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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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土地所有制名词解释

大土地所有制名词解释

大土地所有制名词解释
大土地所有制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权,实行由国家或集体统一管理,实行租赁、承包等形式的土地使用方式。

以下是大土地所有制常用名词解释:
1. 土地所有权:国家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

2.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拥有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

3. 国有土地:指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征收等。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等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所有权。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民依法承包集体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营土地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承包人所有。

6.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包括对土地的所有权。

7. 土地出让: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或出租给社会各界使用。

8. 土地征收: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征收,征收后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9. 土地流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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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土地权属分类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有,但是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个体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要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2113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5261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4102、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1653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土地证有哪些分类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目前,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2、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3、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4、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

关于我国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我国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基础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少,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土地管理,保障土地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与补偿等方面对我国土地法律规定进行概览与分析。

二、土地所有权1. 土地所有权概述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2. 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权1. 土地使用权概述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四、土地流转1. 土地流转概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 土地流转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概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对中国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该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利用的权利。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划分给个人、集体或者其他组织。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形式进行流转,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和限制。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国家保障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土地使用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第三,土地征收和补偿。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程序合法,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应当及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租赁。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和租赁的方式进行流转。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70年。

第五,土地管理和监督。

《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土地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社会各界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土地管理和监督,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六,土地承包和流转。

《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进行了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并鼓励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承包权。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在
法律允许范围内,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土地使
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
得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以土地经营权的方式
使用土地。

3.个人土地使用权:个人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可
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地区,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使用土地。

4.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
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外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5.军队土地使用权:军队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属于军队所有,军队可
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军队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军事需求,
如军事基地建设等。

除了以上几种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还有其他特殊类型的土地使用权。

例如,特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特定行业领域(如矿业、森林资源等)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

这些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

我国⼟地基本制度,你都知道吗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地进⾏不同的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那么关于我国⼟地的基本制度,这些你都知道吗?⼀、我国实⾏⼟地所有权⼆元体制⼟地所有权⼆元体制,即国家⼟地所有权和集体⼟地所有权。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地,因国家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地;集体所有⼟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对集体⼟地所有权的权能进⾏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我国实⾏⼟地⽤途管制制度⼟地⽤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地资源的合理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明确⼟地使⽤条件,⼟地所有者、使⽤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途和条件使⽤⼟地的制度,其核⼼是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对⼟地⽤途转变实⾏严格控制。

⼟地⽤途管制的内容包括:⼟地按⽤途进⾏合理分类、⼟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地登记注明⼟地⽤途、⼟地⽤途变更实⾏审批、对不按照规定⼟地⽤途使⽤⼟地的⾏为进⾏处罚等。

三、我国实⾏基本农⽥保护制度基本农⽥是指,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蔬菜⽣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严格管理:据⼟地利⽤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基本农⽥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国家所有。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共利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土地征收与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完后要将土地归还。

在土地征收和征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四、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权利的法律制度。

土地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

土地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所有权特征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

土地性质分类大全(值得收藏)

土地性质分类大全(值得收藏)

土地性质分类大全(值得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所有土地相关政策法规均依据土地管理法而来!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类别的对照关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详细的类别介绍:房地产拿地流程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流程有哪些?房地产拿地流程是什么1、拿地,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2、规划此地的用途。

得到土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此地建筑类型。

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

4、找个施工单位。

拿到开工许可证。

5、建到一定的程度,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销售了具体地说:房地产开发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开发商),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写字楼等等、现市场上提到的所谓商住两用的物业其实是指开发商以住宅为目的进行立项,但在设计以及建设阶段将其建设成为可作为写字楼出售的一种类型的物业。

三调权属性质 20 30

三调权属性质 20 30

三调权属性质 20 3020表示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

30表示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一般情况下,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

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薄上一般记载在“等级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一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一栏。

扩展资料:土地权属性质代码的分类:1、土地权属性质代码32: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2、土地权属性质代码10:属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由宪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在国家土地所有权问题上的立法重点是对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作出规定。

3、土地权属性质代码20: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

4、土地权属性质代码30: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立是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础,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首先,我国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所有权交由乡镇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代为行使。

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及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并指导和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这样一来,国家作为土地的主人,具有对土地的终极支配权,有利于资源的统筹调配,确保土地产出最大程度发挥。

其次,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和出租两种形式。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主体,通常是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发建设。

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个人或单位,以获取租金。

土地使用权有明确期限,出让和出租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通过土地出让和出租,国家能够将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能够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转让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国家将土地承包期限确定为30年,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承包期限。

流转方和转让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划,流转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土地流转和转让既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也能够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最后,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机制。

