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参考书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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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明《比较法总论》教学大纲

程春明《比较法总论》教学大纲

《比较法总论》教学大纲程春明编写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562 目录前言 (567)第一章概说 (568)第一节比较法的概念 (568)一、比较法的含义与研究对象 (568)二、比较法教学的组织形式 (568)三、比较法是否是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的争论 (568)四、比较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568)五、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 (569)第二节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 (569)一、认识功能 (569)二、为立法者提供比较法研究资料的功能 (569)三、作为法律解释工具的功能 (569)四、对于超国家的法律统一的意义和功能 (569)五、比较法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 (569)第三节比较法的方法论 (569)一、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 (569)二、功能比较与概念比较 (569)三、文化比较 (570)四、动态比较与静态比较 (570)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570)第四节比较法的历史 (570)一、比较法的历史,本质上是一部学术史 (570)二、比较法的两个根源 (570)三、从历史阶段看比较法研究的发展 (570)第五节法系的样式 (571)一、法系的概念 (571)二、比较法理论中阐述的法系论要回答的几个根本问题 (572)三、在对世界上的法系进行认识,并且将各个法律秩序归入法系的时候,应当顾及的两个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 (572)四、划分法系的建议性标准 (572)五、对若干法系划分理论的评价 (572)复习与思考题 (573)拓展阅读书目 (573)第二章民法法系(大陆法系) (576)第一节民法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 (576)一、民法法系的概念 (576)二、民法法系的分布范围 (576)第二节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576)一、民法法系的起源——古代罗马法 (576)二、罗马法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复兴 (577)比较法总论三、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 (578)四、法典编纂运动 (578)五、德国1990年的统一与法律的变化 (579)第三节法律的分类 (579)一、法律分类的意义 (579)二、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580)三、公法 (581)四、私法 (582)第四节法律规范的概念 (583)一、体系的统一性 (583)二、法律规范的制定 (583)三、规范的最佳概括性 (583)四、法的解释与区别的技术 (583)五、法的可预见性 (583)六、次要规范的重要性 (584)第五节法律的渊源 (584)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584)二、制定法——从法典化向现代立法的转变 (584)三、法律渊源的其他问题 (585)四、条约和欧洲联盟的法律 (585)五、法律规则 (586)第六节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586)一、法律教育 (586)二、法律职业 (586)复习与思考题 (586)拓展阅读书目 (587)第三章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 (589)第一节普通法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 (589)一、普通法法系的概念 (589)二、普通法法系的分布范围 (589)第二节英国法的历史发展 (589)一、普通法的形成 (589)二、衡平法的兴起 (590)三、英国革命和英国法 (591)第三节美国法的历史发展 (592)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1607-1776年) (592)二、美国法的形成(1776-1865年) (592)三、美国法在19世纪后期的发展 (592)第四节法律的分类 (592)一、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在法律分类上的差别 (592)二、普通法和衡平法 (593)三、普通法法系与公私法之分 (593)四、美国的联邦法和州法 (593)563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564五、主要部门法概述 (594)第五节法律的渊源 (595)一、判例法 (595)二、制定法 (596)三、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 (596)四、其他法律渊源 (597)五、法律解释 (597)六、法律规则 (597)第六节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597)一、法律教育 (597)二、法律职业 (598)复习与思考题 (598)拓展阅读书目 (598)第四章欧洲联盟法两大法系的差别与演变美国法的影响 (600)第一节欧洲联盟法律 (600)一、欧盟的组织机构与法律渊源 (600)二、欧洲法院及其判例法 (600)三、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的关系 (600)四、民法法系(法德两国)法律的影响 (601)五、普通法法系(英国)法律的影响和矛盾 (601)六、欧盟法律对成员国法律的影响 (601)七、欧盟法律的展望 (601)第二节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差别及其演变 (601)一、在法律渊源上 (601)二、在法律推理上 (601)三、在法典化问题上 (601)四、在法律分类上 (602)五、在诉讼制度上 (602)六、在司法组织和法官社会地位上 (602)七、在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中的差别 (602)第三节二战后美国对民法法系的影响 (602)一、二战后西方国家法律领导地位的转移 (602)二、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主要影响 (602)复习与思考题 (603)拓展阅读书目 (603)第五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605)第一节历史发展 (605)一、自古以来至1949年建国前的法律 (605)二、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法律 (605)第二节法律的分类 (605)一、宪法 (606)二、行政法 (606)三、刑法 (606)比较法总论四、司法组织和民刑诉讼程序 (606)五、民法 (606)六、商法 (607)七、经济法 (607)八、劳动法与社会法 (607)九、环境法 (607)第三节法律的渊源 (607)一、总体评价 (607)二、法律、法与立法的词义 (607)三、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 (607)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08)五、习惯、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608)六、判例 (608)七、法律解释 (608)八、法律汇编 (609)第四节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 (609)一、法律教育 (609)二、法律职业 (609)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09)一、法制、法治和人治的概念 (609)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610)三、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与基本原则的探索性思考 (610)四、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610)五、中国实行“以法治国”的前景 (610)第六节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差别 (610)一、法律的分类 (610)二、法律的渊源 (610)三、司法组织 (610)四、诉讼制度 (610)五、法律解释 (610)六、法官和律师 (610)七、相互借鉴和协调 (611)复习与思考题 (611)拓展阅读书目 (611)第六章其他法系 (613)第一节伊斯兰法 (613)一、伊斯兰法概述 (613)二、伊斯兰法的永恒基础 (613)三、伊斯兰法对现代世界的适应 (614)四、伊斯兰法的具体运行状况 (615)第二节印度法 (616)一、印度法的定义 (616)二、印度教社会法 (616)565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566三、印度国法 (618)第三节北欧法系——斯堪的纳维亚法的演进及其当代形态 (619)一、北欧法系的定位 (619)二、将北欧法独立出来的原因 (619)三、北欧法律的演进 (619)四、北欧地区法律同化的条件 (620)复习与思考题 (620)拓展阅读书目 (620)比较法总论前言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比较法总论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Comparative Law学时:学分:课程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组别:一、课程性质及编写目的《比较法总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目的是使学生系统掌握比较法的主要内容,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世界上各种类型的法律。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目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目

