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撤诉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引发的纠纷。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撤销权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旨在纠正因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的不公平交易。
然而,在撤销权纠纷中,当事人可能会选择撤诉。
那么,撤销权纠纷撤诉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撤销权纠纷撤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
三、撤销权纠纷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销权纠纷撤诉后,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仍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权纠纷撤诉后,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并未因撤诉而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自始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撤诉后,原纠纷仍需按照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执行。
2. 撤销权纠纷撤诉后,当事人丧失了提起再审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然而,在撤销权纠纷撤诉后,当事人已经放弃了原纠纷的解决途径,丧失了提起再审的机会。
此时,当事人若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3. 撤销权纠纷撤诉后,当事人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在撤销权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因行使撤销权而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撤诉后,若合同双方仍存在纠纷,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新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起点,是民法典编写的依据和基石,是现代民法典里程中极为重要的一步。
新民法总则做了很多修改和新增内容,其中关于撤销权有效时间和消灭的情况也做了一些变化,下面我们来谈谈新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会被撤销及其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定义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和具体时间(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可撤销民事行为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再是统一的,区分重大误解和受胁迫。
▲三、撤销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doc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应当在知道事情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了此时限撤销权就会消失。
并且,还得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公平公正的,当事人是知情的,否则,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也会消失。
热门城市:当发现有减少财产的行为,并且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撤销人的行为,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是这样的。
那么,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是什么情况下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撤销权时效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
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解析:5种合同,3,4,5属于相对严重违反民事规范的行为。
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者乘人之危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1、是指时”知道”.2、是指合同已履行完毕以后,发现货物损失时.’应当知道”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
撤销权的例子及解释
撤销权的例子及解释
撤销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撤销权的例子及解释如下:
1. 虚假宣传和误导:例如,某公司在宣传产品时,错误地描述了产品的功能和质量,误导了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预期的产品。
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 不当交易和欺诈:例如,某公司向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导致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但实际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并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
3. 不可抗力:例如,某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4. 显失公平:例如,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5. 缺乏基本保障:例如,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缺乏基本保障,例如安全保护措施等,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与无效权是不同的概念,撤销权可以让合同归于无效,但并不是所有的无效合同都可以撤销,需要注意适用的法律和条件。
如果您对撤销权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依法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撤销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与《合同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撤销权制度对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对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使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进行深入探讨。
二、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
2. 特征(1)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撤销权的存在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而是由法律规定产生。
(2)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效力的改变,即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关系消灭。
(3)撤销权具有时效性。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法定期间,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 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1)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2)胁迫:一方当事人以非法手段威胁对方当事人,使其陷入恐惧,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因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导致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愿不一致。
2. 撤销权人须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撤销权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合同中的主体和第三人。
3. 撤销权人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撤销权人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
2.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对撤销合同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受理。
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协商、一方声明、法院裁决等方式解除原本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撤销、合同违反约定撤销、合同成立以后被法律法规禁止撤销、法院裁决撤销以及合同违法被撤销。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撤销是指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本的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彼此认识到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或者不再需要继续履行,自愿达成解约协议。
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合同违反约定撤销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依法撤销合同。
例如,甲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支付了合同款项,但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利益,甲方可以依法要求撤销合同。
第三,合同成立以后被法律法规禁止撤销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被禁止。
例如,某市政府出台了一项规定,禁止某个行业进行特定业务的经营,而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该业务的合同。
当这个规定出台后,甲方和乙方不得不依法撤销合同,因为合同履行已经被法律法规禁止。
第四,法院裁决撤销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合同纠纷交由法院处理,最终由法院裁决撤销合同。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撤销合同。
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买方将合同纠纷告上法庭,最终由法院裁决撤销合同。
最后,合同违法被撤销是指合同在签订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此合同。
