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学原理》电子教案 教学课件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三、被保险人高兴死因不明,死亡通知单未反映 真实情况。按照公安部门对非正常死亡的有关规 定,溺水死亡应该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定论。城关 区医院和城关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和 “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单”未能反映出真实 情况。
订合同时,有关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它重要事实 有效期内,标的风险增加;所有权转移;重复保险 出险时,及时通知
保险人—影响到投保人决定投保的有关保险条 款、费率及其它条件;明确列明分红、基金累积等情况,提醒续
缴保费通知单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弃婴死亡引出30万元保险索赔案
法庭于2000年4月作出判决:按照我国收养法 规定,何丽霞、高彦明没有根据法定程序办 理合法收养手续,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 人,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 查验高兴的出生证和收养证,疏忽了核保责 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丽霞索赔30万的诉 讼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52条规定投保人只能对下列人员投保: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它成员、近亲属
4、除前3项规定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且 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
另:在团险中,认可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 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结合同意方式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利益原则-英美等 同意原则-日.德.瑞等
法定原则
三原则的综合形式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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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 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 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07 年9月1日双方离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意外身故,保险 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正确的意见是( )。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 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 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 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 险费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或保证条款而 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 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A.告知
B.保证
C.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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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 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 因。
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 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 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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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学课件--保 险 学(第四章)
期待利益(Expectation of Loss)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利益尚未存在, 但基于其既有权利以预期未来可获得的利益。 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收入利益等。 美国保险法规定,对于此种期待利益的保险,投 保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能按约定价格获得保险 赔偿,无须另行证明。而在英国,保险人的赔偿 则限于投保人所能证明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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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
1、物权人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人 3、股东或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故公司对公司财产具有可保利益,而非股东。 4、占有权人 恶意占有无可保利益,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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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免责条款直接限制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同时也影 响到投保人的投保决策,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予以 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予说明 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如故意隐瞒、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或者保险人拒绝 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法 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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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含义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与标的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标的具有可
保利益为要件,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法第四版
第二节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是危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 保险人根据对危险的科学计算,设计和经 营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收取的保险费建立 起集中的保险基金(储备基金),用于补 偿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经 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关系
•1 保险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
•2 从法律角度分析,保险又是一种法律关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 (二)保险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的社会关系 • (三)保险法律关系并存着多重主体身份,而
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 (四) 保险法律关系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是指: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保险的法律特征: • (一)保险是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的 • (二)保险是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
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 (二)其与投保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属于
该保险人依法批准的保险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投保人
•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建立保险法律 关系,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 务的人。在实践中,投保人可以是公民个人、法 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 投保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 1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投保人应当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原理课件
保险学原理课件一、引言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理论、原理和应用的学科。
本课程旨在深入介绍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保险的定义、发展历程、核心概念以及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知识。
二、保险的定义和发展历程2.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交换经济资源的方式,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给付赔偿金的经济行为。
2.2 保险的发展历程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海上贸易和商业活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逐渐兴起,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业。
三、保险的原理3.1 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指当风险的数量很大时,个体的风险就会呈现出稳定的平均水平。
这意味着,在充分多的风险个体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的发生概率,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金水平。
3.2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指通过将不同个体的风险进行集中化管理,可以降低总体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接受多种风险的保险合同,将风险分散到各个保险人之间,从而减少单个个体承担的风险。
3.3 独立性原理独立性原理是指每个保险合同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
即保险公司对于不同保险合同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赔偿金的计算是在假设个体之间相互独立的基础上进行的。
3.4 公平交换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在公平互惠的基础上进行的。
即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和赔偿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合同双方在价值上实现公平交换。
四、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4.1 保险公司的角色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责任。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确定保险风险的发生概率,制定保险费率,并承担风险赔付的责任。
4.2 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保险咨询、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支持,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解决方案。
保险学ppt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是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 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 可能的风险。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而导 致的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造成损失 机会的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因政治原因或当 事人不能控制的国家原因而导致损失机会的风 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进行营利性经济活动过程中, 由于对市场判断失误或投资不当等原因造成损 失机会的风险。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 程度,重点是改变引起事故和扩大损失的 各种条件(回避、预防、抑制) 财务型的目的是指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 事先做好能及时充分补偿损失的财务安排, 以降低可能因巨大损失引起的财务风险(自 留、转移)。
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一〉风险回避: 〈二〉风险自留: 〈三〉风险预防和抑制: 〈四〉风险转移: 〈五〉风险集合:
(一)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即保险人依据合 同向投保人收取费用,当风险损失发生时,保险人负 责赔偿对方损失。 主要代表人物: 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 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简评:只适合财产保险,不适合人身保险,因 为人身保险是不能赔偿的,是给付。
(二)损失分担说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三、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 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 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对象: 风险。 风险管理的主体: 经济单位。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认识、衡量和分析。 风险管理的目标: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达到最 大安全保障
《保险学》(第二版)第四章保险合同简明教程PPT课件