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接受土地补偿和协调征收、安置、物业转移等权益。

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稳定和安全性。

对于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破坏土地资源、乱用土地的行为,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制裁和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转让作出规范,保护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的权益,我国能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学习导航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明白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和取得;●理解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依据;●懂得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一、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取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依据法律进行确认;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一部分..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其中;国家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需要进行登记;集体所有权也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但需要必要的登记工作..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关于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上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做的细化规定..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依据1.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所有权形式的确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土地所有权需要依照法律确认;而不是通过登记确认;这与物权法中规定的其他物权不同;比较特殊..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确权依据是登记;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也就是发土地证并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该土地所有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证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登记发证确认..目前;国内正在进行集体土地登记;有些地方还没有完成;有些地方结合第二代全国土地调查进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需要登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中;有的土地依据登记;有的土地不需要登记..例如;物权法虽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发证..再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对于以上物权的生效;可以不依照登记..归纳来说;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登记的情况有三种:第一;法院的判决可以证明权利属于个人;第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这三;依据法律文书而导致的权利成立..除此外;还有一些情况: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权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在以上情况下处置特殊物权时;需要进行登记..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1.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方向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国有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可以进行转移;只是这种转移具有严格的方向性限制;即只能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目前唯一存在的转移方式..2.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途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途径有两种:征收和没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现实生活中的征收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水利、水电、交通、重点能源建设等;也包括实现城市规划、改变城市面貌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能够使百姓普遍受益..没收没收是指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财产没收..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实行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对征地具有明确规定;其中征地中常见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国家严格限制的类别..。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土地的归属、使用、开发等方面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要点:
1.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2. 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国家依法将部分土地划归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并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

这些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项目。

3.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4. 土地使用权期限: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期限管理,一般分为70年、50年或40年等不同期限。

期满后,可以续期或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 土地征收和补偿:国家依法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 土地利用规划: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

7. 土地登记和确权:国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为土地权益的确权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确办理土地登记中的土地所有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地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1)城镇土地和土地改革期间未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或未向农民发放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和滩涂,属于国家所有。

(2)以前由农民集体所有,征用用于国家建设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3)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后,国有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依法开发利用土地的人享有土地使用权。

(4)国有铁路,公路,电力,通讯,水利工程等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5)国家征收土地后,废除农民集体所有制或将全部人口转移给非农业人口后,其余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6)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的单位,城市集体所有或城市非农业登记的永久居民,使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城市和郊区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卖给农民集体或者集体以外的个人,所出售房屋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在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的通知》之前,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或乡(镇),村民事业单位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归还农民集体耕种,其所有权应当与农民集体所有前相同。

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占用规定办理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归国家所有。

(8)在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修正案颁布之前(以下简称“第六十条”),以前属于农民所有的土地(包括合作前的个人土地)按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华侨农场在1962年9月《60条》颁布之前,尚未归还农民集体,属于国有。

从1962年9月《60条》颁布之时到1962年9月《国家建设征地规定》颁布到5月国家颁布《国家建设征地规定》之时为止198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集体所有单位使用的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所有:(一)签订土地出让及其他有关协议;(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三)作出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四)接受农民集体捐赠;(五)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由全民所有制转移。

政治土地知识点总结归纳

政治土地知识点总结归纳

政治土地知识点总结归纳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法律意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法律允许个人或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

2.土地所有权的来源土地所有权来源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土地主要是指国家所有的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

集体所有土地主要是指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和部分的建设用地。

3.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国家保障土地所有权合法得到行使,并依法保护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占。

二、土地管理和利用1.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城乡土地管理、分类管理土地利用、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原则。

2.土地的出让和征收制度土地的出让和征收制度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制度,包括土地出让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等。

3.土地利用规划和储备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长期、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土地储备是为了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城市建设、农村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留存一定面积的土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可以组织生产性经营、经营性合作、托管经营等形式进行合理利用。

三、农村土地制度1.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制度,农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

2.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并可以进行经营性合作、托管经营等形式进行合理利用。

3.宅基地制度宅基地制度是指农村居民可以在村庄附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建造住房并使用。

中国土地法中有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吗?

中国土地法中有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吗?