例如,某地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某公司与未成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因为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有多种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撤销、合同违反约定撤销、合同成立以后被法律法规禁止撤销、法院裁决撤销以及合同违法被撤销。
撤销权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案件,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案件。
我国《民法典》对撤销权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相关法律条文入手,对撤销权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撤销权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第五百四十条:债务人无偿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对撤销权案件的法律依据也有所规定:(1)第一百零三条: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其中对撤销权案件的法律依据也有所规定:(1)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然而,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一旦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合同将不再受到撤销权的约束。
本文将围绕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展开论述,探讨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规定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2.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
”三、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的法律意义1. 维护合同稳定性: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意味着合同不再受到撤销权的约束,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减少因撤销权行使带来的合同纠纷。
2.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将得到保护。
3. 体现公平原则: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有利于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撤销权,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 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合同关系。
2. 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3. 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五、结论撤销权已过法律后果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撤销和撤消
撤销和撤消撤销和撤消,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具体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目的,用自己的行为来达到一定的结果。
具体而言就是在某一法律关系中,当行为人不能履行义务时,为了避免损失实现利益而主动地采取的措施。
撤销消撤销分为诉讼撤销和非诉讼撤销。
诉讼撤销是指因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而发生了权利冲突时,为避免权利冲突进一步扩大所采取的措施;非诉讼撤销则是指民事主体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主动采取措施。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债之效力】规定,下列行为为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债权之事由:(一)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二)因第三人侵权造成自己损害的;(三)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而没有承担责任时,经债权人请求有权承担责任;(四)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其履行期限;(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六)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由第三人保护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1)在当事人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3)一方以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7)在其他情形下,如果法律规定了应当由第三人保护的其他情形而第三人不能提出异议时、在没有相反证据或合理理由时。
如果第三人有异议但不受法律保护时,则由第三人主张撤销该不当之处。
2、撤销权行使的方式诉讼撤销权是指当撤销行为被确认后,权利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
①依当事人的起诉、申请而起诉,或者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而向法院提起的;②依当事人双方约定而提起的;③依职权提起的。
④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双方约定。
⑤在一审程序中,因原告对撤销权行使存在争议而未作起诉,或者在原告主张起诉前已知其享有撤销权而未经原告同意而提起本案诉讼(但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放弃诉权的除外);⑥有利害关系且对申请有异议者,法院可就有关事实进行调查。
民法总则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年,民法总则正式颁布实施,成为了指导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准则。
在民法总则中,特别用一个章节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第144条。
那么,民法总则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给出的这篇文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不断修订和完善的,2017年,民法总则正式颁布实施,成为了指导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准则。
在民法总则中,特别用一个章节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第144条。
那么,民法总则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民法总则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
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的区别
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的区别1、撤销的对象不同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是撤销权人请求撤销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2、撤销的目的不同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消灭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3、行使撤销权的原因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受损人行使撤销权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重大误解或行为的后果显失公平。
4、撤销权的效力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后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5、行使的方法有所不同撤销权人的撤销权,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人既可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要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人向要约人发出2、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4、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因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一、诉讼管辖二、损害发生前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中,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四、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通常在受害人,违约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五、诉讼时效六、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违约责任中,有法定的免责条件与约定免责事由,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有所不同,区别在于:第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有溯及效力;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则不具有溯及效力。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那么,在法律上,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到底有几种呢?此外,在实践中,合同撤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对上述三个方面,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将以欺诈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撤回起诉的理由
撤回起诉的理由
在法律程序中,当起诉已经提出但原告方要求撤回时,原告方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撤回起诉的理由:
1. 调解达成:双方已经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了和解或妥协,因此原告方不再需要继续进行诉讼。
2. 证据不足:原告方在起诉之后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充分,无法支持其起诉内容,故要求撤回起诉。
3. 案情变化:原告方在起诉后发现案情有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告方改变了对案件的看法,因此要求撤回起诉。
