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考点(第三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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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 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 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21.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所有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票据载明付款地是票据支付地明确存在的前提 C.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是涉及铁路运输的一般侵权纠纷则应由一般人民法院管辖 D.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应支付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2.2003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2004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31号楼某户房屋一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期满后,丙丁多次向甲乙要求偿还借款,但甲乙推脱不还。

2004年4月2日,甲乙背着抵押权人,将上述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典给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

丙丁得知后,即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被告与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之间的房屋典权设定行为无效,依法将此房判归原告所有。

关于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抵押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B.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万元,赵某对曾从李某处借款1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这笔借款已经归还。

司法考试三国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三套)(2)

司法考试三国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三套)(2)

司法考试三国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三套)(2)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法上,形成国际习惯法所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 A.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 B.国际条约的编纂 C.国际组织的承认 D.各国承认具有拘束力 答案:AD 解析:国际习惯,亦称国际习惯法,指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即物质因素,或称客观因素,指惯例的出现和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心理因素,或称主观因素,指这项惯例被接受为法律,得到“法律确信”(opiniojuris)。

两个因素缺一不可。

2.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永久中立的限制属于() A.自愿限制 B.被迫限制 C.永久限制 D.临时限制 答案:AC 解析:主权受限国,指由于某种原因该国主权受到限制不能充分行使的国家。

其按限制的愿意分为:①自愿放弃某些权力,如永久中立国自愿放弃诉诸战争权;②被迫放弃某些权力,如成为他国的附属国;按限制的期限分为:①永久限制,如永久中立国、附庸国;②短期限制,如被保护国,在约定的保护期内主权受到限制,承担责任时的限制主权情况,如二战后对德、日的一定时期的管制和占领。

3.普遍管辖是对于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的利益的国际罪行,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各国普遍具有管辖的权利,根据现有的国际公约,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犯罪行为包括() A.战争罪行 B.种族隔离 C.反人道罪行 D.国际洗钱犯罪 答案:ABC 解析:略 4.国际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 A.恢复原状 B.赔偿 C.道歉 D.限制主权 答案:ABCD 解析:略 5.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主讲人:向高甲NO.1基本概念NO.2基本原则NO.3辩论原则V S辩护原则2 / 2抗诉 抗诉 (3)辩论的阶段并不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民诉辩论原则 主体双方当事人。

内容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阶段 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均可。

(例外:执行阶段、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A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 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小试牛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刑诉 题)A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 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 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NO .4 检察监督原则刑诉 监督范围公、检、法的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 监督方式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立案侦查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 抗诉种类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再审监督上抗下 民诉 监督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

(监督审判及执行活动,不监督仲裁活动) 监督方式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 抗诉种类 仅有再审抗诉再审监督 上抗下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已经生效【小试牛刀】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请从民诉、刑诉分别作答) A 甲县检察院认为甲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其提出检察建议B 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 丙县检察院认为丙县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有错,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D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调解书损害了公共利益,有权提出再审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移送 抗 诉 抄送 一审未生效 文书同级送E 戊市检察院认为其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有权向戊市中院提出再审抗诉NO.5调解原则A 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B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C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D向某和王某侵权纠纷案,法院执行过程中【小试牛刀】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刑诉题)A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强奸案件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NO.6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情形诉、刑诉分别判断)NO.7和解的范围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C 公诉转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NO.8和解的法律效果是?(民诉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中请撤诉B.因当事人巳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者裁定终止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小试牛刀】甲过失致乙死亡,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甲,死者父母与甲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国家司法考试 民诉法讲义 课堂笔记 复习提纲 考前必看

国家司法考试 民诉法讲义 课堂笔记 复习提纲 考前必看

民诉法讲义课堂笔记复习提纲考前必看共28页第一讲诉的基本理论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即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而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人;诉讼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考点提示:诉讼标的的判断与区分1、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2、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诉的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中给付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财物;2、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往往包含确认的内容,但仍为给付或形成之诉;反诉概念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要件主体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时间举证期限届满前;牵连关系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管辖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程序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基于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理本诉的法院可以取得对反诉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第二讲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相同和相对应;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对等原则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实行对等原则;辩论原则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的阶段整个诉讼过程中;辩论的形式口头或书面;辩论的内容实体或者程序;考点提示:辩论原则适用于整个诉讼过程中,但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监督原则监督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民诉知识点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应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与仲裁区别的基础在于民事诉讼的公权性与仲裁的自愿性。

