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凝血酶Ⅲ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产品技术要求mei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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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凝血酶Ⅲ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抗凝血酶III的活性。
1.1产品型号:产品为冻干型和液体型,试剂规格如下:
2.性能指标
2.1外观
.产品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标识、标签清晰;
.冻干型:凝血酶试剂、发色底物为白色冻干品,复溶后为清晰无色液体,缓冲液为无色透明液体。
.液体型:凝血酶试剂、发色底物为无色液体,缓冲液为无色透明液体。
2.2装量(液体)
液体试剂的装量应不低于产品标示量。
2.3残留水分(冻干型)
凝血酶试剂、发色底物的含水量应≤3%。
2.4准确性
用试剂盒测试定值血浆,测量结果与定值血浆标示值相对偏差应≤±10%。
2.5 重复性
用正常值血浆重复测定的结果变异系数(CV%)均应≤6%。
用异常值血浆重复测定的结果变异系数(CV%)均应≤8%。
2.6批间差
用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测试正常值血浆,所得结果的批间差应≤10%。
2.7瓶间差(冻干型)
用正常值血浆测试的瓶间变异系数(CV)应≤8%。
2.8 线性
线性范围为30%~150%,相关系数r≥0.98
2.9稳定性
a)冻干型制剂复溶稳定性:复溶后样品在2-8℃条件下,保存24小时,取该样品检测外观、准确性、重复性应符合2.1、2.4、2.5的要求。
b)液体制剂效期稳定性:在2-8℃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效期后的样品检测外观、准确性、重复性,线性应符合2.1、2.4、2.5、2.8的要求。
c)冻干型制剂效期稳定性:在2-8℃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效期后的样品检测外观、残留水分、准确性、重复性,瓶间差、线性应符合2.1、2.3、2.4、2.5、2.7、2.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