• 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 • 李秀清等著《20世纪比较法学》,商务印书馆出 2006 版社2006年版; • 倪正茂著《比较法学探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年版; • 郑祝君著《比较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 朱景文著《比较法总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年版;
国外学者
• [法]勒内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 社1984年版。 • [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 高鸿钧、贺卫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 [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朱景文审校,法律 [ ] 出版社1999年版。 • [法]勒内 罗迪埃:《比较法导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年版。 • [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年版。 • [美]约翰 亨利 梅利曼:《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 年版。
• 周世中著《比较法学》,2010年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 • 《政法译丛》(1956-1958年); • 《政法研究资料》(1959-1960年); • 《法学研究资料》(1962-1966年); • 《外国法学动态》(内部刊物) (19761978) ; • 《法学译丛》(1979-) • 《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目
1国内学者 2国外学者来自国内学者•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8年9月版。 • 吴大英 徐炳:《比较法基础知识》,法律 出版社1987年版。 • 沈宗灵 罗玉中 张骐编:《法理学与比较法 学论集》(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 沈宗灵 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版。

比较法教学大纲

比较法教学大纲

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比较法专题》教学大纲教学学时:36学时教学要求:1、通读一本比较法的教科书籍;2、了解比较法的一个专门领域;3、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一个法学课题;考试形式: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一个法学课题,撰写一篇合乎学术规范、不少于五千字的论文,在第十七周课程结束后交。