中国⼟地法中有关于⼟地所有权的规定吗?第⼋条城市市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使⽤⼟地的单位和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地的义务。

⼀、⼟地的所有权和使⽤权第⼋条城市市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使⽤⼟地的单位和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地的义务。

第⼗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依法⽤于⾮农业建设的,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地使⽤权。

单位和个⼈依法使⽤的国有⼟地,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的国有⼟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确认⽔⾯、滩涂的养殖使⽤权,分别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华⼈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条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经营期限为三⼗年。

发包⽅和承包⽅应当订⽴,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1、⼟地权属性质
⼟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地上的权利是⼀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地所有权、集体⼟地所有权、国有⼟地使⽤权、集体⼟地使⽤权以及⼟地他项权利等,由于我国的⼟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且⼀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地所有权登记,⽽不对国家⼟地所有权进⾏登记。

另外,对于⼟地他项权利,在⼟地登记簿上⼀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
项”栏,⽽不记载在“⼟地权属性质”栏。

2、⼟地权属来源
⼟地权属来源,是指⼟地所有者或使⽤者最初取得⼟地的⽅式。

按照⼟地权利的不同,⼟地权属来源可分为国家⼟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地使⽤权来源、集体⼟地使⽤权来源等,权属来源对确定⼟地权属性质,判断某宗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地使⽤权⼈对该宗⼟地拥有的是国有⼟地使⽤权还是集体⼟地使⽤权⾄关重要。

⼀般说来,⼟地权属发⽣和变更的时间以及⼟地所处的地域是影响⼟地权属来源的两个主要因素。

这是由于解放以来我国的⼟地所有制和⼟地管理体制⼏经变化,有关⼟地的政策、法规也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地权属的发⽣和变更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幅员⼴⼤,情况千差万别,地处不同地区,其⼟地权属来源也有所差异。

⼟地权利⼈申请⼟地登记时,应当提交⼟地权属来源证明⽂件,如上级部门的批准⽂件、房产证、主管部门证明、四邻证明等。

⼟地权属来源合法,是确认⼟地权属、进⾏⼟地登记的必要条件。

只有根据合法的⼟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登记机关才能确定⼟地权属的性质和⼟地使⽤权类型,并进⽽在⼟地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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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一)城市市区即建成区(非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不符合下述(四)所述情形的,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城市建成区内应区分情况分别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当然取得土地所有权;在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符合下述(四)所述的情形,国家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否则,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没收是指解放初期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征收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公民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措施;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征用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措施。

区别:1)在适用时间上,只有征用适用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其余三种方式均适用于该条例施行前;2)在适用对象上,没收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地主及官僚资本的土地,征收、征购的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土地,征用的对象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在是否有偿的问题上,没收与征收是无偿的,征购是有偿的,而征用则有无偿与有偿两种形式,采用何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征收、征用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征收和征用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三)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的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后来在事实上转归国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土地,按照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为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4项的规定,采用了国家土地所有权推定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凡不能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均确定为国有。

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方法,一是依集体所有权证,二是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确认。

其中第二种方法是以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颁发集体十地所有权证的现实情况为根据的;在已经完成确权发证的地方,当然应主要采用第一种方法。

对于历史上发生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事实变动,即当时在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又未能办理土地登记(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后期,我国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况下转归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如华侨农场)的原农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确定为国有。

具体认定标准适用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四)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该组织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1、国家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5项的规定,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从而无需办理征用手续和支付征地补偿费而取得国有土地使有权。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解散且继续使用原归其所有的土地的,在土地确定为国有后,对该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3、如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企业形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继续使用原集体土地的,可照此办理。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应当依法将国有土地与原集体土地进行置换,迁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对置换后的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于置换的土地,可以是存量的国有土地,也可以是国家为安置移民而向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的土地。

