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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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领导班子议事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体要求,学校重要事项的决定、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会议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上传下达、群策群力、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的有效途径,开好各类会议是学校领导班子议事的必要形式。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四条、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校长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起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委员会实施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领导,监督学校各项决策,使其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支持和保证学校行政工作按决策实施。。

第六条、教育工会是职工之家,其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作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开展丰富多样文体活动和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协调和凝聚功能。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施学校民主管理,落实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决定权,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

理的重要方式,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议决了学校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支持力量,要依托家长委员会沟通与全体学生家庭的联系,主动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增大教育合力。

第十条、共建单位是学校工作的补充力量,加强与各共建单位和社区相关部门的合作,也是增强教育合力的有效途径。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努力形成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第十一条、团支部、少先队是学生自治组织,要通过党建带团建,团支部指导少先队的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原则上间周星期四下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列席。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会。主要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每个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校级领导中,非支部委员会委员列席。

第十五条、行政会。主要研究并解决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原则上间周星期五上午召开,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审议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教代会主席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

加,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及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要总结和反思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剖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纪检委员主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

第十八条、党政工联席会。主要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形成一致意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委员、正副校长、工会主席参加。

寺坪镇寺坪小学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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