教学方式:课堂讨论课堂讨论专题以及参考书目::一、比较法学的基本问题比较法学的概念、对象、历史、作用、现状等著作类1、[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德]茨威格特、克茨著,潘汉典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3、[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4、朱景文著:《比较法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5、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论文类:1、[法]康斯坦丁内斯库:《论比较法学的流派与比较法》,《法学译丛》1983年第2期2、[苏]图曼诺夫:《论比较法学的发展》,载《法学译丛》1983年第2期3、沈宗灵:《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二、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欧盟法概念、分布、历史、分类、渊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等著作类1、[法]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2、伯尔曼著,贺卫方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3、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三、法与比较法律文化著作类1、张晋藩著:《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2、郭道晖等著:《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3、吴思著:《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4、[美]格伦顿著等,米健译:《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昂格尔著,吴玉章等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1994年版论文类1、那淑伟:《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张文显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四、部门法比较研究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等的比较研究1、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罗洪洋著:《比较法律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3、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4、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五、法学专题比较研究法律发展、人权、契约精神、法律职业共同体、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等的比较研究(一)法律全球化、现代化与法律多元的比较研究著作类:1、公丕祥著:《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一至五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1999年版论文类1、李会:《法律全球化、本土化与法律多元》,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张文显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二)人权的比较研究夏勇编:《公法》(第一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三)契约精神的比较研究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04年上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比较王宏林:《法律职业比较研究》,载《发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五)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比较研究著作类1、徐亚文著:《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论文类、2、李海平:《法律程序的价值、功能与法治社会》,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张文显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比较法总论》探析

《比较法总论》探析
文 以 此 书 为 基 础 ,阐 述 读后 的 一 些 心得 体 会 。 关 键 词 :比较 ;比较 法 ; 比较 法 方 法
中图分类号 :D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6—0 6 ( 0 1 0— 0 0— 2 2 X 2 1 )1 0 0 0 细读便会 领略到作者在对每一个论点进行 阐述时所流露的智慧。在 《比 较法总论 》里 ,比较首先是作为一种精神存在。任何法律 的进步 其实都 由比较 而生,无论这种 比较是 回顾还是前瞻性的。 比较法 的基础 就是 我 们必须 用平等的眼光来看待作 为比较对象 的法律 ,如果 比较法 的 目的只 是为了用 一种法律来证 明另一种法律 的优越性 ,那么 比较法便丧 失了存 在的价值 。即使在现实 中我们掌握 了作为方法的 比较法 ,我们也 许还未 真正意识 到我们要客观 的进行这一 比较 ,我们的 比较不能带有先人 为主 的观念 以及偏颇 的 目的。法学家的头脑中一旦渗人了对 自身法律状 况的 骄傲 自大 ,这一 国家法律前进 的脚步便必然会减慢甚至停滞 。如 果都 像 西塞罗说 过的所有外 国法 同罗 马法对 比之下都是 “ 混乱 不堪而且 几乎是 可笑的” ,或者如 以往苏联学者所认为 的 比较法 只适合 于用作证 明社 会 主义法优越性 的手段 ,那么 比较就无法进行 ,即使有了所谓 比较 的结果 也 只是 功利 的和有失公正 的甚至也是无意义的 ,因为除了给 自己脸上 贴 了金 ,其他 的我们什么也没学到反而浪费了时间和金钱。但即使有 了客 观的态度 ,也 只是对 比较 的基础具有 了比较的意识 ,实质上 ,比较的精 神贯穿 于比较 的整个过程 。在进行 比较时 ,怎样进行 比较 ,怎样 进行 深 人 的比较 又是 比较法 的艰 巨任务 。 作者所 阐述 的比较法具体方法非常值得我们重视。 比较法不仅要 对 “ 法律秩序 的精神与样式 以及它们通常使用 的思想方法 和操作法 ”进 行 宏观比较,还要进行 “ 各个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 ,在不 同法律秩 序中解 决具有 一定利益 冲突的规则 ”的微观 比较。这种宏观的比较让我 们在广 度 上把握 问题 ,微观 的比较又使得我们可 以深人到每一个法律制 度的 内 部 ,甚 至具体 到每一个规则 。当然 ,这一过程的艰巨性可想而 知,任 何 贪 图安逸 、投机取巧者都不可能在 比较法领域真正有所建树 。比较法 还 要进行纵 向比较研究和横 向 比较研 究 ,法律 的发展有绵长 的历史 源流 , 只有纵览 过去才 能更好 的把握未来 。比较法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代 人所 能 够完全 明了的,这需要一 国或多 国的法学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研 究 和交流 ,才能 给世人一个 中肯 的说法 ,那种把视角固定 ,企图割 断历 史 是不够 明智甚至是愚蠢 的行径 。也可 以说 ,法律的 比较 法研究永远是 历 史 的,也是未来 的。该书后半部分对于各大法系的描述 ,也都流 淌着 比 较法精 神的熠熠光辉 。从作者对法系分类的定夺 ,到对各法系特 点的阐 述 ,各 国民法典 的比较研究等 ,都不只是停 留在 比较的表 面,而是试 图 挖 掘这类法律现象下深层 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意义。 茨威格特和克茨指 出:“比较法研究 和通过 比较法研究 就法学 问题 进行活泼 的国际交流还有其他 的各种功能 :它打破那种 不加反省 的民族 偏 见 ;帮助我们 明确认识我们世界不 同的社会、文化制度和改善 国际间 的相互理解 ;对 于发展 中国家 的法律改革 ,比较法研究是极有用 的 ,通 过比较法研究可 以刺激本 国法律秩序 的不断的批判 ,这种批判对本 国法 的发展所作 的贡献 比局限在 本 国之 内进行 的 ‘ 教条 式的议 论 ’要大 得 多 。 ” 不难看 出 ,比较法学方法对一 国法律发展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 用。从 理论层 面来看 ,比较法学方法 的贡献引人瞩 目。 比较法学就是从超 国家 的角度 ,以比较 的方法对本 国和其他 国家法律进行考察研究 的学 科。 比 较 法学 的直接 目的是完善和改进本 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 ,其最终 目 的是指 出不 同民族 国家法律 的不同与共同之处 ,力求最 大程度避免 冲突 并获得最普遍 的和谐 。最终能够是一 国的法律能够做 到与 国际衔 接,紧 跟 历史 的步伐 。而毫无疑 问,我们更应关注我国的法律现实 。制 定法律 的立法者 和从事法学理论 的研究者不可否认 已有巨大进步 :不再 只对 自 己的法律 和理论盲 目自 ,开始用 比较 的眼光关 注外面 的理论和 实践。 信 在 法律 的制定过程 中,立法者会参考他国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法 ,学 者 们 也 会 研 究 别 国学 者 的相 关 理 论 。 但 就 目前 而言,我们 的这种 比较至多只是 ( 上转第 2 2页) 1

