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0.1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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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和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发生,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保障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四个类别:理论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保障管理类事故,依照其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Ⅰ级(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教学违规)。

第一类理论教学事故

Ⅰ级

1.在教学活动中宣讲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2.在教学活动中散布、传播负能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害学生身心健康。

3.恶意贬损、侮辱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4.擅自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及以上。

Ⅱ级

1.未按课程标准要求制定授课计划。

2.酒后上课,课上抽烟。

3.恶意贬损、侮辱或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5.课堂上对学生违纪现象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影响。

6.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收费服务。

7.旷教1学时及以上。

Ⅲ级

1.擅自调代课、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2.无特殊客观原因,上课迟到、早退或课中脱岗。

3.拒绝接受学院督导、教学巡查人员听课。

4.对课堂上学生违纪行为未采取措施。

5.既不讲授,又不合理安排学习活动。对学生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

6.讲授内容完全不熟悉,依托教材或多媒体课件,照本宣科20分钟以上。

7.多媒体课件纯文字,与教材内容呈现形式完全一致,未进行梳理、提炼、总结。

8.未按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占授课计划规定数量的1/3及以上,随意给定成绩。

第二类实践教学事故

Ⅰ级

1.在教学活动中宣讲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2.在教学活动中散布、传播负能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害学生身心健康。

3.恶意贬损、侮辱、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4.指导教师违章操作,造成大型、精密或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害。

5.因指导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6.擅自取消规定的实训内容。

Ⅱ级

1.专题实训未按课程标准编制任务书、指导书。

2.因指导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

3.未制定评定标准。或未批阅学生实习实训报告,随意给定成绩。

4.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指导管理学生,未按规定进行指导管理,对连续7天未签到或多次签到异常学生未采取任何措施,未向二级学院上报,造成严重后果。

5.旷教1学时及以上。

Ⅲ级

1.擅自调代课、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2.无特殊客观原因,实习实训迟到、早退或课中脱岗。

3.拒绝接受学院督导、教学巡查人员听课。

4.对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明显放任学生。

5.备课不充分,影响实验实训进行,或出现较大失误。

6.未严格执行考核标准。随意给定实习实训成绩。

第三类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

Ⅰ级

1.考前故意泄露试题或试题答案。

2.试卷命制出现严重错误,造成考试中断。

3.协助考生作弊或为考试作弊提供条件。

4.无故不参加监考,或擅自找他人代替监考,造成严重后果。

5.收受学生礼品,有不当得利,篡改学生成绩。

6.因工作失误,造成考试无监考人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7.因监考教师个人原因,考试环节中产生具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Ⅱ级

1.因工作失误,造成考试命题及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2.未按时交付试卷(超过规定时间1天以上),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用于不同时间段相同科目试卷内容重复率超过50%。

4.因工作失误,未将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考试安排情况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5.错排或漏排考试班级、课程,造成重大影响。

6.擅自找他人代替监考,造成不良影响。

7.处置突发事件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8.在监考或阅卷过程中遗失学生考卷。

9.监考、评卷及成绩管理等环节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其它事件。

Ⅲ级

1.试卷命制格式、版面不规范,或未按时交付试卷印刷。

2.试卷命制出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考试安排公布后,擅自调换考场或监考人员。

4.擅自找他人代替监考。

5.无特殊客观原因,监考迟到、早退或脱岗。

6.未按规范要求组织考试。

7.试卷短缺或分发错误造成考试延时、推迟。

8.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考场秩序,进行与监考行

为无关的活动。

9.巡考人员在同一标准考场查出替考或3人及以上作弊,而监考人员未发现。

10.未按要求整理提交试卷、答题纸、考场记录等资料,出现差错。

11.监考教师对作弊学生故意隐瞒不报。

12.接受他人说情,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13.未按要求批阅试卷,或试卷批阅差错率在5%以上。

14.因个人原因,成绩提交后提出成绩修改2批次及以上。

第四类保障管理类事故

Ⅰ级

1.涂改学生学籍、学历等各类证明。

2.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

3.上报学籍等信息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4.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5.因工作失误。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被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Ⅱ级

1.遗失教学管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2.教材选用、审核不严,未能满足教学要求,造成严重影响。

3.漏订教材,造成开课后无教材。

4.擅自租借教室、机房及其它教学场地、设施等教学资源者。

Ⅲ级

1.因工作失误,未将学院教学调整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课现象。

3.未按时准备好实验所需设备、材料等,影响教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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