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美丽佛山,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以标准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以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为突破口,带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重点实施范围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在通过验收前需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二)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杨和镇,三水区西南街道(含三水新城)、乐平镇等镇(街道)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三)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三、工作目标(一)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级别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二星(含二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佛府[2013]3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8【实施日期】2013.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跟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统筹协调,科技引领。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突出科技主角地位,配强配齐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
各区、佛山新城要立足各自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市场导向,协同创新。
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主动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大工程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落户佛山。
二、第一阶段重点工作(2013-2017年)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体制健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创新水平实现新跨越,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重点工作如下:(一)着力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条件与要求第三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管理与保障第六章附则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集中资源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究成果落地和产业化应用,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等方面,取得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重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在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取得技术突破。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二)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市核心技术攻关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9
•【字号】佛府办[2008]178号
•【施行日期】2008.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的通知
(佛府办[2008]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并发布了《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先后划定了《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年)(首批)》、《佛山“一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7--2020)》、《佛山“一环”南拓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力度,保护已划定的城市绿地,从发文之日起,各区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首先通过专家论证,再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最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佛山绿色建筑规划方案
佛山绿色建筑规划方案佛山是广东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城市,近年来不断加强绿色建筑规划,以应对日益加重的环境压力和资源短缺。
绿色建筑是一种以环保为核心理念的建筑形式,通过有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详细阐述佛山绿色建筑规划方案。
首先,佛山市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公开研讨会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绿色建筑的知识,引导他们树立绿色生活理念。
政府还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建筑过程中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
其次,佛山市政府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的管理和审查。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绿色建筑的原则和要求。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对建筑材料的选择、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限制和指导,提高绿色建筑的整体质量。
在建筑过程中,佛山市政府应强化对绿色建筑施工的监督。
政府可以派出专业团队,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为绿色建筑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佛山市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绿色建筑领域进行创新。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或提供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的建设。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发创新意识,提高绿色建筑的设计水平。
最后,佛山市政府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和示范。
政府可以组织绿色建筑展览、论坛等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和企业代表分享经验和技术,提高市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设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并向公众开放,引导市民亲身体验绿色建筑的优势和价值。
综上所述,佛山市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规划和推广的力度。
通过加强宣传、加强设计、加强施工监督、鼓励创新和加强示范,推动佛山的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战略,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紧扣“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佛山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财政局制订的《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83355841)。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激发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政府科技投入的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佛山市、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佛山市产业导向的重大技术研发创新项目。
市、有关区政府每年按各级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总量要求,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有关区政府分别承担。
二、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列入年度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等计划)。
(二)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项目。
(三)符合当前国家、省以及我市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而未列入国、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在列入我市攻关计划项目后方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四)原则上,本资金对同一项目、同一开发阶段只支持一次。
(五)在禅城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所承担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市和禅城区按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项目的扶持资金支出。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08•【字号】佛府[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3]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为加强工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加速园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根据《佛山市工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为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
由市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发展计划、经贸、科技、外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环保、人事、公安、高新区管委会、国税、地税、工商、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任成员。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各区也要相应成立园区建设的协调机构。