比较法总论(第四版)第五章

比较法总论(第四版)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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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
二、当代西方学者对法律体系的分类
达维德和茨威格特与克茨的法律体系分类的理 论,是当代比较法学家的观点中影响较大的观 点。
同时,这三位美国学者还指出,不论如何划分 ,都必须看到存在着一些所谓的混合法系,比 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以及苏格兰、南非、以色列、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些地方的法律体系就是两个或更多的法律 传统相互混合的产物。
普通法系国家(地区)包括两种类型
在当今世界很难说有哪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典型地或全部是在 习惯法之下运作的
伊斯兰法系是一个自治的法律体系,在性质上实际是宗教,主 要依据是《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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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世界法律体系划分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世界法律体系划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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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
二、当代西方学者对法律体系的分类
瑞典学者博丹在《不同经济制度与比较法》一 文中特别重视经济制度对于比较法研究的重要 意义。
相比较而言,另一位瑞典学者马尔姆斯特雷姆 更重视分类结构的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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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法律体系分类的标准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意识同法和法律实践有着密切联系。
总之,法、法律实践以及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 的法律意识,这些法律体系的不同构成因素, 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同法律体系的区别 有时表现在这一因素上,有时表现在那一因素 上,有时表现在某几个因素上。在对不同法律 体系进行比较研究时,对法律体系的所有这些 因素应该加以综合考虑。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

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
说明:
1.用▲标注的,为全国统考科目。

2. 第一单元考试科目均为101思想政治理论;除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第二单元考试科目均为201英语一。

3.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外第一单元考试科目均为101思想政治理论,第二单元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具体为:252日语或253 德语或 254法语。

252-254(第二外语)参考书目:
1)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朱建华编著:《新编大学德语》1-3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版;
3)孙辉编著:《简明法语教程》上、下册,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中南民族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
说明:
1.用▲标注的,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

2.第一单元考试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3.第二单元考试科目为204-英语二(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为201-英语一,翻译硕士各领域为211翻译硕士)。

