉税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网上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各类指引,尤其是网上申报) 各分局的咨询电话 开票系统服务单位
纳税服务公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 佛山国税法宝 微信公众号 • 佛山国税纳 税服务微信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 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投资管理公司等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 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 品转让。
一、政策解读
1、纳税人资格: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为小 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的,可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是指连续滚动12个月,如:2015年1月-2015年12月, 或2015年3月-2016年2月)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

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金融行业也纳入其中。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调整自我,完成改革,实现发展的重要契机。

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一、营改增1.概念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这一做法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2.意义对于金融业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传统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尤其是200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传统的征税模式更加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它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会因流转环节多而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税负;其次,增值税是按照能力负税的税收原则对企业征收税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不会对经济主体差别对待。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增值税更加符合其发展需要。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行业经营的业务十分复杂,生产服务的性质更加明显。

以银行业来说,就具有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差价业务等。

因而重复征税的几率相较于其他行业更大。

而征增值税恰好能够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1.对税负的影响全面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

从表明数字来看,税率有所增加,实际上金融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营改增之前,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需要征收5%的营业税,并在营业税的基础上计征10%以上的附加税费,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这无疑制约了金融企业的发展。

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企业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购进都会产生进项税额抵扣,金融业的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

金融业营改增学习要点概述

金融业营改增学习要点概述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 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 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具体规定
(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 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 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 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 类费用为销售额。
(五)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 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解读】由于营业税对其他金融商品的范围没有明确界 定,征管中常引发争议,这里作出规定,包括资产管理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第三节 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 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 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 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 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 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第四节 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 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对比—营业税规定为: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 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 业务。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 业务活动。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6年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自从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各行业均展开了营改增的攻坚战,金融业营改增这块硬骨头应该如何“啃”,需要从各个方面来积极应对,那么具体又有哪些应对策略呢? 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1、推进营改增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改造。

商业银行要根据掌握到的信息,结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摸索,对银行业信息技术进行更新改造,实现增值税开票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完成包括需求评审、代码编写和测试等一系列工作。

整个工作过程中注意尽量实现模块化改造、参数化控制,避免改造后的系统与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所带来的损失。

2、加强财税业务培训和增加财务专职人员。

“营改增”后,个人客户将要求银行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海量发票的开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系统负担和工作量,而且预计还要面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风险和挑战,因此需要组织财税岗位人员进行增值税培训,辅导相关人员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的业务处理流程。

银行中熟悉增值税法规的人才匮乏,以往更重视的是业务及信贷能手,今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肯定需要税务方面的专职人员。

3、建立健全账务核算体系。

“营改增”后,如果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账务账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9个专栏。

对上述专栏中的销项税还需要针对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开核算,避免统一适用较高税率。

4、加强对供销链上供应商的管理。

“营改增”后,可抵扣的进项税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尤为重要,因此需要充分调研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服务合同价格中的谈判拟定相应办法,提升议价能力水平;同时还需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涉税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阅和修订;并对采购流程、支付报销流程、增值税发票取得与认证流程、成本费用核算等环节的流程进行改造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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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

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

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

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原营业税税目中贷款的解释“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国税发〔2002〕9号第八条“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

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区别:1.将贷款服务明确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的业务活动”2.新增“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3.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收入也属于贷款服务,与前期营改增将其纳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存在较大差异。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原营业税税目关于保险的解释较为简单: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营改增后再保险业务应按保险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与原营业税相同,但对其他金融商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此纳税人不是单指金融保险机构,而是指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开始,已经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

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殊金融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共收取103元(按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

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区别: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5元。

五、销售额(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等。

(二)具体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销售额。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针对直租业务,调整扣除项目的范围,剔除保险费和安装费。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不包括“本金”,承租方与出租方也不应再就本金互相开具发票。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此条针对承租方就本金部分开具发票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此条针对承租方未就本金部分开具发票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老合同明确过渡政策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7%)缴纳增值税。

对“本金”的处理相应明确了两种方法(扣本金或不扣本金),供纳税人进一步选择。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基本延续财税(2013)106号文政策,但对纳税人的注册资本金额要求调整为实收资本金额要求,并对未达标的纳税人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

(三)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六、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1.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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