各工业园区应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具体规划、开发、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市确定的重点工业园区及园镇互动的园区,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佛机编[2003]30号)执行。
二、规范工业园区的设立为推动工业园区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今后凡新设工业园区,都必须经市或区政府批准。
新设市、区级或跨区的工业园区,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新设镇级工业园区,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今后不再批准新设村级工业园区,现有村级工业园区要逐步整合到区(镇)级工业园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现代化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促进基础设施畅通衔接、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服务水平、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等工作,尽快提升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能力,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更多公路货物运输尤其是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形成运输结构调整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输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格局。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至2020年,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达182万吨,较2017年增长9%;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5448万吨,较2017年增长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佛府办[2014]6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精神,全面深入地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目标,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绿化建设作为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森林生态修复和改造,扩大森林覆盖面,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提升生态功能,努力建设绿色生态佛山,为佛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8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美,天蓝、水清、地绿、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生态城市。
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完成3万亩森林碳汇工程造林任务,完成河涌绿化整治659公里,城乡森林绿地的布局与空间结构更完善。
森林面积达129.3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3.5%以上,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9%以上,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8平方米以上。
森林碳汇储量1280万吨,林业产业总值932亿元。
与2012年相比,新增森林公园8个、湿地公园7个、市(区)级生态公益林4.5万亩,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17年,全市森林质量、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0〕194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部署,各地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了规范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完成工程实物工作量和各项预定目标,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以及省市共建示范城市框架协议,现将《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市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汇报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细则》二○一○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完成LED路灯示范工程实物工作量和各项预定目标,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以及省科技厅与有关地级以上市签署的共建示范城市框架协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示范城市,是指2010年至2012年期间,省科技厅与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签署协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联合共建城市级LED 路灯示范工程的城市。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项目资金,是指示范城市LED路灯工程因灯具更换产生资金总和(主要包括LED灯具购置、照明设计及供应链解决方案所需的资金),由财政性投入和融资性投入构成。
其中省科技厅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贴性投入10%(专款专用,不占有权益),地方财政投入15%(专款专用,享有25%权益),供应链管理公司融资投入75%。
在地方政府全部偿还供应链融资及权益后,项目权益归地方政府所有。
第四条模式说明。
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中,省科技厅和地方政府承担项目监管及督导职责;供应链管理公司统筹项目的具体实施改造工作,制定完整的项目解决方案,负责提供项目融资性投入以及覆盖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结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开展EMC公司招标,控制项目成本、质量、进程。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佛府办[2014]45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2【实施日期】2014.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4]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服务,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和低污染特征的新兴产业,它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科技成果与产业化的桥梁作用及外部经济的倍增效应,对于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创新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和《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粤科管字〔2012〕6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科技服务业综合水平为重点,按照“做强优势,满足需求,提前准备”的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科技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的科技服务体系,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
尊重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发挥政府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存量整合和增量引领相结合。
加大对现有创新载体、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等资源的整合和扶持力度,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路灯和公共照明LED灯具改造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路灯和公共照明LED灯具改造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1]1741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路灯和公共照
明LED灯具改造情况的通知
(粤科函规划字〔2011〕1741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推广LED照明产品应用的力度,根据省领导的有关指示,总结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的经验,摸清全省路灯和公共照明的基本情况,请以市(区)为单位填报本地区路灯和公共照明LED灯具改造情况(见附件),并于12月15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梁嘉明,************、83548567(传真)E-mail:
*****************.cn
附件:路灯和公共照明LED应用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市区路灯和公共照明LED应用调查表
注:本表灯具类型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可自行补充。
表2:灯具改造前后对比
表3:LED灯具改造情况(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调整第五条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生态控制线调整规划分为技术修正和局部调整。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技术修正:(一)因基础数据(包括地形图、土地使用证等)不准确、缺失或笔误等原因需要微调边界的;(二)因蓝线、红线、黄线、紫线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的需要,导致生态控制线边界有相应轻微变化的;(三)市国土规划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除技术修正外的其他情形视为局部调整。
由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对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
