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学原理》电子教案 教学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①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 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分析: ①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
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②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 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 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 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
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 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 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问:
2020/6/30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
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 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 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 、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 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 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 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 合理吗 ?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
2020/6/30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2020/6/30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 一种单证,由保险人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 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即向保险人陈述有 关保险的事项,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如果投保单填写不实或者有隐瞒和欺诈行为 ,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
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 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 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 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 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 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2020/6/30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
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 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 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 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 不列为死者遗产,不得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
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 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
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请问:
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
2020/6/30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
2020/6/30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
2020/6/30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
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 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 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暂
保单: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 (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较短
,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 失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 的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证明,详细列明保 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4 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只在少数几种业务
中使用,如在企业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团体 人身保险业务中发给驾驶员、个人被保险人wk.baidu.com 保险证。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5、批单 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 内容的证明文件。
2020/6/30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1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 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 险的各种组织。
2020/6/30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射幸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 5 6.诚信性。 7.保障性。
2020/6/30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 同和预约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分析: ①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
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②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 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 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 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
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 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 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问:
2020/6/30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
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 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 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 、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 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 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 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 合理吗 ?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
2020/6/30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2020/6/30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 一种单证,由保险人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 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即向保险人陈述有 关保险的事项,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如果投保单填写不实或者有隐瞒和欺诈行为 ,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
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 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 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 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 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 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2020/6/30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
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 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 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 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 不列为死者遗产,不得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
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 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020/6/30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
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请问:
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
2020/6/30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
2020/6/30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
2020/6/30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
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 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 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暂
保单: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 (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较短
,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 失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 的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证明,详细列明保 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4 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只在少数几种业务
中使用,如在企业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团体 人身保险业务中发给驾驶员、个人被保险人wk.baidu.com 保险证。
2020/6/30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5、批单 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 内容的证明文件。
2020/6/30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1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 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 险的各种组织。
2020/6/30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射幸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 5 6.诚信性。 7.保障性。
2020/6/30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 同和预约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