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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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中方县新路河学校周满刚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理解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的受教育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学难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教学方法:讨论、讲授。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接受教育,不仅仅是我们的愿望和要求,更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今天,我们在学校读书,就是在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受教育权。可是,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并不是每一个我们的同龄人都能享受到这一权利。但是,既然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就应该积极争取,因为,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板书课题)

二、讲授新课: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

投影讲述:自从老一辈革命家、时年93岁的孟帅奇老师,率先捐款,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而实施的希望工程已经历了二十个年头,它牵动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企业家、艺术家、普通工人、学生、海外华人等千千万万人的心。

提问;希望工程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魅力?(学生讨论、回答)

1、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2、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板书)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2)、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

(4)、成年人有接受成年教育的权利。

(5)、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3、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法律链接:

(1)、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宣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联系实际:假如父母让你辍学,去务工或经商,你该怎么办?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材料: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在历史上曾一直落后于中国,唐朝时,日本曾19次派人来中国求学,日本的的“大化革新”还照搬了中国的经验。但从近代日本就开始强盛了,尤其是当代,日本已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强国。为什么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非常重视教育,注重提高国民素质。早在1873年,日本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就达到了28%(我国解放初才达到20%),1907年入学率就高达97%,二战后日本更是大办教育,目前日本正在普及高等教育。

1、义务教育的含义:(板书)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法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2、义务教育的特征:(板书)

(1)、具有国家强制性。

(2)、具有普遍性。

(3)、具有免费性。

三、回顾、小结。

四、作业:见练习册。

五、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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