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地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9
•【字号】盘政办发[2010]15号
•【施行日期】2010.04.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土地出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老颜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办主任)、王正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宏观调控全市土地供应,审批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储备土地计划;研究确定全市土地储备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审批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审批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土地出让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赵佐宇(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九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6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科市长副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袁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苑秀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清录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王宁市法制办主任官伟市行管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经济区相关工作,督促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服务百姓事项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评估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115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1
【实施日期】2016.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盘政办发〔2016〕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官伟市行管办主任
成员:尤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
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
宋全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庆国市民委主任
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
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何敏市人社局局长
袁宏志。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5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0
【实施日期】2016.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英俊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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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盘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建设用地供给,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
为确保如期完成此次治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沈铁冬(副市长)、马新华(副市级领导、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杨居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秀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杨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盖林(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孙洪军(大洼县常务副县长)、王政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张志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协调指导开展此次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林秀海(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土地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正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鉴于原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
郭长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
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
王宁市法制办主任
谷洪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长玲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毅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克成市人社局副局长
沈国刚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贺市法制办副主任
纪复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越市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刘建平(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结束——。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7)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7)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9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7
【实施日期】201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郝春荣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监察局、审计局。
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郭伦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物价、法制、实绩督查考核、行政审批、资源型城市转型、辽东湾新区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编制、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绩效考核办)、发改委(开放办、沿海办、物价局)、财政局(债务管理办)、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国资委、法制办、行政审批服务局(行管办)、机关事务管理局、重点项目办、公共采购交易监管办、市行政学院、辽东湾新区,协助分管市编委办、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
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53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郝春荣市长
副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王永威副市长
索乐民市政府秘书长。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金融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26
•【字号】盘政办发[2013]43号
•【施行日期】2013.08.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盘政办发〔201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蹇彪市长
副组长:
王庆良副市长
成员:
孙雅娟市金融办主任
黄明市人民银行行长
朱生辉市银监局局长
毛延红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建中市经信委副主任
崔健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延宁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春生市农委副主任
沈国刚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立远市环保局副局长
游庆国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家有市国土储备中心主任、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刘钊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
赵建华市消防局副局长
杨凯盘山县常务副县长
张焕庆大洼县常务副县长
杨壮力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
葛立军兴隆台区常务副区长
全光辉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可玉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孙雅娟(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29
•【字号】盘政办发〔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6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4【实施日期】2015.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科市长副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孙波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袁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苑秀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清录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王宁市法制办主任官伟市行管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经济区相关工作,督促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服务百姓事项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评估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副组长张承奎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贺市法制办副主任纪复英市行管办副主任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盘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目录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数字新基建初步搭建2.数字政府建设效果显著3.数字社会建设稳步发展4.数字经济发展初具规模(二)存在问题1.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不够2.社会治理数字化程度不足3.数字社会服务水平亟待提升4.数字新兴产业培育乏力(三)面临形势及发展趋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目标愿景(四)架构设计三、重点任务(一)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1.推进政务协同一体化2.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3.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4.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5.推行基层治理“一网全揽”6.深化数字应急指挥管理7.建立数字交通体系8.构建数字天网9.推进数字司法10.健全数字市场监管11.加快数字民政建设12.推进信用监管智慧治理13.升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二)提升数字社会服务水平14.优化社保健康数字化服务15.增强文化教育数字化供给16.提升旅游出行数字化应用17.拓展基本生活数字化服务18.全力推进数字社区建设19.大力推动数字乡村发展(三)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20.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21.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升级22.引领服务业数字化发展2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24.壮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25.加快5G和电子终端产业应用26.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27.培育数字产业园区四、实施保障(一)建立组织保障(二)强化要素保障(三)夯实基础支撑保障“十三五”时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开启“数字盘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可以从市大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不再重复采购建设;可以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2
【实施日期】2014.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应对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隐患,及时评估和处置突发事件(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高科市长
副组长:姜冰副市长
潘元松副市长
刘志虹副市长
姚喜双副市长
胡立杰副市长
王庆良副市长
王永威副市长
臧宝宁副市长
孙占明副市级干部
朱中国副市级干部、市信访局局长孙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李建中市经信委副主任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
王庆国市民委主任
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
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老颜武市人社局局长
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盘政办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08〕7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刘家升(副市长)副组长王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学明(市经委主任)、张守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成员周德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志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太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贵华(市政协副处级调研员)、赵忠影(市直机关工委委员)、姜学中(市政府主任督学)、张承奎(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泽良(市建委副主任)、于耀忠(市城建局副局长)、李春军(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王立才(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振学(市体育局副局长)、齐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春明(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43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
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防范风险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防范财政风险,加快各项化债措施推进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工作目标,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
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郝春荣市长
副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盘政办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淑云(副市长)副组长岳泽慧(市政府副秘书长)、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成员杨旭光(市发改委副主任)、李长磊(市建委副主任)、姜学中(市政府正处级督学)、高宏建(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锐(市财政局副局长)、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马速启(市水利局副局长)、戴香菊(市审计局副局长)、侯连春(市安监局副局长)、徐杰(市地震局副局长)、孙少华(市气象局副局长)、田凤桐(市监察局正处级检查员)、李春祥(市教育局工会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姜学中、李春祥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相关人员担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组,分别由相关副主任兼任组长。
其中,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
盘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启用“盘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11
•【字号】盘政办发[2009]86号
•【施行日期】2009.09.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侯慧明(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力(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于显军(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志焕(市建委副主任)、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丽娜(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忠祥(市保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于显军(兼)。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94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3【实施日期】2016.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盘锦市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推进部门数据共建共享与开发利用,通过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整理、交换、共享、开发、利用和安全监管等活动。
本办法适用的数据资源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提供和共享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政府数据资源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共享交换、存储备份、综合开发和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维护全市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负责统筹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不动产、证照及其他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目录和共建共享交换体系,制定数据共建共享交换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我市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对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
第四条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采集,统一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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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9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5
【实施日期】201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毕研增市委机要局局长高鹏市委保密局局长
李长玲市编委办副主任
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