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品德心理(教育心理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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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品德心理

一、品德心理概述

(一)品德的概念

1.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指人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品德与道德密切相关,它们都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道德是指,由社会舆论力量和个人内在信念系统驱使支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们按照这些行为规范来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言行,并以此来要求和评价他人的举止。

2.品德与道德的关系。

区别:第一,品德与道德所属的范畴不同。第二,品德与道德所反映的内容不同。第三,品德与道德产生的力量源泉不同。联系:品德与道德的发展是互动的过程,它们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第一,品德是道德的具体化。第二,社会道德风气影响着品德的形成与发展。第三,个体的品德对社会道德状况有一定的反作用。总之,品德和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品德的心理结构

1.品德心理结构的成分

品德的心理结构非常复杂,它是由多种心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综合结果,是多层次、多水平的有机统一整体。一般把品德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成分。

(1)道德认识:人们对社会道德现象、道德规范及其履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包括道德观念(道德表象)、道德概念、道德信念、道德评价等内容。道德概念的掌握、道德信念的形成和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是衡量青少年学生道德认识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标志。

(2)道德情感: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和行为,只要符合自己的道德认识或自己所维护的道德观念,就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否则就会产生消极的情绪体验。道德情感是一种自我意志监督的力量,它能使人悔过自新,保持良好的行为。

(3)道德意志:人们自觉地确定道德行为目的,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克

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道德意志体现在实现道德目标过程中的支持与控制行为的力量,其作用在于发动与既定目的相符的行动,制止与既定目的相悖的行动。

(4)道德行为:一个人遵照道德规范所采取的言论和行动。它是品德的外显成分,是实现道德动机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技能和道德行为习惯,道德技能的掌握有助于实现道德目的,它将指导道德行为做出对他人和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事情。道德意志调节和控制着人的道德行为,使其贯彻始终,经过多次反复实践,便形成道德行为习惯。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是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只有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及其习惯,才会使学校的品德教育具有社会价值。

2.品德心理成分的交互作用。

品德的四种心理成分处在一个互动的、开放的统一体中,它们互为前提、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道德认知是品德心理结构的思想基础,是道德情感产生的依据。道德情感是伴随着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在一定情境下,它的激发会促进道德认识水平的提高。

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深化和交融的结果就产生了道德动机。道德动机是一股内部力量,它推动个人产生道德行为,并驱动人以道德意志来来实行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的具体表现和外部标志,它既可以使道德得到检验,又可以加深和提高道德认识、增强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品德的四种基本成分是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密不可分的,品德的形成是这些心理成分共同发生作用的综合过程。

二、小学生品德的发展与培养

(一)小学生品德的发展(描述)

1.国外品德的发展理论。皮亚杰、柯尔伯格的品德发展阶段论侧重于道德认知发展规律的探索,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侧重于道德行为方面的研究。这两种理论对于培养学生的品德很有启发性。

(1)皮亚杰的品德发展阶段论(瑞士)

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他律道德,10岁之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是依据他人设定的

外在标准;自律道德,10岁之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则多半能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

1930年,《儿童的道德判断》,儿童道德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自我中心阶段(2~5岁)。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的准则,但不顾准则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在执行规则。

第二,权威阶段(6~7、8岁)。儿童对外在权威表现出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

第三,可逆性阶段(8~10岁)。儿童把规则看作是同伴间的共同约定,是可以改变的。

第四,公正阶段(10~12岁)。儿童的公正观念或正义感是在可逆的道德观念上发展起来的。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统一体。在以他律到自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重大的影响。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们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

(2)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美国)

科尔伯格系统地扩展了皮亚杰的理论和方法,经研究发现:道德思维能力是内在于个体身上,并随着个体的成熟而发展的。(品德具有个体的主体特征,个体的思想道德品质是个体主动地与环境互动的结果。)他把皮亚杰的研究方法改进为道德两难故事法,并根据研究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品德发展理论。

水平一:前习俗水平(0~9岁)。

特点:个体还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

阶段1: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

阶段2:以相对功利为定向。

水平二:习俗水平(9~15岁)。

特点: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事,认为这本身就有价值,而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

阶段3:以“好孩子”为定向。

阶段4:以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原则水平,16岁以后)。

特点: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则的集团或个人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准则。

阶段5:以社会契约为定向。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

科尔伯格认为,品德发展的顺序是由低级阶段依次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种顺序既不会超越,更不会逆转。他主张,必须使学生认知上的成熟达到能在原则上进行推理的水平。其研究成果对于了解道德认识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安排品德教育的内容、有效地进行品德教育是极为有益的。

(3)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美国)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榜样的行为对儿童影响很大。榜样能对学生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模仿是学生向社会学习,形成品德的重要途径。当榜样的行为和说理教育一致时,品德教育才会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社会学习是通过学习者观察榜样的示范而进行的。

榜样应具备五个条件:第一,榜样示范要特点突出、生动鲜明,以引起学习者的注意。第二,榜样本身的特点与观察者愈相似,愈容易引起人们的观察学习。第三,榜样示范的行为要具有可行性,即学习者都能够做到。第四,榜样示范的行为要具有可信任性(行为出于自然)。第五,榜样的行为要感人,使学习者产生心理上的共鸣。

观察学习在品德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人的许多道德行为都是通过观察学习而获得的。在品德教育中,教育者应注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可供学习和借鉴的榜样,引导学生学习和保持榜样行为,并为学生创造再现榜样行为的机会,对好的行为给予及时的表扬和鼓励,对错误的行为则给予批评和教育。

2.国内品德发展的研究

我国关于品德发展的新探索成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儿童与青少年品德发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①遗传与生理成熟是品德发生、发展的生物学前提;②环境教育在品德发展中起决定作用;③实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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