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L指南_NCCN2015 中文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NCCN2015版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诊疗指南
2015版NCCN慢粒TKI治疗反应监测及ABL激酶区突变分析指南推荐
1FISH不适合作为治疗反应的监测手段。
注:若无特别指明,所有推荐均为2A类
临床试验:NCCN相信临床试验是对所有癌症病人最好的管理方式,并特别鼓励参与临床试验。
风险评估表
风险评估摘自http://www.icsg.unibo.it/rrcalc.asp。其中年龄单位为岁。脾脏值为距肋缘最远距离,单位为厘米。原始细胞、嗜碱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为外周血细胞形态分类中所占比例。治疗前必须搜集到所有数据。
白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增多的支持治疗策略
选择治疗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患者年龄、血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和血小板增多的程度。
1.有症状的白细胞增多:治疗手段包括:羟基脲、白细胞单采术、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或临床试验。
2.有症状的血小板增多:治疗手段包括:羟基脲、抗凝、阿那格雷或血小板单采术。
伊马替尼毒性处理【1,2】
血液学
1)慢性期: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应停药,直至ANC≥1.5×109/L和血小板计
数≥75×109/L,重新开始原来剂量。如果再次出现ANC<1.0×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50×109/L,再次停药,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75×109/L后重新治疗剂量减至300mg/d。
2)加速期和急变期: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ANC<0.5×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10×109/L),应确定血细
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如果不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减量至400mg/d。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进一步减量至300mg/d。如果持续4周,应停药,直至ANC≥1.0×109/L和血小板计数≥20×109/L,重新开始治疗剂量为 300mg/d。
3)顽固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生长因子可与伊马替尼联合应用。
4)3-4级贫血。【3】
非血液学
1)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IULN)或转氨酶>5倍IULN:停用伊马替尼,直至胆红素<1.5倍IULN和转氨酶<2.5倍IULN。
再次服用伊马替尼时应减量(400mg-300mg、600mg-400mg、800mg-600mg)。
2)严重肝脏毒性或严重的液体储留:停用伊马替尼直至症状解除。应依据其严重程度选择再次服用伊马替尼时机。
3)如中度肾功能损害(CrCL=20-39ml/min),初始及维持剂量应减量50%,不应大于400mg/d。如轻度肾功能损害
(Cr=40-59ml/min),服用剂量不应大于600mg/d。对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仍需特别注意。
具体干预措施
1)体液储留(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水肿和腹水):利尿剂、支持疗法、减量、中断或终止治疗。应行超声心动图确定LVEF。
2)胃肠不适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
3)肌痉挛:补充钙剂,汤力水。
4)皮疹:局部或全身应用类固醇、减量、中断或终止治疗。
1完整的处方信息请参阅说明书,并注意监测血液学或生化指标。链接:.
2大多数毒性为自限性,待症状缓解后可考虑重新加量。
3尽管促红细胞生成素是有效的,但CMS、U.S.Food和FDA指南均不支持促红细胞生成素用于髓系恶性肿瘤。
尼洛替尼毒性处理【1】
1.尼洛替尼可延长QT间期。在服用尼洛替尼前必须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并应定期监测。
2.查ECG以监测QTc基线水平、治疗开始后7天水平,以后周期性和任何剂量调整时均应监测。
3.曾报道有猝死事件发生。
4.避免同时应用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强烈CYP3A4抑制剂。
5.在服药前2小时或服药后1小时避免进食。
QT间期延长
ECGs示QTc>480 msec:停药。如果血钾和血镁水平低于正常低限,予以纠正至正常范围。同时排除伴随药物作用。如果QTcF 低于450 msec 及在基线值20 msec 内,2周内重新使用原来剂量。如果2 周后QTcF 介于450-480 msec 之间,则减量(400mg Qd)重新使用。减量后如果QTcF 再次>480 msec,应停用尼罗替尼。任何剂量调整后7 天,应查ECG 以监测QTc。
血液学
1)慢性期或加速期患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停药直到ANC>1.0×109/L和血小
板>50×109/L,如果2 周内恢复,则重新开始原来的剂量。如果ANC<1.0×109/L超过2 周,则减量至400mg qd。
2)顽固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患者,生长因子可与尼罗替尼联合使用。
3)3-4 级贫血。【2】
非血液学
1)血清脂肪酶、淀粉酶、胆红素或肝脏转氨酶升高(≥3 级):停药直到血清水平降至≤1级时,重新使用尼洛替尼400mg qd。
2)肝损害:考虑替代疗法。并依据肝损害情况调整剂量。
罕见但严重的毒性
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PAOD):尼洛替尼可能与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率增高相关,包括PAOD,所以有心血管危险因素或PAOD病史的患者应谨慎应用,且对此类患者在服药前和服药中应定期评估病情。一旦确诊PAOD,应终身停用尼洛替尼。
具体干预措施
皮疹:局部或全身类固醇、减量、中断或终止治疗。
1完整的处方信息请参阅说明书,并注意监测血液学或生化指标。链接:.
2尽管促红细胞生成素是有效的,但CMS、U.S.Food和FDA指南均不支持促红细胞生成素用于髓系恶性肿瘤。
达沙替尼毒性管理【1】
血液学
1)慢性期(ANC<0.5×109/L或血小板≤50×109/L):停药直至ANC≥1.0×109/L和血小板≥50×109/L,如7 天内恢复,则重新开
始原来的剂量。如血小板<25×109/L或 ANC<0.5×109/L超过7 天,停药直至ANC≥1.0×109/L和血小板≥50×109/L,重新开始服用达沙替尼应减量至80mg qd。对初治患者则进一步减量至50mg qd,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则应停药。
2)加速期或急变期(ANC<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病人可出现疾病相关性血细胞减少。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疾病无
关,停药直至ANC≥1.0×109/L和血小板≥20×109/L,重新开始原来的剂量。再次出现时,停药直至ANC≥1.0×109/L和血小板≥20×109/L,重新开始服用达沙替尼应减量至100mg qd或80mg qd。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有关,考虑剂量递增至180mg qd。
3)顽固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患者,生长因子可与达沙替尼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