局部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法定规划的编制及修改;(二)国家、省、市和军队批准或核准立项的符合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的重大工程建设;(三)经管理实施评估,确需调整生态控制线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佛府办函[2012]396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3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将我市列入广东省第二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试点。
为把生态市建设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替代原来的佛山市生态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刘悦伦(市长)副组长:麦洁华(副市长)成员:曹小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柳玉斌(市长助理、市国土规划局局长)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东豪(禅城区区长)郑灿儒(南海区区长)黄喜忠(顺德区区长)黄棋泰(高明区区长)陈英文(三水区区长)刘元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黎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志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周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李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胡学骏(市科技局局长)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福洪(市财政局局长)钟美恃(市住建管理局局长)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韦奕铨(市水务局局长)唐棣邦(市农业局局长)徐东涛(市文广新局局长)陈锋(市卫生局局长)梁东华(市统计局局长)彭聪恩(市旅游局局长)赵海(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梁志光(市质监局局长)蔡伟(佛山海事局局长)朱华仙(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宋卫东(佛山传媒集团总编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303 6097,传真:8338 3053),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邓灿荣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潘志文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元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黎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吕丹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远航、市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宏和市水务局副局长区社俭兼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进一步实现节能、节材型建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根据目前制作构件的主要材料,可分为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组合结构(包括钢—木组合、钢—混凝土组合等)四大类。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按国家标准评价和实施;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出台实施后启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评价和实施。
按照“一年夯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成规模、四年快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对我市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2020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二)确保2025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
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要求,逐年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计划和任务。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一体两翼”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思路,通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建筑体系,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设计—制造—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MPC)等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相辅相成,同时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重要发展平台。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3]4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22
【实施日期】200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3]40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各区科技进步,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我省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34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并开展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对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加快区科技进步。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区政府的科技进步工作。
考核范围:我市所辖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市发展道路,提高我市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加快实现由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全面建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刻认识质量工作是佛山的强市之基、立市之本、转型之要,依托制造业的产业基础,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市发展道路,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动质量创新,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高层次供给体系建设,大力构建现代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加快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佛山速度向佛山质量转变、佛山产品向佛山品牌转变,再创制造业发展新优势,努力为全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创造新经验、争当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质量强市的主要目标是:(一)质量发展方式实现转变。
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6%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以上,出口商品国际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掌握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建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中国制造业一线城市、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城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典范城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先锋城市,基本实现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实现佛山速度向佛山质量转变;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国家、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企业4家以上,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30家以上,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600个以上,基本实现佛山产品向佛山品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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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佛府办[2010]18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2【实施日期】201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LED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以LED为主的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框架协议书》、《佛山市建设“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佛山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新光源产业(2010-2015)》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佛山市LED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扩大LED照明市场规模,促进LED照明产业发展。