来源:(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fc/247028.html)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fc/655216.html∙房产证迟迟不下违约金怎样索赔 /fc/655215.html∙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 /fc/655214.html∙房产税中的土地价值怎么计算 /fc/655213.html∙合租房怎么样算违法 /fc/655212.html∙过户之后多久才能拿到产证 /fc/655211.html∙廉租房是什么,如何写廉租房申请书(2018最新)2018 /fc/655210.html ∙拆迁房产证和增宅房产证税收有升么区别 /fc/655209.html∙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fc/655208.html∙房屋过户需要的登记申请书(2018最新)是什么 /fc/655207.html∙怎么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fc/655206.html∙全权委托公证后,卖房过户需要卖家出面吗 /fc/655205.html∙二手房的税费都是有谁承担 /fc/655204.html∙可否单方面更加房产证上户主姓名 /fc/655203.html∙异地购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fc/655202.html∙房屋异议登记后的起诉状范本 /fc/655201.html∙期房转让过户网上预约怎么办理 /fc/655200.html∙公司所有房产需要交房产税吗 /fc/655199.html∙房屋买卖回购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 /fc/655198.html∙房产已过户,但买方原因贷款不批怎么办 /fc/655197.html∙公摊面积怎样测量怎么计算 /fc/655196.html∙如何避免二房东租房纠纷 /fc/655195.html∙2018房产过户费取消是否真实 /fc/655194.html∙房屋转租税需要交哪些 /fc/655193.html∙购房登记婚姻状态错误如何做变更登记 /fc/655192.html∙租客有权换锁吗 /fc/655191.html∙房产证改名会产生多少费用 /fc/655190.html∙房产证面签可以委托办理吗 /fc/655189.html∙个人征信包括什么内容,买房前怎么查个人征信 /fc/655188.html∙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属于什么性质 /fc/655187.html∙房产证挂失补办需要多少钱 /fc/655186.html∙二手房过户可以委托家人帮忙吗 /fc/655185.html∙一户房产证能否办分户房产证 /fc/655184.html∙多人合伙买房会有什么风险 /fc/655183.html∙办理厂房的房产证怎么收税 /fc/655182.html∙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 /fc/655181.html∙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谁出,有什么规定(2018) /fc/655180.html∙2018房产过户新规定(2018) /fc/655179.html∙二手房过户委托朋友代办买方有风险吗 /fc/655178.html∙外地在北京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 /fc/655177.html∙房产证上面哪个才是房产证号 /fc/655176.html∙起诉房产过户,律师费是多少 /fc/655175.html∙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fc/655174.html∙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出售时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吗 /fc/655173.html ∙租房不到期房租退吗 /fc/655172.html∙出租房出租人自己再配钥匙以后作案怎么办 /fc/655171.html∙淘宝司法拍卖的房子如何过户 /fc/655170.html∙农村宅基地过户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fc/655169.html∙房屋出租方违约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fc/655168.html∙2018年居住证办理程序 /fc/655167.html∙按揭买房首付后能拿房产证吗 /fc/655166.html∙领房产证前需要做什么 /fc/655165.html∙二手房过户简单程序说明 /fc/655164.html∙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fc/655163.html∙样板房有法律效力吗 /fc/655162.html∙期房赠与过户变更登记网上预约怎么办理 /fc/655161.html∙房产证银行解压程序 /fc/655160.html∙房产证上的住宅和商住的区别 /fc/655159.html∙租房人应受到房东哪些利益维护 /fc/655158.html∙期房买卖过户可以网上预约吗 /fc/655157.html∙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土地租赁有哪些方式 /fc/655156.html ∙夫妻房产证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 /fc/655155.html∙厦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fc/655154.html∙房屋出租何时缴纳房产税 /fc/655153.html∙购房资格如何审查,你真的有购房资格吗 /fc/655152.html∙北京居住证在窗口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fc/655151.html∙房产税计税依据以及如何计算 /fc/655150.html∙房产赠与过户网上预约怎么办理 /fc/655149.html∙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fc/655148.html∙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情况是什么 /fc/655147.html∙安置房申请的地址在哪里 /fc/655146.html∙买还没有办房产证的新房子如何更名 /fc/655145.html∙房产证出证进度那里可以查询 /fc/655144.html∙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哪些手续,过户费多少 /fc/655143.html ∙因拆迁引起的房产证事项法院会受理吗 /fc/655142.html∙2018暂住证几天能办下来 /fc/655141.html∙夫妻间房子过户材料及程序2018最新 /fc/655140.html∙房产证产权比例怎么分 /fc/655139.html∙国有土地自建房为什么办不了房产证 /fc/655138.html∙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 /fc/655137.html∙房东收取转让费可以告他吗 /fc/655136.html∙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fc/655135.html∙房产证商住是商业性质吗 /fc/655134.html∙农村宅基地过户条件以及程序是什么 /fc/655133.html∙房租转让费交过还用交房租吗 /fc/655132.html∙房产证违约金找谁要 /fc/655131.html∙企业经营用房是不是每年都要缴纳房产税 /fc/655130.html∙只有买受人签字的房屋交接单有法律效力吗 /fc/655129.html∙房产证密码有什么用 /fc/655128.html∙公租房如何进行补贴 /fc/655127.html∙入住新房前如何验房 /fc/655126.html∙租房中介违法犯罪租户怎么办 /fc/655125.html∙如何办理房产证解压手续 /fc/655124.html∙财产租赁所得税和房产税有什么区别 /fc/655123.html∙合伙买房子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fc/655122.html∙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 /fc/655121.html∙开发商五证全为什么不办房产证 /fc/655120.html∙小区保洁可以签非全日制合同吗 /fc/655119.html∙借名买房毁约应该怎么处理 /fc/655118.html∙离婚后的房产更名过户手续及费用 /fc/655117.html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怎么办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是为了防止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况,不管是买房的还是卖房都出现过,那么,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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