4. 法律问题:原告方在起诉后发现自己所提出的诉讼可能存在法律问题或纠纷点,因此要求撤回起诉。
5. 受到压力:原告方可能受到来自家庭、社会或工作场所等方面的压力,因此要求撤回起诉。
总之,原告方撤回起诉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会拒绝撤回,并继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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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作为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撤销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程序和后果,以确保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适用条件、行使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可能危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一种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必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赠与、放弃债权等。
2. 行为具有可撤销性: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具有可撤销性,即该行为在法律上本应有效,但由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债权人对该行为产生误解或者被迫接受。
3. 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4. 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四、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债权人提出撤销权行使请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行使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请求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权案件时,应当调查取证,查明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可撤销性。
4. 判决撤销: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行为。
5. 执行判决: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判决,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五、撤销权的法律后果1.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撤销权丧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损害其债权,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该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然而,在实践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受到诸多限制,一旦撤销权丧失,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撤销权丧失的原因、撤销权丧失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撤销权丧失的原因1. 期限届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
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丧失。
期限届满包括法定期限届满和约定期限届满。
2. 债权人放弃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在债权人认为撤销权的行使成本过高,或者撤销权行使后无法弥补损失时,债权人可能会选择放弃撤销权。
放弃撤销权后,撤销权丧失。
3. 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消灭,此时债权人再行使撤销权已无实际意义。
因此,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撤销权丧失。
4. 撤销权行使期间届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
在撤销权行使期间届满后,撤销权丧失。
三、撤销权丧失的法律后果1. 债务人行为恢复原状撤销权丧失后,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恢复原状。
即债务人应当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权人,或者恢复原状。
2. 债权人损失无法弥补撤销权丧失后,债权人无法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弥补损失。
此时,债权人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等。
3. 债权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撤销权,或者在撤销权行使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行为恢复原状,债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债权人因放弃撤销权而造成债务人所得利益无法返还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债权人权利受限撤销权丧失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可撤销合同虽不同于无效合同,但是却也需符合法定情形才会可撤销,那究竟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民法典中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多久之内可撤销
民法典中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多久之内可撤销在现实⽣活中,很多⼈受他⼈欺诈的情况下,在违背⾃⼰故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是属于效⼒待定合同,受欺诈⽅可以申请撤销,那么民法典中受欺诈签订的合同什么时候之内可撤销?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多久之内可撤销民法典规定,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可以在知道欺诈后⼀年内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欺诈的认定合同欺诈⾏为具有⼆重性:⼀⽅⾯⾏为⼈的⾏为表⾯上是合法的,⾏为⼈通过订⽴、成⽴、履⾏合同⾏为使⾃⼰的⾏为合法化;另⼀⽅⾯⾏为⼈的⾏为本质是⾮法的,⾏为⼈的⾏为破坏了相对⼈的意思表⽰,使相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
合同欺诈⾏为的⼆重性使合同欺诈⾏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个⽭盾体,从⽽使其成为利⽤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种典型的违法⾏为。
合同欺诈是⼀个⼴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
认识上,⼈们对合同欺诈⾏为易产⽣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在知道欺诈后⼀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
The lamp of life is ignited by enthusiasm, and the boat of life moves forward because of hard wor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签署合同是非常普通的民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存在欺诈、或以胁迫手段促使对方签署合同的话,在合同签署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又对民事行为撤销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丰富。
那么,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日常生活中,签署合同是非常普通的民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存在欺诈、或以胁迫手段促使对方签署合同的话,在合同签署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又对民事行为撤销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丰富。
那么,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一、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看第151条,过去在规定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时有两种情况:一是显失公平,二是乘人之危。
但是现在没有乘人之危了,是因为乘人之危的后果也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后果也是显失公平,就把它合并到一起了。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这是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这是过去的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后果是一样的,显失公平的是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把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按照后果相同合并到一起,变成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来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显失公平的时间点,是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行为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出现的显失公平,都是不算数的。
二、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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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撤销权是我们在合同过程中拥有的撤销的权利,那么它的的撤销事由有哪些,我们可以根据什么来行使撤销权呢,如果您有疑问,请跟着律伴网小编一一起看下去。
下面会有对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哪些做出讲解。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到这些大家一定对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哪些这个问题有相当的了解了,我相信大家也有一些疑问,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律伴网,那里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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