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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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证书
兹委派××(职衔)××(姓名)为全权代 表同××国的全权代表谈判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和××国××(条约名称)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签字)(副署)
二零××年×月×日于北京
注: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无须出
示全权证书。
2、一国驻外使节和驻在国的谈判无须出示全权 证书。
n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 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n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 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
n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 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三、条约的加入(accession)
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 约约束的一种正式国际法律行为。
A、由于双方自愿缔结,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 件,该条约合法有效
B、条约经合法的缔约程序,该条约合法有效
C、如该条约的内容经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 不法性可以得到排除
D、如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 成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二、缔结条约的程序 : 谈判
条约约文的起草、议定 签署 批准
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1、全权代表:
一国行使缔约权的机关委派的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 证条约约文、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任何其他 行为的人员。
2、全权证书(full powers):
一国主管当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 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 关条约的任何其他行为的证明文件。
1、加入的对象: A、生效条约 B、未生效条约 2、加入后果:
与签署或批准的效果相同,即后加入国和 原始缔约国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 义务。
四、条约保留(reservation):
(一)条约保留概念:
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与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 方面声明,不论措辞与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抛除或更 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二)条约的特征: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英伊石油公司案) 2、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1)内容合法 (2)程序合法 3、缔约双方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4、条约内容是为缔约国创设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君子协定) 5、条约主要采书面形式。(格陵兰岛法律地位案)
二、条约的名称 :
n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 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 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 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 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 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n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2、保留的法律后果:
1)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 在保留范围内,改变保留所涉条约规定; 2)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 A、反对方可主张条约在两国之间无效; B、反对方也可主张在保留范围之内,不适用于
双方。
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随时撤回,无须经对方国家的同意,但应及时通 知有关国家,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2、多边条约:
确定作准文字,各作准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英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俄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一)缔约能力: 指在国际法上可以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或
资格。 (二)缔约权: 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
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
第三节条约生效和效力 一、条约生效的时间:
双边条约
签字之日
多边条约
批准之日
全体缔约国批准之日
互换批准书之日 条约规定的日期
一定数目国家交存批准书之 日
二、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 1、条约必须遵守 :
合法的条约生效后,缔约各方应按照条约的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违反。一国不得 援引其国内法规定而不履行条约。
甲乙丙三国定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新 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 突。新条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 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 法,下列错误的是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百度文库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适用旧约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2)其他情况具体对待
(三)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条约对第三方无损益原则: 条约只适用于缔约各方之间,未经第三国
同意,不对该国产生权利或义务。 (约定对第三者即无损,也无益。)
2、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的条约: 1)条约规定形成了国际习惯法规则; 2)边界领土条约、最惠国条款; 3)国际运河、海峡航行等公约。
2、遵守的例外: 1)非法的不平等条约,不应予以遵守; 2)已经失效的条约,不必遵守; 3)情势变迁(变更)。
(二)条约的适用:
1、时间范围: 条约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原则上没有
溯及力。(帕尔玛斯岛仲裁案) 2、空间范围: 缔约国的全部领土。 3、条约的冲突:
(1)联合国宪章义务优先
3.签署形式: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
A.双边条约:轮换制; B.多边条约:以国名的字母顺序依次签字。 1、批准适用情形:175页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4条)
国家元首
2、批准机关 (国内法规定) 立法机关
注:批准是国家主权行为,国家没有必须批准的义务。
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的作用: (1)缔约方各自证明批准该条约; (2)条约开始对缔约方发生约束力。
本章主要内容
一、条约的签订和保留 二、条约的效力
本章基本内容
一、 概述 二、 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四、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实施
第一节 概述
一、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一)条约(treaty)的概念:
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为确定其相互间的权利和义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条约起草方式
单方起草 共同起草 起草委员会起草
全体同意
2、条约的议定 2/3多数通过
协商一致
1.签署的意义: ①认证约文 ②初步同意 ③批准条约 2.签署的方式: ①草签: 全权代表姓名的首字母(中文签其姓) ②暂签: 听候指示期间的临时签字,有追溯力。 ③完全签署: 全权代表的全名
A、如无不同意的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 B、其和不受修正条约拘束的原当事方的关系,适用未
修正条约。
第六节 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一、条约的无效 1、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2、 错误(隆端寺案) 3、 诈欺 4、 贿赂 5、 强迫(慕尼黑协定) 6、 与强行法规则冲突
假设甲乙两国自愿通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的程序, 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的内容包括:出于两国 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的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 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 据国际法,下列错误的是
1、缔约方数目 2、条约性质 3、条约开放程度 4、条约地域范围
双边条约 多边条约 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 开放性条约 非开放性条约 区域性条约 全球性条约
四、条约的结构和文字: (一)条约的结构:
条约名称 序言
正文(主体部分) 最后条款
签名
(二)条约的文字: 1、双边条约:
两份约文正本,分别用双方官方语言写成,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解释应遵循的三个总原则:
A、按照善意的原则进行解释; B、推定条约用语具有通常意义; C、条约用语的通常意义应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
约的目的和宗旨决定。
第五节 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修订规则:
1)原条约当事方有权成为修正后条约当事方; 2)未成为修正条约当事方的原条约当事国不受
修正条约拘束; 3)修正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方的:
1、广义的条约
2、狭义的条约
条约 treaty
最正式
公约 Convention 国际会议通过
协定 agreement
某一方面具体问题
议定书 protocol
辅助性法律文件
宪章charter、规约、 成立国际组织的组织条约 盟约
宣言declaration或声 会议后公开发表的文件 明
三、条约的种类:
(二)条约保留的提出: 禁止保留的情况:
1.该项保留被条约所禁止; 2.提出的保留不在允许特定保留的事项之内; 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不符合。
(三)保留的接受与反对及其法律后果: 1、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51年国际法院《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 罪公约》咨询意见)
全体同意
符合原则(相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