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资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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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12月29日
2012年 6月
2012年 1月
2011年 10月
2011年9 月
2011年 8月
2010年 10月
2004年
2003年 4月
200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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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局领导签发并公布,自2013 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送审稿) 》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 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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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生产者义 务
主要内容
条款
随车文件
•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 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 手册等随车文件。
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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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 、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 、三包凭证、修理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 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 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效期; 6.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单、地址和联系
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 述名单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7.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8.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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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修理者义务
主要内容
条款
维修零件储备
条款
责任和义务 责任主体
• 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 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 销售者 • 生产者、修理者
“三包”产品 信息披露 召回排除
•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 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 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和消费者集 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
维修记录
现场救援 拖车费
• 保持修理所需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 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 间。
• 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 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 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 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以及拖运费、 提供的备用车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 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盖章或签名等。
三包条款: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 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 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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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生产者义 务
家用汽车产品质量担保中主要零部件目录及“三包”凭证(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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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销售者义

主要内容
条款
收车
•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 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交车 三包凭证
1.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2.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
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3.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
查验的质量状况; 4.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
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5.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
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生产者义 务
主要内容
条款
三包凭证
产品信息: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 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 生产者信息: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 码、客服电话;
销售者信息: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 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wenku.baidu.com、销售日期;修理 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 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
处罚形式: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3万元罚款 ●建立“三包”信息公开系统
汽车“三包”争议解决途径 ●消费者与销售方协商——协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解——调解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专家——仲裁 ●向法院起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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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总则和附

主要内容
质检总局召开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质检总局召集数家主要汽车制造商于长春举行了会议,宣布汽车“三包”进入立法调研 阶段,将会尽快出台并会给企业3到6个月的准备期。 国家质总局再次启动该立法项目,并召开了3次研讨会。
国家质总局发布195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和企业代表对关键条款进 行讨论和修改
•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和复制。
• 包修期内,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 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
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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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

主要内容
条款
包修期 三包有效期 易损耗零件
“三包”凭证补办 “三包”权利转交
主要内容——9章48条
总则 生产者义务 销售者义务 修理者义务 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免除 争议的处理 罚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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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 8-10条 11-12条 13-16条 17-28条 29-31条 32-36条 37-42条 43-48条
汽车“三包”规定的制订和实 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并颁布汽车“三包”规定
法规宣贯
汽车“三包”政策 2013-05-30
目录
1、文本解读 2、法规未明确事项 3、建议
文本解读
汽车“三包”
出台时间:
2013-1-1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实施时间: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起草过程——10余年、 10余稿、 3次公开征集意见、1次立法听证会
国家质总局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开展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工作。
汽车“三包”
法律法规及文件体系
1、上位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法
2、配套规定
据起草人介 绍,该配套 规定将在 “三包”法 实施前完成
GB/T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 汽车三包争议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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