评《比较法总论》 - 社科网-社科网

评《比较法总论》 - 社科网-社科网

评《比较法总论》([德] 茨威格特、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IV. D908)房沫(武汉大学国际法所, 湖北 武汉430072)摘要:作者用深刻而平实的语言对德国茨威格特、克茨所著的《比较法总论》进行了评述。

该书阐述了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其历史,而后对世界上的法系进行分类描述。

该书所展示和建构的不只是作为一种方法的比较法,而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比较法。

关键词:比较法;科学;法系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E著作可因愉悦感官、传递知识、激荡心灵三层而分高下。

法学类著作要做到至高不易,译著就更难。

法学著作常以令人望而生畏的官犊文体示人,或学究般晦涩难懂,让人深感面目可憎,即使是专业人士对其也是爱恨参半。

然读毕《比较法总论》却另有一番滋味:虽为一部译著,但誉其为出自文学巨匠精心润色的法学巨著毫不夸张,其文字练达而含义隽永,虽平淡却不索然无味,深刻而不艰涩难读。

更可贵的是,它是逾越了著作本身的精神与信仰:时刻以比较的方法来构建比较法体系,深入的表明“比较”不只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态度和精神。

乍看此书并未见任何独特之处,作者论述的是平常之至的问题: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其历史,而后对世界上的法系进行分类描述。

虽然比较之方法在现今法律制定和法学研究中并不算得新鲜,但是细读此书就会发现,作者就是着意于对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探幽发微,他所展示和建构的不只是作为一种方法的比较法,而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比较法。

而且这种科学的精神在我们现在法律生活中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甚至可以说,作者在几十年前所探讨的比较的精神与方法时至今日也未完全为现代的人所运用,这不可不谓法学界之一大憾事。

作者对于比较法一般问题的论述十分系统与翔实,通篇读来,作者在第一章“比较法的概念”给出了比较法的定义,“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但这种比较的思维活动并不简单。

比较司法制度研究课程参考书目

比较司法制度研究课程参考书目

比较司法制度研究课程参考书目蒋海松拟比较司法教材1、徐美君:《司法制度比较:以英、美、德三国为主要考察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8-012、陈业宏唐鸣:《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4-033、张彩凤《比较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7年1月4、李昌道董茂云《比较司法制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5、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徐昕、王奕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6、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7.何勤华主编《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2003年10月/法律出版社比较法1. 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高鸿钧、米健、贺卫方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3。

2.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3. 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2006。

4. 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5、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7、高道蕴:《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增订版8、范忠信著:《中西法文化的差异与暗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司法研究1.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4月第一版。

何帆译。

2、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 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

4、施鹏鹏:《陪审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6 考克斯:《法院与宪法》(田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 麦克洛斯基:《美国最高法院》(任东来、孙雯、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比较法总论》读书报告

《比较法总论》读书报告

《比较法总论》读书报告学号:姓名:马天雄专业:10法学一班《比较法总论》一书是当代西方比较法研究体系性概论的最高研究成果。

其著作者之一的茨威格特教授,于1911年出生于波森的一个法律世家,曾在英国伦敦,法国格勒诺布尔,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哥廷根等世界著名大学学习。

1937年在德国威廉皇帝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任研究员,并以《战争对合同的影响》一书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茨威格特任蒂宾根大学法学教授,随后兼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也曾担任汉堡大学法学教授,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并且还历任比较法国际委员会理事,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席。

可以说茨威格特一生都是在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并且在国际范围内组织东西方各国法学研究着从事比较法的研究。

该著作的另一著作者克茨教授,1935年出生于施耐奈德米尔,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获得了比较法硕士学位,随后也获得了法学博士。

1960年也在马普研究所从事比较法的研究,最终也在汉堡大学取得了教授资格。

现任汉堡大学教授,是继茨威格特教授之后兼任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的所长之一。

《比较法总论》一书主要讲述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讲了比较法的概说。

主要讲了比较法的概念、历史、方法以及功能和目的。

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世界上的法系,主要涉及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以及其他法系。

并详细介绍比较了各法系的法律秩序的历史、法学思想方法、具特征性的法律制度等法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给法学专业的学生打开了一扇通往探寻世界法律秩序的大门。