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此外,20XX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本章应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准确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对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内容上,要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此外,20XX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修改,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本章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基本要点,管辖的具体确定是应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在具体内容方面要掌握: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一般地域管辖中根据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的仍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各类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案件未将被告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此外,要关注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诉解释》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公司诉讼的管辖;增加了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原来扩大了,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产生受诉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律后果等等。

第四章诉本章应理解和掌握: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争议的标的物;给付之诉的给付包括了给付金钱、财物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行为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反诉要求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事实上的联系要表现为反诉的事实与本诉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反诉的事实是基于本诉的相关事实而发生的。

国家司法考试系统强化民事诉讼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

国家司法考试系统强化民事诉讼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

国家司法考试系统强化民事诉讼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 21、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参考答案: 21、【答案】 D 【考点】当事人资格 【解析】D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

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2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参考答案: 22、【答案】B 【考点】考点: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因此,对乙贬损革命烈士甲的侵权行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当事人是甲的近亲属。

选项B是正确选项。

选项A、C、D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法考民诉考点详解

法考民诉考点详解

法考民诉考点详解法考民诉考点详解⽬录第⼀讲基本问题 (1)考点1民事纠纷解决⽅式 (1)考点2民事诉讼法的效⼒ (1)考点3诉的原理 (2)考点4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4)考点5基本制度 (5)第⼆讲管辖制度 (8)考点1法院主管 (8)考点2管辖基本问题 (9)考点3级别管辖 (10)考点4⼀般地域管辖 (11)考点5特殊地域管辖 (12)考点6协议管辖 (14)考点7专属管辖 (14)考点8裁定管辖 (15)考点9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6)第三讲当事⼈制度 (18)考点1当事⼈概念中的“两个能⼒” (18)考点2当事⼈适格 (19)考点3当事⼈的确定 (20)考点4诉讼代理⼈ (22)考点5共同诉讼 (23)考点6代表⼈诉讼 (25)考点7公益诉讼 (26)考点8第三⼈ (27)第四讲证据制度 (30)考点1证据的法定种类 (30)考点2证据的学理分类 (32)考点3免证事实 (33)考点4证明标准 (35)考点5证明责任 (35)考点6举证 (37)考点7质证 (39)考点8认证 (39)第五讲法院调解 (42)考点1基本问题 (42)考点2法院调解的程序 (43)考点3调解协议的内容 (43)考点4调解书 (44)考点5⼆审的调解 (45)第六讲诉讼保障 (46)考点1保全 (46)考点2先予执⾏ (48)考点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49)考点4期间送达 (50)第七讲⼀审程序:普通和简易 (53)考点1起诉 (53)考点2受理 (54)考点3普通程序的审判程序 (56)考点4简易程序 (57)考点5审判程序中的特殊情况:撤诉、缺席判决、审理障碍 (59)第⼋讲⼆审程序 (63)考点1⼆审程序的启动:上诉的提起 (63)考点2⼆审程序的进⾏ (65)考点3⼆审程序的裁判 (66)第九讲再审程序 (68)考点1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68)考点2当事⼈申请再审 (68)考点3检察院提起抗诉 (69)考点4再审程序的进⾏ (70)考点5再审程序的裁判 (72)第⼗讲⾮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 (73)考点1特别程序 (73)考点2督促程序 (75)考点3公⽰催告程序 (76)第⼗⼀讲执⾏程序 (78)考点1申请执⾏ (78)考点2执⾏中⽌和执⾏终结 (79)考点3执⾏中的异议 (79)考点4执⾏和解 (81)考点5执⾏担保 (82)考点6执⾏承担 (83)考点7执⾏回转 (83)考点8主要执⾏措施 (84)考点9代位执⾏ (85)考点10参与分配 (86)第⼗⼆讲仲裁法 (87)考点1基本问题 (87)考点2仲裁庭的组成和活动 (88)考点3仲裁协议 (89)考点4仲裁中的裁决、和解与调解 (90)考点5法院对仲裁的⽀持与监督 (91)附?:提纲体系说明第⼀讲基本问题第⼆讲管辖制度第三讲当事⼈制度第四讲证据制度第五讲法院调解第六讲诉讼保障:保全、先予执⾏、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第七讲⼀审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讲⼆审程序第九讲再审程序第⼗讲⾮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第⼗⼀讲执⾏程序第⼗⼆讲仲裁法说明:本讲义中,【例】代表经典例题;【诀】代表⼝诀归纳;【表】代表列表分析;并附有重点法条标识。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民诉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民诉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民诉题部分考题43分)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35-50题,每题1分,共16分。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重要知识点】司考培训:民诉考点许可执行之诉

