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锅炉刚性梁安装作业指导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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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编制依据 (1)
2.概述 (1)
3.主要工程量 (1)
4.作业条件 (2)
5.作业方案 (3)
5.1方案设计 (3)
5.2施工工序流程图 (3)
5.3施工工序卡 (3)
6.质量检查单及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 (6)
6.1质量检查单 (6)
6.2 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 (6)
7.HSE措施及风险控制计划 (7)
7.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
7.2安全施工措施 (8)
7.3文明施工措施 (9)
7.4环保措施 (9)
7.5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见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9)
8.精细化管理 (12)
9.反馈单 (14)
10.《作业指导书》变更单 (15)
1.编制依据
1.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190.2—2012)
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DL/T 5210.2-2009) 1.3《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2)
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条(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1.6《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版)
1.8 锅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9 哈尔滨锅炉厂相关设计、安装图纸;
2.概述
海南国电西南部电厂#2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前后墙对冲燃烧、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的∏型炉。炉膛及后烟井四周设有刚性梁,采用水平绕带式,沿锅炉本体四周构成一道道封闭的刚性环。作用是当锅炉运行时突然发生炉膛压力超过运行压力时,能保护受热面不致损坏或者产生很大的永久变形,控制锅炉的膨胀方向和防止在地震时对受压件产生附加应力。
炉膛部分布置15层刚性梁;底部冷灰斗螺旋水冷壁布置3层刚性梁;后烟道布置8层刚性梁;水冷壁延伸侧墙布置5层刚性梁;折焰角、底包墙处布置有桁架和连接梁;锅炉两侧布置有2根垂直刚性梁;上下两层刚性梁之间设计有校平装置。刚性梁角部连接处设有角部装置,炉膛和后烟道刚性梁设三层导向装置。
3.主要工程量
5.作业方案
5.1方案设计
根据设备到货情况,包墙、水冷壁的刚性梁可选择与管屏组合吊装或在受热面吊装前临挂。螺旋段水冷壁张力板与管屏组合后吊装。刚性梁吊装机械主要用50t塔吊。受热面安装找正完开始安装刚性梁,最后安装角部结构和导向装置。
5.2施工工序流程图
↓
↓
↓
5.3施工工序卡
5.3.1施工准备工序卡编号:001
6.质量检查单及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
6.1质量检查单
6.2 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190.2—2012)
1.1.6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1.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3.1.3合金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
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
2.1.
3.4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零部件。
7.6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
7.HSE措施及风险控制计划
7.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1.1施工中检查
7.1.1.1日常巡查:每天对施工区域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的巡查。
7.1.1.2定期检查:定期对施工队伍的防火防爆、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习惯性违章等检查。
7.1.1.3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威协安全施工的重大隐患时,应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整改,并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7.1.2起重作业
7.1.2.1起吊物要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倾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7.1.2.2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最大不得超过120度,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7.1.2.3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7.1.2.4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1.2.5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7.1.2.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7.1.2.7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7.1.2.8遇有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