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逻辑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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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案例及其分析(十)

[逻辑案例1] 鱼之乐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庄子曰:“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道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非鱼矣,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即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译文]

有一天,庄周和惠施一同出游,到了濠水(在今安徽凤阳县)的一座桥上。庄周说:“倏鱼在水中从容地游来游去,这鱼多么快乐啊!”惠施说:“您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庄周说:“您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快乐呢!”惠施说:“我不是您,固然是不知您;但是您不是鱼,您不知鱼快乐,那是确定无矣是了。”庄周说:“且慢,请想一想您开始是怎么说的?您说:‘您怎么知道鱼快乐’,您是已知我知道鱼快乐而问我怎么知道,我是在桥上通过观看知道的。”

[逻辑案例分析]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庄周的言论是不合乎逻辑的,具体地说,是不合乎同一律的逻辑要求的。同一律要求在论辩过程中,无论是论证自己的观点还是反驳对方的观点,都应保持论说观点的前后同一。庄周在和惠施的论辩过程中,显然歪曲了惠施的原意,偷换了惠施的论点。惠施说:“您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这句话的原意是否定庄周会知道鱼快乐。而在最后一段对话中,庄周却把惠施的话歪曲成两个意思:其一,惠施承认了庄周知道鱼快乐;其二,惠施问庄周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知道鱼快乐的。在这两个意思中,第一个意思是庄周强加给惠施的,第二意思是偷换论题,即把惠施对庄周表示怀疑的问话:“怎么知道鱼快乐”,偷换为“您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知道鱼快乐。”综上所述,在庄周与惠施的对话中,庄周违反了同一律,犯了“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逻辑案例2] 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白马论第二(节选)

曰:“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無去者百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译文]

客说:“白马不是马”,对吗?

主:对!

客:为什么?

主:“马”这个词,是用来称呼形体的;“白”这个词,是用来称呼颜色的。称呼颜色的词,不是称呼形体的。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客:“有白马,不可以说没有马吧!(那么,白马)不是马吗?……

主:要一匹“马”,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要一匹“白马”,黄马、黑就可以算数了。……本来意义上的的马,它没有有颜色上的规定,所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而白马是有颜色规定的,黄马、黑马都因其颜色而被排斥,只有白马可以算数。没有颜色规定的,不同于有颜色规定的白马,所以我说:“白马不是马。”

[逻辑案例分析]

“白马非马”是战国时期哲学家公孙龙的成名命题。公孙龙大胆用“白马非马”这一貌似诡辩的命题向“白马是马”这一常识命题挑战,阐明了个别和一般的区别。从这个角度讲,公孙龙的思维和判断是有效的。即断定“白马”就是“白马”,“马就是马”,表明了个别与一般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的逻辑立埸。但是,公孙龙的论述还是存在着问题。他说:“称呼颜色的词,不是称呼形体的,”在这里,我们可以同意公孙龙的观点:“白不是马”。而“白马”一词既称呼颜色,又称呼形体,“白马”就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白”了,可以说“白不是马”,但不能简单地说:“白马不是马”了。在这里,公孙龙有违反同一律之嫌。另外,从辩证思维的角度,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命题是有问题的,因为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公孙龙否认了个别与一般的联系,就使“白马非马”成为一个假命题了。

[逻辑案例3] 自相矛盾

《韩非子·势难》: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之矛之利,物莫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韩非子的寓言故事是说,有一个人既卖矛又卖盾。他先举起自己的盾,赞誉自己的盾非常坚固,他说:“我的盾任何东西都戳不穿它!”隔了一会儿,他又夸耀自己的矛非常锋利,他说:“我的矛太尖锐了,没有什么东西它不能穿透!”。这时,有人问他说:“用你的矛,戳你的盾,结果如何呢?”这个卖矛又卖盾的人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了。

这是一个违背逻辑规律的典型例子,具体地说,卖矛盾者违背了矛盾律。矛盾律的内容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反其与之相否定的思想(概念、判断)不能同时成立,二者必有一假。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违背了这一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叫“自相矛盾”。韩非子寓言故事中的买矛盾者在同一语境中既赞自己的盾“无物能陷”,又誉自己的矛“无坚不摧”,同时肯定了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从而“自相矛盾”。这样的思维是一种无效的思维,违背了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逻辑。

[逻辑案例4] 模棱两可

唐初有个苏味道,他的文章有点名气,和当时另一个文士李峤齐名,人称“苏李”。苏味道从小相当聪明,二十岁考上了“进士”,做官做到“吏部侍郎”,武则天执政时,他还担任过宰相。苏味道为人圆滑,遇事态度暧昧,往往这样也好,那样也行。《唐书·苏味道传》曾记录了他的一句话:“决事不欲明白,误则有悔,摸棱持两端可也。”这句话典型地道出了苏味道圆滑的处世哲学。棱,即多面体的边。用手摸住任何一条棱,可以同时摸到两个面,但又不肯定摸到哪一面,可以在两面中自由转换,所以“摸棱持两端可也”!由此,人们称苏味道为“苏摸棱”,“摸棱手”、“摸棱宰相”。“摸棱持两端可也”后来演化成“模棱两可”这个词语,形容那种骑墙居间,不置可否的态度。

[逻辑案例分析]

苏味道自以为聪明,其实他违背了逻辑规律,具体地说,违背了排中律的要求。排中律的内容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二者必有一真。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一个,而不能在孰真孰假的选择中去寻找根本不存在的第三者。苏味道“摸棱持两端可也”的如意算盘恰恰企图去寻找第三条道路,其结果是没做任何选择,是一种无效的思维。

[逻辑案例5]莫须有

宋时,北方女真族的金国,大举南侵,黄河流域一带,全部沦陷。可是昏庸无能的朝廷,害怕战争,步步退让,而奸相秦桧,更主张妥协投降,卖国求荣。以岳飞为代表的抗战派,则积极抗战,他率领的部队,人称“岳家军”,以少胜多,打了很多胜仗,人们赞誉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在岳家军节节胜利的时候,以秦桧为首的卖国投降派,一面取得了糊涂皇帝宋元宗的宠信,一面勾结敌人,暗害岳飞。秦桧假传圣旨,连发十二道紧急金牌,解除岳飞的兵权,并最终杀害了岳飞。岳飞遇害后,人们纷纷责问秦桧,大将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究竞有什么罪?”秦桧竞无耻地答到:“莫须有!”一代名将岳飞就这样被“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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