【重要知识点】司考培训:民诉考点许可执行之诉

【重要知识点】司考培训: 民诉考点许可执行之诉
司考培训:民诉考点许可执行之诉
许可执行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审理请求, 以决定是否可执行特定标的物的诉讼。

许可执行之诉的程序规范是:
(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

(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

(3)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原告, 案外人为被告, 如果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 则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对许可执行之诉, 执行法院应当依照通常诉讼程序审理。

经审理, 理由不成立的,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 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执行措施;理由成立的,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许可对执行标的物继续执行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
都能顺利通关, 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事诉讼法考点:⺠诉基本原则、司法考试知识点 复习2016年司考⺠事诉讼法的考⽣们,⼀定不要错过本⽂“司考⺠事诉讼法考点:⺠诉基本原则”由店铺⺴整理⽽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辩论原则 法条:《⺠诉法》第 12 条 l、⺠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是法院,参加⼈是当事⼈双⽅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和⼝头两种。

4、辩论权的⾏使贯穿于⺠事诉讼全过程,⽽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当事⼈充分⾏使辩论权,为当事⼈⾏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处分原则 法条:《⺠诉法》第 13 条 1、双⽅当事⼈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处分的内容是⾃⼰享有的⺠事实体权利和⺠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返还借款本⾦ 2 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逾期履⾏还款义务近⼀年,法院遂根据银⾏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还甲借款本⾦ 2 万元,利息 520 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保护了权利⼈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处分⾃⼰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的合法利益,当事⼈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使处分权进⾏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权干涉当事⼈诉讼权利的⾏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于⺠事审判程序和⺠事执⾏程序 三、⺠事检察监督原则 法条:《⺠诉法》第14 条 1、检察机关只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进⾏监督,对法院的执⾏活动⺫前尚⽆权监督。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调解制度(一)适用范围1.调解原则: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程序1.调解的启动(1)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2)先行调解: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第122条2.调解的结果(1)可以的内容①调解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

②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约定民事责任。

③调解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A.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B.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C.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不得的内容①调解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调解不得具有以下情形: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完毕1.是否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通常来讲,调解达成,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2)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考】民诉法:三人和三人撤销之诉(二)

【法考】民诉法:三人和三人撤销之诉(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二)离考试越来越近,所以,我们不再更新每日重点知识点(刑法、刑诉、行政法已全部更新完)经典真题和总结与对比这三个栏目,下面的时间都用来更新,法考每日背诵内容。

|「区分有独三与共同原告、无独三与共同被告」1.找出案件的与,以及他们之间的(即本案的诉讼标的)。

2.分析待判断的主体与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要么是,而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2)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要么是,而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

|「区分有独三与共同原告、无独三与共同被告」1.找出案件的原告与被告,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

2.分析待判断的主体与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共同原告,要么是共同被告,而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2)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不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有独三,要么是无独三,而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

第三人撒销之诉是以为原告,原审原告、被告为提起的一个新的诉,其诉讼请求是、原裁判,即撤销、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权1.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和。

【注意】并非所有的案外人都能启动三撤,仅限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原案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与原案裁判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程序条件,因本人的事由,(包括: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知道诉讼,但因无法参加)而未能以或的身份参加。

3.实体条件:有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执行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执行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执行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刘某住某市东城区,肖某住某市南城区。

2009年3月5日,肖某与刘某在西城区签订了借款协议,肖某向刘某借款50000元,2010年3月5日还款。

二人在北城区公证处对该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3月5日肖某未按期还款,刘某以公证书为依据分别先后向东城、南城、西城、北成四区法院申请执行,各区也依次受理了本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北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南城区人民法院D.东城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知识模块:执行程序2.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考主观题民诉必背知识点

法考主观题民诉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和解诉外调解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一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审判检察监督+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抗诉上抗下不适用再审的案件,也不能抗诉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得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法院的拘束(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不启动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检察院)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公开审判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依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不公开质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查阅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二回避制度:证人不回避专家辅助人原则上不适用回避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专家支持检察院的回避回避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回避事由:回避决定权:院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法院决定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回避承担法律效力: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工作,紧急除外,决定回避的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