3、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又称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 权利的人。 保单持有人的概念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我国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单持有人的 概念。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人寿保单的各种权 利大多归投保人所有并行使。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指出:“保险人是与投保 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不是一般的法人,而是取得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双重资格的法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 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通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 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身 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失补偿作为理论基础的,人身 保险合同无法以损失补偿作为理论基础。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为标准,可将保险 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 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 过签订协议,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 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七、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 立的保险合同
受益人的特征: 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 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产生于由被保险人或 投保人约定、指定或法定的法律程序。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保险学原理 课件.ppt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 损害三者构成的统一体。
(一)风险因素
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三)损害
风险构成要素图:
风险因素
增加或产生
风
风险事故
险 引起
损害
间接 可能性 直接 现实性
(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
主要参考文献:
1.林义.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 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
2. [美]特瑞斯.普雷切特,琼.丝米 特,海伦.多平豪斯,詹姆斯.艾瑟林. 风险管理与保险[M]. 北京: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3.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 北 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主要参考文献:
4.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保险行业标准:保险术语》,中 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版。
本章包括两节:
第一节 保险的内涵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作用及其代价
本节讲授三个问题:
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保险的含义
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 较
(一)可保风险
1.概念
广义
狭义
2.可保风险具有的条件: (1)非投机性 (2)偶然性 (3)意外性 (4)普遍性 (5)严重性
❖ 制定并实施所选定的风险管理方案;
❖ 持续地对经济组织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 管理战略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进行监督、 评估与反馈。
即: (一)确立风险管理目标
(二)风险识别
感知风险 分析风险
(三)风险衡量(估测)
(四)开发并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式
1.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 (1)回避 (2)预防 (3)分散 (4)抑制
《保险学原理》教学课件
《保险学原理》教学课件教学目的和要求《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着重介绍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保险、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把握保险发展的状况,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并为学习其他保险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教学基本规划学分:3学分学时:60学时左右(含考试、讨论、辅导等)教学课时安排表:教学思路绪论保险学的特征及研究内容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学的特征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学的特征,明确保险学的研究内容,对《保险学原理》这门课程的学习有一个总括的了解。
二、教学的基本内容(一)保险学的特征(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三、复习思考题:1.保险学具有哪些特征?2.保险学研究什么内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的一些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及保险的基本概念,把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及可保风险的特征,认识道德风险,了解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区别,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等。
二、教学的基本内容第一节风险、风险管理与可保风险(一)风险(二)风险管理(三)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的概念(二)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三、复习思考题:1.什么叫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2.什么是社会风险?什么是经济风险?3.分析比较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4.什么叫风险管理?5.什么叫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具有哪些特征?6.什么叫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否可以承保?7.你对保险是怎样理解的?8.保险与储蓄、赌博等有何关系?9.保险的职能是什么?保险具有什么作用?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保险产生的基础,介绍世界保险以及我国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财产险
以财产损失为保险风险的保险 合同,如车险、家庭财产险。
人身意外险
以人身伤害为保险风险的保险 合同,如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条件1:
合法有效的合同
2 条件2:
投保人提供真实信息
3 条件3:
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解除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
2
解除效力
解除后恢复当事人于合同缔结前的权利义务。
3
终止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保险期满或发生保险事故等。
保险履行的过程
步骤1 :
投保、核保、承保
步骤3 :
理赔处理
步骤2 :
风险管理
步骤4 :
保险费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和计算
支付方式 计算方法
年缴、季缴、月缴等
根据保险费率、被保险人的属性、保险标的等计 算得出
保险单据的保管和使用
1 保管:
妥善保管保险单、保险合同和理赔相关单据
2 使用:
保险单据用于申请理赔、查询合发放: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照理赔申请的情况及 时发放赔款
2 计算:
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 损失进行计算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1 方式1:
协商解决
2 方式2:
仲裁解决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学第四章将介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种类、内容要求、生效条件、终 止等知识,让你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1 要素1:
投保人
3 要素3:
保险公司
2 要素2:
被保险人
4 要素4:
保险标的
《保险学原理》课件
欢迎来到《保险学原理》PPT课件。这个课件将带你深入探索保险学的基本概 念、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风险以及保险市场与环境的知识。
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探索保险的本质和重要特点,理解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功能。
保险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了解保险的不同类型以及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为后续章节提供基础知识。
解读保险费率的意义和分类, 帮助你理解保险费的计算基 准。
详细介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和费用结构,让你清楚知道 如何预估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补充和调整
讨论保险费率的补充机制和 调整方法,了解保险费率的 变动原因。
保险风险和保险管理
保险风险的定义和 特征
剖析保险风险的概念和 特点,让你更好地理解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3
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法律
解析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帮你理解保险业所处的行业环境。
结束语
1 总结课程内容
回顾课程的核心内容 和重要知识点,概括 保险学原理的基本要 点。
2 展望保险学研究
的发展趋势
3 课程评价和反馈
听取学员对课程的评
展望保险学领域的研
价和反馈,帮助我们
究前景和发展趋势,
改进和优化教学内容。
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
分析保险市场的结构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掌握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构成
保险合同的定义 和特点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 概念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要素 和构成
梳理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析每个要素对合同有效 性的影响。
保险合同的生效 和失效
探讨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和失效条件,并提供案例 分析。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基本要求:1.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种类2.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3.)4.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教学重点: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2.人寿保险合同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教学难点: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本章课时:6课时(理论教学4课题、实践教学2课时)教学内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人身危险:1、生命危险早逝危险:死得太早老年危险:活得太久'2、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生不如死(一)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出钱的人投保人当事人出命的人被保险人$等着拿钱的人受益人关系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中间人可以是一人、二人、也可以是三人2、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3、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指向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金额协商确定4、保险责任(保险事故):死亡、生存、疾病、伤残,按合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额。
5、履行:一般为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代位求偿权。
6、危险范围广而复杂,但存在内在规律,符合大数法则。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按投保风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财产保险1.\2.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3.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确定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确定4.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
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西南财大)
《保险学原理》教案大纲保险学院孙蓉编写教案目的和要求《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着重介绍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保险、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把握保险发展的状况,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并为学习其他保险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教案基本规划学分:3学分学时:60学时左右(含考试、讨论、辅导等)教案课时安排表:教案思路绪论保险学的特征及研究内容一、教案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学的特征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学的特征,明确保险学的研究内容,对《保险学原理》这门课程的学习有一个总括的了解。
二、教案的基本内容(一)保险学的特征(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三、复习思考题:1.保险学具有哪些特征?2.保险学研究什么内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教案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的一些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及保险的基本概念,把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及可保风险的特征,认识道德风险,了解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区别,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等。