同时在我们现代中国大学法学教育领域中这是一本法学各专业学生的学习比较法的入门教材,更是民商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私法理论体系的资料来源。

在本书第一章中,作者茨威格特和克茨认为“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

”①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之内的不同规则之间进行的比较是每一个国家运用法律的本性,比较法应是超国家的,“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相互比较。

《比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比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意 见
二级学院(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长意见
教务处处长:
年 月 日
难点: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关系
3、说明:
教学内容:第一节 制定法;第二节 判例法;第三节 习惯法
教学方法:讲授和研讨
课堂讨论:中国当代法的渊源的范围
(九)法的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6学时)
1、基本要求
(1)了解:各国在契约自由和财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的不同
开卷(以论文形式)
各教学环节占总分的比例:平时作业和课堂讨论表现:20%
论文:80%
六、建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建议选用教材:
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第1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
教学参考书:
1.[德]K·茨维格特、H·克茨著《比较法总论》(第1版)
教学方法:讲授和研讨
作业布置:谈你如何划分当代世界的法系
(六)法的现代化和法律移植(4学时)
1、基本要求
(1)了解:法律移植的概念和原因;研究、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有选择的移植
(2)掌握: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需要;法律移植后遗症:制度断裂
2、重点、难点
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 张海汉
编制时间:2004年9月30日
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
比较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专业领域选修课
比较法在中国有一个历史性的责任与任务:那就是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中国历史悠久
拥有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西方世界的法学源远流长
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影响深远
重点:我们在移植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难点:制度断裂的原因

李培锋副教授推荐的《比较法总论》阅读书目)

李培锋副教授推荐的《比较法总论》阅读书目)
22、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4卷(上/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3、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4、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仿、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5、封丽霞:《法典编纂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8、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19、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0、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1、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李培锋副教授推荐的《比较法总论》阅读书目
1、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高鸿钧、贺卫方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9、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2、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பைடு நூலகம்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政法比较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比较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比较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专业介绍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

中国政法比较法学考研,有些法学家把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

因此,比较法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

“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实际上是同义语。

比较法学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的法学分支学科。

在有些法学著作中,将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

因此,比较法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

比较法并不是像某一国家的民法、刑法那样的法律。

民法或刑法都各有调整社会关系的对象,也都各有调整这些关系的具体法律规则;比较法既没有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

简单地说,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

因此,比较法(Comparative Law)、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和比较法研究(Study of Comparative Law)这三个用语的意义实质上是一样的,中国政法比较法学考研而且后两个要比第一个更为精确,但在绝大多数法学家中,比较法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

比较法或比较法学的特征,主要在于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当然,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在不同程度上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的,任何科学都使用比较方法,但比较法学不同于法学其他学科,它的主要特征和方法在于比较。

比较法所比较的法律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

这里所讲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其含义是相当广的。

例如从空间而论,一般指本国法和外国法之比,或不同外国法之比。

比较法总论课件

比较法总论课件

49.您如何看待欧盟法律的特质及其与民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法律的相互影响?欧盟法这种特殊的 样态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法律格局有何启示? 50.伊斯兰法对于我们认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有何 启示?把西方法律与基督教的关系和伊斯兰法律 与伊斯兰教的关系进行比较,是否存在着不同? 51.您对伊斯兰法有何了解和评价? 52.您如何认识当代俄罗斯法的性质? 53. 试比较中西法律传统的主要特点。 54. 通过比较法导论课程的学习,您对中国当代 法律有何新的认识和评价?
10.比较法研究在实践和认识两方面有怎样的功 能和意义? 11.法系的划分标准究竟是什么?作为分类性概 念,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否可以是综合的? 12.您认为法系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吗?为什么? 13.您怎样看待我国法律在法系上的归属? 14.试述在古罗马、中世纪和近现代,civil law 在不同的参照系中的各自指称意义。 15.试述common law 与 jus commune 的各自含 义及其相互区别。 16.裁判官告示和法学家解答在罗马法中的地位 和意义是怎样的?
比较遗传学:从制度和规范的因果关系和编年史关系中分析其 演变
*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
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 *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即为一种外国法 的范畴 比较其主要相同点和不同点,即为一种比较法的范畴 阐明其异同点的理论依据和意义,即为一种法理学的范畴
▲比较的地位:方法(体系)、特征、内容、目 的(?)
2.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
▲两种观点: *单纯外国法的叙述不是比较法,比较非仅仅是 叙述 *叙述是比较和评价的基础,已经是比较法
2.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
▲三个层次: (威格摩尔、沃森、萨科)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201109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201109