实践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应用“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建立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为内核,技术创新、产业提升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的LED 照明产品应用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市场环境,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明显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成“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通过应用示范,吸引全球LED产业向我市集聚,完善LED产业链,促进LED产业发展成为佛山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全省“千里十万”绿色照明示范工程为契机,全市五区及东平新城以抓LED照明示范工程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我市道路(街道)、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绿色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绿色照明工程建设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市各级政府要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
(三)方法创新,质量优先结合佛山市LED产业的实际情况,推动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及现代供应链管理模式,有效降低LED照明产品投资成本,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工程。
(四)技术创新,培优扶强以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为突破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技术瓶颈、机制障碍和市场壁垒探索新模式,推广并形成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
示范工程优先选择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佛山本地自主创新产品,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佛山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三、实施范围及标准(一)实施范围1、全市道路、隧道照明。
2、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室内照明。
3、全市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城市绿道等室外景观照明。
4、部分条件成熟的城乡居民家庭照明。
(二)实施标准示范工程采用本省LED企业、本省品牌的产品。
道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要求,而且必须获“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价良好;景观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同时,参照科技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整体式LED 路灯的测量方法》和《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执行。
四、实施目标与任务力争到2012年,全市五区及东平新城在建设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完成镇街主干道、隧道LED照明改造工程,全市合计完成约12万盏大功率LED路灯安装、建成总长超过1400公里LED路灯应用道路;主要公共场所逐步使用LED照明产品,完成约18万盏、照明面积达80万平方米的室内LED照明应用工程;应用约10万盏LED灯对市内标志性建筑物及景观实施绿色亮化工程;每年节电超过8000万千瓦时。
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全面推动我市道路、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力带动我市LED相关产品和产业的发展(详见《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一)禅城区到2012年,完成5.7万盏、合计8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10万盏、40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8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
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区”的要求,打造“广东绿色照明第一区”。
1、2010年,完成1.05万盏高压钠灯改造工程、2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改造工程和3万盏室外LED亮化工程。
高压钠灯改造工程,对城西片区,涉及过境325国道(佛山大道城区段)、主次干道(季华路、张槎路、汾江中路、魁奇西路、镇中路、华阳路)以及指定区域内(文昌路以南、魁奇路以北、文华路以西、佛山大道以东)的各主要次道与支线等120余条路段、街道的路灯进行LED改造,共计改造1.05万盏高压钠灯。
室内照明LED改造工程,选择“一个商场、一个地下停车场、一座工厂、一个办公大楼、一个医院、一所学校、一座酒店”进行总规模为2万盏的室内LED照明改造。
室外LED亮化工程,选择“一条河、一个广场、一座公园”进行总规模为3万盏的LED亮化设计与改造。
2、2011年,改造1.5万盏路灯和3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新增3万盏LED灯具亮化设计与改造。
对城北片区进行1.5万盏LED路灯改造。
由点到线扩大应用推广范围,进行总规模为3万盏的室内照明改造和总规模为3万盏的LED亮化设计改造,沿季华路形成一条LED室内照明和城市景观亮化示范街。
3、2012年,改造2.05万盏路灯和5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新增2万盏LED灯具亮化设计与改造。
对辖区城中村和南庄镇进行2.05万盏LED路灯改造。
继续扩大应用推广范围,进行总规模为5万盏的室内照明改造和总规模为2万盏的LED亮化设计改造,由线到面建设成为广东省首个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
(二)南海区到2012年,完成2万盏、合计1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4万盏、16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1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全面推动区内道路、隧道、公共建筑、景观照明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
1、2010年,完成约30公里的LED路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其中至少40%以上为主干道,包括魁奇路东延线平丹快速第一期、佛山市南番大道、南海三山(国际)物流港区港口南路一期。
建立LED照明示范工程: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千灯湖建设半导体照明工程综合应用示范区;在南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南海图书馆、南海敬老院、南海科学馆、南海人民医院、南海中医院、南海妇幼保健院、南海第二人民医院、南海红十字会医院建立室内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在南海电大、石门中学、南海中学、桂城中学、九江中学、南海第一中学、桂华中学、南海艺术高中、南海职业技术学校、南海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区属学校建立图书馆LED照明示范工程;在桂城保利水城、里水八达通商贸城建立商场LED照明示范工程;在南海软件园、广东省金融服务区白领公寓完成室内LED 照明示范工程及楼体装饰照明工程面积约6000平方米;各镇(街)分别建立一个路灯照明和室内照明的LED示范工程。
全区累计完成室内、外LED照明面积2万平方米。
2、2011年,累计完成约80公里的LED路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
在广东都市型产业基地翰天科技城、金谷光电社区公共照明区域进行LED照明示范工程及楼体装饰照明工程建设,完成照明面积8000平方米;在华南(国际)电光源灯饰城建立2万平方米的LED 照明生活体验区;全区50%党政机关单位照明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全区50%医院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全区50%学校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全区50%的商场采用LED照明,其中外立面装饰80%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全区累计完成室内、外LED照明面积17.8万平方米。
3、2012年,累计完成150公里的LED路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基本实现全区道路照明;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照明基本实现LED照明,全区累计完成室内、外LED照明面积25万平方米。
(三)顺德区到2012年,完成1.2万盏、合计1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1万盏、4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0.5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全区道路照明、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照明基本实现LED照明。
1、到2011年,全区完成推广应用LED路灯0.6万盏,应用LED景观灯0.25万盏,应用室内照明LED灯0.5万盏。
其中,区级部门负责本阶段目标任务的30%,其余的70%由全区10个镇街由区政府指导落实执行。
区级部门负责新建道路的LED路灯的设计和安装、区政府大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华桂园的LED路灯改造、国道和省道等主要道路的LED路灯改造;大良重点负责新城区、五沙科技工业园、中心城区和南国路等的LED路灯示范工程改造;容桂重点负责高新区、容奇大道、桂州大道和容奇大桥等LED路灯改造。
在大良中心公园、德胜广场、顺峰公园、容桂文塔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应用LED路灯和景观灯;配合“容桂水道两岸夜景亮化工程”,在盈天集团总部大楼、科龙集团总部大楼、容奇大桥、德胜大桥及两岸绿化带、景观带等使用LED景观灯;在区政府大楼、华桂园、大良和容桂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实行LED照明的应用改造。
其他镇街参照大良、容桂,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机关及事业单位等按照分解任务开展推广工作。
2、到2012年,全区总体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其中,区级部门负责本阶段目标任务的40%,其余的60%由全区10个镇街由区政府指导落实执行。
示范工程推广至大良中心城区、容桂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街新建、改造的主要道路;在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标志性大楼等场所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灯和景观灯。
(四)高明区到2012年,完成1万盏、合计10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500盏、2000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500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
1、2010年,以文华路和荷香路为试点,完成1000盏LED灯的绿色照明工程。
2、2011年,全区推广应用LED路灯5000盏。
在高明城区实施LED照明示范工程,全面展示LED路灯、隧道灯及景观灯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