二、教案的基本内容第一节风险、风险管理与可保风险(一)风险(二)风险管理(三)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的概念(二)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三、复习思考题:1.什么叫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2.什么是社会风险?什么是经济风险?3.分析比较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4.什么叫风险管理?5.什么叫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具有哪些特征?6.什么叫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否可以承保?7.你对保险是怎样理解的?8.保险与储蓄、赌博等有何关系?9.保险的职能是什么?保险具有什么作用?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教案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保险产生的基础,介绍世界保险以及我国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保险学原理》第四章---保险合同
3、暂保单
也称临时保单,是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 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
有时效限制,一般为30天。
效力在正式保单出立后即终止,也可提 前终止
签发情形有四
签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受经营权限或经营程 序的限制,需要经过保险公司批准,在未获批 准之前,以暂保单为保险证明
保险人与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合同时,就合同 的主要事项已达成协议,但还有一些条件尚待 商洽的,以暂保单为保险证明
3、保单所有人(保单持有人)
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用于人寿保险 合同。
其权利通常包括: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保单抵押借款、放弃或出售保 单某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订立合同时产 生,可以是人或组织。
我国没有此概念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
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依法约 定,以条文形式表现,所以保险合同的内容也 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类型
按投保条件分类 基本条款: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附加条款:范围扩大,用于附加险 特约条款:用于特约财产、特别提示注明
费。
2、保险人
也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 立保险合同并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人。
条件:
具备法定资格 资格条件、经营范围限制 一般采取保险公司的形式,个别国家和地区也 允许个人保险人存在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 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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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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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
程,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之后,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 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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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费
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适度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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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
•
•3
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 学生掌握风险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及种类,在理解风险管理 的概念与程序的基础上,掌握常见的风险处理方法,同时了解风 险管理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为以后各章学习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风险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2.风险管理的技术;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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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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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
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 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 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 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 不列为死者遗产,不得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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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暂
保单: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 (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较短
,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 失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 的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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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 一种单证,由保险人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 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即向保险人陈述有 关保险的事项,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如果投保单填写不实或者有隐瞒和欺诈行为 ,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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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5、批单 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 内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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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1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 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 险的各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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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
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 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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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
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请问:
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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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3)源自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 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 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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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
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 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 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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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
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 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 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 、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 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 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 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 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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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射幸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 5 6.诚信性。 7.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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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 同和预约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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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
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 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 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 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 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 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①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 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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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分析: ①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
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②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 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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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 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 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 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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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
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 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 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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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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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 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 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 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 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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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证明,详细列明保 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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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4 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只在少数几种业务
中使用,如在企业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团体 人身保险业务中发给驾驶员、个人被保险人的 保险证。