比较法导论主要参考书:1.朱景文:《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大08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大983.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社科文献044.[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035.[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996.[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847.[法]勒内·罗迪埃文:《比较法概论》法律87参考书补充:1.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902.格伦顿等 :《比较法律传统》,法大933.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清华大学024.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下),上海人民045.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016.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法律047.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法大028.约翰·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法律049.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0510.董茂云:《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公安大学0011.高鸿钧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科文献9612.米健等: 《澳门法律》,中国友谊9613.李泽沛主编 :《香港法律概述》,法律8714.郝守才主编 :《台湾法律概论》,河南大学9515.何勤华主编 :《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9916.何勤华主编 :《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0017.杨鸿烈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法大9918.郑永流 :《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问题》,法大0219.江平主编 :《比较法在中国》,法律2001——201020.期刊相关论文。

比较法_个性与共性的对立统一_比较法总论_评介

比较法_个性与共性的对立统一_比较法总论_评介

第2卷第1期2010年2月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Theo ry a nd P ra c ti ce o f Co n tem po ra ry Educa ti o nVo l.2No.1Fe b.2010比较法:个性与共性的对立统一———《比较法总论》评介谢 潇(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湘潭411201)摘 要:由德国著名学者撰写的《比较法总论》一书,在比较法研究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比较法虽以“法”冠名,却似乎与其他部门法有着很大的差别。

从比较法的性质定位看,它体现出“方法”与“学科”的交融;从比较法的研究范围看,它跨越了“私法”与“公法”的界限;从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看,它反映了“认识”与“实践”的结合。

关键词:《比较法总论》;比较法;个性;共性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0)01-0174-03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米兰达规则)”———这两种看似完全相反的做法却同时出现在当代社会的不同国度中。

同样是在刑事侦查阶段,在不同的国家里,犯罪嫌疑人所享受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孰优孰劣?在差异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也许正如前人所言:“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

”[1]法学研究不应当是个地域性的问题,而应当跨越国界,提供更为广阔的法学视野,通过比较分析,找寻法律制度之间的个性与共性。

基于这样的需要,东西方各国学者纷纷著书立说,积极参与比较法的研究,出版了一批在国际社会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其中,德国学者康拉德・茨威格特与其高足海因・克茨所著的《比较法总论》则是比较法学自19世纪作为一门学科兴起以来,在20世纪集大成的一本著作。

一 《比较法总论》概述《私法领域的比较法概论》这本德国原著自问世以来,已被译成了日(大木雅夫,第一卷,东京大学出版社,1974年)、英(托尼・韦尔,第一、二卷,北荷兰出版公司,1977年)、中(即本文评介对象———《比较法总论》)等多种语言,并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赞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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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导论
主要参考书:
1.朱景文:《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大08
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大98
3.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社科文献04
4.黄文艺:《比较法:原理与应用》,高等教育06
5.李其瑞等:《比较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08
6.[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03
7.[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99
8.[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84
9.[法]勒内·罗迪埃文:《比较法概论》法律87
参考书补充:
1.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90
2.格伦顿等 :《比较法律传统》,法大93
3.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清华大学02
4.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下),上海人民04
5.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01
6.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法律04
7.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法大02
8.约翰·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法律04
9.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05
10.董茂云:《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公安大学00
11.高鸿钧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科文献96
12.米健等: 《澳门法律》,中国友谊96
13.李泽沛主编 :《香港法律概述》,法律87
14.郝守才主编 :《台湾法律概论》,河南大学95
15.何勤华主编 :《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99
16.何勤华主编 :《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00
17.杨鸿烈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法大99
18.郑永流 :《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问题》,法大02
19.高鸿钧等:《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交大10
20.江平主编 :《比较法在中国》2001——2010,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11-2013
21.期刊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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