三合议制度一审普通单一和议或陪审简易程序:独任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再审一审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特别程序:选民:单一式合议制其他五种独任制重大疑难复杂单一式合议制督促程序:独任制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独任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一审终审情况:1最高院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 确认婚姻无效4调解书不得上诉5 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第三讲诉一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给付财物+给付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增减三费公司解散二反诉1主体特定性同一性2 目的的对抗性,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主张3请求的独立性:即使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第一节诉的合并一、合并的意义Ÿ 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解决多个争议或者多个人的争议,增强诉讼制度解决纷争的功能,同时减少矛盾判决,尽可能满足诉讼经济的要求。

二、诉的主体合并(一) 概念:诉的主体要素为多数的'诉讼,如必要的共同诉讼。

(二) 可发生于提起诉讼或诉讼进行时。

应满足关于共同诉讼条件的规定。

三、诉的客体合并(一) 概念:诉的客观要素为多数的诉讼。

(二) 条件:1. 几个诉必须由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2. 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诉都有管辖权3. 合并的几个诉必须是属于同一个诉讼程序4. 合并的几个诉之间原则上应当具有关联性四、诉的预备合并(一) 客观的预备合并:同一原告对于同一被告提起之两个以上不能并存的诉,请求法院先审理其中一个诉(先位之诉),如果法院判定先位之诉无理由,再请求法院审理后备的诉(预备之诉)。

(二) 主观的预备合并:当事人一方由先位当事人和后位当事人组成,如果法院驳回有关先位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审理关于后位当事人的请求。

(三) 支持者意见:1. 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围,符合民诉法辩论主义的立法精神2. 有利于防止裁判冲突、统一解决纷争、符合诉讼经济原则、避免原告陷于自相矛盾窘境、保护原告实体法上之权利(包括免罹于消灭时效)、防止被告推诿责任、有益于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功能(四) 反对者意见:1.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处于不安定状态,程序保障不充分2. 难以保持合并审理状态,致裁判无法达到统一3. 实际上损害了后位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第二节诉的追加与变更Ÿ 诉的追加与变更包括当事人的追加和变更以及诉讼标的追加和变更。

其理由在于:以适当的诉讼标的作为审判对象,从而达到争议的适当和真正的解决。

一、诉的追加与变更的条件(一) 须经被告同意(二) 不得妨碍被告的防御和诉讼正常进行(三) 不得包含由非受诉法院专属管辖的诉讼标的(四) 必须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五) 原则上应当在原诉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二、诉的追加、变更的程序及审理(一) 简易程序中,书记员记入笔录(二) 普通程序中,提交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三) 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追加或变更诉的要件,还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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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专题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保密
《民诉司法解释》第14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
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
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
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
法权益的除外。

二、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
(一)适用的程序和阶段
【注意】1.答辩期的调解
2.立案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
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法》第122条)
(二)不适用的程序和案件(《民事司法解释》第143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
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三、调解的程序(《民诉法》第95条,《民事司法解释》第142条,《调解规
定》3条)
1.调解的主持人:审判员或合议庭、法院邀请的社会人士或单位
2. 迳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
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民诉司法解释》第142条)
简易程序中先行调解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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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规定》9-12条)
1.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规定》第9条)
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
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调解规定》第10条)
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
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
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
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调解规定》第11条)
4.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法定情形——体现对处分权的干预 (《调解
规定》12条)
五、法院调解的后果
(一)调解成功
1.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注意】(1)简易程序中赋予当事人约定调解书生效时间的权利
(2)调解书的补正(《调解规定》16条)
(3)部分调解——先行制作调解书(《调解规定》第17条)
(4)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
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
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民
事司法解释》第148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

当事人要求发给
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民诉司法解释》第53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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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
申请执行;但对已经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承担迟
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调解规定》第19条)
(6)调解书的送达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第90条)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
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注意】适用的程序
(二)调解失败
一审/二审/再审
【相关知识点】诉讼和解(《民诉法》第51条、《调解规定》第4条)
比较项
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诉讼和解 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
分权
当事人的处分权
参加主体不同
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效力不同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并达成协议的,可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
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
力;也可以申请制作调解书。

程序要求不同 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

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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